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村干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范文 | 村干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通用3篇) 村干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1各村委会、乡直办有关单位: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扑火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的灾害损失,促进“生态步云”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防火条例》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管辖及应急工作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一)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一般火警发生后,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本村扑火队上山做好扑火工作。 (三)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乡政府和林业站,乡扑火队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乡政府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及时扑救。 二、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乡林业站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一)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掌握火灾情况,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扑火现场及乡森林指挥部保持联系。 (2)在县森林指挥部领导下组织火灾损失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案启动及执行 (一)乡主要领导在接到火情报告后,按如下顺序启动本预案: 1、迅速派出乡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火灾事故发生地挂村领导和林业站长组成先谴组到达火场。先谴组到位后,立即会同火情发生村的村干部和火灾报警人员进一步查明火情,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 2、根据分管领导的报告,视火情大小决定是否请求县扑火队、梅花山自然保护区扑火队支援,需要请求上级扑火队支援的,立即通知分管领导。 3、视火情大小决定是否通知乡机关工作人员集合待命,准备出发扑火。乡机关扑火队出发时应按照本预案的人员编制安排,换好迷彩服,带上军用挎包,带上带足乡政府储备的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等扑火工具,及时赶到火场。乡机关后勤组立即着手采购扑火所需的燃油(包括汽油和机油)、矿泉水、点心等物资。 4、迅速分工组成统一指挥小组。一般原则是: 二位乡主要领导,一位率队前往火场第一线实地指挥扑救;一位在乡政府组织后续扑火队伍增援和协调后勤体系保障。 5、当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或燃烧时间超过1小数,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一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二)乡分管领导接到乡主要领导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通知林业站,要求林业站组织乡半专业扑火队马上集合前往火场。 2、到达火场后,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现场研究制定科学的扑救方案。 3、指挥组织扑火队员从起火点沿火路(即已经烧过的地方)进入火场,并沿着山脊登至山顶观察火情,以便准确判断火势,指挥扑火队员科学打火。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避免被山火包围。 4、接到乡主要领导下达的请求上级扑火队支援的指示后,立即同县防火办、梅保局防火办联系,协调请求上级扑火队支援具体事宜。 5、上级扑火队伍或森林武警参加扑火,必须配合支持扑火。一方面,火灾发生村要安排熟悉地形的村民群众为他们带好路,确保他们及时快速地到达火头位置。另一方面,要让上级扑火队扑火头和主要火场,乡级扑火队和乡干部扑火队后面跟上,打小火尾火,清理余火。 (三)乡挂村领导(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村)接到乡主要领导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与分管领导一道组成先谴组,立即赶往火场,查看火情,协助制定扑火方案。 2、立即通知火灾发生村书记和主任,要求他们立即组织60-100人赶往火场。 3、指挥村书记和主任指定5-10名熟悉地形的村民群众在进山路口等候,为上级扑火队和乡干部带路,确保他们及时快速地到达火头位置。 4、协助乡机关后勤组和物资保障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四)乡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接到乡主要领导启动本预案的指示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指示机关后勤组做好后勤准备。机关后勤组主要职责为及时采购矿泉水、食品、机油、汽油、应急药品等,并负责将这些物资运送到火灾发生村,交到物资保障组人员手中。 2、指示物资保障组做好相关工作。物资保障组要根据乡主要领导或分管后勤工作领导或者火灾现场指挥人的要求,将物资运送到山上,交到乡扑火队员或者县扑火队员手中。 四、乡直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前线森林火灾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一线进行紧急救援。 村干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国有白雉山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炎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基本原则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林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炎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 解丽珍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王福兴、谢咏梅、杨友兵负责桃花山片;尹秀莲、金良选、方胜全负责白雉山汀祖片;陈永红、高峡、卢金柱负责白雉山碧石片;汤扬林、胡玉兰、郭以金负责卢湾基地片。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第六条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成立白雉山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由场长解丽珍担任组长,副场长汤扬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是: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监督全场及周边村组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林场与周边村组采取联动机制,共担防火任务,共担防火责任。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制,其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2.开展爱林护林教育,防火期到来前,在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督促周边村组,制定完善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落实人员在重点区域巡逻,确保不出现问题。 4.组织落实以周边村民和林场职工相结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5.负责查处林区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任人,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九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在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减少损失,尽量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指挥原则 1.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干扑火队员,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扑救火灾过和程中,应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应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四周蔓延,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2.如果首批扑火人员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灾时,扑火指挥员应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作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并及时向上级防火指挥机关报告,请救技援,同时寻找扑火战机进行扑救。 3.当火势较为严重时,扑火负责人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扑救,待火势弱时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4.林火扑灭后,不能马上将扑火人员全部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第十一条组织指挥程序 1.林场辖区内一旦发现火情,在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30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如无力控制所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请求支援。 第十二条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场附近村组和机关干部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1.各责任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在3分钟内弄清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防火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2.林场防火指挥部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包括各责任区人员和群众报告等),在3分钟内弄清起火时间、地、过火面积、发展趋势、火场扑救力量、火场天气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领导报告。 3.林场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调动扑救力量,组织或增援火场扑救。同时向市防火部指挥部报告火情态势。 4.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接、报双方值班人员均应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瞒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工作。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林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3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7341001)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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