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
范文 |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精选15篇)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编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营业地址: 鉴于)与贷款人已及/或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债权币种和额度签署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同(下略为“贷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并作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一项先决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质物 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在 投资 的股权,具体描述如下: 股权金额为 元,经 价值 元 。 1.2本合同质物的范围包括上款所述质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权益。 1.3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条 债权担保和质押 2.1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签订的一系列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币种)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贷款到期日是指各贷款合同确定的每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质押合同担保的所有贷款到期,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到期和贷款人宣布提前到 2.2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3 担保性质 (1)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2)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本质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可撤消而无效或可撤消。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贷款合同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质人任何变更经营和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2.4 本合同项下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为 %。 第三条 质押和公证手续 3.1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应就质押事宜征得 3.2 借款人或出质人履行完毕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被担保的全部债务并经质权人书面认可后,质权人将返还证明质物权利的凭证。 3.3 如果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质执行效力的公证。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 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 4.4 本合同和质物所涉及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 4.5 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目前该质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权(除因本合同设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 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5.1 质物由质权人占管,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有收取派生权益的权利。收取的派生权益依次抵充收取费用、被担保债权。因出质物产生的代位物或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5.2 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5.3 如债权人认为质物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部分贷款、增加质押物);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按第7条规定处分质物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的债权。 5.4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必须积极配合质权人办理手续,以保证质权人实现质权。 5.5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5.6 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出质人和出质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内起3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 第六条 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出质人违约。 6.1 借款人构成贷款合同中任一违约事件的。 6.2 出质人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不完整的。 6.3 出质人已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事项的。 6.4 出质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消、破产、件资、分立或其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责任能力的。 6.5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第七条 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条所述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7.1 将用于质押的股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变卖或拍卖,用于收回债权。多余的退还出质人;不足清偿的,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应补足差额。 7.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是贷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执行是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先决条件。 8.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办妥手续并经公证后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8.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由质权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质人 (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2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3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1、质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于______年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人民币______元的担保,并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担该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2、为确保质押权人对主合同担保追偿权的实现,现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质押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承担人民币________元的反担保。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贵鑫借字20xx 第号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签订的 贵鑫借字20xx 第 0822 号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叶倩出资额为为800.00万元,占股权的80%,刘红占出资额为200.00万元,占股权的20%。 (2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购买的七辆汽车合格证,汽车型号分别为:路虎揽胜20xx款,排量3.0TD,发动机型号:V6 Vogue、玛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玛莎拉蒂总裁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奔驰S400 L尊贵型、宝马760Li、奥迪A6 20xx款40hybrid两台。 (三)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出具股东会决议,配合乙方将出质股份在工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并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5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保障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债权安全受偿,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主债权概况 1. 债权人:本合同乙方 2. 债务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条 质押标的物 1. 质物是甲方在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份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1. 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主债权; 2. 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质物标的物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1. 甲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3. 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甲方质押行为已经获得全部规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将本质押股份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份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第六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抵押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6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7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__日至20xx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1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 担保人: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8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_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______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9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0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1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划拨。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2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4股权出质注销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__年10月字合同的履行,甲方将――――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双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股权进行股权出质注销,其协议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15日内就股权出质注销协议事宜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 第二条本股权出质注销协议项下的相关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协议,使其与该协议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影响或侵犯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 第四条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个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上文中股权出质注销协议即为解除股权质押协议范文,股权质押和股权出质是一样的,两种说法是一个意思。 银行股权质押合同 篇15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