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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范文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精选17篇)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_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2

  销货方(甲方):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一事,购销双方达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验收方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到达站费用负担:购方指定的仓库;购方承担装车、运输及卸车费用。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螺纹钢按过磅计算;购方在收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质量异议的,购方在检验报告出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在收到购方质量异议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应费用。

  五、结算方式方法及期限:在提货后日内按实际提货数量结算。供方在收到货款同时开具等额正式税

  六、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对方因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

  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到结算完毕。九、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3

  中国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年______月份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单价: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

  第一期:______

  第二期:______

  第三期: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

  包装: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__台,准备设备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2.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__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

  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分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针纺织品买卖分合同

  签订地点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般  条  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        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过,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权威机关代表参与制成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技术条件或与方确认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货物按售方提供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行本合同义务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7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以下称甲方),与XYZ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以下称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国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 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2台。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米。

  2. 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 数量:

  铡丝绳每年_米。

  2.3 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 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 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8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0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饮料质量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进出口公司华泾仓库。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货。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责运送,运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产品外包装以进出口有限公司给定样本为准,包装箱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于交货后10日内结清(以收货单位为准)。

  七、买方的违约责任:如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未将货款结清,需赔偿果品饮料公司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八、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华夏果品饮料公司应提前通知进出口有限公司。如果品饮料公司无故拖延交货日期或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果品饮料公司赔偿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九、争议处理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1

  合同号:______

  _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

  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应遵照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

  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

  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卖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2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3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4

  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智库|专题]。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5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6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 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商品名称】,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 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商品名称】,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 结算方式

  乙方当月收到甲方供应并经乙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货款(包括运杂费等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在下月____号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支付。

  四. 品质担保

  1、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名称】符合乙方在各批次订单里所载明的各项品质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因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如因【商品名称】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五.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订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____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订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订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____%的滞纳金。具体订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本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 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商品名称】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2、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八.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他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贸易合同范文汇总 篇17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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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7: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