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偷盗的通告 |
范文 | 关于偷盗的通告(精选5篇) 关于偷盗的通告 篇1公司各部门: 20xx年4月22日我公司员工发现院内铁路挡车器的挡车块丢失,报保卫处。保卫处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本公司更夫张青权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对此事供认不讳。承认他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5:30分左右将挡车器的挡车铁块拿到打更房,过后扔到墙外,卖给流动废品收购人员。这种偷窃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属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窃行为做出如下处理:一、给予张罚款20xx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对偷窃事实,呈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4日 关于偷盗的通告 篇2各位员工、外来人员: 近来发现有人偷拿夹带公司财物出厂现象,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公司有关部门及门卫将对进出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 如发现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的,除全数退回,另按财物的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内部员工同时作开除处理。 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关于偷盗的通告 篇3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1、严厉打击盗窃公司财产物资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盗窃井下或地面电线、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2、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500元/次的奖励。并对其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希望广大干部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关于偷盗的通告 篇4集团各个部门、各区域、各级分公司: 近期,集团各公司因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居高不下,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集团各公司因货物丢失引起的索赔金额高达500余万元!20xx年至今,集团安全督察部协同警方共同查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均为前公司员工所为。其中盗窃案件10起,职务侵占案件6起,诈骗案件3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383957余元,共25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一人被判20xx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集团在此重申,对于盗窃、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经调查属实,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警钟常鸣,做正直、合法的公民。同时,对发现的盗窃、侵占、诈骗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已查处的刑事案件公布于众,以昭警示。 安全督察部客服与质量管理部 关于偷盗的通告 篇5检查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破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但影响其正常使用,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专项治理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城市道路设施上设置的电力、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煤气、自来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窨井的井框、井盖、井基础。 二、严禁破坏、盗窃、收购及擅自改动、占用设置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检查井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三、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分工,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故意损毁、盗窃或违反国家规定收购井框、井盖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损坏、盗卖检查井设施的行为或对检查井设施自然破损、塌陷,井框、井盖丢失移位等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监督和举报进行核实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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