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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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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学教育管理制度 篇1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

  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竞赛奖。

  1、学生参加省市县单项竞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

  5、承担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根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级别 发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150分

  市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县级 100元 100元 80元 50元

  7、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荣誉称号奖100元。

  四、几点说明:

  1、名次确定:以县局教研室下发的《平远县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表》为准,计算出相似县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过而未达到上一个名次的则算同一名次)。

  2、期终统考成绩前三名作为当年评优、次年评先的重要依据。

  3、如当年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获得县教学优胜奖,学校将组织毕业班科任外出参观学习。

  4、期末教师绩效考核中的“教学实绩考核”一项,仍按原考核方案执行。

小学教育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现制定双泉小学请假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

  1、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凡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所有调课均需在调课前先填写调课登记表。

  2、临时调课(三天及三天以内)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时,由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2)教师因私事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时,半天以内持书面请假条到值周领导领导处(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到校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因急事、急病等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需自行调好课务,半天以内致电值周领导,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致电校长请假,回校后再及时补填调课登记表及请假记录。

  3、长时段调课(三天以上)

  长时段事、病假必须报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课务调整,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主任下发调整后的调课通知。

  二、代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3天内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由分管校长协调教导处安排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2、教师因私事(含事假、病假等)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必须先上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再由分管校长视具体情况协同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3、教师因学校整年级以上的`集体活动或突发事件(急救学生)、紧急公务(紧急会议等),由分管校长和教师本人报告教导处相关同志后,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备注

  1、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自行调课,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私自调课一律按旷课处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后,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

  2、准假权限:教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可由行政值周领导批准,报教导处备案;一天及以上的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若未向任何相关领导请假,擅自离校,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学校安排的代课,如代课教师不履行职责,出现空堂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代课教师的责任。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做调整。

小学教育管理制度 篇3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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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