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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术会议合同
范文

学术会议合同(精选3篇)

学术会议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 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 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乙方

  1) 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 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 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 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大写:)。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用餐、住宿、用车、会议场所、会议过

  程服用),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

  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

  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决。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学术会议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学术会议合同 篇3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 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 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 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 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 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 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三条 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 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

  第十七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

  第十九条 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三条 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

  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第二十七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五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条 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依据所为之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资料: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六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乙方如欲终止本服务,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于预定终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请及缴清所有费用。

  第三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之任一约定或其它法令相关规定时,甲方得视情形于通知乙方后暂停提供本服务,至乙方改善违约情况时为止。

  第三十三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契约。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或申诉者外,如逾期未缴纳,经甲方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

  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

  第七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视讯快递服务申请/异动书

  本申请书于下列申请日起,依本公司网站所刊登之服务契约即予生效,立约人为____公司(契约内为甲方)及下方用户名称(契约内为乙方),其用户名称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记录于下表内:

  ■□个人用户 □营利事业单位  □非营利事业单位 □其它:

  ■□新申装  □旧用户异动资料 □暂停服务    □恢复服务□终止服务  □其它:

  申请日期:__年__月__日用户编号:____

  用户基本资料

  用户名称:          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

  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电话:( )  传真:( )

  户籍/公司地址: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帐单地址:□同户籍地址 □其它: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发票抬头:□同用户名称 □其它

  企业负责人:      行业别:    身分证字号:□□□□□□□□□□

  企业连络人:    电话:( )    分机:   传真:( )

  行动电话:               E-mail:

  申请服务明细

  视讯快递设备:□厂牌:       □型号:

  设备总类:□桌上型(厂牌: 型号: ) □会议型(厂牌: 型号: )

  联机资料:□____线路新申请用户  □____线路既有用户  □其它

  连线频宽□Super Link固接专线服务 □512K □T1 □E1 □T3( )MB

  (建议客户至少申请ADSL 上行512K之线路)

  □Super Band极速宽频上网 □Super Com Plus(1536K/512K)

  (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

  IP 分发:       子网掩码:        通讯匣:

  (____既有用户及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若为____线路新申请用户则由____填写)

  操作系统:□Win95  □Win98  □Win98SE  □Win20__TM

  声卡:□有 □无

  (桌上型须由使用者自备声卡,声卡为视讯快递服务基本配备,请示先安装)

  备注指定专用章被指定人

  项目代号:

  项目条款:以下打印章作为与贵公司间往来之专用章

  □就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均同意盖用本专用章即生法律之效力。 由下列之人员全权代理与贵公司间:

  □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姓名: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

  身分证字号:□□□□□□□□□□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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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