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
范文 |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精选16篇)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________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__________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4)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3、费用汇入银行: 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除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以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至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2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3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让“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国市场,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尚·智喜”特许经营体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品牌及产品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此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尚·智喜”服饰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尚·智喜”服饰全套VI视觉系统、“尚·智喜”服饰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甲方书面许可才有权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专营促销使用的用品或装饰用品。 第二条 代理专营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经销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可以以直营店、专柜的形式销售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均为经销商),并有权收取加盟费和代理费。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乙方是该授权区域内唯一供货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辖区域内发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辖区域内零售或批发其产品(乙方书面允许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付违约金。 2.2除以乙方名义经营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直营店及发展经销商的,必须在直营店、经销商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代理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许可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代理商级别划分:分为省级代理商、地市级代理商和县市级代理商三种,省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的省内行政管辖区域;地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地级行政管辖区域;县市级代理商为代理商所在的县级行政管辖区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展的专卖店可交乙方统一管理,也可依该专卖店要求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发展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经销商的供货、退换货及合同内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发展的代理区域内发展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 2.5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申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或经营行为、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津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于经营导致的债权债务及员工职务或非职务行为的法津责任。甲方在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代理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且在开业时 天之前向甲方送达开业申请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3.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国统一的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如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可在适当的范围内浮动价格。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4甲方:泉州市德晟恒利智能数码节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数码节电器 ” 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数码节电器 ”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数码节电器 ”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数码节电器 ”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数码节电器 ”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数码节电器 ”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 “数码节电器 ”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峻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20__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5合同编号:GHE12-Y50 贵州贵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葡萄酒销售协议 甲方: 贵州贵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网上商城: 贵航酒类专营店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甲方中国代理的原装进口葡萄酒系列产品。以下是甲乙双方在今后合作过程中所遵守的细则。 1、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向乙方推荐甲方在中国市场上所代理的进口葡萄酒系列产品,根据乙方的需求甲方将按市级经销商的供货价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见附件),乙方首单订货量为 万元,全年进货不低于 万元。 2、所有产品价格为含税价,但不包含运费和保险。 3、由于汇率的影响,进口葡萄酒在市场上的供货价格波动较大,所以甲方在接到厂家调价通知以后,将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调整进货及零售价格,甲方保留修订价格和产品品种的权利(乙方进货前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4、 库存管理: A、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需维持产品的合理库存,以满足店内产品的陈列。 B、 妥善储藏,理想温度:10—15摄氏度,温度恒定很重要。远离热源。 湿度:80—90%。湿度太高会损坏纸箱和标签,软木塞也容易生 甲虫。甲虫寄身于软木塞,最终使酒变质。另一方面,如果空气 太干燥,软木塞的顶部就会变干,长期藏釀的酒便会出现问题。 光线:酒瓶要避免强光照射,尤其紫外线会使酒早熟。因此储存 酒的地方应保持黑暗。 稳定性:为保持软木塞湿润,酒瓶应水平放置(或按照外包装箱 的指示标志)。软木塞干燥了便会萎缩,密封效果会降低,空气会 进入瓶中,从而引起葡萄酒的氧化。 C、为保证合理的库存及葡萄酒的妥善储藏,甲方将定期巡视乙方的仓库,检查 库存量及储藏条件,以确保不影响库户服务。 5、 相关促销和广告宣传: A、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将不定期推出活动,并帮助乙方利用相应促销工具进行宣传;乙方同意并接受其在甲方拟订的相关媒体及公共场所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店面图样等为产品宣传及促销。 B、 根据乙方的进货情况,甲方将不定期的提供部分免费促销赠品的支持,并可以按成本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专用促销品及葡萄酒酒单的制作。 6、 产品经销权与区域: A、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在中国地区代理的葡萄酒系列产品的`级经销商。在甲方指定的地区及区域进行销售。 B、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甲方给予乙方的经销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发展其他地区分销商。 C、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指定了区域代理商的地区及区域进行销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负责处理客户的任何关于葡萄酒变质的投诉。对于确已变质的葡萄酒,乙方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在当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关于葡萄酒变质的通知后的一天内至乙方处对该瓶葡萄酒再次予以确认。如果经确认葡萄酒确实变质的,乙方可以退换货物,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因运输过程中产生货物破损的情况,乙方必须在收货签字确认时注明有关破损信息,并将货物退还甲方,或请甲方协助换货。如果未在书面签收记录上注明破损情况,甲方将无法退货或换货。 9、结算方式及发货: a.支付方式:电汇、网银。 收款人:贵州贵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行贵阳市甲秀支行。 账号: b.乙方签订合同后先将全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中,乙方不得把款项打入业务人员或其它人员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支付错误,未向甲方付款,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事宜. 甲方承诺: 1、如果乙方有自己的客户群体,需要由甲方直接将货物送到乙方客户手里,发票由甲方直接开给乙方客户,必须采用款到发货的原则,在甲方收到货款的3日内将货物发出,并开具发票给乙方客户。 2、甲方按照乙方客户销售量和销售额做出结算清单,以经销商价格为结算依据,给予乙方做结算,在扣除了如下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税、印花税等)后以产品的形式返还给乙方的公司。 3、甲方为乙方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凡是乙方推荐的客户,都按照乙方确认的报价报给客户。 4、在协议期内,凡经过乙方销售登记备案的乙方客户,甲方承诺不向乙方客户直接报价和销售,同时有义务对乙方客户销售细节和资料进行保密,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尽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最低零售价格之上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发价,如有以上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合作。 其他: 如乙方购买或销售其他不明来源的不属于甲方所代理的产品;甲方将不再负责乙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等任何问题。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内容为最高保密,双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在双方合作期间,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在合作期间,出现其他的所需条款,在将来的合作协议中不断的完善和补充。 备注: 1、乙方在将来的销售工作中必须向客户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由此引起的 任何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在对经销区域内的甲方老客户进行服务工作中,不得对甲方老客 户销售任何葡萄酒(含进口和国产),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将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期限: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后,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6重庆市所()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XX元,标的费XX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XX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7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____省____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8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面积:_______㎡,出租意向价格:________元㎡/天或_________元/月(按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该物业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详细信息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接洽乙方介绍的客户。 4、该物业租赁成功,由乙方负责办理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壹个月租金计算,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第一期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代理期内,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私下完成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租赁交易的,都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物业实际代理服务费的贰倍,同时本协议终止。 6、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承租方违约并已预付定金的,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服务费。 7、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甲方违约的,甲方仍须按该房屋半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8、甲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自愿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 9、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办人: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9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电话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0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一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一管之见。 一、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 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一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及第二十二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一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普通法从适应商业现实需求的立场出发,以由谁承担合同责任为标准来对代理进行划分,分为:1.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开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与大陆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种情形与间接代理类似。但在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法认为,在间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先为承受,而后再根据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请求,则须由代理人进行合同变更与转让,使本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关请求。英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仍基于商业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签订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诉。而作为介入权的必然结果,第三人如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享有选择权,即可以在代理人与本人中挑选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而一旦选定即不可更改。可见,普通法系的规定比大陆法系更有灵活性。 英美法的这一作法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已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且在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对本人义务的,本人可以对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了不公开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从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权利。(这一款的规定是针对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很明显,新合同法中对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的限制,类似于英美法的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条赋予当事人以介入权、选择权时作出了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须有本人或第三人违约时,方可行使权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条的两款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类似“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实施上只是一种违约救济制度,是以间接代理而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代理种类。这一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规定极为近似,都是作为一种救济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约”规定得严,因为公约规定的介入权与选择权的行使条件除第三人、本人单方违约外,还包括代理人违约、代理人破产发生履行不能及出现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的情形,基本上将各种履行障碍均予以了概括。笔者认为,对选择权和介入权的限制条件可作如下概括: 1.当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以至严重危及本人预期利益,经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向本人履约或基于其它原因而无法履约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违反了合同中的默认或明示条件时除外。 2.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变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专门规定了行纪合同。重点对行纪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1.行纪人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其负担;2.行纪人可以充当第三人,即进行自己代理,但必须买入时有市场定价且未违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确规定行纪人作为当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发生违约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据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绕过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行纪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权,这是立法者对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认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纪人)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来充当代理人,有雄厚的财力与良好的信誉,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拥金为代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绝对的优势,相应地,其担负的责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也应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条在对行纪合 同界定时,将行纪人所代理的行为定义为“贸易活动”不准确。通过上文分析,这里的贸易活动即指商事活动、商行为,将一个日常生活用语作为一个立法文件的用词,是不准确的,加之没有专门的商事基本法,普通当事人很难区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与这里的行纪人的行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这可以说是行纪合同中的一个缺憾。 三、结论 鉴于合同法对于诸如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条件、行纪与一般民事代理的冲突等问题的解决、处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希望能通过恰当的立法、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以更好地发挥新合同法的效用。但从长远来看,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事代理立法专门化的趋势(不仅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对商事代理专门立法,就连英、美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别公司》等商事代理专门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规划及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商事代理、商行为乃至商法典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适当时考虑制定我国的特别代理专门立法。与此同时,在制定我国的民法典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体系的重新定位与安排,使之真正成为统帅民、商事各领域的“基本法”。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1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扬州市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扬州市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工程招标组织实施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4、资金来源: 5、工程规模: 6、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一)委托代理的项目内容 (二)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以下所列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 1、代拟发包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3、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 7、编制工程预算(标底); 8、组织召开发标会议; 9、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10、组织开标、评标; 11、草拟工程合同; 12、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地提供与本项目代理工作有关的详细的书面资料,以便于开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诺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应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按合法程序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第二条中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做好委托人的最新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下列招标投标的文件资料: 九、联系人 委托方派出 与代理方协调相关事宜; 代理方任命 担任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负责人。 十、代理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违约、索赔、奖励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非诉委托代理合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2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3红酒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总代理商):珠海市阿尔法有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地域为 范围内。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 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 元/支.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4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5编号: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乙方经销品牌系列产品一事,签订本合同。 合同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系列产品 地区总经销商。 2、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满,双方根据销售情况重新协商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甲乙双方为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应以自己名义进行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名义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 4.2 乙方应按品牌统一形象装修店面,应在年 月 日前开业。开店一个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不按此约定办理的,视为乙方无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迟延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因此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 4.3、乙方跨区销售、窜货,或低于甲方限价销售,甲方按乙方违规操作销售总额的200%追究违约金,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须立即以现金补缴。乙方应在保证金被抵扣后一个月内重新补足。乙方逾期补缴违约金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店面装修的需要甲方配送一定价值产品给乙方作装修及展示之用。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送货单上标注的价值返还所配送产品的价款给甲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特许经销证书、铭牌、统一商号,并提供装修设计、广告、展会设计的理念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经销商。 4、乙方应按甲方的限定的价格销售,乙方违反限价销售的按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提供经销产品的价目表给乙方,甲方按价目表的定价供货,但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相应调整供货价,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5、甲方确保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产,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推荐给乙方。 7、乙方在开业前应先派人员到甲方公司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特性,产品新用途,使用说明,库存安全管理,保养方法,售后服务(安装)等系统知识;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及工资均由乙方承担,住宿由甲方免费安排;乙方店面开业后,甲方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培训服务,乙方可派员到甲方公司学习。 8、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商品保存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并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以保证与X公司发展规划同步。 9、甲方将现有位于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自本合同签订日起逐步交乙方负责,交接后如果仍有客户要与甲方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甲方将返还佣金给乙方,甲方销售人员应调动乙方区域的资源协助销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经销区域内经营X有限公司品牌系列产品。 2、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之所有费用及风险。 3、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在其店面中只能经营X有限公司品牌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经销权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 4、在授权范围内,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5、向甲方提供经依法核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成文规章制度。 7、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 元。 8、乙方发展的下属分销店应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分销店的产品由乙方按限定的价格供应。分销店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对外统一售价、打折、促销等销售政策,乙方应对分销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分销店的违约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9、乙方不得跨区销售或窜货,一经证实,甲方有权将跨区销售的产品没收,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生产、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产品,不得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乙方违反本条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1、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加上运费之和。 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工作,并将每月营业真实情况在每月底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甲方的产品和服务之外中使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14、乙方登记备案资料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5、乙方应根据所承诺的销售目标进行投入,包括店面、人员、广告、销售渠道等,乙方应将投入计划在开业后月内提交甲方,甲方不定期进行核实。乙方的投入不足使得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无诚意或无能力完成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称“商标”是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 2. 乙方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4.无论商标还是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5.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相关智力成果(包括知识产权,下同)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该智力成果仍属甲方所有。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X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甲方所作的任何授权均不构成对X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 7、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得收益的总额支付经济赔偿金。 保密 1. 乙方在甲方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相关资料或载体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本条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亦需遵守。如因乙方违法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 险 1.货物运离甲方工厂时应买保险,保费由乙方付,受益人为乙方,如发生意外主要由乙方自行负责,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店面财产及场所责任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乙方。否则,所产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聘请的员工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实际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首次订货时可自选产品,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和方式由乙方负责。 3.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有少发或错发情况,乙方应将相关资料传回甲方以备核查补发,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入库。 4. 质量标准:按样板验收。同时,甲方产品属天然纤维织造而成,制成品与画册、样板或其他电子图片不可能100%相符,允许轻度尺寸差别和颜色差别,此情况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3天内进行验收,如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不合格,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出现问题的,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货到乙方指定地点10天后,乙方仍未提出任何书面质量异议的,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入库。 违约责任 1、乙方具有以下任何一款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连续两个年度销售数额无法达到乙方承诺的销售目标。 1.2 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经营收益、预期收益、名誉或信誉。 1.3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或诚信危机,甲方有理由相信其已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4 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制造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1.5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1.6 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知识产权的规定。 1.7出现其它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状况。 2、一方违反本合用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章节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履行。 3、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其他 1. 本合同所述的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乙方必须长期遵守,不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4.甲乙双方就销售目标、店面投入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如有其他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则可做附加文件与本合同一起签订和生效。 甲方(盖章):X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关于代理合同集合 篇1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