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板房装修包工合同 |
范文 | 板房装修包工合同(通用3篇) 板房装修包工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国家及武汉市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1、本工程的施工内容:按甲方提供的装修及水电图纸采取包工不包料进行施工。 2、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优良标准,乙方保修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4、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所有用料的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第三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造价:本工程按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按甲方提供装修图进行施工,工程总包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整,已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乙方编制的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进场开始后,当乙方完成总计划的__%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__%;当乙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余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1、签定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于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月___日。 2、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不可抗力,可延长工期,其它原因均不视为可延长工期的理由。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网络机构图。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签证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4、乙方严格执行装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6、双方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工程量的增减、签证、技术问题等,并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电源、水源,乙方自行支付水电费。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协调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与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部门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建立完整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切人员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负责保护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损坏、被盗、浪费,乙方按材料价的双倍偿还给甲方。 协调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应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如因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 如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保密条款: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若同意分包,则分包的范围_____。且乙方须与分包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附件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板房装修包工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3.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表) 4.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不含材料上楼人工费)。 5. 工程期限: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 %营业税,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 7. 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为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采取 方式提供。 第4条 甲方工作 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 凡必须涉及第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9.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0.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5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将垃圾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如有其它运输方式甲方则承担一切费用) 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4.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 第7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一)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4. 要求乙方负责代购的材料,甲方必须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及价位标准,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无误后乙方需加收所购材料 20 %的采购费(运输费、上楼费)。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 双方提供的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第8条 工期延误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如天气变化影响施工的因素等) 7.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9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10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基层处理验收; (4)竣工验收。 2. 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的核实以《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 3. 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 3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 4. 工程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应承担违约责任。 6.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1.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甲方需支付乙方5.6%税金。 4.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5.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根据本合同预算单价按项计算。乙方出示《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签字后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3%支付给乙方。 第12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13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湖南省室内装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2. 向消协申请调解。 3.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5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合同履行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板房装修包工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类 类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苯 ≤0.09 ≤0.09 氨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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