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
范文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精选35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 3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 4内容与要求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4.1.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4.1.2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4.1.4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对以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更新。 4.1.5安环科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各单位。 4.1.6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1.7安环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性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5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 《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4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公司各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负责制定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经理部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5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6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7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8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9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0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1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其次条 **高速马路路面三分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宣扬和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 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加项目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组织开展平安教导培训与沟通;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项目部平安生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加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会; 组织开展平安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参与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平安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状况; (二) 检查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落实状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责状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状况; (五) 对发觉的平安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平安隐患,有权当场予以订正或作出处理打算; (六) 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打算; (七) 明确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2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公司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和考核小组,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公司所有上岗人员均以年12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程为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我公司实际,立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93个岗位工种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公司员工人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公司干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周星期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本单位技术员主持,公司考核小组派人参加负责监督考核,对不参加学习者一律停止工作,补课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新招员工必须到公司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安全科对不按时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4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5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商场正规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公司今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做好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贯彻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 3、公司物业管理处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物管人员工作。 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勤务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能现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如无法进行现场整改,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见。 5、安保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加上相应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制约。 1、经常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和商铺租户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如楼梯口、卫生间等位置,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未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意,无关人员决不允许私自登上商场天台,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吹风、观看风景等情况。 4、再无大人监管下,不得随意让小朋友在商场内玩耍,尤其是楼梯和电梯口处;不得让小朋友单独攀爬楼梯、电梯,以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引导。 5、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工作人员及铺面租户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6、禁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以免在发生碰撞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7、商场工作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不得在商场和店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焊机等,以免电量负荷过大造成开关跳闸,线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灾事故。 9、严禁在电房,机房门口摆放或堆放货物,以免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延误抢险的最佳时机。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或门前摆放、堆积货物,以免在火灾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线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专业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原摆放位置;保证设施、设备周围1米范围无遮蔽物阻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工作。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由指挥,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组成。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和商铺租户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7、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对在防火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9、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域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10、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管理处提交动火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动火作业。 (2)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3)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x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4)必须在施工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止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处置。 11、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场、库房、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15、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16、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17、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18、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19、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20、熟悉火警(119)电话及报警方式。以下文为例: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街道、门牌号、楼层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有无人员伤亡和毒气泄漏。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例如: 问:您好,这里是119火警台,你要报警吗 答:是啊,我要报警。 问:请说出起火单位 答: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 问:请说出具体的街道名称或门牌号码和楼层 答: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12#x层。 问:有没有被困和受伤的人员 答:有三名员工被困在x楼。 问: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答:没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问: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答:我叫,电话是186。 报警完毕:我们将迅速赶往火灾地点,请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保持联络。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2)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3)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1)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2)遇上加班时,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1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禁止使用热得快、带有明火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等大功率电器。 16、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17、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18、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禁止不用插头直接接电行为。 19、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0、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21、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2、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商品管理规定。 1、非租户本人,严禁他人进入库区内。因公进入应由管理处出具证明,在库区安保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区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窜岗聊天,因有事离开库区时,应向领班汇报,领班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接替人员到达后,做好工作交接当班人员方可离开。 3、库区安保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随时对库房门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在当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记录。 4、租户到库房内提货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积极配合库区安保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提货。 5、出库时,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出库货物,点清出库数量,做好记录后,租户方可离开库区。 二、商场物品管理规定 1、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商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处要与各商家签订商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负责人。营业期间由商家人员具体负责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员行协助管理。营业结束后交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3、各商家下班后,应当自行将铺面门锁锁好后方可离开。 4、商场营业期间,监控室值班员要时刻留意商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商场内巡逻安保跟进,对其进行监视。防止发生商品被盗案件。 5、当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的注意事项: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窃,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询嫌疑人期间,必须保持有适当的礼貌; (3)必须确保有当场证人及相关物证不受破坏; (4)在控制嫌疑人时,要小心嫌疑人把有关物证及商品销毁; (5)执勤时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获嫌疑人时遇到反抗及自卫原因例外。 (6)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犯罪嫌疑人和证物一并预交公安人员处理。 6、安保人员对每天进出商场的商品认真盘查,并在物品出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进出手续的物品当场扣留,并上报管理处处理。 第六章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9、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10、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11、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2、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13、自觉维护商场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 14、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注:以上数据只是范例,具体安排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场制度 1、明确重点部位和区域,对各楼层的强弱电井、管井、地下车库、设备房、各楼层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及各楼层办公室逐一进行排查。 2、采取从上至下逐层巡视的方式巡楼,全面巡查并注意对重点部位区域安全巡视。 3、巡楼路径为:左右分开,两边包抄,各管一边,首尾衔接。 4、巡楼将对讲机音量调小,不允许喧哗;夜间巡楼时应带上相应的警备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计划,关闭部分照明和其他电器。 6、检查楼层有关设施(消防门、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烟感、照明等是否正常)。 7 、发现有到楼层推销等不符合进入商场的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劝离工作。 8、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并通知安防监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营业时间重点检查楼层商铺门是否关好、锁好,注意房内有无异常情况。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房门未锁的,应及时登记,帮其代锁。 11、商场每天歇业后,安保立即对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均进行一次清场,清场完毕后,将各出口进行封闭,不准无关人员进出,并加强各楼层的巡逻。 12、具体清场工作由巡逻岗安保及当班领班联合共同进行。逐层检查清点验证各楼层商铺情况,并填写“商场清场记录表”。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为完善、合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6一、项目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的群众性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专业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等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部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四、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7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加油站十禁令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8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不断加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餐饮业监管的具体要求,积极采用“五常法”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宣传栏。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加工食品用水禁止使用自蓄水池等二次供水受污染或消毒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形;不需要再加热的即食食品冲洗水、即食用冰的水源需要使用净水处理器(能提供该产品涉水安全证明),并能提供近期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4、加工经营过程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豆浆、四季豆等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深海鱼,禁止提供不新鲜或腐败的青皮红肉鱼,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组胺等中毒。 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9、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 10、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需要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办理 《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应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业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依法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培训合格证上岗(监管部门认可的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及考核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使每名员工均能熟练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形成表格化归档,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53、60、92的要求和124、125、136条的罚则最新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19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 二、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三、库房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 四、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五、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复工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见教育卡或本厂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才能发放。 六、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厂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七、职工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八、厂内职工,上班后必须按规定正醛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着装和使用者,依据本所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九、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0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周期: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自检自查。 第五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局安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办公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的方式,深入到现场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九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部位、经常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办公场所。对重点部位或车辆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台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三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营业收入的1.5%作为财务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安全资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投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品等。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总经理室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 3、设备装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行车记录设备和GPS监控设备的投入,各类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绳索、雨披、千斤顶、灭火器等设备。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的支出。 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监管费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对安全防护用具及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应急用品、应急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2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3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4安全无小事,事关你我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近日,南明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南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办法》规定,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生产经营主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该举报事项行政处罚罚款或判处罚金金额的30%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奖励奖金上浮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 在举报渠道方面,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专席或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南明区应急值班电话进行举报,鼓励使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在受理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事项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进行受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的事项,接收单位要第一时间移交“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在答复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件核查处理结束后5日内,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并记录在案。 《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应为实名举报人。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第一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协商分配。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已被查处且结案或事故隐患已整改,被举报企业继续出现非法违法行为或同一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再次获得奖励。 此外,《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接到举报时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结案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举报行为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授意有关人员举报行为等三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核实结果,不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5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6一、生产管理制度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各船舶 (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机构、日常运作 (一)、管理层领导及成员: 组 长: 吴x 副组长: 杜x 组 员: 李 x、唐x 紧急联系电话: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运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办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员上班,星期六、日或节假日轮流值班; 2、无论上下班均可直接拨打紧急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3、一旦接到相关安全信息电话(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关部门发布的雷雨大风信息、船舶事故报告等),接话人应详情记录并加核对后,迅速报告组长或副组长作出决策;情况紧急时,接话人可先行采取应对措施,然后再报告领导。 4、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四、总 经 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发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71、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3、各种工具及移动设备摆放整齐并符合规定。 4、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移动任何设备。 5、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当中穿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6、新上岗人必须给厂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7、按时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突发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8、保持机修车间的设备清洁,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卫生。 9、挡板巡查期间看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模设备是否运行平稳。 10、各种电器柜、动力柜由车间使用并保护,不能违章操作。 11、每班损坏电机一律由当班电工写出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车间操作工签字报到生产部审核,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批准到维修处修理,修好电机由专人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准入库,出现质量问题由修理处全额赔偿。 12、现场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公司现场管理标准,做到卫生整洁,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2)当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责任区卫生,如出现不达标现象按公司规定处理。 (3)在现场作业完毕,做到底面无杂物、无垃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8一、学校职责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抵御灾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学习、落实上级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年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讲座材料等须收录存档备查。 (六)学校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和检查制度,从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职责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和处室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二)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副校长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给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学校保卫干部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协调各部门从全局出发处理好各项安全工作;负责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材料的归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考核。 (四)教导处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教学教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负责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员和实验员的安全训练,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抓好学科任课教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体检、体育考试、外出劳技课等安全教育工作。 (五)德育处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学生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和常识、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和法制等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工作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的预案制定、演练;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协调好学校、社区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制定班主任的日常值班巡视制度;定期召开学校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案例,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班主任安全管理意识;负责学生军训、学农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级外出活动,如确因需要,须按有关申报程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安全活动,如学生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工作。 (六)总务处主任:负责后勤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门卫、车辆、财务室、教师宿舍、教学大楼等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施工、房屋修缮安全及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技防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更换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用水;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培训工作;协助校长做好与外来务工人员(如装修人员)的安全签约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全状况;配齐公共场所等安全基础设备设施,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遇有突发事件,要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七)工会主席: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积极关爱教职工,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定期召开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年级的安全情况;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级各类人员具体职责 (一)校级主管领导、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有关部位责任人等全体教职工均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校级主管领导在自己主管的范围内、部门主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职责范围内、班主任在本班学生管理范围内、任课教师在组织教学和学生集体活动等管理范围内、有关部位责任人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及实验室、财会室、图书室、阅览室、书库、物品库、门卫室、校医室、校内商店、餐厅、美术室、微机室、多功能室、教工宿舍、配电室等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直接使用、管理人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各类人员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自任期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必要时有文字记载,遵循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 (二)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纪律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尽可能地为学校消除一切不利安全的因素,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后进生、特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持之以恒。班主任组织班级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对于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及时报告。 (三)在组织教学(上课)或其他活动时间内,要维持正常秩序,若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常规出勤登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班主任;若遇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向安全主任汇报解决。当天上课的教师课前、当堂要承担起所上课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吵架等暴力以及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师生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师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必须书面请示学校,要有领导、教师负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理预案,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按学校规定对辖区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查勘,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安全处,安全处通知总务处及时整改。 (六)学校门卫保安员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请假学生须凭经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请假批准条方可放行离校,外来人员须经当班保安与约访教职工电话确认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校,但在上课期间拒绝来访。 (七)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教师车辆要按规定的上放学时段从北门进出学校。遵守学校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不乱拉电线,不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器。 (八)食堂要严格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卫生自查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购销渠道,不得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总务处、安全处、校医室要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九)值班行政是当天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行政与值班班主任要对当天的校园安全负全责,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当天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早读、午休以及课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全天候的安全工作,若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处汇报。 (十)加强节假日安全管理。节日和假期前政教处、安全处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防疫教育,杜绝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办公室负责护校值班工作的安排,落实责任,严禁出现空岗。 (十一)学习、落实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遇突发性安全事件,不得袖手旁观,应义不容辞地投身于制止或抢险等工作,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把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奖惩制度 1.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分层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校长与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与相关科室、科室主任与相关工作人员、年级组长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是与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人本身职务、工作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其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优劣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3.安全工作责任人在责任期内若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工作责任,疏于管理,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或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视其承担的责任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4.责任书责任时间一年度。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教师应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责任起始时间顺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29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0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1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__)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7、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8、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2一、主任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检测;无安全交底不检测;无安全自检不检测;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检测;业主电力、电气设施有安全隐患不检测,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检测;不懂检测场所安全知识不检测;环境、气候条件不允许的不检测;检测员互相监督,组长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3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4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篇3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内容涉及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燃气、车辆、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二)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长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本级党政班子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一般为兼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二)督促部门人员切实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三)协助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长汇报;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部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对上级的安全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必须安全,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三条注意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负责锅炉管理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阀门等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同时做好维护检查情况的登记和存档。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八条贮存鼠药、农药、强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三条 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二十四条 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六条 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七条 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 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相关中心负责对包括校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机械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三十一条 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等须按期审验。 第三十五条 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检制度,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抽检范围及频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十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条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五)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持证上岗,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二)严禁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室随意触控设备; (四)消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第四十六条 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南山林场、萃英山林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九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五十条 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 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疫情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第五十四条 餐厅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条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用标识区分,分类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条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条 结合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职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对新职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二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 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五条 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章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六十九条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条 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二条 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 各级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五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部门内部安全培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演练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人力资源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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