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
范文 |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通用34篇)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一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第一条成立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分管食堂的处室主任、专(兼)职食堂管理员、各年级组长以及班主任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条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加强学生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教育学生不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七条积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八条主动配合上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食堂管理资料。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九条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具备2个消毒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第十二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四条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食品采购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大宗食品采购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采购大宗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 第十八条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 第十九条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使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贮存及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要有明显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杂物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刀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食品进出仓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第二十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通风、清扫,保持干燥和清洁。 五、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范围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内部温度的监测。 第二十八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第二十九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三十条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三十一条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六、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第三十二条每天应有监管人员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查,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三十三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三十四条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三十五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六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三十七条清洗池应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畅,并具一定容积的带盖容器。 第三十八条粗加工过程中荤、素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第三十九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七、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手工清洗步骤: 1、刮掉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 2、用洗涤剂溶液洗净餐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4、洗剂与清冲分池进行。 第四十二条主要使用以下方法消毒: 1、煮沸消毒:该方法即经济又可靠,消毒时把洗净的`餐具全部浸泡在水中,煮沸并保持10分钟以上开水煮、消毒后餐具密闭保存。 2、蒸汽消毒:将餐具放入蒸箱内,温度达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干热消毒:通常采用远红外或电烤消毒 ,控制温度12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4、使用消毒药片消毒时,要达到规定的浓度,消毒时间须达到15分钟以上。消毒后需用洁净水冲洗。 第四十三条保洁 1、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布擦干。 2、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保洁柜,不应过早置入桌上。 八、食品留样要求 第四十四条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第四十五条留样要求: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密闭的容器中,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防止样品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第四十六条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九、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八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九条建立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腹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主管人员,并应立即离岗就诊,待恢复健康或诊断明确才能重新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时有吸烟、擤鼻涕、挖耳朵等不良行为。 5、工作服定期换洗,保持清洁,一旦脏污,随时更换;冷菜间等专间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6、切实落实日常责任分解职责,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保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 7、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遵守员工仪表仪容制度,大方整洁。 第五十一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处理要求 第五十二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向区教委体艺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联系电话:区教委体艺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作废。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xx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4宜章八中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5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第一条成立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分管食堂的处室主任、专(兼)职食堂管理员、各年级组长以及班主任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条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加强学生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教育学生不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七条积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八条主动配合上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食堂管理资料。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九条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具备2个消毒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第十二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四条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食品采购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大宗食品采购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采购大宗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 第十八条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 第十九条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使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贮存及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要有明显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杂物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刀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食品进出仓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第二十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通风、清扫,保持干燥和清洁。 五、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范围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内部温度的监测。 第二十八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第二十九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三十条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三十一条冷藏:指为保鲜和反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六、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第三十二条每天应有监管人员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查,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三十三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三十四条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三十五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六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三十七条清洗池应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畅,并具一定容积的带盖容器。 第三十八条粗加工过程中荤、素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第三十九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七、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手工清洗步骤: 1、刮掉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 2、用洗涤剂溶液洗净餐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4、洗剂与清冲分池进行。 第四十二条主要使用以下方法消毒: 1、煮沸消毒:该方法即经济又可靠,消毒时把洗净的餐具全部浸泡在水中,煮沸并保持10分钟以上开水煮、消毒后餐具密闭保存。 2、蒸汽消毒:将餐具放入蒸箱内,温度达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干热消毒:通常采用远红外或电烤消毒 ,控制温度12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4、使用消毒药片消毒时,要达到规定的浓度,消毒时间须达到15分钟以上。消毒后需用洁净水冲洗。 第四十三条保洁 1、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布擦干。 2、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保洁柜,不应过早置入桌上。 八、食品留样要求 第四十四条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第四十五条留样要求: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密闭的容器中,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防止样品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第四十六条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九、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八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九条建立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腹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主管人员,并应立即离岗就诊,待恢复健康或诊断明确才能重新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时有吸烟、擤鼻涕、挖耳朵等不良行为。 5、工作服定期换洗,保持清洁,一旦脏污,随时更换;冷菜间等专间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6、切实落实日常责任分解职责,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保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 7、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遵守员工仪表仪容制度,大方整洁。 第五十一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处理要求 第五十二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向区教委体艺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联系电话:区教委体艺卫科: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作废。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6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7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8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八、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应包括所以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十、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对师学及家长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学校食堂接师生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9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xx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xx学校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0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1一、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进行冷冻或冷藏。 三、切配好的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做到分类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四、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五、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污染食品。 六、加工用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定位存放,做好保洁工作。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能明显区分。 七、坚持做到工毕场清。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2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3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4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5学校食堂关系全校师生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食堂的管理,为了办好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3、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5、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6、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7、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10、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11、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又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6学校食堂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原料质量,剔除不可食部分,不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加工前后不得落地堆放。 3、冷冻、食品应自然解冻,不得采用自来水冲淋及温水浸泡。 4、水产、肉禽、素食品应分池清洗,各清洗池有明显标记。 5、肉类食品清洗后无血、无毛、无污及无有害腺体;鱼类洗后无磷、腮和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蔬菜按一拣二洗的.顺序进行操作,洗后无泥沙杂物,不放置过夜。 7、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置于货架。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防止腐败变质。 8、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用后冲洗干净,不得落地存放。 9、有独立的粗加工,加工场所地面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积存、无异味。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7一、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食管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8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19一、学校食堂所有厨具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二、学校食堂内所配厨具、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学校食堂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三、学校食堂配备的一切厨具、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不准租借给他人使用。 四、学校食堂配备的一切厨具、用具、餐具应爱护使用,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五、学校食堂配备的厨具、用具发生故障后须联系专业人员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拆卸。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0为了强化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二、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卫生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严格学习制度。 四、划分岗位清洁卫生区域,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逗硬。 五、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六、食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逐一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绝验收,并报告食堂管理员,查清责任。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出的方法,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七、食堂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坚持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操作程序,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保卫安全制度,严禁非食堂员工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食品保管库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九、严格餐具清洗规定,切实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餐具清洁程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防生。 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对学校一日四餐的各类留样食品分批次全部进入专用储藏冰箱,并表明标识做好记录、备查。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及销售场内吸烟。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十三、食堂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食堂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详细登记。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1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一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景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2一、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 1、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4、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进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购买。 6、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堂食品原料保管 1、对库存各种物品,食用品的规格、性能、保管注意事项,保质保鲜期。 2、帐物相符,即要求库存商品帐,入库、出库记录同实物相符。 3、库内各种物品的保管符合要求。生熟分离,种类分离,各种物品的存放离墙离地。 4、在质量问题的物品,食用品不入库。 5、物品的出库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三、食堂食品原料领用制度 1、对工作人员(取货员)所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2、保管员(验收员)与采购人员(取货人员)均需在入库单(出库单)上签字。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3一、所有就餐同学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凭食堂磁卡,按服务程序正常在食堂就餐。 二、就餐同学必须爱惜粮食,珍惜金钱,反对铺张浪费。 三、就餐同学必须相互关心,互相谦让,自觉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为后到同学代购饭菜。 四、就餐时必须爱护食堂环境,保持餐桌、座位、地面卫生,严禁饭菜乱倒乱洒。 五、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敲打餐具、餐桌,杜绝在食堂 内起哄。 七、按时就餐,不得提前,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有特殊情况,事先与事务处联系。 八、就餐同学必须爱护食堂公物。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九、就餐同学必须尊重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服从餐厅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4一、所有的员工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否则按规定处理。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按各自的岗位职责,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食堂实行周菜谱公布制度,每周提前公布菜谱,菜谱由厨师长制定,报后勤处和学校膳食委员会审核。菜谱要求四菜一汤,荤素合理搭配,注重营养全面。 四、食堂 职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检查身体,严禁带病工作,特别注意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五、采购员要遵守采购制度,采购时要求货比三家,价廉物美。杜绝买“人情菜”。不得购进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因购买不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爱惜劳动工具,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不能携带任何生、熟食品回家。 八、不能“开小灶”,私自招待客人。所有对外招待活动要服从后勤处的安排。 九、.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因酒误事要严肃处理。 十、工作时间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不得嬉笑打闹,严禁打架骂人。一经发现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因病因事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十二、所有职工和全体师生共同就餐,标准同一,不搞特殊化。 十三、食堂仓库管理员对购进的生熟食品原料,要认真检验,杜绝不良食品原料入库。 十四、食堂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以上各款,一旦违规,将按相关的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食堂工作正常、安全地进行。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5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0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 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条(社会共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由学校、经营方、就餐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引入家长代表及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 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申办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在申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家级、省级评选评优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学校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学校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 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防止食品在存放、运输、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的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或就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学校可不设备餐专间,但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成品暂存场所。 成品暂存场所应当按专用操作场所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学校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设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 鼓励学校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和销售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五)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七)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存放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三十四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五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食堂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学校食堂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第四节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四十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十二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教室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的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经营者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条学校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时应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学校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本规定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落实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八)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可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 (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缓减免事项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 (四)负责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执收方式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市级执收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规定及时提出资金上解申请; (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 (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 (八)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7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二)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三)做好食堂及从业人员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 (五)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一)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三)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四)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五)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六)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一)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开学后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二)准备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足够。 (三)严格清洁校内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供水管理 (一)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二)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分餐用餐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一)分批错时到食堂就餐,尽量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二)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三)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四)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81、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功能用房配备合理、名称统一。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一个工作单元结束后,及时清除。 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砧板立式存放,做到无霉斑,干爽清洁。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各功能间(区)均有盛物架、刀架。专间、专池、专用工具专用。 4、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5、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①重量 100克 ;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样;④要冷藏;⑤张贴标签;⑥时间要达标,即熟食48小时,生食24小时。 6、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 -2.5m 之间,并有金属挡板。 7、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使用锅炉的学校应保证锅炉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锅炉工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29一、食品安全及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若采购购买了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等食物或动物及其制品,将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2、不符合卫生标准,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掺假、仿造的食品进入到库房,将追究库管员的责任。 3、若有毒、有害或被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到食堂(小卖部)或操作加工间,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到师生员工中,可能对师生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若生、熟不分造成交叉污染,餐具、容器没有洗净、消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操作员的责任。 6、没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造成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消防知识、设备安全防护知识、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及事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8、在工作期间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留长指甲,戴手饰或染指甲、吸烟;餐具未按一洗、二刷、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不管是过渡承包食堂、小卖部或是引资建设的食堂、小卖部或学校自办的食堂、小卖部,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者是直接责任人。若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出现了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按责任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养餐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①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专档存放。 ②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③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④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营养餐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①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浪费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安全事故的。 二、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一)、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必须坚持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二)、每餐每样食品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保存时间为48小时。 (三)、留样食品应放于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的容器内并分类标签,不能混装,存放于专门的冰箱内。 (四)、留样食品应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 (五)、食品留样应专人、专管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六)、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注意:一样食品一个试尝人,不能几样食品都是一个试尝人,否则试尝出了问题,不知是那一样食品有问题),如无异常,才能向师生供应;试尝后,试尝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三、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轻微食物中毒 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 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 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化验、检查。 (二)、重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供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卫生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案,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2、封闭内部通道,关闭大门,不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准备好员工健康证及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食品。 3、保护好现场,进行内部清理,寻求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话。 4、化学性食物中毒要追究原料来源源头,看是否是人为破坏,并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有无化学毒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5、把留样食物及留样记录及时送往有关部门化验、检查,并准备好各种餐用具送交卫生部门进行化验。 6、对轻微中毒者无需送医院的,要现场进行安抚、救护,进行疏导,保持现场稳定。 7、积极做好一切善后亲属的安慰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四、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入围企业名单,考察相关商家目前的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米、面、油、肉等大宗物资。 (二)、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品种,考察相关商家经营实体及经营状况后,采购调料制品、调味品等,并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进行部分自送物资如红肠、烟熏等制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采购人员直接采购干杂制品时,要了解供货商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并索取对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售货发票。 (六)、采购所有的原材料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QS标志等,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七)、采购员采购蔬菜无法取得对方的生产资质情况时,需要求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八)、应取得对方资质而未取得的,应按照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所有的原材料索证记录应由采购、保管、办公室各保留一份备查。 五、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粱糕等。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黄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应限制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不得使用已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八)、专人采购,严禁与食品及其原辅材料混装混放。 七、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应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材料。 (三)、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发,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材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情况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侵入水中,沥干水分,置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鲜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六)、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七)、加工干料,先按用途归顺原料种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进行不同的加工;对于需碱发的干料,应注意碱发要点,保证原料的最大膨胀度。 八、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依据厨房既定标准的烹调,按既定的味型标准,准确调味;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 (五)、根据菜肴的质感要求,选择烹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保证菜肴成菜火候,使出品菜符合制作要求。 (六)、各类原料的热处理应尽量保存原料的营养成分,必要时可用一些制作工艺的辅助原料进行保护。 (七)、根据菜肴的原料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原料进行初步处理。如:焯水、水煮、过油、汽蒸、走红等达到处理的效果,保证菜品的质量。 (八)、根据饮食规律和就餐时间及特点,调整好菜肴出品顺序和节奏,保证销售品种以及菜品的温度,保证质感和口味的稳定。 (九)、在烹调中,厨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减少、降低制作中的随意性,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影响菜肴质量的制作手法。 (十)、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隔离、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应回锅加热透后供应。 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产品必须按照食堂的执行标准及面点的经营要求,按用途区别品种,并对所需粗加工原料进行分档、切割处理。 (三)、根据用途、品种和配料标准,对米、面等粮食原料进行处理加工。将构成面点的各种配料按规格配制标准、分别种类放置。 (四)、须使用厨房既定标准调味品。既定味型标准对馅料准确调味,并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污染。 (五)、根据面点的质感要求,选择熟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注意面品的成熟火候,达到最佳效果,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根据面点种类的具体要求,配齐相关原料,按照操作规程加工成各式皮胚和面胚。 (七)、制作面点成品时,须严格按品种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皮胚和馅料的搭配比例进行制作。 (八)、根据白案原料的性质及存放要领处理和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应分类处理。严禁混合存放。 (九)、制作面品半成品时,应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十)、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面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十、原料配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顺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三)、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四)、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五)、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六)、在配餐中,须按原料性质进行配置;严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带酸性物质的原料,不能与绿叶素较强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与较强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七)、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设专人管理冰箱,定期化霜,清理;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放。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和进行分餐,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从业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与记录。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药监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学校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十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在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洁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再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保持100℃,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为1—3/10000),浸泡时间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夜进行擦试。 (七)、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存,防止细菌浸入。 (八)、食堂应设定专人对餐具、用具、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和保管。 (九)、消毒车及消毒存放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 (十)、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害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十一)、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十四、卫生检查制度 (一)、根据行业要求和食堂的实际,制定卫生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以保证食堂自律,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明亮。 (二)、食堂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卫生自查计划,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食堂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四)、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五)、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将检查抽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食堂及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六)、食堂应根据本周内所通报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顿落实,必要时向卫生检查考评小组递交书面材料。 (七)、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没有落实和整改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八)、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按照所制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卫生大检查,对存在卫生隐患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作内部通报批评。 (九)、所有检查资料须在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交与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金堂县教育局成都市金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20__年二月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0(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1一、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员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各种餐饮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围裙和工作帽,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三、注意用电安全,做到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鼻子要灵,发现漏气时要及时修理,开着火不准离开人,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五、下班后,食堂管理员要检查煤气、水、点、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2食堂工作常规要求 一、规范严格考勤 1、没有特殊情况,每天必须按时开饭,上下班时间由厨房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必须服从,同时,厨房员工必须服从厨师长的安排。 2、有事必须先请假,全期事假只限于3天,超过3天作旷工处理或下岗处理,有事必须向厨师长书面请假,厨师长向管理员请假。 二、杜绝不良行为 1、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2、工作论彼此,拈轻怕重,怕脏怕累,出工不出力 3、不求进步,不按工作程序操作、自作主张 4、思想素质差,没有职业道德,拿取食堂生、熟食品,贪小便宜。 三、食堂财产管理 食堂内所有财产要认真爱护,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多次损坏,作下岗处理。 四、安全卫生要求 1、食堂内外卫生天天打扫,餐具及锅、灶台、红(白)案板、蒸笼、菜盆(桶)、蒸饭箱、盐水缸、海椒缸、冰柜、地板等,每天每餐保持整洁有序。 2、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整理好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标准和规定。 3、按规程和要求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随时排查安全隐患,实行安全报告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 五、团结协调工作 1、食堂工作辛苦,必须讲求整体性,它需要分工,更需要合作,每个员工要自觉主动,服从分配,不要偷懒偷闲。 2、不准说闲话、空话,不准拉帮结派,不准骂架打架。 六、礼仪常规工作 对待学生、家长及校外来人要热情大方,举止有度,态度和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力求说普通话,不准脏言污语,有集体荣誉感,作到服务育人。 七、管理职责要求 1、加强学习,熟悉管理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2、具备一定的指挥、协调和吃苦的能力,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坚守岗位。 4、管理资料齐备、规范。 5、有实干精神,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考核合理、公正、公开。 6、有主人翁意识,要有责任感,要爱校如家,思想素质要高。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健康证合格证上岗,上班时要佩戴健康证,每天坚持晨检。 二、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及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等皮肤病以及传染疾病的,不能上班。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戴上口罩。工作人员不能戴戒指、项链、手链等饰物,不能涂指甲油以及化妆。 五、上班前和上卫生间后,应洗手消毒,不能穿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六、上班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掏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不随地吐啖,不乱丢废弃物。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七、工作人员不能将个人生活用品及宠物等带入工作场所,拿取食品用专用工具,厨师试偿不能直接用汤勺。 八、按照要求合理分饭分菜,把握好数量,杜绝浪费现象。 九、服从管理,按时作息,遵守纪律,爱护财产。不迟到早退、不打架骂架、不与学生和教师发生争执,不公物私占。 十、工作人员生活作风要正派、生活习惯要良好,按时参加工作例会。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与垃圾存放点和厕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厨房各项规章制度。 三、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每天有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的记录。 五、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每天检查,随时清洗。 六、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油腻、无异味,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污水排放通畅。 七、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八、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清、二洗、三消毒”。学校不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卫生评比。 九、学校食堂和餐具不得外借。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和药品定位存放,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消毒保洁,立式存放。各种防尘布(罩)要洁净,正反面有标记。 十、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物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一、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和储存实行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大公无私,思想素质好,不得假公济私,在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验收签字。 二、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无毒、无害、时鲜,符合营养要求。不采购腐败变质、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等食品。杜绝一切来路不明的任何物品进食堂。 三、大宗物品采购要签订有效合同,定点、定期采购,并向经营者索取检验合格证和正式票据存档备查。供货方向学校提供营业各种资质,合法供货。 四、严禁莲花白、发芽土豆、豆浆、四季豆等高危和“三无”物品进入食堂。 五、建立大宗物品进出台帐,记录详细、清楚,专人负责。 六、设置物品储存专室,室内通风透气、干燥洁净,物品分类、分架或分柜、离地、隔墙、贴签存放。储存粮食的容器要加盖,防止老鼠、蟑螂等进入,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七、根据需要进行物品冷冻或冷藏,经常检查冰柜、冰箱的制冷性能,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无异味、臭味。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放,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食堂安全及规范操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工作,不得违规违纪,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不出售腐烂变质、过期过时、高危、不合格的蔬菜、肉类和豆制品。不出售凉拌菜,不允许学生带自制食品和零食进入学校和食堂。 三、蔬菜要洗净,防止带泥、昆虫等夹杂物,新炊具使用要反复清洗、消毒和查验,防止带有不卫生、不安全的异物。砧板、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按规定存放。 四、严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工作。生进熟出,烧煮好的食品从传递窗口进入备餐间。 五、每天做好灭害和消毒工作,随手关门、关窗,严防外来抛撒物进入室内或饭菜中。 六、专人负责关灯、锁门、天然气总阀的关闭等任务,掌握一定的技能,每天工作完毕前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的巡视和查验。 七、从事锅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细心规范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 八、饭菜的品尝和留样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留样,各种饭菜留样48小时,数量为100克,存放温度为0℃—8℃。并每天每顿做好详细记录,包括留样的菜名、时间和留样人。对留样盒要及时彻底地进行清洗、消毒。 九、按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种调料数量适中,饭菜要香熟可口,冷季要做好饭菜保温工作。 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和操作间。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3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校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一把手负总责,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职责,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校园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总务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职责人。食堂经营人员务必理解卫生监督部门和校园总务处、医务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校园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校园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务必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严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采购索证、验收、监督制度,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索证登记。严禁校园向无证摊贩采购蔬菜、大米等食品原料。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掉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篇34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对营养餐公司的供餐,要做到检查资质和手续齐全,留样科学。 2、对供餐质量进行监测,如有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3、建立健全校长陪餐制。 4、学校和班级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变质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带和不吃膨化食品。 二、饮水安全管理 1、依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师生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清洁的直饮水。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教导处、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碳酸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4、总务处对二次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办对直饮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6、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因供水源污染或直饮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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