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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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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4篇)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认真做好各类会议接待服务工作,根据要求提前布置好会标、席签、话筒,合理摆放花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会议室的音响、灯光等设备检查、调试,发现异样,立即检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转。会议结束后,清理好话筒等器具,关闭电源。

  (三)做好各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桌、椅、台面无灰尘、无污渍,地毯清洁,室内无蜘蛛网。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指挥,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表仪容端庄。

  (五)做到热情周到,面带微笑,用语礼貌,及时续水和更换毛巾,服务规范。

  (六)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对茶具、毛巾等用品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做到一客二消毒。

  (七)爱护设备设施,经常维修保养,若有缺损,应及时添补、修复。

  (八)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共同做好防火警、防盗窃、防漏水等工作,保证会议中心的安全。

  (九)强调安全保密工作,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办会要求

  加强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服务质量,做到周到、严密、高效、得体。

  二、办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工作

  1、拟订方案。各分局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指示和有关文件要求拟订会议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会议方案应考虑: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日程、议程、参会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经费预算等。

  2、会议通知。主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报有关领导审定下发。对于时间紧迫、来不及下发通知的,可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综合部门或直接通知参会人员,并讲清楚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要求。

  3、材料准备。由主办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会议需要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包括领导讲话参考材料、会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等,根据参会人数印制分装。必要时,主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先行下发与会人员酝酿、准备意见或建议。

  4、会场布置。

  (1)桌椅摆放。根据会议具体情况和领导要求,在没有固定桌椅的会议场所摆放桌椅。如果有设主席台,需要了解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人数并据此摆放,主席台下桌椅的摆放根据具体会议人数而定。不设主席台的座谈会等会议形式,桌椅摆放成“口”字形,如果人数较多,可在领导席的两面和对面增设2—3行桌椅。

  (2)制作台卡。各单位可参照目前使用L形透明有机玻璃台卡制作台卡,根据具体会议要求,制作人名台卡或单位名称台卡。制作时一般使用红色打印纸双面打印,切割成卡面大小插入台卡。以台卡内容居于卡面正中为美观。

  (3)座位安排。摆放台卡,做好主席台座次安排和与会人员座位安排。与会人员座位安排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顺序,按居中、先左后右进行排序。有固定桌椅的会议室的座位安排参照以上做法。

  主办单位需要事先了解应参会人员中实际能够参会的人数,并据此合理安排好座位、摆放台卡,尽量避免开会时会场出现空席。

  (4)重大会议经领导同意后,可摆放花木,布置横幅会标,横幅一般为红底白字。

  (5)调试好会场的话筒、音响、录音、投影等设备,如果有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还需布置好电插座。

  (6)事先搞好会场卫生,落实卫生清理工作。

  (二)会中服务工作

  1、做好摄影摄像工作。必要时联系办公室落实专业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在有录音设备的会议场所应使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在没有录音设备的会议场所可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

  3、落实服务人员,做好茶水供应工作。根据会议具体要求和参会人数,确定供应饮料或热茶。在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一般供应饮料,并事先放置在每个座位上。如有供应热茶,应每半小时加1次热茶。

  (三)会后整理工作

  1、清理会场,主要包括撤下会标横幅、收走台卡等用品、通知有关部门清扫场地等。

  2、起草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等,根据要求及时制发文件下发。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按照准备充分、严密组织、服务周到、确保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会务工作。

  (二)负责会务安排。会务安排前切实做到“八清楚”,即会名、会期、与会人数、会场布置要求、是否用餐及标准、筹办会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根据需要确定会场,作出安排,并放置会议指示牌。

  (三)做好会场布置。根据会议要求,检查落实会标和检查话筒、音响、灯光、空调、茶水供应等准备情况,同时按照筹办单位的要求,注重做好周围环境的布置工作。

  (四)负责会务工作人员提前到达会场,同时,做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会议结束后检查好各项善后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要求注意保密。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6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人员、系统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师范学院在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对外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

  1.3职责

  合肥师范学院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落实。

  2管理细则

  2.1解释

  (1)本办法所指第三方包括第三方公司、第三方系统、第三方人员:

  (2)第三方公司是指向我院提供设备、产品、服务的外部公司。

  (3)第三方系统是指为我院服务或与我院合作运营的系统。这些系统可能不在我院机房内,但能通过接口与我院的系统发生数据交互。

  (4)第三方人员是指为我院提供开发、测试、运维等服务或参与合作运营系统管理的非本单位人员。

  (5)对第三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

  2.2总体要求

  (1)对于与我院开展合作运营的第三方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要求其按照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日常安全运维、检查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泄密、重大安全漏洞。

  (2)信息技术中心须要求在我院开展现场长期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在派驻现场设立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按照国家法律及我院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派驻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派驻现场人员的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接受我院的监督和考核等。

  (3)第三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1周将有关变更信息报送我院信息技术中心。

  (4)信息技术中心要督促指导第三方公司及人员遵循我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安全要求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双方合作协议,定期组织对第三方安全检查。

  2.3第三方公司及人员管理

  (1)第三方公司必须与我院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方公司的保密责任以及违约罚则;第三方公司应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方公司员工的保密责任以及违约罚则。

  (2)第三方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客户服务的要求和规定。

  (3)第三方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如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相关敏感信息(下面简称敏感信息),应保证不损害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可核查性、可靠性、防抵赖性。

  (4)第三方人员管理的范畴包括临时人员和长期人员:临时人员指因业务洽谈、技术交流、提供短期和不频繁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长期人员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顾问服务的人员。

  (5)由第三方公司参与开发并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如系统或程序能接触到客户敏感信息,应要求将第三方系统开发文档提交信息技术中心留档,文档应注明分发范围,并要求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分发控制要求。

  (6)第三方公司参与或独立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应落实版本管理工作,并主动在上线验收前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其源代码或代码审计报告、以及安全测试报告,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备案存档。

  (7)第三方公司应对其参与或独立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源代码进行妥善保管,严格控制第三方人员访问权限,避免代码泄漏。

  2.4第三方接入管理

  (1)第三方人员进入我院核心区域或者登录我院各业务系统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2)第三方人员工作区域与我院的教学、内部办公、维护区域分离,在安全域中划分独立的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如系统开发接入区、系统维护接入区等,并应采用更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和管控手段。

  (3)第三方用户接入区部署的常驻终端,应有严格的接入认证,并满足我院相关终端安全合规性检查标准。

  (4)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内的非常驻终端,需按照相应申请审批流程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并按照我院终端相关安全合规性标准进行检查,获得授权后方可接入,信息技术中心应将申请审批记录备案。

  (5)信息技术中心应组织对现场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终端进行安全审核、检查,不定期抽查。

  (6)禁止第三方人员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方式接入第三方用户接入区,如第三方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远程登录,须经过信息技术中心审批授权后,临时开通远程登录功能,并及时撤销。远程登录必须通过堡垒机系统等进行集中认证、授权和审计,应遵循权限最小化原则,控制用户访问的系统及权限。

  2.5第三方帐号及权限管理

  (1)第三方人员需与所属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报备信息技术中心后,方可申请相关系统帐号(不含超级帐号和系统帐号管理员帐号)、接入或访问我院内部的生产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

  (2)第三方人员申请新增或变更帐号时,必须符合专人专号原则、权限最小化原则。帐号申请应经过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并批准方可生效,帐号申请授权书应约定使用者、权限、使用期限等事项。

  (3)信息技术中心授权的第三方人员临时远程接入帐号,其帐号及权限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3天,帐号到期或者接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删除临时帐号并审核。

  (4)第三方人员的帐号口令不得使用弱密码。帐号口令必须是在必要时间或次数内不循环使用。口令不得以任何形式明文存放于可公共访问的设备或物理界面上,保证帐号口令在传输和存储时的安全。

  (5)在运维和运营环节,由于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段内频繁接触敏感信息的第三方人员,必须提前获得信息技术中心授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被授予相应权限,信息技术中心应备案申请审批记录及事后审计。

  (6)第三方人员访问我院信息系统时,第三方人员的帐号、认证、授权管理和安全审计应纳入堡垒机系统集中管控。

  3附件

  附1: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医院住院部实施24小时出入管控,所有病区谢绝探访。

  二、根据病情遵医嘱留陪护,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陪护人员。

  三、陪护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经我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

  四、陪护人员须遵循我院住院病区管理要求,凭陪护证和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病区。

  五、在病区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六、请主动配合体温监测、流行病学筛查及信息登记。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信息网络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学院数据等机密不被窃取,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来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征得接待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2、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员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及其他场地。

  3、凡需进入中心机房参观或学习的外来人员,应征得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后,由信息网络中心领导安排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程序进入中心机房;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中心机房。

  4、来访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入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时必须进行相关注明,以便出门时核对。

  5、外来人员不得在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与工作人员闲谈、嬉笑、影响工作人员工作。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各负其责。

  二、来校从事教学、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到校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将外籍人员的有关资料信息情况通报保卫部。

  三、外籍人员到校后应及时办理相应证件,凭证出入校门、公寓等场所。

  四、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外籍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要求外籍人员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五、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保国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员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纪。安排好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切实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

  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外籍人员公寓,外籍人员不准擅自留宿他人,对私自留宿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保卫部进行处理。

  八、保卫处需完善对外籍人员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预防涉外事件的发生;对外籍人员公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窃密、泄密和涉外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后果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为保证天然气站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安全、平稳、可靠供气,严格站场进出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燃气站场为易燃易爆场所,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 进站人员需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或由公司领导同意,进站前履行登记手续,佩戴发放的临时进站证件,否则站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第三条 进站人员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站内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进站人员的防护要求、行为要求,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 进站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配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铁钉鞋、裙子等进站,进入站场需触摸静电释放柱。

  第五条 进站人员不得将手机、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站内,可将上述物品交由门卫或值班人员暂时保管。

  第六条 进站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一律不得触摸、操作、使用或移动站内任何生产设备和设施,注意保持站内卫生,同时必须在值班人员指定区域内活动、参观。

  第七条 站内严禁使用摄录像设备,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且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进站施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进站生产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站场规定,接受检查并配带防火帽后在值班人员的`引导下方可入内。

  第十条 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引导进行抢险或疏散,对于不遵守指挥或规定酿成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站人员进站要持有本人相关证件。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改进完善保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防灾标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推进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体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

  第十九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探索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强化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预测,为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第二十八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第三十条 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1、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到各组收集垃圾时,每天必须到自己所收集租户一次,有义务给居民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好了才有利于我们身心健康。

  2、社区环卫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时,要态度端正,给居民协商好垃圾存放点位,不得乱丢乱放。

  3、社区环卫保洁人员,要求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清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

  4、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无节假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向社区卫生管理部门请假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

  5、社区为环卫保洁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收集垃圾,院落保持清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不负责,不按时收集垃圾人员,社区先给予警告,不改正者,社区有权辞退。

  6、自身身体出现问题和不在工作时间出现的身体问题与社区无关,全由自己负责。

  7、保洁清运人员在上班时间每天必须穿上保洁服。

  8、以上规章制度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必须遵守。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提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保安员纪律

  1.1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1.2按保安员着装规定着装上岗;

  1.3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1.4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5严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岗、空岗、漏岗。

  2.保安人员请销假制度

  2.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2.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2.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2.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宿舍区内务制度

  3.2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3.3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褥应统一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4宿舍内设卫生监督员随脏随扫,每周六全天大扫除。

  3.5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3.6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喝酒、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3.7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3.8室内各班人员不准随意乱串,不准留客人住宿或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

  3.9宿舍门钥匙由各班长管理,未经队长批准,不准私自家加锁、换锁或把钥匙转交他人。

  4.勤务交接登记制度

  4.1必须按时接岗,不准误岗、脱岗;

  4.2每班岗必须提前半小时叫岗,督促接班人员,整理服装备勤;

  4.3接岗时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级的代办事项等,警戒区域内是否正常;

  4.4领班监督各岗位警员进行交接,交接时注意观察当班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4.5领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并详细记录本班警员执勤情况;

  4.6领班必须将执勤情况上报保安主管。

  4.7就寝时间:每晚22点之前下岗所有队员必须熄灯就寝。

  5.保安备勤、应急制度及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1备勤制度

  5.1.1工作日期间控制警员外出及休假,并保证备勤率在50%以上。

  5.1.2节假日及重大节日期间,所有人员严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证备勤率在80%。

  5.1.3保证警戒区域内警用器械的完好。

  5.2节假日应急制度

  5.2.1在各节日之前组织全体警员进行节日动员。

  5.2.2全面地组织学习有关执勤消防等业务知识。

  5.2.3保安部负责对执勤区域内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找出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解决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

  5.2.4执勤人员必须每5分钟巡视一次所辖区域,保安领班须不间断地查岗,夜间须轮流在门卫值班,并不间断查岗。

  5.2.5组织紧急集合及消防演练。

  5.2.6加强请销假制度,保证备勤率在80%。

  5.2.7加强区内员工、保姆、司机、民工的管理,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及出门条,控制闲杂人员在区内流动。

  5.2.8密切注意警员思想动态,控制警员流动、保证内部稳定。

  5.3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3.1紧急集合的目的

  加强纪律性和警惕性,锻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3.2要求

  A.每名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的命令时,必须迅速到达集合地点;

  B.集合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员;

  D.每月紧急集合演练一次。

  5.3.3演练流程

  A.主管通知各宿舍领班,紧急集合的准确地点;

  B.由主管掌握到达紧急集合地点的时间;

  C.控制社区、大门等交通要道;

  D.各领班集合、整理队伍;

  E.主管对紧急集合进行讲评;

  F.将队伍带回。

  6.巡逻检查制度

  6.1保安队负责公寓管理区域、内保人员负责公寓楼宇公共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视工作。

  6.2巡视人员要分区域沿指定线路进行巡视,使用巡更器进行确认。

  6.3每班下岗时应将《巡视检查记录》填写完整。

  6.4白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次日6:00将巡更器领出使用。夜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从中控室领出,次日6:00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

  6.5巡视保安员接到门岗通知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时,应对其进行引导。

  6.6在巡视中,遇住户应面带笑容主动问好。遇有住户车辆经过时,应主动礼让并行军礼。

  6.7遇有老年人携物应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并将其护送至门口。

  6.8遇有儿童在车行道、水池边、车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时应主动上前劝阻并与其家人联系送至安全区域。

  6.9遇有住户反映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将情况通知客服部。

  6.10发现衣冠不整者、推销人员应及时劝离公寓。

  6.11对单元外施工堆料、车辆停放进行检查。

  6.12户内发生报警执行《户内安防报警处理程序》。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1、在外教来校之初,要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安全保卫制度的教育。

  2、协助外籍教师在到达学校的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3、外教的住房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谨请不要和其他外国留学生或租户合用公寓设施。任何维护请求或对服务、设施、设备或其他住户的行为不满应提交外事办或教研室由其做出公断。居室内的财物、设施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应按原价赔偿。

  4、外教在居室内禁止存放易爆、易燃等危险品,并应注意防盗、防火、防漏电、防煤气泄露,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防范,遇有紧急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外教联系人联系,或通知安全保卫部门,非常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

  5、访问学校外籍教师应遵循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来校访客登记。外籍教师如果留宿客人(如来访家庭成员或朋友),其住宿问题应与外事办或教研室协商,不得擅自留宿外来访客。

  6、出于安全考虑,外教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回居住地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事办公室。

  7、外教宿舍及周边区域列入学院重点防范范围之一。

  8、外教外出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外事办,如需要将帮助其安排和定票。为了确保外籍教师在受聘期间的安全和健康,(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外出)外籍教师有必要提供出行的详细情况和路线。当然,所有旅客必须遵守政府的登记政策。

  9、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其公民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外籍教师应尊重这种宗教宽容政策,戒决强迫他人接受劝说别人接受其个人宗教信仰的行为。尽管外籍教师可以完全自由地实践自己的信仰,参加认可的礼拜仪式或去庙宇、教堂、清真寺等处所,但不准传教、传播福音或试图规劝中国公民遵循其信仰或宗教活动。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7

  1、人员管理制度

  1.1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的规章制度。

  1.2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认真完成实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

  1.3实验室人员应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1.4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工序要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5实验室人员应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试验状态标识清晰,做到数据准确、规范,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6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等,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1.7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正确处理废液、废水及固体废弃物。

  1.8实验室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2、人员培训制度

  2.1凡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在实验室经理或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

  2.2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由专人带领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在培训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小结并由带教人员评定培训结果(小结及评定应存档),在完成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后,该人员方可独立进行检验分析工作,方可独立出具分析报告。

  2.3实验室每生成一份新的SOP后,应组织SOP中牵涉到的相关人员,在实验室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在进行培训后分析人员方可按新SOP执行,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并归档保存。

  2.4实验室应每年对所有的分析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一次,并考核,培训及考核结果应归档保存。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8

  一、人员动态

  1、内部流动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员工、外委合同单位的员工

  2、外部流动人员:指租户单位员工、社会单位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

  二、工作要求

  (一)内部单位人员

  1、严格执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新员工应聘需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组织对其学习或工作履历进行审查。

  2、员工离职或解聘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本单位品质安全部(下称:安全管理部门)。

  3、外委合同单位的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影印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员工名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二)外部流动人员

  1、本单位安保人员应密切观察进出本辖区的人员、车辆等,需要进入办公楼等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对其身份进行确定和登记。

  2、公共区域停留的人员,特别是长时间逗留人员,应对其进行询问,了解其去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离或提供指引服务。

  3、发现有外部人员在本管理区域发生事件,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部门,采取得当的措施控制局面,有犯罪事实的应控制来人,立即报警。

  4、外委保安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不定时对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加强对重点部位、死角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有施工任务的人员,严格管理杜绝非施工区逗留。

  5、物业安保部门应通过技防设施加大对管理辖区的监控,仔细观察公共区域人员动向以及携物停留等情况,对发现的可以人员、物品等,在第一时间迅速传报派人现场确定。

  6、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分析和布置工作,保障管理区域人员动态可控,防止发生伤害、失盗等情况。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9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进行严格的专门培训教育。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复审,工作变迁,奖惩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试题,均应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后,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理论考核合格方能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均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采用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单位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培训等形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内容包括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0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公司员工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工作环境。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职责

  (1)绿化主管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③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④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⑤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⑦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2)绿化班人员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1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3条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4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5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6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第7条不准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条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2

  1、医院入口处实行24小时值守。住院患者凭腕带进入、就医患者凭挂号单进入、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入,医务人员凭职工卡进入。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如: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等,并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医院区域。

  3、请尽量减少陪护及来院探视,建议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4、若特殊情况需要到病房探视,仅限1人探视(必要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为11:30~12:00,17:00~18:00两个时段,其他时间谢绝探视。

  5、因病情需要陪护时,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固定1名家属陪护,一人一卡,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更换陪护的,须经科室同意。

  6、陪护人员不得串门、不在公共区域逗留,不能随意更换、外出,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7、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不要来院探视陪护,并请您及时就诊。

  (1)发热(体温≥37.3℃);

  (2)两周内曾途经高、中风险区域或有到高、中风险区域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及境外返黔人员。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或身边有多名类似症状人员;

  (6)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7)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3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和早退,冬季早上上班时间为8:30分,下午下班为5:3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罚20元;

  2、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技能,没有来电和来访时知道应该干什么,如果无客户就在办公室聊天或睡觉者,每次扣罚20元;

  3、每周把所管辖的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一次小扫除,随时保持接待场所干净整洁,公司将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4、每天下班后应关好办公室的门窗,摆放整齐所有办公桌椅,同时 所有电源插座(饮水机、电脑、取暖器等电源),::如有违反每次扣罚40元;

  5、不得利用公司的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公司十四楼与十五楼之间如有事情,尽量上下楼通知,尽可能少用电话联络,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6、冬季用电紧张,本着节约能源的态度,尽可少用取暖器烤火,如果需用取暖器烤火也是档位最低,人离开就马上关掉,如有违反每次扣罚20元;

  7、每次接待客户,如需给客户倒水,每次应是冷热混合倒半杯,如果装上了大半杯或满杯,则每次扣罚30元;

  8、各秘书在接听客户电话和接待客户的过程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保持公司要求的专业水准,如遇客户投诉每次扣罚30元;

  9、公司的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态度使用,能重复使用尽量再次利用,公司给每个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每个秘书收应负责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则每个办公室秘书负责;

  10、电话秘书是公司的第一岗位,获取第一手信息应及时与公司的领导保持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应全力以赴,全心全意,随时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如知情不报者每次扣罚20元;

  11、每月各秘书应按时提交一月工作总结于次月一日交钟燕处,工作总结字数不得低于500字,敷衍写总结或没按时写总结的每次扣罚50元;

  12、各秘书应积极配合坐销主任沟通相关客户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安排服务其它项目的`相关工作,如有抵触或不配合的则每次扣罚50元;

  13、各项目秘书每周配合各项目销售主管,积极交换资源于公司内部的其它项目,如不配合资源共享的,每次扣罚50元;

  14、各项秘书每周对做的接待工作作相关分析,分析表格公司随后会及时提供,未认真填写公司提供的分析表格者,每次扣罚20元;

  15、各项目秘书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项目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每次扣罚500元;

  起实施,请各后勤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好,为创和谐团队贡献每一分子的力量。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4

  工程建设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服务建设,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省指挥部)机关及所辖项目办(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调度;驾驶员管理实行统一评聘、定期轮岗、集中调配。

  第三条处(省指)办公室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项目行政部门为本项目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四条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则。

  (一)处领导和各项目办(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

  (二)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用车相对固定。

  (三)机关职能部门,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相对固定用车。

  (四)工作人员上下班乘坐交通车。

  第五条项目办非工地管理用车,机关公务用车,须提前按要求填写“公务派车单”(cg-b01)。有相对固定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

  (一)相对固定车辆应接受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外单位、其它部门协商调车、借车;处机关临时公务租、借车辆,办公室应根据情况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购置与使用

  第六条处办公室负责车辆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项目工程合同购车应在合同拟定时将配置数量、费用书面告知办公室,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处办公室统一车型,明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负责办理验收交接和归还工作(cg-b05)。

  (二)项目用车应在项目通车后3个月内归还合同购车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的,书面报告办公室,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通知工程科后执行。

  第七条车辆行驶必须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车辆行驶每月需将实际行车里程、发生的停车费、通行费和油料消耗等记载于随车的“行车记录本”(cg-b07)上备查并报车管登记。

  第九条机关车辆在下班及节假日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内停放,不得擅自带回。项目办车辆节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车辆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停放。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提出申请(cg-b04)。

  第十条机关值班车辆应在机关加班人员离开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管理与监控

  第十一条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车辆gps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章、违纪情况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

  (一)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建立;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监控中心,并负责整个监控系统软硬件的日常升级维护;

  (二)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对每月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做好行驶里程记录;

  (三)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发监控系统的服务功能,为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对严重违章行为及时与有关项目办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车辆人员违章、违纪情况,纳入省指年终考核评比中。

  第十二条除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以外,机关、项目办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管理终端。

  (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必须确保终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法正常工作要立即报告;

  (二)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改、拆动和损坏车辆gps系统和终端,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重新安装购置系统和终端设备发生的费用,并处以费用额2倍的罚款;

  第三节维修、燃油

  第十三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维修台帐。

  (一)量产、品牌车必须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他车型必须在经过考察的特约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经车管询价、登记,报办公室或项目办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三)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项目办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须由2家以上厂家报价后报处办公会批准后再进行。

  第十四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行驶里程和燃油台帐。

  处(省指)办公室负责按车型及前3个月或千公里行驶耗油情况测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标准。

  第十五条机关及项目车管每月五日前将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情况(cg-b03)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办公室。

  第四节费用报销及补助

  第十六条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报销凭单交车管登记、核对。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实行行车公里补助。行车补助按半年核算。临时驾驶其他车辆,应在该车“行车记录本”上注明。

  第十八条行车公里补助标准为:

  a(补助额)=b(实际行车里程)×c(公里补助额),其中小车: c=0.03元,交通车:c=0.05元。

  第四章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一)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及民事赔偿;

  (三)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处(省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gps终端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胎压和gps终端是否正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发现所驾车辆和gps终端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送厂维修或检查。

  第二十五条出车在外要

  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可以预料停车危险的地段停车。

  第二十六条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文明驾驶,规范行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吸烟、不打电话。

  第二十八条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交通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九条值班车辆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出车的,应在驾驶班等候,不得随意串岗。

  第三十条对正常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一条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下班或出车归来按指定区域顺序停放车辆。非出差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出差车辆在下班后返回的,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管好车辆。

  第三十三条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车牌号,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做它用。

  第三十四条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实行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以办公室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行车安全(30分)

  (一)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无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术精湛,不高速行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

  (三)按规定行车系安全带,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

  (五)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记录。

  (1)不遵守交通规则,除经核实确因执行特殊任务外而违规违章的`(以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2分;

  (2)发生行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负全责的每次扣10-20分,负主责的每次扣10-15分,负同责的每次扣5-10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5分。根据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情况,损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两项可累计扣分,在总分内不计项扣减。

  第三十九条工作态度(12分)

  (一)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按用车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三)出车时能服从用车人的正常调度,不刁难和推诿;

  (四)工作中不随便搭话、插话、说长道短;

  (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语言文明;

  (六)保持通讯畅通,开车执行任务时不吸烟、接打电话。

  第四十条劳动纪律(25分)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二)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随便动车;

  (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传播不实言论;

  (四)不吃、拿、卡、要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做影响企业和领导形象的事;

  (五)未经同意不用公车办私事;

  (六)能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随意改变行车方向;

  (七)gps终端使用及行车记录填写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八)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上班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九)不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车容车貌(8分)

  (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裂损,玻璃干净明亮;

  (二)车内清洁卫生,座垫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发动机清洁,无明显泥土、油污积垢。

  第四十二条车队卫生(4分)

  卫生值日期间,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无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报纸及时夹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16分)

  (一)按规定定期保养(不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时排除、报修;

  (二)维修保养能到现场,不弄虚作假;

  (三)能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各部件完好、方向灵活、制动可靠、不带病行驶;

  (四)不擅自维修保养车辆。

  第四十四条仪表仪容(5分)

  (一)衣冠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二)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严格处罚(60分)

  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一次性扣除60分。

  (一)发生行车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条其他:

  (一)驾驶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务中被现场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奖励:

  (一)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二)年度内均能严格执行遵守本办法规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

  (三)年度内严格执行停车规定的,无违规、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积极主动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五)在车辆维修和用油中节约效果显著的,年终一次性奖5-10分。

  第三节奖惩

  第四十八条考核实行分值制,每个驾驶员基础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分值标准。

  第四十九条连续2次考核后两

  名的,给予警告、停驾直至解聘。

  第五十条考核低于80分不予奖励,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条违章、违规操作,造成单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条不服从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节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处成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及各项目办行政负责人和处车辆管理员为成员。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车管及服务对象具体实施。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

  第五十五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用车人代表和车管及驾驶员骨干组成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处机关、项目办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操作、事故发生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及处罚进行认定。

  第五十六条被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处车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统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务派车单(cg-b01);

  (二)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

  (三)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月(季度)报表(cg-b03)

  (四)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cg-b04)

  (五)车辆启用交接表(cg-b05)

  (六)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惩分值评定表(cg-b06);

  (七)行车记录本(cg-b07);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做为车辆驾驶人员劳动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5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6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7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8

  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物资计量准确、公平、公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检磅人员要自觉服从所在单位管理(包括考勤、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等),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二、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殊事项交接清楚。

  三、严格检查地磅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过磅并及时反映。

  四、磅秤未归零时,禁止车辆过磅。

  五、前车未完全下磅,禁止后车上磅。

  六、做到每车必检,严禁漏检或不检,做到准确报车号。

  七、严格检查车内、外是否有人或者其他物品。

  八、对每天所购进、销售物资情况及车辆内外检查情况做认真记录,每10天做一汇总上报到纪委。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保持地磅整洁,上班时须穿工作服、带工作证。

  集团纪委设专项检磅监理人员,对检磅人员工作情况直接进行监管,定时对检磅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希望各检磅人员认真落实并执行好本制度。违反者,情节轻微的,处每次扣考核分3-1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赔偿因此带给公司的所有损失并予以辞退。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29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和工人。

  第三条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厂的宿舍,分为员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包括总部员工宿舍和工厂员工宿舍。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宿舍指公司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自人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员工及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条 工厂员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厂为驻厂工作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条 工人宿舍指公司为在公司各工厂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第八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 各工厂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 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第十二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厂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工厂自建宿舍由工厂统一支付水电费),住总部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严格宿舍分类,员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长应当及时通知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十五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0

  一、所有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必须定时清洗,保持整洁。

  二、蚊帐必须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严禁在上面挂任何饰物。

  三、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叠成形,枕头应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

  四、鞋子应摆放在鞋架上,鞋头向内,工作鞋与其它鞋分开摆放。

  五、毛巾折叠成长方形,摆置在统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头水、沐浴露等应在规定的位置摆放成一条线。

  六、衣物要放置在规定的箱柜里或挂在统一指定位置。

  七、个人物品不准放在公共设施上;禁止私自挪动、占用公共物品。

  八、禁止男女混住,非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九、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除值班队员外,队员应在11:00前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静。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开关、灯泡和使用电炉等。

  十二、严禁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十三、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得出现长明灯或长流水,必须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阀。

  十四、员工在下班时间必须注意自身形象,不得随意外穿背心、短裤及拖鞋等在小区及公共区域走动、打闹或闲逛。

  十五、队员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十六、宿舍值班员应在11:00前将电视机关闭并锁好门(节假日按管理处安排执行)。

  十七、不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抛垃圾,请将垃圾装袋并扎口,置于指定收集地点分类投放。

  十八、全体员工按值日表安排值日,各房间由班长负责督促本班队员搞好个人内务;当天宿舍值班员有义务督促全体队员搞好个人内务,并做好公共卫生的清洁、清扫和检查保持。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1

  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体。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面形象;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日当自动离职处理。

  四、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内抽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

  五、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六、员工服务态度:

  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xx手机店)。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

  1、脸的基本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七、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八、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九、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一、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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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际交流处是我校外籍人员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坚决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上级机构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

  第四条外籍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谨慎,遵守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及时汇报。如果外籍人员出现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合同,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各相关部门需要第一时间通报国际交流处,并且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应当依法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籍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外籍人员的管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督促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外籍人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师管理

  各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国际交流处负责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证件,协助外籍教师申报相关奖项,负责外国专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外籍学生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学历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历生毕业后执照考试前的实习工作)。

  (三)外籍进修人员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进修人员(在职人员)的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员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来校进行交流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来访外宾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校级来访团组的组织安排与接待管理;非校级团组的接待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国际交流处提供指导、协调和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会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34

  1、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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