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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餐厅合同
范文

餐厅合同(通用6篇)

餐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本快餐店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快餐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快餐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快餐店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另附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十日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日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交纳的方式为:提前一天交纳承包费。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快餐店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快餐设施、设备、用具等(见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七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1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快餐店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餐厅合同 篇2

  甲方:(即发包方)

  乙方:(即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根据学校师生膳食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之条款。

  一、承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相关补贴及履约保证金:因学生人数少,甲方应每月补助乙方开水费100.00元整(一学年合计10个月)。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承包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食堂内场地和固定资产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并无偿提供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住房。

  2、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3、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总务处负责人有权了解和查看乙方财务经营收支状况。

  4、甲方尽量协助乙方引导师生在本食堂用膳,但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外选择就餐的自由。

  5、甲方可将乙方在投标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而受到的各种罚款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6、甲方每日后勤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采购、清洗、烹饪、售卖、留样、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承包后乙方可以在食堂内向学生供应三餐、夜点、各种小吃(如:馒头、肉包、油条、蛎饼、春卷、光饼、炸鸡翅、炸鸡腿、炒面、馄饨、豆浆、花生汤、绿豆汤等),严禁供应各类酒和香烟,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情节较轻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食堂营业时间(中午不得超过1点半,晚上不得超过10点),晚间向学生供应夜点期间,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为准,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4、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费用由乙方自理。食堂和服务部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履行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的规定。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和服务部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以薄利多销、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若因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而发生中毒事故的,乙方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经营应公道、不短斤少两,不哄抬物价,食品的定价不得高于镇区副食品商店同类食品的零售价。

  9、乙方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并尽量减少生食和野味菜品的供应销售。定型的食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并建立好台帐制度。

  10、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11、乙方的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注明单价,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的主副食品。

  12、乙方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

  13、已熟的菜肴应用干净的不锈钢、铝合金等器具装盛(不能用塑料器具),并存放在分菜间的案桌上,在未出售期间应加盖或罩上白色干净(已消毒)的布,包括半成品。罩生菜的白布和罩熟菜的白布不能混用。冬天的饭菜必须保暖。

  14、应有专用餐具洗消间,设有三口以上专用洗刷水池,具有充足有效的消毒及完善的保洁措施。乙方的餐具和储食具应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并有严格的消毒和保洁措施。冰箱要定期清洗、确保没有异味,冰箱内的食品要生、熟、成品分开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15、乙方应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售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内,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16、油炸品和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间内进行。

  17、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能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长发、戴戒指、染指甲。

  18、乙方应指定专人随时冲洗,保持学生餐厅、厨房、售菜间的地面和灶台、工作台、柜台、货架、门窗、墙裙、包干区等环境卫生,并及时清扫转运垃圾,定期进行消毒,厨房及餐厅的垃圾要随手加盖,垃圾要随时清理。

  19、乙方不得在食堂和服务部周围及其它场所搭盖、摆摊设点和堆放杂物,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到学生宿舍销售饭菜和食品。

  20、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门禁制度,晚间营业一般不超过熄灯的时间。膳厅内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和上课时间内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21、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150克专用于留样冰箱内,48小时后如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去),并有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剩余的变质饭菜,被学校查到每次罚款200元。

  22、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自费办理好《健康证》,属于外来人口还应到户口管理部门自费办理《暂住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50周岁。

  (2)具有身份证,健康证。

  2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装闸刀开关和插座等。并努力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24、承包者应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中途转让承包合同,否则取消承包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若需借用学校的用品,必须造册登记,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26、承包期内,乙方所使用的厨房、仓库、餐厅、宿舍的用水、用电每月按实际使用用量并根据物委的定价按时交纳电费。如发现偷电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27、承包期间若产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8、乙方必须保证在承包期内能亲自长久地在学校经营,一个月之内至少25天在校,不得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的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具体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所交承包金不予退还。

  五、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乙方应依本合同按时缴纳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1、2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12小时内将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餐厅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空白)

餐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教育部教财“关于围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培养和发展教育市场体系”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学校食堂,承包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全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卫生保证金5000元。财产保证金5000元。承包期满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甲方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到甲方食堂具体负责管理,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确保校园整洁,遵章守法,维护学校名誉。服从创建、治安等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及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乙方承包期间,应多动脑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

  六、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甲方保卫、后勤、门卫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聘用外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餐厅合同 篇5

  甲方:家宴楼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家宴楼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凉州区黄羊镇家宴楼合作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方式

  1、甲方和乙方合作经营家宴楼,合作经营、利润平分核算、自负盈亏;

  2、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餐厅所发生营业额由甲方、乙方共同核算,年底所创利润平均分配。

  3、餐厅名称:凉州区黄羊镇家宴楼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银员由甲乙方担任,但同时甲方有监督乙方的权利。但同时乙方也有监督甲方的权利。

  2、甲乙双方有负责餐厅、厨房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营业额中承担;

  3、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营业额中支付。

  4、甲乙双方对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无故为难,应积极配合开展经营工作;

  5、甲乙双方负责因正常经营需要的对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消防等政府部门);

  6、甲乙双方应明确其相关人员在家宴楼就餐的签单权,签单总额从甲乙双方当月营业额中扣除;

  7、甲乙双方允许家宴楼设立广告或指示牌,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8、甲乙双方允许就餐客户在门前停车;

  9、甲乙双方对所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0、甲乙双方使用厨房、厨具、厨房设备(包括瓷器,玻璃器皿、布草、桌椅等),为保证食品安全,厨房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11、甲乙双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双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餐厅和厨房进行适当的改造,所有增加的设备和人员由甲乙双方承担。

  13、甲乙双方的厨师、服务员由甲乙双方招聘,并由甲乙双方统一管理,工资由甲乙双方发放;

  14、甲乙双方负责餐厅和餐厨房的日常保洁,保证和相关部门的卫生要求一致,并对就餐客人的食物安全负责;

  15、甲乙双方及员要应按时上班,不得无故临工,遵守家宴楼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终止合作协议

  1、若乙方破坏性经营导致双方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若甲方破坏性经营导致双方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甲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能按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配合支持双方经营而给双方造成利益或声誉受损,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不能按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配合支持双方经营而给双方造成利益或声誉受损,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附则

  1.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餐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第三食堂内场地即原后山第二食堂(注:若后山新盖食堂完工,则转入后山新盖食堂内经营)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第三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第三食堂供水、供电。

  4、第三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四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第三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三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三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第三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第三食堂70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第三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第三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1000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第一、第二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第一食堂及第二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第三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两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三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第三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三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第三食堂另行发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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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