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
范文 |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篇1为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为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教师队伍,以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切实保证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指导下,全面启动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新一轮继续教育校本培训。以有利于促进学校更加有效地实施新课程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适应终身教育要求,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有利于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立足校情,开拓创新,够建新的培训内容体系,切实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时效性。 二、培训对象 全体在岗教师 三、培训目标 ㈠总目标 通过五年内对 校教师进行的校本培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具备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树立教师专业化意识,专业发展取得新的进展;教师教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教师为教师数的30%以上,学科带头人为教师数的10%以上。建立并完善校本培训的制度体系,保证校本培训与箍管理规范运行。 ㈡具体目标 ⒈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观念,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增强现代教育理论素养,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内涵,理解并认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⒉通过培训,使教师变革教学行为,能够整合课程理念与课程实施,学会教学设计,初步掌握教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 ⒊通过培训,使教师成为具有现代信息以事实为根据和能力的新人,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及辅助教育教学研究。 ⒋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掌握教育科研方法,提高教师积极自觉地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⒌通过培训,使教师实现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养成教学反思习惯,乐于合作研究,初步具备教学行动研究能力,实现阶段自主发展目标。 四、培训内容 新世纪教师素养;教学诊断与反思;新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研究;课程教学专题研修;教学行动研究指南等。以教学实际整合培训,教学和教学研究,促进教师在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成长,将新课程的理念有效转化为自觉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五、培训形式 自学反思,合作研讨、备课说课、行动研究、教学诊断、跟踪指导、教案评比等。以教师为单位,以活动为载体,以教研制度为依据,注重培训的自主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六、培训学时 本周期内累计250学时,每年组织校本培训学时为50学时,每年一检查,每年一登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七、培训环节 ⒈自学 自学包括“自学教程——反思实践——撰写反思小结——接受评议”等环节。即教师每学期岗位自学指定内容的一门专题教程,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并进行行动实践;同时,将这种反思实践过程用小结的形式撰写出来,填写在《专题自学报告册》上。通过“教师互评——校长导评——专家复评”等多层次的评议、交流、反思、实践来达到更新教育观念,提升专业化水平之目的。 自学应在学校安排下,统一内容,统一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⑴教师个人要制定自学计划。在自学的同时,要作好读书笔记。读书笔记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反对简单的标题式摘录和不分主次的机械摘抄。⑵反思小结应是在自学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行动实践后,着重针对现在与过去行为变化上的一些纵向比较,而产生的一些单位感受、体会。反思小结一定要结合教育教学案例写出真情实感。⑶教师互评是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由教师与教师之间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换位思考,角色转换,相互交流,相互鼓励,取长补短,互动发展的过程。互评中,对存在的问题应友善地剖析,对取得的成绩应加以鼓励。⑷校长导评是由校长组织评价小组对教师是否完成了任务,达到预期目的给予评定。同时,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现状,为教师下一步发展作出规划,指明方向。⑸专家复评是由区考评组根据自学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读书笔记、专题自学报告册、考试试卷等)对教师自学情况进行的终结性评价。 ⒉研修 研修包括“集体备课——公开上课——公开说课——公开评课——撰写教学总结”等环节。即全体教师结合任教学科,按照课改要求,每学期上一次研修课。通过研修课教学,进行行动研究,教学反思,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逐步适应课改要求。研修课的教育案,说课稿和教学总结都要书面誊写在《课堂教学报告册》上。 研修课不同于观摩课、考评课,它旨在通过进行课堂教学行动研究,借助教师群体的力量,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上好体现课改精神的课。⑴教师在参加研修时,首先必须结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针对自身实际,制定研修计划,确立明确的研修目标。研修目标既要有短期的目的, 又要有长远规划,确立明确的研修目标。研修的方法措施要具体。⑵在“集体备课”环节中,教师除在领会课改精神前提下,深入钻研教材,制定课堂教学实施方案外,要充分借助学校业务指导组和同行的力量,共同备好研修课。经校业务指导组确认后,研修课教案必须填写在《课堂教学报告册》上,业务指导组组长必须审核签字。⑶“公开上课”要求研修课教师面向业务指导组和校内同科教师进行研修课的课堂教学。听课人员中除本校业务指导人员外。至少有一名外校业务指导人员参加。同时业务指导人员必须填好听课记录。⑷“公开说课”即研修课教师向业务指导人员及同行说所上的这节研修课,说课可在课前,也可在课后,说课稿要填写在报告册上。⑸“公开评课”要求业务指导人员及听课教师本着友善的态度,以帮助教师成长为目的,诚恳地指出研修课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业务指导组人员要将研修课教学中“好的方面”、“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意见”填写在听课记录表上。校业务指导组要综合公开课的意见,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意见,填写在其中的一份听课记录表上。该份记录至少须由一名校外教师参与的业务指导人员签名。⑹“撰写教学总结”要求研修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和评课情况对本节研修课记性教学反思。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课建议,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并在后面的课堂教学中再进行实践。教学总结必须誊写在课堂教学报告册上。 ⒊指导 业务指导组要在校本培训中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促进校本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互动培训等形式,帮助教师进行行动研究,真正实现让教师在经验中学习,在反思中成长。 八、考核与奖惩 ㈠考核 针对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中“突出校本、适当集中、以考代训”的特点,对参训学员继续教育的成绩考核上分为三个模块进行,并对考核结果逐年进行认定、审核、注册。 ⒈集中培训考核: 集中培训考核是指参训教师根据培训院校统一安排,定期参加短期集中辅导,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五年内累计70学时,以学院实际参加面授辅导的考勤、考核记录为准,缺一天面授扣7学时。 ⒉校本培训考核: 校本培训的考核分为常规项目和折算项目两项,由区培训中心协同各校业务指导共同完成。学时统计办法为: ⑴常规项目:常规项目分自学笔记、专题自学报告册、自学课程考核、研修课听课记录、课堂教学报告册也研修课考评六项。五年周期内累计250学时,参训学院每年度必须3完成50学时。其中: ①按要求完成自学笔记(一万字)计10学时。 ②完成自学任务,按要求填写《专题自学报告册》计20学时(以报告册反映的个人自评、教师互评、校长导评、专家复评四环节操作情况为准)。 ③通过自学课程考核计4学时。(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学施)。 ④按要求完成2次研修课计16学时(以听课记录和报告册反映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教学总结五环节操作情况为准)。 ⑵折算项目;教师在本周期内,发表论文或参加革命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并获奖,可折算校本培训相应学时,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学时,省级3学时、市级2学时,县级1学时。折算学时数每一年度不得超过10学时。 ⒊以考代训考核: 学员在本周期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系统考,凡考试成绩合格者,一次性记入40学时。 ⒋成绩注册与认定: 校本培训的注册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注册工作流程为:⑴学校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总档案)和学院个人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培训的规划,自主培训活动材料;学员个人档案收集个人学时认定材料。⑵各校校本培训领导组分学期审查学校和个人档案,统计校本培训学时。⑶区培训中心于每年度末在审查各校档案的基础上注册学时。 ㈡奖惩 学校根据校园本培训的考核结果,对教师给予奖惩。 ⒈对完成常规项目学时间,并超额完成折算项目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报销培训费,并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⒉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年度审核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个人,不得评优,不得续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篇2为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党员大规模培训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以增强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以健全完善培训机制为抓手,不断更新培训观念,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好、群众信任的党员队伍,为全面完成中心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把增强党性、提高党员能力素质作为第一任务。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使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 4、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主要任务 我校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6次。 二、开展党员大规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法律法规、党风党纪、党性作风实践锻炼等,特别是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首位。 (二)特色内容: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党员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并适时更新。对我校党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三、抓好党员大规模培训的重点工程 (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工程 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学校领导干部,开展“结穷亲”帮扶活动,与穷困学生家庭“结穷亲”进行帮扶,采取不同形式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其他党员结合本职工作,与学习困难学生、职工留守子女结对帮扶 (二)新党员培训工程 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典型示范、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由我校党组织负责积极组织落实。 四、党员大规模教育培训形式 我校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切实抓好党员大规模教育培训。 (一)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重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开展“唱读讲传”活动 充分利用“七一”等重大节庆活动以及组织生活会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以下简称“唱读讲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红歌传唱、经典阅读、讲革命故事等各种活动,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身边群众主动参与。 (三)开展党员集中轮训 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在抓好党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指导督促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搞好自学。 (四)开展宣讲活动 学校党组织不定期组织报告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宣讲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结合党内表彰活动,积极组织宣传学校党员中的先进典型。 (五)开展党课活动 请专家、学者等上党课,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能教起,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开展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校园网等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落实党员大规模培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党支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检查考核 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馈。学校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每年进行1-2次学习成果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篇3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笔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高校除外)公开招聘笔试命题考务工作。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由省教育厅协调其参加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的教育类统一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6。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实施招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xx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xx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xx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岗位公开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3。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xx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xx—20xx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xx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中国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中国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xx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驻地在乡镇的省属事业单位,或初级综合类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安排10%—20%左右的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各单位上报岗位情况统筹确定。 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网上报名审核人员采集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4月21日上午9:00参加“网上报名”业务培训会议(地点: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503会议室)。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xx〕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shandong 。gov。cn/rsks),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xx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事业单位可进行初审。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xx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xx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学生和中国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xx年4月22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xx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xx〕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xx〕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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