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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范文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精选17篇)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

  我叫_____在_____工作,是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月工资___元,现有_在凉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__万元,该借款由凉州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我愿意为担保中心提供再担保,担保金额___万元。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担保人承诺担保签字盖章后本担保书即刻生效,不得变更;2、此担保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所在单位、区再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存入借款人档案、一份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时移交信用联社存入档案;3、所在单位及法人代表无签字盖章,此担保书无效。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2

  担保人愿意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 担保范围 本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 以下简称担保人) 被担保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任职__ 出纳/收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做任何假账损害公司利益;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一切财务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父子 □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地址: 传真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3

  担保人:

  被担保人:__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____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____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____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____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O_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4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5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

  现因 贷款需要,愿意将本(单位、公司、个人)座落于高要市 镇

  路(街) 巷 号,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号为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高要国用( )字第号的宗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向作贷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公司、个人)愿意处分上述土地用于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请贵局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为荷。

  礼

  担保人: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6

  担保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x公司出资参与施工 工程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贪污、盗窃、 挪用公款或欠债不还,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而 发生法律诉讼等行为给x公司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 或恶意拖欠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按我国担保法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并负责偿还,担保人类推为第一偿还人。

  三、担保人概况: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地址:

  4、联系电话:

  四、企业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5、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担保人声明: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果担保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担保人愿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担保人如因故退保或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x公司,并取得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由被担保人另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相关新的担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章(指模):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7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84868850

  乙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县光明路

  电话/传真:0312-6421199

  为促进保定经济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对象

  保定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担保贷款的选择对象。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担保期间

  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第四条 担保程序

  4.1甲、乙双方相互推荐项目,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辖内的县级联社开立保证金帐户,甲方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额的20%,无最高额限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

  4.3贷(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企业的信息资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4甲方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有权索取被保企业的资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将反担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证企业或其他担保单位是否提供反担保,不影响甲乙之间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担保责任范围。甲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利率

  5.1对于甲方特别推荐的部分产品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较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较同类企业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

  5.2具体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

  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第七条 保证履行

  7.1信贷业务品种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额还款,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划,担保贷款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在贷款到期后十日内将扣划不足部分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担保代偿专户,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币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九、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变更借款合同未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借款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借款人的全部资料和对借款人的权利转移给甲方。

  7.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权。

  第八条 信用承诺

  8.1甲方贷款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5倍,且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并应通报如下事项:

  一、甲方遇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甲方须向乙方通报。

  二、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每季度向乙方通报一次其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甲方在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总余额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的5倍时,甲方有义务通报乙方。

  8.2乙方承诺遵守信贷规则,规范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地向甲方通报借款企业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8.3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工作。

  8.4甲方、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具体担保合同所确立的各自的义务。如甲方发生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涉诉及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资产大幅减少或清偿能力降低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告知,并有权进行相关调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具体项目签订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约束的行为,即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协议及具体担保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相关附则

  10.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10.2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10.4本协议及补充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6本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开始计算。

  10.7本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等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10.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8

  关于 发往贵站的整车货物,车数: ,托运人为: 收货人为: ,其他内容附后,因收货人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我单位愿意对以上货物进行担保,由此造成冒领等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等费用由我担保方负责。特此担保

  附后:

  车号 票号 品名 件数 重量

  (收货单位名称)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9

  致:

  为保障您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 (工商注册号: )愿意为您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范围:您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以及您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保证方式:本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您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保证,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规定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本保证人保证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本保证人对您的欠款。

  三、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到期后,合同双方同意对借款展期的,本保证人自愿对展期借款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借款展期到期后两年止,不需再另行签署担保保证书等文件。

  四、本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借款人与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本担保人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保证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保证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3、保证人将按您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

  4、保证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

  5、未经您同意,保证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并征得您同意,并不得影响您的利益。

  六、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承诺,未经您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也不会以任何名义转移本人财产。

  八、在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保证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担保保证书自保证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地址: 有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0

  兹有_____(下称债务人),于20x年x月x日同x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向(下称债权人)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职责。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担保合同》,并同意对《借款担保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职责。当债务人出现《借款担保合同》第14条约定事项时,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起诉或采取其他措施,本人保证在收到债权人索款通知后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二、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及因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借款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完毕为止。来源中国典当网

  四、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资产。

  2、本人名下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股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3、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五、本人已了解除本担保书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或抵押,本人在此承诺:本担保职责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带给的担保或抵押影响,也不因他们的存在而免除或减少,担保职责的承担也不以债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或因变现其他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消的,出现下列状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债务人延长借款期限,或增加借款金额的。来源中国典当网

  七、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职责的担保人和本人的任何宽限行使《借款担保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下,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七、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可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书自担保人签字即刻生效。

  保证人: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所:

  20x年月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1

  担保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钧州大街支行:

  本单位(禹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银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2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向 (银行)贷款(RMB) 万元(大写: 万元),期限 年,用于 。

  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按信贷管理要求,现申请你公司作为我公司的贷款担保人,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附: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供你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你公司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你公司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你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 致 申请单位(全称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致:

  为保障您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 (工商注册号: )愿意为您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范围:您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以及您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保证方式:本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您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保证,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规定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本保证人保证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本保证人对您的欠款。

  三、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到期后,合同双方同意对借款展期的,本保证人自愿对展期借款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借款展期到期后两年止,不需再另行签署担保保证书等文件。

  四、本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借款人与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本担保人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保证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保证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3、保证人将按您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

  4、保证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

  5、未经您同意,保证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并征得您同意,并不得影响您的利益。

  六、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承诺,未经您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也不会以任何名义转移本人财产。

  八、在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保证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担保保证书自保证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地址: 有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3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_________(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3.“借款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他文件;本保证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份,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法人公章)

  签发人:(签字)

  职务:

  开立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结算户账户: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4

  保证人(甲方): 1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2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3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 ) 借字第 号《 》(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为 。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同意债权展期时,保证期间至约定的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甲方除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外,还对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的赔偿损失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承诺

  1、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3、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构调整。

  (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5)保证人发生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其他事项。

  4、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和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2)保证人对外重大借款、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八条 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九条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除对主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外,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若保证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构成违约,则贷款人有权上传保证人违约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备案。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保证人1(签章) 保证人2(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保证人3(签章) 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5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被担保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 公司工作期间,若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私自占有公司财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造成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六、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合同到期6个月以后止。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6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条款: 乙方同意为甲方向 银行 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银行要求,向银行出具担保函或者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贷款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银行核定并实际向甲方发放的贷款金额)。

  担保期限:期限为 年。 担保费以担保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 %(百分之 )计收,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担保费在甲方、乙方与银行签订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权能得到清偿,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 提供不可撤消的、负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路 号房产抵押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将其在 获得的租赁收益权作为对乙方的反担保,一旦甲乙双方出现无法清偿的债权,甲方无条件将上述权益让渡给乙方。 甲方保证: 使用银行贷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贷款合同》等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 在担保期间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进展情况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保证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落实其反担保责任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可视情况取消担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担保义务: 甲方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前,甲方产生(已承担或将承担的)新的债务、或有债务,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甲方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的重大调整; 与甲方或甲方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以及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或以承包、租赁、联营、托管等方式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 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甲方发生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动事项;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证按时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有以下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保密; 乙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影响。

  4. 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偿乙方的债务,则乙方以其对甲方的债权置换甲方股权(股份),置换价为按甲方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报告)计算的每股(份)净值的50%;在乙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甲方应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办理授权委托书(股权置换、工商变更)并予以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银行拒绝贷款或者生效后三个月内银行没有批准贷款情况下自动失效。 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相互之间或者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员工个人的担保书 篇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

  (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

  (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年度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在A-以上级别;

  (五)担保公司应向贷款行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设立专户管理;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六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七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偿债能力和担保公司保证额度合理确定。

  第八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展期。

  第九条 贷款利率由贷款人根据不同管理要求和资金成本,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

  第十条 还款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以及等额本息(本金)方式等。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实行分期还款。

  第四章 担保基金、保证额度及担保方式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储于经办行社指定机构,担保基金可以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首次存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单次续存金额不低200万元;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封闭运行。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的保证额度,应当根据该担保机构的资质及管理状况,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核定:

  (一)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二)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四)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5倍,最大不超过8倍,并应同时满足担保公司总体担保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10倍的条件;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对其保证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四条 借款人原则上应提供贷款人和担保公司共同认可的反担保。

  第五章 贷款受理、审查与审批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同时出具担保公司拟同意提供保证的《担保意向函》。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按照《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担保物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并对相关资料以及经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贷款行社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审批。

  第六章 合同签订及发放

  第十九条 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在落实审批意见后,方可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放款部门对相关合同文本和法律文书等手续审核无误后,依据担保公司《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支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社应根据终审意见或与借款人约定贷款支付管理方案,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除应按《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的同时,应重点检查和分析下列内容:

  1.核实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2.股权结构、企业管理层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行业或周期特点;库存是否合理等;

  4.了解上、下游客户和主要产品的货款结算情况,关注借款人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5.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等;

  6.借款人在他行的授信有无重大变化,是否有不良记录,有无重大负面信息等。

  (二)是否存在由借款人垫付担保公司保证金行为;

  (三)是否存在担保公司占用借款人信贷资金的情况;

  (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代偿情况,其财务状况、法人及主要股东变化情况等。

  第八章 代位清偿与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 代位清偿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由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借款人偿还到期债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在5日内向借款人及担保公司分别发出催收通知,发出催收通知 10日内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公司应代位清偿,贷款人可直接扣划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担保公司代位清偿后,担保基金余额不足的,应要求担保公司于10日内补足担保基金,未按要求补足的,暂停发放该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

  第二十六条 各行社经办机构应谨慎接受无反担保物的担保公司保证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应避免对同一担保公司保证贷款集中发放或贷款集中到期现象。

  第二十八条 对同一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不良比例超过5%(含)时,或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00万元(含)时,暂停与该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待全部代偿完毕后,方可重新办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各行社在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审核、审慎授信的原则,不得因担保公司担保而简化操作流程或放宽贷款条件,更不得由担保公司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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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