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事务委托合同 |
范文 | 事务委托合同(精选15篇) 事务委托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然后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然后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事务委托合同 篇2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事务委托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事务委托合同 篇4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XX市X村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指定协助委托律师开展工作并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沟通。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应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依照我国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诉讼与非诉讼两方面工作,考虑到本案的解决需要通过多个途径,律师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故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按以下条款执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预付乙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住宿费等元,据实结算。 2.乙方提起诉讼后,甲方依判决可拿回被扣上缴的XX亩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按土地价值X万元的X%计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支付X万元风险押金,若乙方的代理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乙方可直接将押金扣交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协议如期正确履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应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获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取得的任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相应权益等。 八、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权范围均不可撤销。 九、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赔偿和补偿款并扣交律师费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村民为原告提起诉讼。在任何阶段乙方均可放弃和解。若基本达到诉讼目的,乙方可放弃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乙方一案,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委托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担任甲方与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的非诉和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本协议委托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权委托书中确定。 第三条、权利变更 协议签订以后,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项:经乙方电话或者书面催收,债务人付清上诉本金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即与债务人达成放弃或减少权利或利益的承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的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2、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本案的有关材料需要甲方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5、甲方联系人为_,电话_。甲方联系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办律师个人。 6、甲方承诺,在委托乙方前,没有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达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达成的收费金额比本合同收费低。如其不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_和律师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 4、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冲突的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对甲方提交的不可再产生原始证据不得收取,但应收取与原始证据一致的复印件。 6、乙方指派_律师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电话:_,邮箱_。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联系人。 第六条、律师费用的计算、支付时间: 1、本金部分收取_万元(税后,乙方应付税收由甲方按税法规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费_万元(市内交通等),其余_万元按实际收回本金数额的上述比例计算,并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或其承办人。 2、收回的其他费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费用),甲方按实际收到金额数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按未付总额的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费用 1、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费_万元,此项收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费。 2、与本案需要通过法院、行政、鉴定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上述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承办律师对本案的任何解释和承诺仅供甲方参考,不能作为甲方决策的依据。一切均以乙方的书面文件和法院的文书为准。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内容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指定邮件,手机短信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毕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6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地区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三 、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 2、支付方法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 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份制及证券法律顾问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受托律师可与其他执业律师及其助理人员共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务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制定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甲方策划、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并进行法律论证;起草、审查、修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章程、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依法出具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验证甲方的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资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务、公司的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审查承销协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承销方案等文件; 5.在对全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无误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协助对参与公司股票发行工作中有关中介机关的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为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有关的法律服务。 三、双方之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 2.甲方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准备工作达到法律要求;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司法部的规定和律师工作惯例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查档、文印、通讯等费用,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之内; 3.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甲方公司和社会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有关事项予以界定、审核、评价; 4.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隐瞒事实、重大遗漏和误导行为而导致乙方法律意见书错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对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对甲方在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需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的工作,乙方应予协助。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万元,在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余款在甲方股票发行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务,收费 万元/年,顾问合同期限自从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法律顾问调研工作;组织顾问小组到甲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模式,审查甲方有关法律文书,关注甲方在合资过程中是否遗留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妥善解决遗留法律问题。 2.接受甲方咨询,就甲方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提出处理方法;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有关法律文书、各类合同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提供各种完备且操作性强的合同文本样式,供甲方参考; 4.根据甲方日常业务运作模式及组织架构的特点,发现法律风险隐患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协助甲方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根据甲方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伸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6.以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帮助甲方追讨欠款; 7.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应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在甲方内部开办法律讲座; 9.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工商登记、协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参与甲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谈判和决策,协助草拟谈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代为草拟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代理各种仲裁、诉讼案件; 12.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五、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退还所收费用;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未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甲方并应当根据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应律师服务费。 六、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事务委托合同 篇9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银行______分理处 事务委托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请求乙方委派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约,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恪守中国司法部门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全力为甲方办理本委托合同事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关证据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证据,并根据证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合理安排诉讼时机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律师费及其他已开支费用不予退还。除已付费用外,还约定有其他报酬的或有未付费用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及乙方代垫的其他费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如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1,律师费 元。 2,办案差旅交通费 元。 3,办案调查手续费 元。 4,打印、复制材料工本费 元。 5,其他费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各方的赔偿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八,本合同签订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与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项的合同,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指派的律师如因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可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选择后在括弧内打“√”): 1、代为起诉、应诉、申请仲裁或裁决;( )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 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承认、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标的,进行执行和解和收取执行标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的约定,且所涉案件须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并须延长期限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申请或由甲方自行申请。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束后失效。 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具明的联系地址和电话除非书面更正,均为委托事项必须的各项通知包括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因此无法通知或送达而导致的后果对另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1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讼)_________市司法局_________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______________。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_________市区仅指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12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 2、服务语言要求: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4、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元(大写:圆)。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事务委托合同 篇13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事务委托合同 篇1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非诉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为下列第项: 1、裁员方案设计: 2、特殊工时制申报,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申报; 3、劳动合同拟订,共计个版本; 4、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拟定; 5、其它: 服务语言要求: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10、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11、乙方联系人:电话: e-mail: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电话: e-mail: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元(大写:圆)。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事务委托合同 篇15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具体要求: 。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居间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居间人应当就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支付时间及方式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六条 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居间人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居间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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