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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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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精选3篇)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篇1

  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__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__〕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__〕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__〕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__〕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__〕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20__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发放《告知书》、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通告等。先后印发《“瘦肉精”相关知识》明白纸24600份、《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1000份,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等宣传材料47200份。

  五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先后多次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刊播、刊登“瘦肉精”知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使“瘦肉精”相关知识与危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了宣传面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莱西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树梅任组长,副局长迟华庆、吕东君任副组长,兽药饲料管理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科、生产科、疾控中心、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清缴进行明确分工,落实了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__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莱西市政府就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也先后多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了解当前形势,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与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下发了《 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莱西市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莱西市20__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由专人负责,每周五将清缴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瘦肉精”或含 “瘦肉精”饲料,由专门科室进行清缴、封存、上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员和经纪人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监管,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面达到100%。

  二是实施领导班子包联督查制度。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__年起,我局还积极实施了包联督查制度。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分成5个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两次调度会议,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落实承诺制度。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销售经纪人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3500份,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4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兽药经营企业83个,饲料经营企业48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兽药饲料科牵头,实地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仓库、货架,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以由基层动监站为主,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仓库、陈列架,查阅进销货记录。

  二是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生猪养殖场、户8809个,肉牛养殖场、户1459个,肉羊养殖场、户1214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动监所牵头,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多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猪、肉牛养殖场是否购买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销售去向等内容。突出加强周边镇、村,尤其是与莱州等县市交界的镇、村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不漏户。

  三是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进行全面排查。由动监所牵头,摸清全市所有收购贩运企业(人)、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求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收购生猪时要查验养殖场(户)《承诺书》、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今年5月16日,我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317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18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92个次,生猪养殖场(户)16045个次,肉牛、肉羊养殖场(户)4730个次,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人员、经纪人226人次,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到目前,尚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现象。

  五、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把好饲料使用关。针对“瘦肉精”多与饲料一并饲喂、多出现在养殖环节的实际,不断加强对饲料特别是养殖环节饲料的检测。20__年以来,共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料样114(批次),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样品。

  二是加强对生猪出栏前的检测,把好生猪出栏关。对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进行尿样抽检。去年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003批次,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样品。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测,把好产品安全关。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们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场到户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到了“五个100%”,一是进厂动物检疫持证率达到了100%;二是查证验物率达到了100%;三是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四是病死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五是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

  一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我局与下属工作单位、个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与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中,我们将与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瘦肉精”涉案企业或个人,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与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加大对与其他地市接壤地区的排查力度。排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养殖业户和经营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和其他可能藏匿的场所,确保排查效果。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等,切实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是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认真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经营清理与规范等专项行动,引导、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GSP要求运行,切实做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原料采购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完善、各种制度有效落实、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要按照“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由此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篇2

  3·15”期间,本刊与中央电视台联手,同时进行了关于河南“瘦肉精猪”的深度调查。之后本刊《河南部分地区“出产”“瘦肉精猪” 主销南京》、央视《“健美猪”真相》同步刊播,“瘦肉精猪”事件就此引爆,举国舆论沸腾。

  缘起:本刊关注此事已久

  发现河南存在“瘦肉精猪”是偶然,也是必然。去年11月下旬,本刊记者在河南做“注水猪”调查时,偶然遇到新乡卫辉市畜牧局畜禽改良站的工作人员,当时他们正在对一辆运猪车上的毛猪进行尿样检测,初步检查为阳性。此前本刊对中国猪肉市场质量状况已关注多年,因此,当时记者脑海中立刻闪出“瘦肉精”几个字,而工作人员同样初步认定这是“瘦肉精猪”。可惜的是,因为担心测试条有问题,去新乡市畜牧局进行确认检测时,运猪车突然跑掉了。但记者得知这批猪来自河南淇县。

  随后,记者前往淇县调查,发现当地确实有一些养猪户在偷偷往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而这在那里却是公开的秘密。

  20__年12月,本刊记者采写的《疑似“瘦肉精猪”再现河南新乡》一稿刊发。不久即收到河南相关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称淇县当地对“瘦肉精猪”进行了严厉打击。遗憾的是,这没有引起河南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高度重视。

  实际上,根据本刊了解的情况,河南还有其他地方也有“瘦肉精猪”出现。

  为此,本刊决定在今年3·15前针对性地文/本刊记者刘畅“瘦肉精猪”事件曝光始末进行一次深度调查,结合上次的报道经验,为了增强力度,又决定联手央视共同进行,央视对此十分认可,双方一拍即合。

  3月15日,本刊和央视同步刊播。

  查处:江苏省第一时间严密排查

  江苏省肉类消费市场很大,而这次记者抓到的线索,也恰好是运猪的汽车开往南京,调查就是沿着这条线进行的。

  3月15日,江苏省工商局责成南京市工商局对报道涉及的南京市迎宾农贸调查市场进行检查。当时由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孙连才带队,在查处现场,孙局长说,首先对曝光的几个屠宰市场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管部门已经全部行动,对所有的猪肉销售市场进行检查。“现在南京所有的市场都在检查,拉网式的检查,发现可疑的产品,就要进行下架,进一步的确认,这个产品是否含有(瘦肉精)”。

  3月15日,对浦口临江屠宰场存栏的来自河南西华县的生猪抽检5份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3月16日,南京市相关部门紧急抽取养殖、屠宰环节的生猪尿样。对南京市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02份样品、7个区县家规模生猪养殖场158份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也在这一天,双汇官网发表声明称,双汇集团已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并派出集团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进驻济源工厂进行整顿和处理。

  同时,还要求下属所有工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并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

  3月17日,记者从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对疑似“瘦肉精猪”进行抽检,其中,被曝光的兴旺屠宰厂的抽检结果为阳性。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抽检兴旺屠宰场存栏的来自河南孟州等地的20份生猪尿样,瘦肉精检测结果全部呈阳性。

  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表明,在南京迎宾农贸市场采集猪肉及内脏样品24份,其中来自兴旺屠宰场的5份样品的瘦肉精检测结果为阳性,其他19份为阴性。

  当天,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给出消息,流入南京的“瘦肉精猪”肉已下架封存,迎宾市场的双汇冷鲜肉店已被责令停业。

  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市有关部门责令兴旺屠宰场停业。并要求对市场下架封存的问题猪肉与存栏的问题生猪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月17日晚上,在兴旺屠宰场,264头“瘦肉精猪”和600公斤“瘦肉精猪”肉被运往有机物处理厂掩埋。

  推诿:究竟谁负责“瘦肉精”的检测

  然而,后续的采访调查令记者十分不解:在“瘦肉精”事件曝光之前,连续几个月对兴旺屠宰场的瘦肉精抽检记录均为阴性。记者看到的今年一月份和二月份的文件——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宁农质【20__】7号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宁农质【20__】16号显示,对兴旺屠宰场的抽检结果全部为阴性。

  这两份抽检的结果都是由南京市商务局巡视员周益彬提供的,周曾是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他对商务局的职责范围应该再清楚不过。

  但周益彬说,在屠宰场驻场监管的只有农业部门的检疫人员,农业部门提供的相关监督抽检结果发现屠宰场生猪的“瘦肉精”显示阳性,他们才会采取行动。“发现问题再来进行协调,再指导,一般的工作程序都是这样的。”

  周益彬说,“瘦肉精”的检查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为此,他还专门拿出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20__】105号。他指出,其中的一条是,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此文件中对于商务部门的职责范围认定是,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而周益彬正是根据这条阐述表示,“瘦肉精”的检测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

  “日常的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一些后续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目前是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南京市个定点屠宰场,都是动物检疫部门进行驻场开展工作。”周益彬说。

  但农业部门也表示,检测“瘦肉精”没有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屠宰场必须是国家定点,而且要派驻检疫人员,进场的生猪必须检疫合格后方可宰杀。

  之前的调查中我们曝光,所谓的“健美猪”并没有被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派驻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对宰杀后的猪肉也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直接打上“肉检”、“验讫”的印章,并且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那么直接驻屠宰场检验的农业部门是否进行“瘦肉精”的检测呢?

  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工程师陶永祥告诉记者:“我们没有监管的法律依据。”陶永祥说,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曾向农业部做出请示。

  他出示一份农业部的答复文件——农质函【20__】1号。陶永祥说,经征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5.580,-0.09,-1.59%)生产环节的监管。

  至于屠宰的环节,虽然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屠宰场派驻有工作人员,陶永祥说,日常的工作是只检查寄生虫病和传染病。

  “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陶永祥说,“主要是目测。”他认为,在屠宰场内“瘦肉精”的监管不归农业部门负责,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业部门的驻场检疫人员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与是否含有“瘦肉精”无关。

  存疑:“没有曝光的,都是正常的”?

  3月18日,本刊记者在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了解到,截止当前,市场上下架的封存的问题猪肉是2949.7市斤。

  “目前就是(这个)数据。”市场处处长乔晓明告诉记者。但此前,记者在南京市商务局得到的信息是,3月14日当天,仅兴旺屠宰场宰杀的生猪就有541头。

  “按照每头生猪出200斤肉计算,多头猪,流入市场的问题猪肉就有一万斤左右。”南京市一位屠宰场老板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这和工商局给出的数据有很大的出入。对此,乔处长说,到目前,还没有查到其他的问题猪肉。

  而3月17日,掩埋的问题猪肉只有公斤。对于其他问题猪肉的流向,乔晓明只是说,对外的新闻发布,都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对外发布。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披露的消息当中,抽检结果显示为阳性的,只有此前曝光的兴旺屠宰场的猪肉和来自河南孟州的生猪。

  “没有曝光的,都是正常的?”有市民质疑。

  据了解,南京警方已介入“瘦肉精猪”事件。据中广网3月17日报道,南京警方于16日晚组织警力将经营兴旺屠宰场的犯罪嫌疑人安某等8人抓获。目前,安某等8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9日,记者走访南京数个农贸市场发现,“瘦肉精”事件让买肉的市民很敏感。有市民戏称,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罚款的时候都有份儿,担责任的时候看不见人了。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篇3

  1 门诊输液护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1.1 门诊输液工作量大,易发生医患纠纷

  在门诊输液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工作强度大、节奏快,重复劳动多,易产生烦躁不满情绪,有时只注意护理技术的操作,而忽略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往往无意间一句话、一个细微动作都容易产生误解引发患者与护士间的冲突。另外,部分患者对护士的穿刺技术要求高,做不到“一针见血”也容易引发纠纷。

  1.2 门诊患者病情复杂,易发生各种不良反应

  门诊输液过程中有些药品名称复杂,同一种药物有不同的商品名,剂量各不相同,很容易引起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加之部分患者医学知识缺乏,输液过程中等候时间稍长,容易忽视医嘱,不遵守药物过敏试验规定,擅自离开观察区,或擅自调节药物滴速,易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1.3 门诊输液环境复杂,易造成交叉感染 门诊治疗时间相对集中,患者病情复杂多样,患者人数众多、年龄跨度大、健康基础各不相同,患者对医学知识、保健知识的了解程度参差不齐,这样的环境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2 门诊输液护理的工作体会

  2.1 门诊护士要具备较高的素质

  仪表端庄,举止得当,要具备崇高的医疗职业道德,在工作过程中还要有爱心、有同情心和强烈的责任心,同时还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虚心向同事或领导请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时准确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相关疑问,通过交流与沟通与患者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确保护理工作的圆满完成,提高病人的满意率。

  2.2 门诊护士要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在操作过程中按照门诊输液的要求仔细做好“三查七对”,在输液任务繁重时,做到情绪稳定,忙而不乱,不能心存侥幸,要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3 门诊护士要加强巡视

  护士的工作很繁杂,在工作时要做到统筹安排,争取巡视一趟兼顾几项护理操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门诊病人,护士不单是治疗护理,而应细致观察病情变化、输液反应和输液故障等,要做到多巡视、多询问。平时积极协同医生做好各类抢救工作,不断积累各种急救经验,便于巡视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关掉输液器、给予一定浓度的氧气、合适的体位、抗过敏药、强心药等,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2.4 门诊护士要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门诊护士在护理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稳定的心理情绪,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门诊患者形形色色,针对个别患者的误解和刁难,千万不要当面顶撞。首先在心中反省自己,是不是自己某个环节做得不到位,然后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操作的工作流程、医院的规章制度,理解护士的用意,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若遇到百般刁难者,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尽量让患者及家属满意。

  社会在前进,医疗在发展,新时代的护士不能仅满足于现况,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护理要求,真正让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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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