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范文 |
范文 |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范文(精选3篇)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范文 篇1一、评选范围 一幼全体教职工 二、参评人员 一幼全体教职工及全园家长 三、评选标准 凡在安全稳定、活动教学、管理服务、意见建议、幼儿成长、幼儿园发展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的员工: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紧急关头,挺身而出;注意细节,追求完美; 执行有力,效果显著;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成果显著,贡献突出; 忠诚团队,舍己忘我;顾全大局,谦虚礼让;扩大影响,树立形象。 四、评选方式 (一)岗位之星 1、每月由各分园一个工会小组中的每位组员各自推荐1—2名候选人,列举出具体的先进事例,以版面“发现的眼睛”在园内呈现,并作好投稿统计工作。 2、每学期最后一月,将每个工会小组的投稿统计进行汇总,由评选活动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岗位之星候选人,并经全园教职工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应参加人数一半以上),推选出一幼“岗位之星”。 (二)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职工) 1、每学期期末开展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职工)评选活动,幼儿园以海报或家园报、网站公示的形式进行活动宣传,由家长自愿参与评选活动,推选出好教师(职工)候选人,并例举主要事例,填写好表格(校门口的门卫室领取表格)投入校门口的回收箱。 2、汇总家长推选的情况,由评选活动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职工)候选人,并在园内公示,无异议后即为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职工)。 五、表彰形式 1、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制作宣传海报在园内和校园网上进行宣传。 六、“岗位之星”、“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职工)”评选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张 副组长:何 组员:潘、马、张、金、丁、诸、曹、。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范文 篇2为配合做好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期间,评选出石角镇中心小学“师德标兵”,并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育局、镇中心小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热爱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勇于创新,学而不厌,刻苦钻研业务,始终站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情况优良,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3、爱岗敬业,奉献教育,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发挥榜样和带头作用,成为学生道德的表率。 5、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 7、担任过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办法 先由各单位评选出本单位“师德标兵”(石角中心小学、三八中心小学、龙南中心小学各评出3名,石角镇中心幼儿园评出2名,黄花中心小学评出1名)。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各单位评出的“师德标兵”的表现和实绩,推荐3名参加县“十大师德标兵”候选提名。县教育局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后,从中推选出15名候选人,通过公示,投票和测评,评选出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要于9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xx字左右)一式3份盖章后报镇中心小学,并把电子文档发送至镇教研中心公共邮箱。 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展现教师风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范文 篇3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南海艺术高中骨干教师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近五学年至少有一次高中循环教学。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内的认同度低于6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70%的不能上送)。 6、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学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7、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学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学年主持学校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学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学校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近三学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区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创作人; (4)近三学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核心报刊发表(或获学校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一等以上奖励,包括在高考题例评比或高中学生成长个案评比活动中获奖)。 (5)近三学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学区级一等、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6)近三学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学校一等奖、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义务 第11条 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第12条 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第13条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1、骨干教师每年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0节,每年在学校以上范围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 2、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第14条 应公开教学资源。每个单元教学授课前在学校学科资源网上传所有教学设计和所有单元训练题。 第15条 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要分别承担学校级、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第16条 积极协助本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骨干教师所培养的1-2名青年骨干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二)权利与保障 第17条 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第18条 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我校学科资源网建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第19条 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第20条 学校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21条 骨干教师任职期间,每月可享受津贴200元(每月领100元,期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领取余下的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 三、管理与考核 第22条 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第23条 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停发其当年的补贴费;学校教务处职员室每学期做好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任务的骨干教师应及时报告学校。 附件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 组长:罗 组员:张 利 叶 宋宇 蓝 张 林 刘(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组长:各科组长 组员:(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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