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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坑支护合同
范文

基坑支护合同(通用8篇)

基坑支护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有关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程造价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基坑支护工程。

  1.3合同总价:224510.4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壹拾点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单价:180元/㎡)。

  其中,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但不含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及税费等。

  第二条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1双方预定本工程土钉墙护坡工期:暂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及权限。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及详细地下管网和地下构筑物资料等有关施工的工程地质资料,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的资料。

  5.2开工前负责清除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包括在用地下电缆电线、管道设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保护措施,并向乙方现场及书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开工前解决现场施工涉及市容、环卫及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5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并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在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协调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之间关系,土方必须配合边坡支护施工,按边坡支护要求进行土方开挖,以保证边坡支护安全为前提。

  5.7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资金。

  5.8甲方须保证降水效果,降水之后施工现场能够满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边坡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沉降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现场的规定。

  6.2根据工期和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纠正出现的偏差。

  6.3乙方对本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自工程开工至基础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间内,确保边坡安全。

  6.4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6.5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

  6.6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甲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方可办理有关工程验收及竣工手续。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护坡工程完工后退场之前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内结清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

  第九条争议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

  10.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0.3‰的违约金。

  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结束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项责任及义务,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2.1乙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满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良好的协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而妨碍、阻挠它方的工作,或破坏它方工作成果,否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此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基坑支护合同 篇2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XX项目基坑支护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基坑支护、锚杆、挂网喷锚、槽钢腰梁。

  2、按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

  3、承包方式:包机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水电、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并确保完成,按要求能随时增加劳动力,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明显拖延进度,甲方可根据情况将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内容另行承包给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甲方有权将乙方作退场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甲方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要求。

  (2)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自带的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文明施工

  (1)负责承担自己施工、生活区域内所有文明施工及卫生清理。

  (2)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进行三级教育。

  2、指派专人负责分项工程施工,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参与与班组建设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关系。

  4、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给乙方。

  乙方责任:

  1、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

  2、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加日常的安全培训教育。

  4、未经项目部许可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及生活区。

  4、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

  5、按实际用量支付甲方水电费用。

  四、工程价格(含税)

  1、槽钢腰梁每平方202.24元。

  2、钢花管每米92元。

  3、挂网喷锚每平米130元。

  五、结算方式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六、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乙方进场费及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余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基坑支护合同 篇3

  甲方: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范围:地下室基坑支护

  1.2、 主要施工方法:土钉墙(详见施工方案)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等。

  二、工期要求

  2.1工期要求:

  进场时间:阶段工期:各楼号基坑开挖完成后3天内施工完毕。

  三、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1 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该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四、 甲方工作: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提供基础平面图1份;

  4.3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工作:

  5.1乙方驻工地代表:

  5.2 必须保证进入现场的土钉墙设备性能完好,运转正常;

  5.3负责施工区域内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5.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标高、轴线的精确,定位桩不受损,保证施工质量;

  5.5认真遵守、积极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6应接受甲方对现场操作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5.7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

  5.8认真做好工程记录,提交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5.9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甲方产生任何影响;

  六、 工期延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可以顺延:

  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台风等);

  6.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达报告后7天内未接到甲方发出的签认或拒签文件,乙方可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罚金 5000 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即元人民币。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都被视为工期延误并执行延期罚款。

  七、 工程质量

  7.1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权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为工程结束,中间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塌方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问题由甲方承担。

  7.4喷涂层厚度不得低于80mm,且表面必须平整。

  八、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对其因施工、交通所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8.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通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若发生此类问题导致甲方被追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九、 合同价款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护(土钉墙)的固定综合单价为 185元/M2(含税金及乙方机械进退场费)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代缴(甲方给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9.2甲方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结束时付至工程总量的75%。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费用计算说明书及满足甲方要求的相关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递交了本期工程价款计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在工程业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扣除对乙方的相应扣款后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结算额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停工。

  9.4 本工程质保期为结构出±0.00回填土完成后,质保金为合同结算额的25%;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

  9.5甲方对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现场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

  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无效时,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对于因乙方未在期限内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质量而造成违约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为减轻对乙方处罚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甲方的永久扣款,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9.6其他约定:

  甲方不承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等;若由于乙方原因,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乙方不仅要缴纳罚款,甲方还要对乙方处以罚款额的1-5倍的追加罚款。

  十、 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质保期满后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两 份。

  十二、其它约定:

  12.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无偿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基坑支护合同 篇4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将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道与飞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钢材、碎石、砂)、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全部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进场施工。

  2、负责向乙方负责人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向乙方负责人详细介绍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申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机械、焊接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在桩机醒目处悬挂。

  3、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出具体的措施,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8、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9、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并有合格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桩机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埋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15、乙方从甲方配电房接线至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l6、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l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18、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乙方保证基坑支护验收合格,土方回填前无失稳、滑坡现象发生。

  (3)分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合同 篇5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奥帆赛场28#、29#地块高层住宅工程;

  第二条 合作范围: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560米;

  第三条 工期目标:计划于20xx年03月28日开工,确保跟随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规范》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包死,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第六条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宋 刚

  第七条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刘洪华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至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3 负责对乙方结算、付款。

  8.4 负责及时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交叉作业关系,确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时提供。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组织施工,就本合同合作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9.1 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准备,确保按规定工期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9.3 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4 现场施工按照青岛市现行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并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按设计要求返工、修改,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的按照青岛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如果乙方对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实、不整改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护长度280米,工程造价61.5万元)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结束7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12.2 结 算:

  A、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B、结算价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包干。

  C、相关事宜: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凭乙方有效收据办理付款手续;支付尾款时,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全部由乙方供应,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奖;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结算

  值的万分之三惩罚乙方。

  14.2 质量: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无偿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支护合同 篇6

  甲方:

  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土方开挖全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

  2、工程地点:寿阳县西关路以东,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 ,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甲方图纸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运输、存土场费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产生的土方搬迁外运项目工程。

  二、质量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工期:

  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结算方式:

  开挖及外运每立方米土方20元:(包含外运土方运输及处置堆放场地)一次性发包(不含税收)工程量以开挖图纸结合实际放坡以双方现场实测核定为准。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7日内.持甲方验收资料向甲方负责人申报完成,甲方负责人确认验收达到合格后视为完工. 付款方式;

  在土方工程开挖后_____天付_____几万元(或百分之多少),余款在土方开挖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____天内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卫生整洁。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基坑整平,修整边坡、坑底标高控制,部分地段机械无法进入的,人工配合开挖等一切质量要求。

  2、乙方要认真考查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3、乙方施工过程中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

  4、施工时,乙方应采用大、小挖掘机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必须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斗殴、惹是生非,一切要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挖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7、基坑开挖遇到地下管线时,必须和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开挖。

  8、基坑开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时首先应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进行古墓鉴定。等待文物局相关指令后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章) (章)

  日期: 日期:

基坑支护合同 篇7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奥帆赛场28#、29#地块高层住宅工程;

  第二条 合作范围: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560米;

  第三条 工期目标:计划于20xx年03月28日开工,确保跟随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规范》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包死,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第六条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宋 刚

  第七条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刘洪华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至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3 负责对乙方结算、付款。

  8.4 负责及时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交叉作业关系,确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时提供。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组织施工,就本合同合作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9.1 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准备,确保按规定工期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9.3 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4 现场施工按照青岛市现行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并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按设计要求返工、修改,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的按照青岛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如果乙方对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实、不整改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护长度280米,工程造价61.5万元)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结束7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12.2 结 算:

  A、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B、结算价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包干。

  C、相关事宜: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凭乙方有效收据办理付款手续;支付尾款时,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全部由乙方供应,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奖;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结算值的万分之三惩罚乙方。

  14.2 质量: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无偿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基坑支护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某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

  承包内容:

  详见甲方提供基坑支护图纸(由于施工图纸造成塌方等损失甲方负责)。 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设备包人工(甲方负责管理,所有材料费乙方负责,乙方免费配合甲方加盖印章及提供决算所需材料)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单价合同270元/平方不含税金,按照甲方提供图纸约工程量 5000 平方(结算时按照实际喷射混凝土面积结算,预算造价 135 万元。(水电、白天钩机工作面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付款方式:

  1、机械设备进场2日内付总价20%小计 10 万。

  2、工程进度完成到喷射混凝土20xx平方付总价40%小计 20 万。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允许乙方机械设备退场付到决算总价97%。

  4、余款3%基坑支护回填或乙方退场后3月内付清(时间以先到为准)

  5、乙方委派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对质量、进度、安全、工程进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5日后进行正常施工;合同工期20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时,双方认可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施工规范执行。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派的人员和监理的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负责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

  3、乙方确保按基坑方案施工,保证质量,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全权负责(除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外部荷载基坑边线2米内堆放超过10吨构件、基坑四周管道及不明水源侵泡及雨水冲刷等)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组织完成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场等工作,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工期顺利进行。

  5、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文明管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全部归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机具堆放等现场管理。

  7、乙方只负责原材料(钢筋、水泥)复检、不负责锚杆抗拉拔实验费用。

  9、施工结束后,乙方退场,如果属乙方基坑支护方案和施工问题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塌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精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现场实际施工地质情况跟地勘报告有不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出方案变更。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现场施工所需的控制桩位和支护边线并负责其准确性、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甲方负责协调当地关系,确保乙方机械设备等顺利进场。

  4、提供乙方施工临时场地。

  5、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后造价另议。

  6、甲方负责挖掘机基坑支护工作面10公分以外土方修坡及地面平整。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9、基坑四周安全围挡由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退场

  1、须按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详见施工图纸)乙方基坑支护喷射混凝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锚杆长度、注浆量等施工工序,严把质量关,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扣款,施工结束后无权提出扣款。

  2、基坑支护结束,甲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法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3、基坑支护施工结束,虽未经验收甲方施工队伍对基坑底(清基槽、做垫层等)进行施工,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4、基坑开挖之前,主体施工单位及甲方严格复核基坑开挖基槽上边线准确性,乙方按照基坑设计坡度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乙方负责。

  5、甲方允许乙方机械设备及工人退场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6、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5个工作日组织人员、设备安全退场。

  九、其他

  1、基坑支护回填时甲方通知乙方对周转性材料(钢梁、锚头、锚具,脚手架等)在乙方保证安全前提下拆除,拆除周转性材料(钢梁、锚头、锚具,脚手架等)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工程结算依据。

  3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款结清后失效。(签订合同负责人不是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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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3: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