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
范文 |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职责制度(精选3篇)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篇11、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2、灭蝇灯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篇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工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原。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货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货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 4、建立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方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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