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章程 |
范文 |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章程(精选3篇)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章程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楼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客运汽车租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情况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张永义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股东决定由马仲虎担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报股东审批;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马由布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并依法登记。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 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十一月二十日 康乐县恒瑞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聘任经理决定 经20__年11月20日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聘任马仲虎同志为康乐县恒瑞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章程 篇2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出租方(甲方):出租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或出租车主身份证号:出租车辆行使证号: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2、租金结算:每月的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驾驶安全要求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章程 篇3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村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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