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
范文 |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2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1、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已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请在校门减速带和道闸前缓慢行驶,以便系统识别。 3、本单位正式职工车辆通行时间为长期。外聘人员和为我校服务的其他人员通行时间为一学期。通行时间到期,继续为我校服务的人员,经使用部门同意,携带聘用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部门证明到安保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4、进出校门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减速行驶,因跟车闯杆,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因驾驶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由驾驶人照价赔付。 5、行人请从人行道通行,严禁行人从机动车道通行,避免因道闸杆起降或人车混行,对行人造成伤害。 6、外来车辆和未经允许进入的其他车辆,应停放到南门外停车场,如车辆确需进入时,按照《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会客访客制度》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者,安保处可做锁车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3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否则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纠正和制止,校园内发生肇事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限制其车辆驶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携带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门时,须经物品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安保处核实确认或由本校教职工陪送,并予以登记,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单位的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在安保处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在校园内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和乱鸣喇叭。 10、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限制车辆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3一、为有效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单位的惯例。 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和业务部专门配备的车辆。 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的公务活动和部门的紧急情况。一般来说,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出时不派车辆。商务部专门配备的车辆主要用于本科部的商务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部门专门调配的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1、一般情况下,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用于私事或出借。特殊情况下,私家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桥费、司机补贴等费用由车辆使用者承担。 2、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调度单》,报总经理批准。司机凭派工单开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部门费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应根据相关政策调查和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的通信必须在24小时内保持畅通。除指定车辆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值班,自觉服从调度,随时待命。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必须停放在仓库或办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得驾驶。禁止驾车前往娱乐场所。 5、如果司机请假超过半天,他必须把车钥匙还给办公室。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将车辆移交给他人。 2、驾驶员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定期保养,严禁带故障离开车辆。 4、驾驶时,驾驶员必须携带所有相关驾照。 5、车库和车辆应按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6、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返回本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正常情况下,司机必须制定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护费。车辆大修由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2、如果在出差途中发现车辆故障,需要临时维修,需征得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维修。司机应使用旧零件和有效票据注销费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费用自理。 五、燃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办公室直接管理车辆的加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驾驶和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自己购买机油。外出时购买的燃油必须由车辆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驾驶记录,如实记录驾驶日期、时间、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一)对执行该制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模范驾驶员进行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安全驾驶、无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奖励由总经理和财务部按照本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后实施。 (二)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驾驶员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3、如果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车辆驾驶员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被解雇。 4、工作时间以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将扣除20元的岗位补贴,造成损坏。所有损失均由司机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未携带所有相关证件,违反交通规则的,由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果车辆证书、牌照和驾驶证丢失,驾驶员应承担更换牌照和驾驶证的所有费用。 6、如发生酒后驾驶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7、如果驾驶员非法流出燃油,应赔偿燃油价值的三倍,并予以解雇,并向公司发出批评通知。 8、如果司机无故不离开,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司机全额承担。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十二)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一)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三)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四)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六)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七)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八)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不私自出车。 (三)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四)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六)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七)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八)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九)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 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 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 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 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 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 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 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未在本局时,可提交主管局长)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车辆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条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5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6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7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8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9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利 副组长:李春亮于顺礼 组员:苏艳生、龚大平、李长立、李昌茂、年级组长和各位班主任。 二、学校要对本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三、学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四、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超载、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五、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0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1随着生活和生产水平的提高,用户拥有的车辆日益增多,车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环境、交通和财产安全,反映了物业管理水平,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的一部分来自于停车费,有一定的责任风险。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好进出口,控制车辆被盗、被损坏现象,避免责任风险。 一、车辆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纳营业款。 4.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7.实行24h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二、道口岗岗位职责 1.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2.对出入住宅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发卡,检查核对后收卡,按规定标准收费。 3.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车主(司机)指出,并作好记录,使责任分明。 4.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定位泊车。 5.适当控制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区过夜,以保证业主的车位,2.5t以上的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放行进入小区(大厦)。 6.严守岗位,保持警惕,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妥善处理上岗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8.负责岗亭里外及路口的清洁卫生。 三、车库(场)岗位职责 1.对出入的车辆作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2.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未关车灯,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3.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时,应重点看管。 4.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5.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负责人或管理处。 6.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四、车辆管理员纪律 1.遵守《仪容仪表规定》,仪容整洁,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值班时不准嬉戏、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五、车辆管理员培训制度 1.凡在职车管员必须坚持定期接受法制、交通指挥、车辆管理和军事训练方面的业务训练。 2.新入队车管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车管员每周分班集中训练一次。 4.车辆管理执勤人员和指挥员应按照保员培训制度,与保安员进行同类培训和训练。 5.每季度进行一次军训和交通指挥考核(摩托车、单车保管人员不考核此项),每半年一次业务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普法知识考核。 六、车辆管理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客户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不牟私利,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向车主和客户作必要的解释,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客户的信任。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2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__)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4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管理会表决通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5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具体标准为:现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兰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务车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单位负责赔偿;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车司机负责全额赔偿。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借车司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6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7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8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9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6、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7、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8、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9、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10、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11、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12、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3、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14、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15、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16、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0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1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2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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