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
范文 |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十三篇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1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2.应积极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文学社。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青扬篮球社团的目标:篮球进校园 第二条青扬篮球社团的口号:团结、友爱、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三条青扬篮球社团人的基本素质:团结、进取、自律 第四条遵章守纪,服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是每个队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纪律 第五条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通告有比赛或训练活动而不能到场的队员应事先请假,两次缺席或不参加球队活动又无说明者视为自动退队。 第六条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及队长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领队、队长或教练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队员上场后,必须端正态度,积极投入比赛,认真执行球队战术安排,服从场上队长的组织,如有违反,立即将其换下,并取消其下场比赛的上场资格 第八条在场上应服从裁判,讲究体育道德精神,尊重对手。 第九条场下队员不得随意走动,应积极做好热身准备,认真观看比赛,并从中学习战术配合及经验。 第十条队友之间要和睦相处,建立亲密的兄弟关系,对队友比 赛场上的表现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当面、及时提出来,不得有在背后批评、议论队友等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队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三条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领队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所有队员都享有比赛时上场的权利,上场时间由教练及安排。 第十六条所有队员都有义务收集球讯和联系比赛。 第十七条所有的队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如遇到调配及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教练、领队或队长提出。 第四章:礼节问题 第二十二条进场前:进场前一分钟,在所有赛前的准备活动后,全体队员(包括主力出场队员和场外替补队员)围成一圈,由队长数”1,2,3”,然后说“十一建”,所有队员再跟着大吼“必胜或加油!”,提升士气。 第二十三条进场:在有裁判的时候,一定不要先行进场,要在裁判的带领下进场,对方怎么进场不管,我方要站好一排,由第一名队员带头,由中场中线直走,同时齐声大喊“向学习”。直至中 圈再散开,站好各自的位置。站好位后,中圈跳球手要主动向对方握手,其它队员也要主动向各自位置上的队手握手。 第二十四条比赛中:如果与对手有任何摩擦,注意要自己控制情绪,这种时候不要多言,裁判,队长和教练会临场处理,我方队员应该主动退让一步,主动上前表示友好,或关心对方情况或伤势,主动说“不好意思”。就算有任何其它事,都不能出现打架骂人的言行,一切等比赛结束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五条比赛结束:队员不要马上离场,应该在中圈附近站成一排,对对手举手致敬,还要说“向学习”,然后再集体先向裁判席举手行礼,再向全体到场观众举手行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9月8日起实施。 我相信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在加以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一定可以在20xx年这一充满了机遇与挑战的年份里,再创佳绩,续写辉煌!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3为了保证“电子制作小组”活动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电子制作小组。 2、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进行。 3、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5、学生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试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停止并取消参加该爱好小组其他试验的资格。 6、实习操作结束后,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旷课。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41、宏帆中学街舞社于20xx年9月17日在学生处团队办公室正式成立,是学校举办的正规社团。 2、热爱宏帆,热爱生活,热爱街舞。冲着街舞而来,敢于吃苦,出来混日子不想上自习的绕道走。 3、社团自愿加入,由于现在人数较少,想参加的同学可以在社团活动时间直接到二教楼八楼舞蹈房隔壁街舞社的教室(计算机室楼上)报到加入。每周社团活动时会有AZ街舞工作室专业的舞蹈老师来为我们上课。社员有严格遵守街舞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各团员团结互助,有矛盾和平解决,不得与其他团员辱骂打架,否则视情节轻重加以处分直至驱逐出团。 5、积极宣传hiphop嘻哈文化(包括MC、dance、DJ、Graffiti、Parkour、Skate),吸引新玩家加入,帮助新人。 6、社团组织的活动社员要积极参加,主力社员必到,有事不能到或早退要向管理人员请假,无故擅离者按情节处分。 7、一切涉及钱的活动实行AA制。 8、社团街舞交流群:。群内回定期发送一些与嘻哈文化相关的视频的活动海报,有望提高舞技的社员多多观看。群内应多交流与街舞有关话题,不得使用暴力黄色及辱骂词语,不得发布色情黄色图片,一旦违反,立即踢掉。 9、社长和副社长由每学年第一次社团活动中的battle选出。负责各种活动、组织排练、组织社员参加街舞圈内的新人比赛。社长平时的吩咐社员应服从,有意见可以提出。另外会选出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同志社员排练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 10、社团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 11、街舞社是一个跳舞的地方,不是给一些不学习的人一个逃课的平台,来了之后必须跳舞,若有生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5一,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为"xx学院xx协会"。 第二条: xx学院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由社团协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二,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提高自身素质培养精英人才。 2、协会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综合能力。 3、普及互联网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三,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 1、凡xx学院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2、申请入会后须经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会员平等地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会员应执行协会的一切正确的决议,并根据协会活动需要缴纳会员费。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数据。 5、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6、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协会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和反对计算机黄、赌、毒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党、反动言论。 五,组织制度 1、协会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六,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赞助。 3、协会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七,协会经费用途 1、协会内部交流活动2、形象宣传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八,内部管理 1、协会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为目的。 2、凡本协会成员可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入会时需交纳一定的会费。 4、凡本协会,有义务服从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安排,支持并积极参与。 5、会员平等地享有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6、会员必须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 7、会员不准迟到或早退(特别情况除外),迟到、早退累计八次作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 8、协会成员凡在活动期间不予合作,对协会有不良影响者,会长有权扣留会费、会员证、免去会员资格。 9、希望协会成员提供宝贵的建议,遵守制度,共建我们自己的协会。 九,奖惩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会长或副会长的候选人。 、惩罚制度 2、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 3、对协会章程不服从,在上机中出现严重失误者给予适当怨罚或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取消会员资格。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6第一章总则及宗旨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组织,是我校培养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地。 二、本协会为全校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学生团体组织。 三、本协会的目标是通过专业知识讲座的举办,以及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培养同学们对计算机的兴趣,全面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本校培养出更多更精的计算机专业人才。 四、本协会受我院党委、团委、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协会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第二章会员管理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凡学生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自愿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2、热心协会工作,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计算机爱好者。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个人简历一份; 三、会员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得参加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权利;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建议、表决权。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潜心钻研计算机应用技术,积极带动会员讨论、交流、学习; 4、不徇私,各类赛事做到公平、合理; 5、禁止在协会机房上传未经协会审核的软件及散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 6、会员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连会员证一并交回; 7、历届成员不得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追究其责任; 8、会员自觉维护协会声誉,不做有损协会声誉的事; 9、协会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管理事务,为其他会员服务。 10、员必须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第三章协会内部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赞助; 3、协会自筹经费为主。 二、协会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奖励费用 三、经费管理: 1、协会副会长管理协会会费; 2、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召开例会: 1、协会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两次,各部负责人向上汇报工作总结。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安排下阶段工作。 2、会议通知、会议事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考勤等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3、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特殊原因须事先做到书面请假,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吐痰。 4、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以及罢免该同学的社团职务。 5、在期末评定时,对计算机协会所有成员进行评比考核,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评定加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学期给予表彰。 6、不准不经协会的允许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拉取赞助。 第四章协会组织机构 一、协会负责人定期由管理宣传部选举产生,各分部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协会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系履行变更手续。协会设会长一名,设备组组长2人、活动组组长2人、组织组长2人。 二、各项活动由策划部策划,并交于组织组组长,活动后各部长向协会负责人总结活动总结。 会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批准百元以上的财务支出。负责各活动全局发展动态进程并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做出协会短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并实施负责协会一切组织活动和日常事物,指定和安排会内活动,制定计划,方针。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否决权。 组织部: 负责策划每一次活动开展的全程和每次应具备的活动用具,赛场布置并负责每次活动中的文艺节目的插入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并设制各类活动的海报,展版结合协会整体规划,协助其他部门策划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 设备组:组建、维护、更新计算机协会网站,做好网络学习带头作用。 附则 1、协会会员尊重计协大局、服从协会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协会。 3、本章程自即日此起开始生效。 4、非计算机协会会员不得进入网络试验室机房。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7一、团委员会: 设团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副团长一名,全权负责团内一切事物。其职责制订、实施团学期工作计划; 2、审阅各部学期工作报告(计划); 3、对各部部长和成员考核、审查; 4、对具有特色的综合性活动统筹安排; 5、召开例会和临时性会议。 二、新闻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计划招募副部长一名,干事6~8人。 该部职责 1、撰写新闻稿,负责对日常新闻稿件的审阅、筛选、修改、校对,及时报道校园热点新闻事件。 2、负责查阅、核对发稿情况,整理、统计各部的稿件数量(每月底进行)。 三、采访调研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计划招募副部长2名,干事4~6人。 该部职责负责团的对外采访工作及新闻事件的收集,尤其是围绕当前学校的热点问题,比较有深度地进行采访报道。 2、协助新闻中心完成相关活动的调研工作。 四、展板海报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计划招募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6~8人。 该部职责 1、负责新闻中心及团内各类宣传展板海报的制作。 2、负责对新闻中心及团内各类宣传展板海报的粘贴及展览。 五、团的纳新流程 1、报名:12月5日~8日中午11:00~1:00在学林路团纳新咨询处登记个人信息。 2、面试:12月10日~11日中午11:50~1:00和晚上7:00~8:30都可参加面试,面试地点为西礼堂校会三楼,面试时需交团报名表,见附2。报名展板海报部的同学,如有意从事绘画设计在面试时需交一幅绘画作品,内容自拟;有意从事书写工作则需交一张自己写的软笔书法,内容自拟。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8(一)总则 1,为规范本社团联合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2经费管理应本着手续齐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 3经费来源合法。原创:本联合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各社团的注册费,校团委的拨款以及企业的赞助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 4经费用于为发展本联合会及校内各社团发展而举办的学术,宣传,福利等各种活动及日常办公支出,不得用于与本联合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管理细则 一,经费,帐务管理 5实行钱帐分管,设立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各一名,分别由财务正,副部长担任。 二,经费入帐管理 6社团注册费:校内每个社团在成立时向本联合会交纳成立注册费25元,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向本联合会交纳年度注册费25元。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应及时做好入帐和登记工作。 7学校通过校团委对本联合会活动经费拨款入帐管理。 8企业活动赞助经费经常委会审核后直接交帐务主管和财务主管入帐,任何人不得收取任何数量和形式的回扣。 三,经费支配管理 9各部门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10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原创: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11节约社团联合会内部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12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13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14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四,开支说明 15本联合会的经费按用途和性质可分为日常办公开支,专项活动开支和特殊开支。 16日常办公开支为本联合会配备必要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的开支。 17专项活动开支为本联合会举办经学校批准的大型活动的开支。 18特殊开支为本联合会与外校同种性质学生组织,外界企业进行联系的开支。 19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非经校团委或常委会批准,工作餐支出不得作为本联合会得开支。 20根据校团委有关规定,资料的打印,复印支出不得作为本联合会的开支。 21帐务主管每月作一次财务总结,于社团联合会全委会上公布,并上报校团委。 22学期结束,财务部作学期财务总结报告,公布帐目,并作书面存档。 23本联合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委托主管财务的常委在社团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24本联合会换届时,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成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中国石油大学离退休处老年大学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有关书画活动,弘扬祖国文化,歌颂祖国、宣传礼貌社会。 (3)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书画特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联谊会,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2)组织策划会员的书画交流活动; (3)组织策划本会会员内部书画展览; (4)组织会员参与社会上各种书画交流活动; (5)开辟与协会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 (6)为协会会员供给各种与协会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提交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理事会讨论经过; (3)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含相关活动经费); (4)会员对自我的安全负全部职责;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有下列情景者即为退会: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可口头申请);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经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和经过理事会的年度规划及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处备案(协会根据实际情景能够减少或增加成员); (2)理事会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 (3)理事会的职权是: a)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规划和财务状况; c)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理事会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a)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b)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活动的会籍管理。 c)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各类文件的书写和收发及整理,协会通知的拟定和整理。负责协会的物资帐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并协助做好安全与后勤工作。 (5)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诚协会组织工作,不计报酬; b)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能够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2)离退休处下拨的资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会员会费的交纳: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即在每年度末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须用于本协会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会员缴纳的书画装裱费用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1)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会长审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4)协会理事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廿一条、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的监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条、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廿三条、协会的安全管理: (1)协会所有的活动开展必须在贴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会员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一般情景下只能在协会指定的场所开展活动,若有新增地点,必须在活动开展前报理事会审批; (3)会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协会的形象、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廿四条、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计划发至个人; (2)协会会员不得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开展与本协会主 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3)相关活动公告将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协会活动地点公布,重要的`紧急活动另行电话通知。 第廿五条、协会的宣传管理: (1)协会的所有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协会每次活动信息的发布,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2)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各小组长是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第一负责人。 第廿六条、协会的会籍管理: (1)协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主要职责; (2)协会会员一旦入会,会籍保存一年,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下一年。自动延续其会籍; (3)按年度建立会员名册,妥善保存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经过。 第廿八条、修改后的章程报离退休处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廿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经会员大会指定人员清算财务情景。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离退休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离退休处备案之日起生效。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101、书法重在于静,专心对待每一张作品。 2、每周聚会必须带好练习书法所需工具(如字帖、毛笔、钢笔等)。 3、每周活动时间准时到活动室练习书法,若有事者,必须向社长请假。 4、如发现不是来练习书法,而是来“消遣”的,请自动退出。 5、练习书法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窃窃私语,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乱丢垃圾,看小说等。 6、活动时必须保持安静、清洁。 7.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等乱涂乱画,不得在桌子上乱刻,乱画. 8、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如有人不服从者,请自动退出。 9、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11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12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本社团制定了以下制度: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团员有艺术见解或合理建议,应课下反映,不允许当场发生争议,以免影响排练计划的进行。 3.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在社团活动期间不允许携带零食进入活动场所。 4.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社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社团。 8.每学年合唱社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合唱社团。 9.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4:00至放学。 10.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优秀社团规章制度 篇13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2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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