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采购补充协议 |
范文 | 采购补充协议(精选3篇) 采购补充协议 篇1合同编号: 需 方: ( 甲 方) 供 方: (乙方)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xx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条 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补充协议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月 日签订的《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其它事项说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补充协议 篇3甲方: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 定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 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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