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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范文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15篇)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3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钧

  副组长:石玉伟、徐勇

  成员:朱光璞、常智祥、王先明、何学平、肖文波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乔晓亮

  队员:张红梅、王波、王翠翠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

  副组长:王娜

  成员:焦雅、高晋芬、张丽贞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乔晓亮

  副组长:张红梅

  成员:王波、王翠翠、杨洪伟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5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

  2、分管园长、保健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师傅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几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1、各班保教人员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分管园长、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置

  1、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2、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3、由幼儿园在核实无误下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园长室负责将事故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6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min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7

  1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体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9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xx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承担主体责任。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科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救治。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2

  一、如学校发现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务,并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二、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学校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三、如发生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疑问关切,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四、应急环节预案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信息组:

  处理组:

  后勤组:

  现场秩序维护组:

  (二)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对食堂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2、副组长:负责现场整体工作安排,配合组长对应急处置的布置安排。

  3、信息组:负责与附近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系;负责与病人家属联系;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4、处理组:负责协助医疗部门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负责随时了解应急事故状态;协助处理好善后的其他各项工作。

  5、后勤组: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负责车辆的安排。

  6、现场秩序维护组:负责维持应急事件现场秩序;提供一线的情况,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集体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4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市xx职业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xx市xx职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

  汇报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学校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组长: ,组员: 、相关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组长: ,组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二、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

  总结

  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

  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学校制定并公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学校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六、附则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5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卸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后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抢救病人

  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

  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昀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六】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定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教训

  总结分析造成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严格检查,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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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