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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十篇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1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由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1、2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为了讨论方便,除非特别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规章制度仅指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功能

  无论是从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来看,还是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而言,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都有其必要性。一个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应当量身打造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规章制度除了界定各种违纪情形外,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设定(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亦有赖于规章制度。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劳动者的归属感,从而大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以此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2、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不仅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规章制度一经生效,不仅劳动者受其约束,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妄为,以便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遵守劳动纪律是其应尽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就是要遵守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劳动纪律的要求。

  2、3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据确定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个生效并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具有预防和控制劳动争议发生的功能。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某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备。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规章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下面谈一谈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需要具备的生效要件。

  3、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适格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

  实践中,为了规避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即使是由公司某个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通常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或由公司法务部或办公室负责),最后也须以公司的名义发布,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如果章程中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如授予人力资源部制定,那人力资源部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综上可知,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

  3、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只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对“法”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法的外延宽泛,那到底应当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第四条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政策的规定。

  综上可知,此处的“法”作广义的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上述广义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严重到违反法律和法规,才会引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3、3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迟到一分钟、吸烟一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至于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属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对此,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公司的类型、规模、工作岗位的特点、劳动者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判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3、4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工会仅参与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协商程序,但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其他的规章制度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3)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是双决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劳资双方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公司单方决定?这里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会双决制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关于规章制度是单决权还是双决权的不同争议,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场,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劳资双方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单决制。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第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以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综上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同于其他企业,不但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营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和谐环境,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发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规范其运行,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评议规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工会制度。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工会,这样方便、简化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没有工会也无法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程序。

  综上,出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防范用工风险的现实考虑,公司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

  (5)规章制度的制定缺少民主程序时的效力认定

  随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6)履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因此,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在召开会议前,应制作签到表;召开会议时,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证明公司履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证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因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一定要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并依法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提出规章制度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见,最终公司在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基础上通过了公司规章制度。”等类似的表述,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

  3、5向劳动者公示

  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若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很难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公示义务。

  (1)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规章制度公示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确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修订)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其规章制度。实践中,关于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见的有如下七种。

  1)公告栏张贴。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会采用在公司的公告栏上张贴规章制度的方式以供劳动者阅读。

  2)电子邮件通知。将规章制度建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回复确认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采用此种公示方式时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邮箱地址需要事先经过双方确认,如在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规章制度等的邮箱地址。

  3)公司网站公布。一些公司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公司,为了方便劳动者随时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会采用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中公示规章制度。

  4)规章制度培训。某些公司会采用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的公示方法。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参与培训的劳动者签到,并记录下培训时间、地点、与会劳动者、培训内容等。

  5)规章制度考试。公司组织劳动者以考试的方式来加深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保留劳动者参加考试的相关试卷等材料。

  6)规章制度传阅。人数不多的某些公司会采用传阅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书面文件。

  7)员工手册发放。公司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单独汇编,取名员工手册,每个劳动者均发放一本,有单独发放的,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放的。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员工手册。

  以上常用的7种公示方式中,前三种公示方式不建议单独使用,利用公示栏公示绝不仅仅只是将规章制度张贴一下就了事那么简单,虽然利用网络技术公示显得方便、快捷,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三种公示方式举证都比较困难。这三种公示方式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得到认可,况且有些情形还无法公证,所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公示风险较高。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第6种和第7种公示方式,这两种公示方式既简单又高效。公司采用何种公示方式,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多种公示方式结合使用,从规避公司举证不能的风险考虑,无论公司采用一种或多种公示方式,最好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的书面证据。

  3、6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

  约定保持一致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应当以哪个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外,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效力也要高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劳动者个体的权益;无论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立法最为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四、规章制度的修改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自身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行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的修改按照启动主体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提出修改。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规章制度的修改,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样,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

  (2)工会或劳动者提出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里所谓的“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实践中主要指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这时如果工会或职工提出修改,用人单位需要予以修改,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也会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工会或劳动者认为需要予以修改的,一般不会启动修改程序。

  五、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即为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功效,还可能承担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5、1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2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既包括物质赔偿责任,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属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4无效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的处理依据

  前文在规章制度功能中已经论述过,生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如果规章制度无效,自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一个生效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有一个适格的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既合法又合理,规章制度的通过还要经过讨论和协商两大民主程序,最后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知悉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对其适用。一个规章制度想要生效,还不能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审查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新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予以修订,以便使规章制度一直保持适用的生命力。

  公司只有在认识到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才会制定出合法、完善、实用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2

  一、隔离室设置规则

  隔离场所设置分别用于发热、乏力、千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患病工作人员的临时安置。隔离室门口设立醒目的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

  二、日常体温检测登记

  1.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对观察场所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

  3.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由专用车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

  4.被隔离者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公共物品和部位。

  5.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6.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被隔离者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三、隔离室消毒措施

  1.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2.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3.被隔离者须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4.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5.对隔离场所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如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隔离场所进行规范消毒处理,被观察人员的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患者离开后,卫生保健人员需对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同-室内不能同时安排不同病种的病例。

  四、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进入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戴一次性工作帽。

  2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每次接触隔离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3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

  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4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店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5

  一、对留观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校医(或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二、留观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三、留观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四、工作人员进出留观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留观室。

  五、留观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六、留观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八、对留观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6

  为了进一步搞好店内卫生,落实“门前六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明确门店的卫生要求,落实长效化管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店容店貌要整洁美化,做到一店一牌,牌匾文字规范且上档次。

  二、门店玻璃、墙壁上严禁乱贴乱画,乱涂乱写。

  三、每周要定期清洗店面、油漆牌匾,保持店面新、墙壁新、广告牌新。

  四、店内无尘、无烟头、无蛛网、无杂物。

  五、店内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无蟑螂。

  六、设有痰盂、垃圾箱等卫生设施。

  七、门前便道有专人清扫保洁,无乱堆乱放。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7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科学,而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十分简单,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标方面。有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有的企业按厂级、科处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从上到下,按大类制订了内容相同的责任制,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层干部责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职能不同,作业条件及作业对象不同,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责任同职能不能对应,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责任不能到位,使企业人、机、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纵横接口处的'责任有的重叠,有的遗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无人管。在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才能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不相对应,影响执行效果有的企业在制订责任制度时,为了走捷径,将兄弟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过来,换个企业名称,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来我抄他”,造成责任制与企业实际组织机构及职能不相对应。如有的企业本来没有铁路,却有《道叉工责任制》,闹了很多笑话。有的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企业机构、产业结构、干部职务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厂变成了集团、公司,厂长变成了董事长、经理,而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作相应调整,已自然失效,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充分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有岗位、有负责人就有与之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必须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对应。在分级、分线的基础上进行分权分责。有的企业由于责、权、利的关系不协调,造成有权者不一定负责,负责者不一定有权,担风险者不一定获利,获利者不一定担风险。企业应当尽量做到责、权、利相当。有利于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3)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套,在实施中无工作程序,落实十分困难如企业安技部门要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履行这项责任),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艺部门不得允许不合格的工装流入生产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工装设计、评定、验证、复制、修理、报废、保管、领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项安全工作要经历一个过程,或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共同协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职,才能做到有条不紊。如三级安全教育、涉及横向有劳资、教育、安技、生产等部门,纵向涉及厂级(公司)、车间(分厂、分公司)、班组等层次。所涉及的单位在三级教育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根据程序和责任一一落实三级教育才有实效。有的企业新工人进厂,劳资部门未通知安技部门就分配到工作岗位,安技部门发现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劳资部门在三级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门),怎样干(向安技介绍新工人基本情况),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进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时间干(新工人进厂即通知安技部门),谁干(谁负责这项工作,谁通知安技部门),都存在着问题,其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也乱了套。因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卫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撑。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响权威性新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自己负责安全管理,很多企业因此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但是有些企业不少职能部门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别人告诉后却回答:“那是别人订的我们无法执行”。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不是职能部门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门起草后,未通过各有关部门,成为“一家之言”;三是“拿来主义”,照抄兄弟单位的东西。由于责任制本身不具权威,企业安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本没有说服力。一旦企业出现异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责任制文本资料来追查责任时,那些不伦不类的条款,使责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这种被动式的落实责任制而不是用责任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的办法,绝对是搞不好安全生产的。制定安全法规,要弄清楚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立法有权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论是由那个职能部门起草制订,都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经理)发布,这是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肩负的责任落到实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厂长(经理)发布是对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定责授权的具体表现。有了较高权威性的制度和行动准则,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才能做到执法必严。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强发热病人留观管理,预防医院新冠肺炎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把我院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留观对象工作要求

  1、医院导诊台对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确定其体温37.3℃或可疑病例及早期症状者,即护送其到留观室,采取隔离措施。

  2、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防控办(院感办)、院领导。

  3、按流程立即向社区报告或打120。

  4、做好病人的相关信息采集及记录。

  二、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留观室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

  2、严格执行手消毒,接触隔离患者后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6步洗手法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

  三、留观室消毒要求

  1、对隔离留观室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 500mg/L-1000mg/L)进行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

  2、隔离留观者转诊后,要对留观室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地面、空气)。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9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血型检验单、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2)抽血时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有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与患者核实无误后方可抽血配型。

  (3)抽血后须在采血管上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同时将采血管号码条贴在化验单上,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2、取血查对制度

  (1)取血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

  (2)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准确无误后将血袋放入清洁容器内送至病区。

  (3)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严格执行输血“三查、十一对”制度;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输血装置是否完整;血液质量(有无凝血块、溶血,血袋包装有无裂痕)。

  十一对:受血者姓名、性别、腕带、床号、住院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剂量、采血日期、有效期。

  (2)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到床旁共同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3)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血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4)输血开始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年龄调整滴速,应观察3—5分钟再离开。输血过程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当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装置,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按照“输血反应应急预案”进行治疗抢救。

  (5)输血完毕,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如实填写输血安全记录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输血安全护理记录单夹在病历中。

  (6)血袋封口,同时填写输血反应回馈卡立即送血库。

  (7)血液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流程

  流程:采血前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检验项目等,准备好相应的试管→特殊检查确认病人是否空腹→采血部位通常选前臂肘窝的正中静脉,不宜在手术、输液同侧手臂采血→采血时应动作迅速,尽可能缩短止血带使用时间→使用普通注射器采血,采血后应取下针头,将血液沿管壁缓慢注入试管内→标本采集后应尽快送实验室分析,运送过程中避免剧烈震荡→要视所有标本为传染品,对“高危”标本,如乙肝病人标本、艾滋病病人标本等要注明标识,急症或危重病人标本要特别注明。

  4、抽血交叉配血查对流程

  流程:根据医嘱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血型检验单、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抽血→抽血后在试管上注明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将采血管号码条贴于化验单,便于核对。

  5、取血查对流程

  流程:取血者与发血者共同查对→查看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标签卡无破损不清,血液无溶血、无凝块和污染情况→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报告→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6、输血查对流程

  流程: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严格执行输血“三查、八对”制度→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到床旁再次共同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头卡、血型,以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后,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血液时,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血开始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年龄调整滴速,观察3—5分钟再离开→密切巡视,观察病人有无输血反应→出现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装置,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按照“输血反应应急预案”进行救治→输血完毕,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填写输血安全护理记录单→血袋封口,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10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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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