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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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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间帮扶方案(精选4篇)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鼓励园区企业或打工能人到乡镇大力创办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稳定就业,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在不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高危情况下,因地制宜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培育壮大镇、村劳务产业,增强镇、村集体经济活力。

  2.经济适用,项目支撑。注重实用性,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用房、乡镇村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和卫生院闲置房屋、企业厂房等,以项目为支撑,通过招商引资,招募规模企业或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打工能人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到乡镇创办就业帮扶车间。

  3.规范管理,安全有序。乡镇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治理等工作职责,建立台帐、定期巡查、督促整改。企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有证经营,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到位。

  (三)目标任务

  全县力争将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实现就业帮扶车间乡镇、易地扶贫安置集中小区全覆盖,20xx年全县每个乡镇新增2至3个就业帮扶车间,提供就业岗位600个以上,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和保就业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稳中求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认定步骤

  1.乡镇对有意向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初筛,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县人社局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xx年12月底,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名单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2.乡镇、村(社区)对接企业、创业主体,实地调查;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及设备安装,组织劳动力应聘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全程管理与监督。

  3.企业组织生产,乡镇初验之后,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申报奖补资金。

  4.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等单位进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要根据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各乡镇(街道)资源优势,编制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规划,科学设定各地就业帮扶车间的位置、规模、名称等。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改造成就业帮扶车间。做好供电、供排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好消防、环保、抗震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二)加大招商引资,探索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和扶持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县内外企业投资入驻,鼓励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或本土人员就地创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三)加强人岗对接,实施技能培训。根据各乡镇、街道劳动力底数,结合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加强人岗对接,引导辖区内劳动力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两人就业全家致富”。对就业帮扶车间员工免费提供岗前培训,通过以工代训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湘人社规〔20xx〕10号)、《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xx〕7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市、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扶持政策做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20xx年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达到如下标准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发展空间,适合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其他富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其中稳定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十分明显;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体政策如下:

  1、一次性场地补贴。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投产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场地补贴。

  ⑴由企业或个人新建设就业帮扶车间,新建厂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吸纳安置就业3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5人以上),对投产稳定、吸纳安置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200元/㎡给予一次性场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⑵对租赁或改建闲置房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安置就业2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5人以上),按100元/㎡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厂房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测算面积为准。

  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建设标准不得低于一般工业标准厂房;厂房面积是指生产车间墙内面积,不包括办公室、餐厨、厕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一次性水电费补贴。对全县已建或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数在20-49人以内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水电和租金补贴;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水电和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3、以工代训补贴。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每人500元/月补足2个月,给予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支持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20xx年首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所创办就业帮扶车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评先评优。年底对全县就业帮扶车间进行评选,对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较多、社会效益好、影响力较大、为全县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认定。评选3个就业帮扶车间授予“东安县模范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每个奖补2万元;评选6个就业帮扶车间授予“东安县优秀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每个奖补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各项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统一进行审核、验收。一次性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必须是经县人社局批准列入20xx年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的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周志成任副组长,东安经济开发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县就业服务中心、纪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东安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就业帮扶车间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奖励扶持政策,吸引打工能力和企业老板回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深入调查核实辖区内劳动力情况,将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动员到就业帮扶车间工作,特别是要动员有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县商务局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具有经济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到我县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积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各类创业主体和其他企业参与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东安经济开发区动员园区企业主动投入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中来,为我县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做好全县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工作,促进群众稳定就业,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发展。乡镇、村(社区)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组织项目申报、落实建设场地、招聘员工、管理和监督生产,尽力为辖区内的就业帮扶车间解决实际困难;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立项审批、就业扶持和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县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进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东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动员园区企业到乡镇、村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设施检查和安全设施补贴审核、发放;县财政局及时审核拨付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资金和各项补贴;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电线改造,保证供电正常,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够部门便民政策,并及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就业帮扶车间顺利建设、运行,积极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行创造优良的环境。

  就业帮扶车间入驻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在岗位设置、技能培训、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人文关怀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要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履行企业信誉,向所属乡镇交纳企业信誉担保金,向县人社局交纳工资保证金。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够部门便民政策,并及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就业帮扶车间顺利建设、运行,积极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行创造优良的环境。

  (四)严格考核督查。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验收标准和程序。年底对就业帮扶车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按照省、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一、建设目标

  以扩大劳动力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地就近就业务工收入为目标,协调引导岗位要求低、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镇村(社区),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采取招聘劳动力集中上班和将急需原料分发到农户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建设要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产业资源,以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色产业加工环节为重点,采取企业新建或小作坊升级等方式,优先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和大型聚居点创建一批吸纳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三、认定标准

  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完整的生产工作制度,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集中上班5人以上或分发原材料加工10户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10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

  四、政策扶持

  (一)认定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企业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三)创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返乡农民工或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好、项目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可享受最多3次贴息贷款。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创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重点核实业主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组织人员采取实地、电话抽查等方式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县人民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署认定意见,报县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由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项目的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吸纳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作用。要落实专人,统筹辖区创业项目筹备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实项目资质,严格申报标准,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帮扶车间(基地)长效运行。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解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创建标准和要求

  (一)创建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按“五统一”标准创建。即统一就业帮扶车间标识图案以及制作标牌,实行编号管理;统一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执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统一认定标准,吸纳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对象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统一台账资料、宣传公示栏、申报补贴程序;统一服务,在市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企业招工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创建要求。按照“谁创建、谁主管、谁受益”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采取创办集中加工或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应尽量利用废弃、闲置的民房、厂房、仓库、学校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水电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在脱贫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便于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业。

  三、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谁建设、谁领补助”原则,对带动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吸纳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给予补助,根据照吸纳的人数,按照20__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运行费补贴。按照“谁缴费、谁领补贴”原则,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根据吸纳的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乡镇(街道)在就业帮扶车间选址、新建、改建或租用等方面给予积极协调。

  (三)岗位补贴。对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帮扶车间进行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的人数,按照20__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四)岗前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新招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年内参加培训的,给予企业100-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按照钟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

  (五)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企业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职工;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办理有效。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20__元。

  (六)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七)金融贷款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享受金融扶持政策。对带动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带动就业的户数,可按10万元/户标准予以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承担小额扶贫信贷的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放贷,市政府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八)税收扶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从事工业生产且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的车间;

  2.创建主体需办理工商登记;

  3.持续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稳定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4.车间运行规范,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并上墙;

  5.符合市“五统一”建设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拟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经营主体凭营业执照、就业帮扶车间负责人身份证、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合同、吸纳就业的花名册等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市政府扶贫办提出认定申请;

  3.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共同命名授牌;

  5.授牌后如新增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需及时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就业帮扶车间随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2.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由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提出资金请示,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就业帮扶车间账户。

  (二)申报材料

  1.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2.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花名册(附件2);

  3.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4.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5.通过银行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6.就业帮扶车间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银行账户(银行卡号)。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各项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其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协调就业帮扶车间的引进、建设、人员推荐对接和核实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督查和监管,每月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4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20xx年就业扶贫车间帮扶奖补(稳岗补贴)。

  (2)项目类别及性质: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各乡镇。

  2、项目实施单位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

  二、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项目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xx]1号)和《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沅委乡振组办发[20xx]10号)精神。将就业帮扶车间奖补申报纳入20__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级村振兴项目库。

  审批立项:由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的批复。

  三、项目实施

  1.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建立好年度管理台账。

  2.跟踪调度,统筹推进。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督办。同时,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集中突破。

  3.总结完善,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与激励

  1.项目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由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奖补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激励。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进行年度评价。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党委成立就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曾绍春,副组长:胡生贵,成员:刘晓斌、瞿金枝、谢珍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珍珍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就业项目的审核,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真实有效,按时完成,件件有满意结果,对工作有成绩的或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对不能实现表现较差的则采取即评即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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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