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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类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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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篇)

工程类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全面管理工作,使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网络化高水平发展。达到各项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着力推进"三个转变",一是推进转变管理思维和管理理念的转变。二是推进个别被动管理向全面主动管理转变。三是推进由粗放式管理向转细化管理转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现公司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办公室日常行政办公管理的任务,权利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综合部门的管理水平。真正起到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服务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人员要倡导六种良好风气。

  1、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浓厚风气。

  2、自觉探索、开拓创新的浓厚风气。

  3、雷厉风行、争创一流的浓厚风气。

  4、严谨细致、埋头苦干的浓厚风气。

  5、严守规矩、极端负责的`浓厚风气。

  6、甘于奉献、干净干事的浓厚风气。

  第二章办公室日常行政办公管理的任务、权利

  第四条根据办公室在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工作中应具备的三大职能作用、结合我公司已经制定出台的原有规章制度、对办公室的管理任务、权利在本制度中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五条办公室人员在当好领导参谋助手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因此要经常学习和掌握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行业发展动向,结合我公司的特点,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供领导决策和指挥工作时参考。对于公司决定和安排的工作事项,要及时传达给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并要把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结果进行分析、评判,再及时的反馈给领导及有关部门。把领导新的决策再传递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做到上、下级沟通、互动。

  2、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会议制度的规定》组织安排好各种会议,作好会议纪录,对会议布置的工作,按时对承办人检查、落实。要把承办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新员工试用制度》和《员工甄选聘用管理办法》以公正、客观、实效的原则,帮助公司把好用人关。对到公司工作的新员工,要建立个人档案,试用期间要经常了解思想、工作、学习、身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并要征求新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意见,拿出综合意见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到期后是否转正的意见。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定向招聘人员,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制定的办法,对其办理手续,并要介绍公司简况,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融为一体。

  第六条办公室在组织协调方面,应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要在全体新、老员工中进行宣传、学习、示范,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这不仅仅是公司从企业文化角度建立的规章制度,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要把公司要求去做变成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有一个好的团队、才能不断对外提升公司对外形象。

  2、根据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管理规范》处理好员工劳逸结合、按劳取酬、突出贡献的原则。始终鼓励能够模范带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教育帮助、处罚个别员工无组织、无纪律的歪风斜气。在公司氛围内树立一个良好的自然风气。培养出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能够吃苦耐劳善打硬仗的员工队伍。

  3、量化考核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公司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要把考勤、工作纪律、卫生状况信息反馈这四部分,作为公司对员工进行量化考核的一个主要方面,结合公司新制定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从而评价出每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综合业绩。

  4、公司以人为本制定的《员工休假制度》是公司为增加员工福利和凝聚力的一项利民措施。办公室要按照制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实施。

  5、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制定的《出差管理制度》有涉及到办公室该办理手续和把关的地方,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办理。

  6、公文的收、发、存是办公室例行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公文处理准则》,办公室对上级来文要及时呈报给公司领导,公司对外发文要及时办理、公司内部文件、通知等要及时传递或下发到位。充分体现公司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办公室要搜集各种公文的承办结果。要按规定立卷、归档、备查。

  第七条办公室在服务保障方面应完成以下任务

  1、保持公司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是公司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对外不公开的文件资料,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有些重要资料属公司无形资产。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传递和设档管理。

  2、办公用品的合理节约使用,关系到公司管理费的节、超,办公室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一次性消耗的用品如:纸张、笔墨要节约使用,对办公用具要登记造册,分解到使用人保管、使用,要明确其责任。

  3、公司因工作需要配备的计算机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计算机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处罚。

  4、公司配备的车辆主要为经营、生产及办理业务使用。办公室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5、公司电话是为方便与外界联系、沟通、开展业务使用,办公室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电话管理规定》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奖、罚规定

  第八条为了严格对制度的执行,做到工作有标准,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评判结果。公司对办公室在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质量要进行考评。通过奖、罚措施,增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使公司各项工作管理精细化。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对于落实、执行公司制度情况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及资深管理者参加进行评判。

  第十条奖、罚的办法:按照本制度对办公室的工作从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服务保障三大职能方面,分条、分项评定。每一项都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三个档次,暂定每半年综合考评一次。

  第十一条本制度主要考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共十四项细目,考评记分,奖罚标准执行公司《行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工程类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一般要求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

  1.3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

  2.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购置

  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

  3.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验收

  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性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行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

  4.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

  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

  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

  5.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检定和检查

  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

  5.2检定结束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

  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

  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6.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

  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

  6.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使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7.检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和修理

  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原因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原因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

  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

  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

  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

  7.4.1领用不足一年者,赔偿原价50%。

  7.4.2领用超过一年,不足二年者,赔偿原价30%。

  7.4.3领用超过二年,不足三年者,赔偿原价10%。

  8.仪器设备的报废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工程类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提案权;

  9、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公司在办理开业注册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资金,但经股东会议同意后,股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馈赠。

  第九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依法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依法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权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意见;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于会计事务所审计后x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x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依法组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章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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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