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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核细则
范文

考核细则(精选30篇)

考核细则 篇1

  1、班会课每周一次,必须有班会课教案,政教干事检查、签名;每月底交工作手册检查班会记录,评估、登记。

  2、早操、晚休纪律每周至少到岗检查3次;分别在操场、公寓楼签字;超次数加分;

  3、周日第一节自习,班主任必须提前进教室检查学生到校情况。

  4、每周2次卫生大扫除、学校安排的班级劳动及临时性任务,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督促,政教处检查记录。

  5、学生集会班主任必须跟班组织。

  6、班主任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缺勤、请假均按不同情况分等考核。

  7、计划、总结要按时完成上交。

  8、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应按要求及时完成。

  9、班主任请假必须委托其他老师代为管理班务工作,落实责任并报告政教处。

考核细则 篇2

  一、 考核的目的

  激励员工

  绩效考核不仅为了惩处不合格的员工,更是帮助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达成工作目标,并激励取得较高的绩效。& m& w% B4 X) y2 A0 q1 p( ~" R

  2. 引导员工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导向,引导员工向有利于达成公司战略的方向努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公平竞争

  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的舞台,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

  沟通协作: y- x, M6 y" c9 u" b- N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提高管理水平。! G+ C9 ]5 L* R; Y# K

  二、 考核的原则- r) p* @9 \9 l! ^ B+ l4 \4 s T

  绩效考核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角度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考核以考核期内工作实绩为依据。* c( a- r9 T+ W6 \1 j3 f# J

  2. 坚持实事求事,反对走过场,克服主观片面性和弄虚作假。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以便发扬成绩,纠正偏差,弥补工作中的不足。3 k+ F' a5 ?* D

  三、 考核时间: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逾期一天,扣部门领导5分。

  四、 考核的对象和方式'

  1.考核对象:集团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和劳务除外

  2.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末综合评价方式。每季度根据季度考核成绩,计算绩效奖金,于考核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五、 考评关系

  .集团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由董事局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中心总经理/部长、副总经理/副部长门经理由集团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和同级进行考评;

  3.其他员工的考核主要由各中心/部门负责人考评。

  六、 考核委员会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非正式常设机构)作为考核工作领导机构,考核委员会构成: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中心总经理/部长、副总经理/副部长。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资料准备、政策解释、协调、员工申诉和总结等工作。! \! y$ }2 o: W$ x9

  七、绩效考核内容

  1.绩效考核主要是从考核对象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绩效、态度、能力方面。

  1) 绩效:指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①任务绩效:是对在本职工作中关键任务完成的体现,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E0 W3 |: W0 `& v

  ②团队协作:是对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团队合作精神的体现。

  ③管理绩效:是对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职能的体现。1 k9 G0 R) X- U u6 l2 G

  2) 态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考核分为: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

  3) 能力: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工作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能力考核分为: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影响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2.加减分:酌情考虑(考勤、纪律、合理化建议、奖惩结果等)

  加分项1

  a.受到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的,依次加1、3、5分

  b.在考核期间,对经营管理中有重大贡献,经公司确认后加5分。

  减分项

  a.受到诫勉、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依次扣1、2、3、4、5分;

  b.考核期间,病事假一天、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20分;:

  c.考核期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主要工作和集团领导交办工作的每次扣2分,经督促[见督办单]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加扣3分。

  d.对集团及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文件、规章制度不执行的每次扣1分,经督促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追扣2分

  具体内容,详见《绩效考核表》。

  八、绩效考核各项权重

  集团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的考核权重,见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2.附有经营业务的工程管理中心、营销中心、演艺中心和新事业开发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权重,见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0 |8 x$ n- y: _, i3 G

  3.其他非经营中心的总经理/部长及以下员工的考核权重见表2-1、2-2

  表2-1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权重分布表 表2-2 一般人员考核维权重分布表

  考核主体 考核权重 考核主体 考核权重

  董事长/总裁 60 分管高管 30

  其他高管 20 本中心总经理/部长 40

  各中心总经理/部长 20 直接上级 30

  其他 其他

  九、季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五等见表3

  A:超过目标完成任务,达到非常满意的工作效果;

  B: 完成任务,达到预定的工作效果;'

  C: 基本完成任务,接近预定的工作效果;

  D: 未完成任务,但接近预定的工作效果 ;

  E:远未完成任务,未达到预定的工作效果。

  表3 月考核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分配系数 1.2 1 0.8 0.6 0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D基本称职 E不称职

  得分 90以上 80-90(含) 80-70(含) 70-60 60以下

  比例 10% 15% 60% 10% 5%

  2.考核的结果应用于绩效奖金分配;员工职位的升降、薪酬调整、奖励、培训等。

  (1)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依据每期的预决算和任务完成情况所发放的奖金。每期的奖金总额由财务中心核算。绩效奖金按表三所列系数在员工工进行分配。

  (2)职位升降

  年度考核为A或者连续两年为B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年度考核为E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D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一年内季度度考核结果中有2个E或3个D者可给予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薪资晋升

  一年中考核等级2个A或3个B,薪资可以酌情晋升一档; 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A或连续两年考核为B,薪资可以晋升一档。

  (4)薪资降档

  一年中考核等级2个D或者1个E的薪资降一档。

  (5)教育培训 根据公司的培训制度、职业发展制度,将员工的考核结果运用到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职业生涯发展途径中,年度绩效考核为A或B的员工,优先列为深造培训的对象,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 `

  十、考核程序

  相关考核者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核委员会审批,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并就其取得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指导。最后,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奖金,同时把考核结果存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1.季度考核程序

  (1)季度目标计划的制定

  ①被考核人于每周对照本岗位职位说明书填写《主要工作表》中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部分; ②直接上级就主要工作任务、考核标准、指标权重等项内容,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共同讨论填写《主要工作表》。一经确定后,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季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③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需重新填写与其相应的《主要工作表》,直接上级必须及时掌握。

  2)评价

  ①直接上级就工作绩效与被考核人面谈,共同沟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确定下个季度的目标; ②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单独提出评价意见,在《绩效考核评分表》中对应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有同级考核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同级的考核主体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③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核人综合评定等级,报主管领导审批;

  ④主管领导结合所辖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统计。

  (3)审核

  ①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就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向考核委员会作汇报分析,考核委员会对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②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2.年度考核程序

  (1)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的考核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就是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2)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各主管领导在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

  十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核细则 篇3

  1、为了规范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细则 篇4

  为了促进幼儿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我园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细则:(本细则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②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性质严重的;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项记0分。

  二、出勤情况(30分)

  幼儿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计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项记0分。(婚假、丧假、产假除外)。②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不予扣分。③旷课每节扣3分;④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儿园会议、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每缺1次扣3分。

  2、①幼儿园派出学习不算请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不多于3天;旁系亲属不多于1天,超出天数扣分。②本部分最多扣30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 10分):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2.5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幼儿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

  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幼儿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②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③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④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其保育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级环境卫生:班级的教玩具卫生安全,按规定清洗、消毒,摆列整齐有序。③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动(10分):①听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节,根据教学效果分别记5分、3分、1分。②备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检查量化,分等级分别记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应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常规、班级工作总结;幼儿园每月组织对各班班级常规进行评定,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分别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级计划实施:认真执行班级工作计划,有措施,班级工作有条不紊;②班级常规:各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幼儿自觉遵守常规;③班级环境卫生:班级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认真处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做好幼儿每天的考勤。

  五、家长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学期召开1一2次家长会;②每学期开展2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并附书面记录);③家教宣传栏每学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学期每生至少家访一次(并填写家长记录簿)。 ⑤当班教师如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妥善安排;对每位教师每月进行家长评议,根据优、良、合格分别记10分、7分、2分。

  六、奖惩办法

  以上各项每分代1元钱,每月量化考核一次,汇总后计入月工资一起发放。

  补充规定:

  一、教师获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现金50、30、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2、开研究、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奖励。

  3、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者:由幼儿园选送入围者,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现金30、20、10元;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40、30元;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00、80、6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高奖一人奖励,多人指导共同摊分。

  5、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二、全学期无迟到早退,且事假不超过4天者,期末奖励现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为基准(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奖励20元,现生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考核细则 篇5

  一、工资考核公式

  实发工资=个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提成+补贴二、个人当月考核工资

  当月实际考核工资=(环境考核30分+维修考核70分+奖励分数)*考核工资一、环境考核打分--满分为30分

  1、工具、治具、木箱等摆放整齐并归类;10分2、地上无杂物,垃圾及时清理;10分

  3、拆下的设备零件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记;10分二、维修考核--满分为70分

  1、工作消积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敷衍者;次/扣5分

  2、在维修中出现质量事故造成设备损坏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损失视情节另行处理)。3、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而定。次/扣5分4、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出现问题推卸责任;次/扣5分5、维修中浪费材料,没有节约意识的。(视情节)次/扣10分6、维修中及维修后现场清理不及时的;次/扣5分7、遗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次/扣15分

  8、每天下班后的备件、费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的;次/扣5分9、维修报告不完整或不及时;次/扣10分三、奖励分数参考

  1、主动学习,技术进步,有新的技巧或方法;次/加10分2、主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善。次/加:10分3、对设备改进提出建设性方案并参与实施的。次/加:10分4、维修中能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修旧利废、节约明显者。次/加10分

  三、个人当月提成

  当月实际提成工资=当月实际维修台数*提成奖励-返修台数*扣款一、当月实际维修台数

  以发货为准,并在维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维修报告,返修泵还须分析事故原因;二、提成奖励和扣款

  在检修前因提前查看常规料件是否有库存,重大料件在拆机后发现有需要更换,须在当天提出,由于重大料件缺货导致的维修时间不计算在维修总时间内,提成奖励和扣款按下面计算a)5天内维修一台按300/台b)5-10天内维修一台按150/台c)超出10天按50/台

  d)发货30天内出现返修扣800/台e)发货后30-90天返修扣600/台f)发货后90-180天内返修扣400/台

  四、当月个人补贴

  当月实际补贴=当月餐饮补贴+出差补贴+其他餐饮按每餐10元;

  出差凭票结算,额外补贴20/天;

考核细则 篇6

  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是一个人一生宝贵的财富。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以学生“六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作为学校的德育特色。(“六种”良好行为习惯是指:礼仪习惯、卫生习惯、诚信习惯、勤俭习惯、学习习惯、健体习惯。)为了把学生培养成文明的小学生,合格的小公民,特将德育特色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修定如下:

  考核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考核内容:

  一、学期文明班级评比汇总中,出勤、卫生、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全校扣分最少或者没有扣分,得10分。

  二、对学校统一安排的有关德育特色教育的活动,认真积极地完成,得10分。

  三、一学期有自己班级德育特色教育的特色活动或方法,并有请考核小组成员参加、检查指导并得到检查小组成员的认可,得20分。

  四、一学期有自己班级德育特色教育活动,并注重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材料经考核小组评审,确实彰显个性特点,得20分。

  考核说明:

  1、班级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方面,有自己特色的,必须在期初(开学一个月之内),以计划的形式向政教处提出申 请。经过分管副校长及政教处审核,再到行政会研究,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2、每学期评比一次。

  3、四个方面的得分加起来,得分最高的三个班级授予德育特色班级称号。

  4、获得德育特色班级的,视同一次文明班级。加入期末教师考核。

  备注:

  1、如果班级学生在有严重的损坏公共财物行为,取消参加德育特色班级的评选资格

  2、德育特色班级的评选,是倾向与一些平时其他方面确实做得不错,但是由于个别原因,很难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

  3、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考核细则 篇7

  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核细则 篇8

  一 、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0.1)

  (一)政治思想表现:(0.5)(100分)

  1、思想表现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学习,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否则扣20分。

  (2)、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坚持社会主义育人方向,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否则扣10分。

  (3)、周 一举行的集体升旗仪式每缺席一次扣5分。

  (4)、积极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且工作量较大者可加分15分。

  2、政治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0分)

  (1)、不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并没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笔记的每次扣10分。

  (3)、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请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25分)

  (1)、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举行活动时所安排的工作没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次扣10分。

  (二)、师德修养(0.5)(158分)

  1、遵纪守法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3分)

  (1)、教职工办公时间娱乐、干私活、睡觉等,一次扣10分。

  (2)、节假日及非照明时间办公室灯亮着,室内每人扣1分,开灯者扣2分;下班放学后,办公室没关灯的值日教师扣5分。

  (3)、门窗没关好扣负责人5分。

  (4)、上班前不准喝酒(早、午期间),否则扣10分。(喝酒者不能进教室)

  (5)、教师在教室内吸烟或坐着上课的扣10分。

  (6)、教师不许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否则扣10分。

  (7)、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扣除全部一级指标分。

  2、工作责任心及服从分配情况块,每学期一次积分。(75分)

  (1)、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否则扣10分。

  (2)、尊敬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教育学生,否则扣5分。

  (3)、对错误的学生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操作方法:检查、学生举报、家长反映、情况属实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但事后有悔改表现的可酌情少扣。

  (5)、教职工参加校内外的各项会议,学习不认真听讲、说话或做小动作,被警告一次扣5分。

  (6)、教职工无理顶撞领导一次扣10分。

  (7)、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开会及讨论时不讲,会后乱讲的,每次扣10分。

  (8)、有辱骂领导、群众,暗中挑拨群众间、领导与群众关系的每次扣10分。

  3、教师为人师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扣除全部为人师表块考核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2)、教师语言要文明,不许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一经核实,每次扣10分。

  (3)、教师在学生面前说话粗俗扣10分。

  (4)、教师举止要文明,不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否则扣10分。

  二、学识水平与业务进修(0.04)(115分)

  (一)、教育理论知识(35分)(0.3)

  1、教育理论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5分)

  (1)、不参加教育理论知识考试的每次扣10分。

  (2)、考试成绩与所得分:所得分的1/4分作为考核分。(25分)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0.5)(45分)

  基础专业知识考核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5分)

  (1) 不参加基础专业考试的一次扣10分。

  (2) 闭卷考试时有抄袭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 考试成绩与得分:所得分的1/4作为考核分。(25分)

  (三)、业务进修(0.2)(35分)

  业务学习块,每学期两次积分

  (1)、不参加业务学习并没有请假的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2)、笔记不齐全、不工整或别人代笔的每次扣10分。

  (3) 、检查笔记不能按时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的扣10分。

  三、教学工作(0.3)(700分)

  (一)、备课(0.1)(70分)

  1、教师备课检查块。

  (1)、要按大纲要求按时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否则扣10分。

  (2)、根据各科教学进度授课,提前一周备课,否则扣10分。

  (3)、备课栏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重点、难点、板书设计、后记等)填写齐全,少一项扣2分。

  (4)、教学目的(要求)确定准确,体现知识和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否则扣5分。

  (5)、教材重点、难点的确定要准确,否则扣5分。

  (6)、教学过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新课标要求,否则扣5分。

  (7)、课堂、课后练习内容安排合理,具有层次性,否则扣5分。

  (8)、板书设计合理,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9)、有课堂小结,体现主要内容,否则扣5分。

  (10)、后记要体现出教与学的得失及改进措施,否则扣5分。

  (11)、教案字迹工整,否则扣5分。

  (二)、课堂教学(0.08)(55分)

  1、课堂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55分)。

  (1)、铃响入班,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不恪守时间一次扣5分。

  (2)、教师上课不负责任、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组织教学不得力,课堂秩序很乱,对学生不闻不问,经领导巡视发现有权随时进教室记录学生,扣上课教师10分。

  (3)、上课后教师随便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5分。

  (4)、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串课、换课,检查发现一次扣双方5分。

  (5)、教师忘了给学生上课的,一次一节课扣分为:不足10分钟的扣10分,10分钟以上的扣20分,整堂课没上的扣30分,教师私自决定某节课不给学生上了,让学生自己自习,检查发现一次扣30分。

  (三)、作业布置批改(0.04)(30分)

  1、作业布置与批改块。

  (1)、作业布置量要符合学校的要求,否则扣5分。

  (2)、作业布置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否则扣5分。

  (3)、作业批改数量要符合学校 规定,否则扣5分。

  (4)、批改作业时要做到有批、有改、有订正,软硬笔习字册、数学作业提倡激励性评语,作业不得出现学生批改现象,如需学生做的,应有再批。作文批改要有眉批、总批,应指导正确、具体运用批改符号,否则扣10分。

  (5)学生作业整洁,布局合理、规范,否则扣5分。

  (四)、课外活动与辅导、优差生辅导块,每学期两次积分(0.014)(10分)

  1、学期初要有优差生辅导计划,如没有则扣5分。

  2、上好每一节优差生辅导课,有记录或作业,否则每次扣5分。

  (五)、成绩考核与分析(0.064)(45分)

  1、成绩考核与分析块,每学期两次积分(45分)。

  (1)、及时上交测试试卷和测试成绩,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0分,试卷每出现一处错批扣5分(最多扣15分)。

  (2)、考试分卷监考、批卷工作能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否则每次扣10分,批改试卷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最多扣15分)。

  (3)、试卷分析要按学校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上交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填写不认真,套话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4)、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等学科要及时进行期末考试,及时试卷和成绩上交,否则扣5分。

  (六)、教学成果(490分)(0.702)

  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积分

  1、镇、区抽考、统考:基础分100分,按年级班级数的前1/5、1/4、1/3、1/2分别加100分、90分、80分、70分。

  2、月考:按时考试、批改、登记、分析,学校作记录,不积分。采用谈话方式督导、记分。谈话对象:①退步的,②同年级中落后的,③分数在全镇同年级中落后的,校方谈话人数不低于两人。谈话次数及记分标准:谈话1次的不扣分,作友情提醒;谈话2次的,扣5分;谈话3次的,扣10分;谈话4次的,扣15分。每学期期末一次积分。

  3、镇、区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抽考,按同年级班数的前1/5、1/4、1/3、1/2,分别奖50元、40元、20元、10元。

  4、语数竞赛(春笋报、读写大赛、素本、奥林匹克竞赛),镇、区、市级一等奖分别记15、30、60分,按名次递减2分,按等次递减4分。另设奖金:镇、区、市一等奖分别奖50、100、150元,按等次依次递减15元。其他竞赛积分、奖金是语数竞赛的1/2。

  5、名次上升奖:学年期终考试与前一学年期终考试成绩比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分(在前3/4内),每下降一个名次减5分。

  6、毕业班考试:镇级前2/3、1/4、1/5名次的,分别加20分、25分、30分,另外奖60元、80元、100元。

  7、罚:镇、区抽考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30、20、10分。

  四、教育工作(0.3)

  (一)、课堂教学的教育性(科任:0.45、班主任:0.3)(10分)

  课堂教学的教育性块,每学期一次积分。课堂教学渗透思想教育,教案中文科有思想教育内容,理科有科学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否则扣10分。

  (二)、课外思想教育工作(科任:0.45)(105分)

  1、值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5分)

  (1)、值周教师要提前到校,晚离校,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5分。

  (2)、值周教师忘记值周,上午想起来扣10分,下午想起来扣20分,全天不值周扣30分。

  (3)、值周教师请假,经同意,值周教师自行安排他人代班,他人值班与正常值班一样要求,未安排好,无人值周一天扣原值周教师30分。

  (4)、值周教师每天检查记录违纪学生下限为至少3人次,不足的人次扣值周教师每人次扣5分,超额不加分(25分)。

  (5)、课间、课间操、眼保操、放学要检查、巡视,不检查、巡视或检查、巡视不负责任,每次扣5分。

  (6)、值周记录不实,没有值周记录的扣5分。

  2、加分块:组织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相关教师加15分。

  (三)、班主任工作(0.7)(137分)

  1、工作手册块,每学期四次积分(62分)。

  (1)、主题班队会、晨会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必须进行,每少进行一次扣10分。

  (2)、晨会要以贯彻行为规范和守则为主,要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否则扣5分。

  (3)、晨会、日常班队会要有详细记录(主题班队会要有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否则一次扣5分。

  (4)、家访每学期至少10次,少一次扣2分(16分)。

  (5)、家访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学生家长姓名、解决的主要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6)、每月找学生谈话不少于5人次,缺一次扣2 分(16分)。

  (7)、谈话记录有时间、姓名、解决的问题、结果,少一项扣1分(5分)

  2、学生品德评价块,每学期四次积分(20分)。

  (1)、学生学籍和素质报告册要认真及时填写,否则扣10分。

  (2)、素质报告单必须是等级加激励性批语,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每学期四次积分(25分)。

  (1)、黑板报每月出一期,不按时出的扣10分。

  (2)、黑板报的版面设计美观,内容多样,结合形势教育,切合实际,否则扣10分。

  (3)、黑板报字迹工整、用字准确,否则扣5分。

  4、违纪块,有打架、骂人、吸烟、损坏公物之一的每人次扣5分。

  5、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0分)。学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不积极主动参加的扣5分。

  6、物品及用电管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15分)。

  (1)、班级物品人为损坏、丢失的,扣班主任5分。

  (2)、教室在节假日及非照明时灯亮着,扣班主任5——10分。

  7、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30分)。

  (1)、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前三名的依次加15、10、5分。

  (2)、值周每月统计得分在前三名依次加15、10、5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培养教师(0.10)

  (一)、教育教学研究(90分)

  1、听课教研块,每学期两次积分。(50分)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每少一节扣1分,假听课每节扣2分(20)。

  (2)、听课记录要有时间、课题、班级、授课人,要标明是校级、组级教研课还是指导性听课或学习性听课。记录要整洁、清晰,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2分)。

  (3)、听课记录要有建设性的听课意见、听课小结,否则每项扣5分(12分)。

  (4)、定于每周二为校自由听课日。拒绝被听课者扣5分。(6分)

  2、参与教研活动块,每学期一次积分。(40分)

  (1)、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教学科、相关学科的教研活动,并在讲座时积极发表意见。每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扣5分。(10分)

  (2)、严格执行学校教研活动计划,及时上交标榜,认真准备每学期的教研课。准备不充分,导致失败,每节扣2.5分,少一节扣5分。(10分)。

  (3)、教师每两周交一次教学札记,每月交一份论文。记述真实感受,不准有抄袭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10分) (4)、每学期一次校优质课评选(4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10分)

  3、加分块,每学期一次积分。

  (1)、教师在各种教研活动或竞赛中获奖,校级加4分(减1分),镇级加8分(减2分),区级加16分(减4分),市级加32分(减6分),省级加64分(减8分),国家级加100分(减10分)。

  (2)、教师的教科研论文获奖,区级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3)、承担校级以上的教科研专题研究任务的教师考核加5分。有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立项,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结题的,区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4)、每位教师积极阅读教育理论专著或有关课程改革的著作,并每学期能整理一本不低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的,加5分。

  (5)、教师在教学期间能主动上一节校分开课,并能基本达标者,加5分。

  (二)指导和培养教师(0.3)(35)

  1、平时指导块(20分)

  要有指导相同或相关学科教师的工作记录。记录要写明指导对象、时间、方法、具体内容。记录必须有被指导教师签名认可。无工作记录或编造假记录扣20分,无被指导教师签名扣10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2、听课指导块(15分)

  要有相同、相关学科被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或被指导教师的学习听课记录。记录必须符合听课记录的要求,并详细写明听课指导意见和改进意见或写明学习听课所得、所想。没有听课指导记录、他人的听课学习记录或编造假记录的扣15分,其他每少一项扣5分。

  3、加分块:

  承担校级公开课、观摩课、主题班队会观摩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加5分;市级骨干教师加10分。

  六、工作负荷(0.16)

  (一)、工作数量

  1、工作数量块,每学期一次积分(0.5)(20分)。

  (1)、达到规定课时量为优。

  (2)、班主任、兼职的教师为优。

  (3)、虽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但完成教学计划、课时量超过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良。

  (4)、未达到规定课时量一半者为中。

  (5)、未完成规定教学计划者为差。

  优得20分、良得15分、中得10分、差得5分

  (二)、出勤情况(0.5)(50分)

  (1)、学期无缺勤,迟到早退不超过5次者得50分。 (2)、学期缺勤不超过5天者得45分。 (3)、学期缺勤6——10天者得40分。 (4)、学期缺勤11——15天者得35分。 (5)、学期缺勤16——20天者得30分。 (6)、学期缺勤21——25天者得25分。 (7)、学期缺勤26——30天者得20分。 (8)、学期缺勤31——35天者得15分。 (9)、学期缺勤36——40天者得10分。 (10)、学期缺勤41——60天者得5分。

  (11)、学期缺勤61天以上者得0分。

  七、分管人员考核办法

  1、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办公室、工会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10分,教研、电教分管人员学期一次积分20分,少先大队辅导员及校长助理学期一次积分25分。考核方法:分管人员考核分=积分的90%+民意测评平均分的10%

  2、副校长、主任取最高考核分的30%—40%; 副主任最高考核分的25%—35%;会计最高考核分的15%—25%;校长最高考核分的90%—100%。(以教师民主测评来确定以上人员最高考核分的百分比,不足的部分为个人考核分的百分比)

  八、否定指标:

  1、学年缺勤总计超过40天,取消评优晋职资格。

  2、区统考科目名次倒数第一、第二的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3、教师考核采取末尾淘汰制,得分倒数第一、第二者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4、学校中层领导、行政人员分管的工作,在上级工作检查时,得分倒数第一,岗位工作解聘,另行安排工作。

考核细则 篇9

  1 目的

  对公司党员写实考核作出规定,确保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写实考核的全过程。

  3 职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写实考核的咨询、指导,使其规范化和科学化运作。

  4 工作程序

  4.1 写实考核内容

  党员写实考核的内容应反映在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方面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4.1.1 政治思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表现,参加政治学习的时间、内容、收获,遵守社会主义公德情况,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态度及表现。

  4.1.2 党性观念。是否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4.1.3 本职工作。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落实作业标准,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4.1.4 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责任区职工谈心、家访,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的情况。

  4.1.5 技术业务。是否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学习,在公司技术业务考试、比武中的情况。

  4。1.6 写实考核的内容要翔实具体,重点突出,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应把廉洁、勤政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写实考核的重点。

  4。2 写实考核的方法。

  4。2.1 依据写实考核内容由公司党委按党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等建立《党员写实考核簿》、《预备党员考察表》。

  4.2.2 党员写实考核工作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4。2.3 党员对照写实考核内容,每季进行一次写实考察,并由党小组长或培养人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

  4.2.4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写实考察、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和被考察者的实际表现,形成考核意见。

  4.2.5 公司党委每季抽查一次,作为“七一”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4.3 写实考核的标准

  4.3.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发生严重违纪、事故苗子和违法行为等问题,党内考核一票否决。

  4.3.2 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对责任区内职工做到“三必清、三必访、四必谈”,对重点人每月至少谈心一次,保证责任区内职工思想稳定。

  4.3.3 坚持结合实际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3.5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4.4 组织领导

  4.4.1 写实考核工作要在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层管理,抓好落实。

  4.4.2 公司党委定期对写实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掌握动态,实行面对面地指导,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

  4.4.3 党支部应具体抓好写实考核工作的落实,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及时解决写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标准,认真考核。

考核细则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考核细则 篇11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休闲会所所有员工。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属会所最高管理。

  3、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休闲会所行业规章而定制。

  4、本制度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勤

  1、员工需按时上下班,点到时间不到者,一律作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按每半小时20元予以惩罚。(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30分钟两小时内罚款50元。

  2、员工不可以无故旷工,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累计旷工四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每月上班时间满30天的员工,每月拥有两天公休。提前五天向管理人申请。每天限休一人。每月10号前不考虑给同一员工批准休假两天。上轮班制的员工无公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

  4、正常情况下不给予考虑休事假。特殊情况。请假1-2天由会所经理批准,超过两天以上需店长批准方可生效。事假不带工资,保底期间,另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5倍。

  5、员工因病假或因病辞职,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历证明和收费证明。否则作旷工或不予以批准。特殊情况酌情予以辞职。

  6、员工当月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发放工资延迟相应的天数。

  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必须情况属实)。请假两小时以上,算半天工资。扣除工资20元/半天。5小时以上算一天。按本制度第四条处理。

  8、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做私事而影响工作的。按100元/次予以惩罚。如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9、请假须提前一天交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要讲仪容仪表;仪态和礼貌;礼仪。上班必须穿工衣。不能留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头散发,不准染怪色。女员工上班化谈妆,保持清雅得体,不可用浓味香水。走路姿势自然大方,违者罚款10元/例,给予惩罚。

  2、员工必须服从经理工作的合理安排和调动。不得拒绝,如有违者,视情况严重给予20-100元予以惩罚。

  3、礼貌待客,不准粗言秽语讥讽他人。不准有对客人不理睬的行为;不准与客人争辩;遵纪守法,服从会所管理的工作指挥和临时调配。

  4、遇到客人要停止让道,并问候客人或点头以示礼貌。

  5、员工不能与客人串通,让客人出面干扰会所常工作,影响工作制度执行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次。

  6、员工因疏忽而损坏会所内财物,应根据该物价要求员工做相应的赔偿。如因有意或违纪而导致损坏会所财物,则按该物价的10倍惩罚。

  7、如员工在会所内盗窃任何物品;无论物品属于会所;客人;同事。一律按该物价罚款10-20倍。并立即开除。情况严重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在会所范围内捡拾任何物品应立即上交。视情节不交予以惩罚,上交予以奖励。

  8、上班时间内严禁在营业区接打私人电话,吃东西,与同事吵闹喧哗。否则罚款10元/次。

  9、严禁在营业区域打架斗殴、造谣生事否则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员工上班时按工种各尽其职,不得私自挪用;动用会所物品。否则赔偿物品,并处以物品原价10倍/次罚款。吧员做好收银工作,如有差错自行赔偿。如发现有未开单并私自将营业款视为已有将给予除名处理并将保证金作为赔偿会所的损失。

  11、员工遭客人投诉2次以上者。服务态度差者处以10元/次罚款。

  12、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营业范围内吃零食;抽烟;不得聚在走廊过道上闲聊。违者罚款10元/例。

  第四章劳动条例

  1、会所用员工实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

  2、员工在会所出现严重过失或其他不称职举动,会所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3、会所因经营策略调整,有权决定裁减人员,被裁定人员不得提无理条件。会所裁员提前通知。

  4、员工有权辞职,提前一月提交申请。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各项手续。员工自通知之日起只限留3天。

  5、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依制度被解雇的,无任何工资。自动离职扣除50%的工资。

  第五章员工工作职责

  1、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工作,做好盘点、交接。如发现未关门窗、水电。发现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2、每天上班打扫会所卫生摆好桌椅、物品。

  3、房间客人走后,当班员工应立即做好房间卫生。

  4、如遇下雨必须关好门窗,未关门窗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5、客人到会所应先开单后上茶,如发现未开单者给予开除处理,并将保证金作为赔偿会所损失。

  6、每位员工都必须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防火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如发生火警,必须做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2)呼唤附近的同事的援助。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利用就近的灭火器具将火扑灭。

  (5)即使引导客人撤离现场。

  (6)服从经理指挥,发扬见义勇为,身先士卒精神。

  7、如遇有人受伤,应立即协助伤者前往治疗。如遇其他意外事故,应视情况通知经理处理。事故发生后,要划定安全范围,指定专人切实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等。

  第六章会所员工福利以及奖励制度

  1、会所提供员工工作餐,每日两餐。

  2、工资月结,每月30号左右发工资。不拖欠。

  3、全勤奖50元/名。(当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请假。)

  4、讲究职业道德,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拾到物品及时返还总台或上交。给予奖励。

  5、休假,下班后如遇经营情况需要加班者。员工应服从安排,会所给于奖励5元/点。

  6、在本会所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开始给工龄工资,每月10元。

  7、⑴结婚,婚假为7-15天,会所给予200元表示祝贺。予以3天带薪假。

  ⑵丧事,丧假为3-7天。公司予以200元表示哀悼(限父母)。予以3天有薪假。

  ⑶生日,送假一天,公司予以红包表示祝贺。

  ⑷生病住院,公司予以慰问。

  8、为会所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者。为会所增收节支等。给予一定奖励。

  为创建会所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店兴我荣,店衰我耻。特制此制度,望各员工自觉遵守。

  执行经理或店长签字:

  员工签字:

  休闲会所

  年月日

考核细则 篇12

  信息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创建经验、宣传创建典型、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创文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创文办各工作组。

  二、信息内容

  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为民办实事、《宿迁文明20条》宣传推行、诚信宿迁建设、道德模范人物培育和选树、社会志愿服务等创建重点工作,报送工作动态、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

  三、工作任务

  根据承担的创建目标任务,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考核对象分为A、B、C三档(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定相应考核分值。A档年度基本任务为100分,B档年度基本任务为80分,C档年度基本任务为50分。

  四、计分办法

  1、所报信息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等简报刊物采用,信息类每篇计15分,经验类每篇计30分;

  2、所报信息被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江苏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动态类每篇计10分,经验类每篇计20分,调研类每篇计30分;

  3、所报信息被市委办《信息摘编》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创文办《宿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或宿迁文明网采用,每篇计3分;

  4、所报信息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采用(名单见附件2),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

  5、所报信息获得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80分,获得省文明办领导、市领导批示的加计4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

  五、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市创文办将采取“一季度一公布”的形式,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工作组信息采用情况和排名。年终将组织开展达标评选,对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将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市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详见宿绩效办〔20xx〕2号)。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主动报送上一月信息被采用情况,过期不报视为无信息被采用。

考核细则 篇13

  为了更好的去严格要求自己,使大家能够全面的发挥自己,为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全面执行奖罚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同把我们的服务素质提高。具体如下:

  一、奖励条理

  1、拾到客人物品及时上交,给予嘉奖(10元)

  2、员工多次接到客人表扬者,给予表扬和嘉奖。

  3、多次帮助同事于危难之中,给予表扬和嘉奖。

  4、给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者,给予做普升依据。

  5、制止重大事件或意外的发生免受损失或危险者,给予嘉奖并做普升依据。

  6、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300元。

  7、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

  二、处罚制度(按扣分条理处理;每扣一分罚款十元)

  1、见客人、管理人员、同事、不打招呼者扣一分。

  2、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情节轻微者扣一分。

  3、私自调休、班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者抠二分。

  4、无故不参加培训、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扣二分。

  5、当班时间闹情绪,没精打采、没有微笑者口一分。

  6、个人卫生不好,头发零乱、指甲过长、没有化淡装者扣一分。

  7、制服穿不整齐、不按标准戴工牌者扣一分

  8、对部门消费情况、价格、服务标准等水准常识不清楚者扣本人和当班管理人员个一分。

  9、送茶水、水果、饮品、香烟不及时者扣一分。

  10、不提供规范式服务者扣一分。

  11、客用物品不齐全或摆放不整齐者扣一分。

  12、物品损坏遗失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情节轻微者扣哟分,并按原价赔偿。

  13、托盘不平、如有茶水溢出者扣一分。

  14、进入房门不敲门者或乱敲门者口一分,敲门时一轻两重。

  15、无故串岗、离岗、脱岗、偷懒者扣一分。

  16、站立、行走不规范或不按岗位站立者扣一分。

  17、几个人站在一起聊天、喧哗、说笑、打闹者扣一分。

  18、当班时间唱歌、吹口哨、手舞足蹈者扣一分。

  19、不按时完成上司吩咐的任务者扣一分。

  20、当班时偷吃生果饮品者扣一分、并按原价买单。

  21、当班前喝酒或吃的食品者扣一分。

  22、当班时看书、年报、看电视、打私人电话者扣一分。

  23、吃饭、宵夜、外出不打招呼或时间过长者扣一分。

  24、下班时间忘记关水、电者扣二分。

  25、向客人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情节轻微者扣五分,情节严重者作解雇处理。

  26、收房时,将烟头、纸巾等杂物放进布草间者扣一分。

  27、设备设施有问题不及时上报者扣一分。

  28、发现客人遗失物品不按时上交或上报者扣二分,情节严重解雇处理。

  29、在墙纸及其他物品上乱涂乱画者扣一分。

  30、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客人投诉者扣三分。

  3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扣一分。

  32、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者扣二分、要做到先服从后上诉。

  33、无理顶撞上司没有教养者扣三分。

  34、上班时间内睡觉者扣二分。

  35、对客人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6、输错钟、写错单、计错客人的消费者扣三分。

  37、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操作电脑设备者和使用对讲机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8、员工上班接听私人电话扣一分,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扣3分。

  39、发表虚假和诽谤的言论,从而影响其他员工信誉者扣五分。

  40、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使用警句、禁止物品使用者、扣五分以上。

  41、恐吓公司员工或打架斗殴者,即时解雇。

  4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即时解雇。

  43、禁止公司员工拍拖,发现员工拍拖者即时解雇。并扣五分以上。

  4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以上条例按情节轻重,加减扣分阶段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公司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平公正处理;

  (1)处分的目的是为了端正犯错员工的操守及工作态度;

  (2)对处分员工给予解释及上诉机会;

  (3)以上各项罚款均以罚款形式操作,由当事人即时签名确认。

  谨严慎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

  总经理:总经办:

  年月日年月日

考核细则 篇14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 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细则 篇15

  为充分调动各镇、各园区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各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

  (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时间

  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统一安排。

  四、考核方式

  由县商务局依照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目标考核办。

  五、分值设定与计分办法(100分)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15分)。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分);完成培训任务(10分),包括现场确认及图片资料;建立培训台账(2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培人员信息、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15分)。依据20xx年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镇、各园区制定各自示范村培育方案,现场考核培育效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10分)。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协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引领网商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争做诚信网商,做到无客户投诉。凡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无效果或有客户投诉情况的酌情扣分。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30分)。

  1.年内新增网店完成情况(15分)。其中:完成指标(10分);新增网店台账建设(2.5分);新增网店经营状况(2.5分)。未完成年内新增网店任务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新增网店台账包括网店名称、网店网址、开店时间(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缺一项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新增网店网上交易量不得低于50%,网上交易量低于50%按百分比扣分,扣完2.5分为止。

  2.年内新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10分)。未完成新增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

  3.网销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5分为止。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10分)。次月2日前,各镇、各园区上报纸质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签字用印)及电子版至县商务局。每月3-4日,县商务局汇总上月情况后反馈各镇、各园区。依照汇总表情况予以评分,迟报一次扣3分,迟报或不报达3次以上,该项不得分。

  (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15分)。依照在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产品、服务、物流、金融)等方面招引项目落地情况评分。

  (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5分)。依照各镇、各园区参与会议、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组织情况综合评分。

  六、附则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考核细则 篇16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xx〕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xx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xx〕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xx〕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核细则 篇17

  为了加强少年宫班级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宫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宫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社团的常规管理。以少年宫管理制度及辅导员职责为依据,在工作中,贯彻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建设优秀的社团集体。完成各项日常少年宫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悉心培养学员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社团风气和学风。

  2、社团特色创建。形成符合本社团的管理方式,着力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积极组建各类社团,打造高雅的社团文化,并逐步形成独具一格的社团风貌、社团精神,成为独具特色的学员集体。

  3、学员的行为规范。根据学校少年宫各项要求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注重学员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养成,朝着“文明、勤奋、活泼、向上”的培养目标不懈努力。

  4、社团荣誉加分。内容分学员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加分,文章发表加分和其他加分三块,在月得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总分。

  二、考核机构

  由少年宫办公室等相关分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并由少年宫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有权决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内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级、奖励分配的权力。

  三、考核办法

  1、以随机考核为主,每月考核汇总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

  2、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考核小组审核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自评即由辅导员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自我评定成绩。自评采用表格式,必要时附带有关资料。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即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实绩对辅导员的自评成绩予以认定和考评,并根据认定考评结果公布成绩。

  3、被考核的辅导员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将在三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论为终局结论。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一等、二等、三等三档,即“优秀、良、合格”。“一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二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60%;“三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即为该年度的优秀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优秀辅导员以及其他评选活动、奖励的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履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辅导员考核奖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1、在辅导员工作中违反师德要求,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学员在校期间因监护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伤害事故;

  3、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不理想的社团;

  4、学员行为规范差,在公众场合多次出现违纪现象,影响学校声誉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于德育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要求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直接定为优秀档。

  1、社团内学员在各个场合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2、辅导员在社团工作中富有特色,对某阶段工作起到促进、推动作用的;

  3、辅导员工作特别突出,并受到家长社会广泛赞誉的;

  4、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特别突出的社团;

  5、上述之外,教育事迹特别感人或作出重要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的;

  (三)上述之外,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情况。都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梅渚镇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细则 篇18

  一、组长的职责

  1、每个小组设正、副两名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其他事项。

  2、正组长要督促小组学生一起完成学习任务,给小组学生分配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帮助学生确定知识的展示的方式,负责本组的上课纪律,评价本小组学生的上课表现,周末汇总报给学习班委。

  3、副组长要明确小组每天的工作任务,带领和督促组员完成卫生打扫等任务,监督组员执行学生一日常规,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小组考核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考核。考核分三大块:文化学习、文明守纪、完成任务。采用积分制,每周一评。

  “文化学习”包括学习行为表现(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等)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文明守纪”指平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任务”指完成值日、卫生打扫等任务的情况。

  三、 学习行为表现考评细则

  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用积分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对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假期作业等),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2分,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三、考试成绩

  在各种考试中,小组一人均分与班级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记入小组总积分。此项积分由老师统计。

  四、文明守纪考评标准

  1、在班级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含学生会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项积分由纪检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五、完成任务考评标准

  1、卫生打扫及时、干净,保洁做得好,受到老师表扬的,相关责任人每人加1分。

  2、卫生打扫不及时,保洁不好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1分;被学校扣分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此项积分由卫生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考核细则 篇19

  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防保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促进全县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提升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综合〔20xx〕18号)和《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射卫发〔20xx〕11号)要求,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签约服务、促进规范履约,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村级首诊制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项目均等化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优绩优酬分配机制;加大特色专科建设力度,拓展签约后续服务项目;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县所有参合群众签约率达80%以上,群众对村医履约情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具体实施

  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供方责任主体,签约乡村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镇卫生院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并按职责承担管理责任。服务对象作为需方主体,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与村卫生室及明确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细化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等(签约服务协议格式文本见附件1)。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要从中选择部分项目作为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一)基础包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综合服务和新农合补偿优惠四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医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疾病康复指导。帮助签约对象选择适宜就医路径,协助预约上级医院,引导群众实施逐级转诊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涉及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保证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健康综合服务。签约医生通过定期巡诊掌握签约家庭各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开展健康评价、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健康综合服务。

  4、新农合补偿优惠:服务对象在签约村卫生室就诊或经签约村卫生室转诊至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发生的医药费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浮5%。经镇卫生院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起付线将进行累计。

  (二)个性包内容

  根据群众需求,增加中医康复型,继续开展以老年人、高血压和糠尿病患者为重点人群的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内容。各单位在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健康个性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的效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签约群众参与热情。要统一基层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签约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签约流程、服务形式、个性服务等签约服务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签约服务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签约服务协议内容的讲述,让群众明白签约后能享有更完善、更优化、更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群众自愿签约,并积极主动参与反馈、监督等工作。要及时客观回应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深化服务内涵,不断提高签约服务实施效果。以“医生知人人,人人知医生”为签约目标,签约医生按照签约协议认真履行职责,让签约群众真切感受到签约服务带来的实惠。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信任度;积极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选择就医路径和出院后康复护理等基础医疗服务,重点加强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和行为干预等,并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健康评估、康复计划等个性化健康综合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并发症发生,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实现村级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切实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

  (三)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增强签约服务业务能力。切实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村生室人员配置,切实加强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积极推广签约服务试点经验,确保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协调上级专家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强化健康管理团队在签约服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基本满足群众个性化的健康需求。积极落实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签约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签约服务补偿机制。各镇卫生院、防保所要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每月定期下村,协助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查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业务技术水平;要根据《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签约率、村级门诊服务率、村级首诊率、村级转诊率、签约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至少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要将每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纳入日常百分制考核,每月上报考核结果;要将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和乡村医生奖励性绩效挂钩,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导向作用。

考核细则 篇20

  为了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综[20xx]3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高度上来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讲求实效,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将考核的等次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等文件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标准、客观、准确地确定等次

  1、考核对象:所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

  2、优秀等次比例: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按本辖区乡村医生总数的5%确定优秀等次。

  3、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①本年度因病休息或因事经批准请假半年以上的。

  ②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的。

  ③本年度已批准退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①擅自招聘未经注册的工作人员,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②卫生所验证成绩不达标的,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不合格等次:

  ①以医谋私,索贿行贿的。

  ②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③不服从工作调配或不履行义务的。

  ④违法违纪的。

  ⑤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三、考核等次划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并发给年度奖金200元(由各卫协分会提供),可以继续执业。

  2、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可以继续执业。

  3、考核不称职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发放乡村医生津贴。

  五、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表现。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一要把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室卫生所(室)管理考核标准》工作有机地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等的意见。二要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三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考核结束后,应将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卫协会审核确认并归档。

考核细则 篇21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确保校园有个平稳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讨论决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领导组及管理范围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细则 :

  一、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追、爬、吊、拦各种车辆,不玩耍、逗留、打闹、斗殴。

  二、任何时候都不准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准攀、吊、爬各种树木、桥栏、栏杆、电杆、高崖、大门及其它任何有危险的地方。

  四、不准随身携带各种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险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五、不准吃零食,特别是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在学校大门以内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闹、不疯、不狂。

  七、在集体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拥、不挤、不推、不攘。

  八、不破坏他人的正常活动,不伤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

  九、在教室内休息时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课时更不能离开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不能过量,饭后半小时之内不准从事剧烈运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事。

  十一、严禁携带、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十二、凡开展正常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大风大雨不要冒险行走,不要在大树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捡碰落地电线,凡要过大小河,要特别注意若涨水,杜绝强行过河。

  十四、不要乱摸、乱弄电线、插座、用电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门,若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考核细则 篇22

  凡经过交纳萃演文学社社费,办理好相关登记注册的同学,皆为萃演文学社合法社员,社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遵守萃演文学社的章程和一切社内制度、规则。

  (2)积极参加萃演文学社开展的一切内外活动。

  (3)服从萃演文学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所做出的在本社事务上的一切安排、指示与决定。

  (4)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解决在萃演文学社中有关自己以及组织群体事务上的一切困难、分歧与矛盾。

  现将萃演文学社考核激惩制度(注:本制度应在社团和学分挂钩后施行)拟定如下:

  一、考核分数规定

  萃演文学社考核分数规定如下:

  (1) 萃演文学社一般社员考核基分为75分,常务社员以及社委会成员考核基分为85分。

  (2) 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一学期内无过错,亦无突出表现的一般社员,依其具体活动效果于75分以上,90分以下酌情给分;

  (3) 常务社员以及社委会成员一学期内无过错,得分应上90分;

  (4) 表现优异,做出贡献者,依贡献大小从考核基分上按具体情形往上加分,违纪违规、表现恶劣者从考核基分上依具体情形往下减分;

  (5) 学期末对于上100分的同学统一认定为99分;

  (6) 未到学期末而被考核计分已低于60分,即学期中即认定为不合格者,可以在以后的表现中赢得往上加分的机会。

  二、考核规则

  (一) 态度考核:

  1、 不参加活动而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明其不参加之理由的充足证据者累计1次扣15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2、 会议或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而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明其不参加之理由的充足证据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3、 活动过程中被记录不遵守社委会做出的要求与指令或不遵守有权要求和领导活动具体事务的社委会成员的指示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4、 不通过合法程序解决本社内部事务上的矛盾者:

  累计1次扣15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5、 在活动中有明确的敷衍而不认真的具体行为记录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二) 能力考核:

  1、 若无萃演文学社主席团的破格任命,凡积分上100分的一般社员,在征得其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该社员由组织部向萃演文学社主席团推荐其升级为常务社员。

  2、 每社内表扬一次,以具体贡献的大小按10分、15分、20分、25分四个档次进行加分。

  注:(1)萃演文学社日常考核权归萃演文学社组织部所有。

  (2)萃演文学社社内批评、表扬、荣誉授予等一切惩罚权和荣典权归萃演文学社主席团所有,一切惩罚与荣典的凭证必须由具体主席团中的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三) 严重违纪违规:

  凡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对本社安排工作极度不认真负责以及违反学社章程制度,或言行对文学社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或本身担任职务的能力上原因威胁到学社发展的社内成员,应自行注销退社或引咎辞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社委会成员和常务社员的罢免或除名祥见萃演文学社章程第四章第九条《人事免除制度》。

  (四) 以上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萃演文学社学社常务委员会所有。

考核细则 篇23

  宣传部作为一个展示自我的窗口,在学院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增强各系相应部门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凝聚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相应部门的职能,考核相应部门的工作,促进团委与各系团总支的协调, 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 考核机构

  院团委宣传部

  二、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系团总支宣传部

  三、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工作考核与对宣传工具(包括海报、卡纸、红纸等)的张贴、悬挂横幅及工作宣传橱窗管理的考核

  1、 工作考核

  (1) 各系团总之宣传部可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以提高同学的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同时注意要有计划,有落实,讲成效。

  (2) 各系团总支宣传部需按程序在校园内张贴宣传工具,认真做到按程序办事,必须珍惜、爱护学院的一切宣传用具、园地。

  2、 工作纪律

  (1)上交团委的各种文件、计划、方案、总结,必须按时、认真并材料齐全。

  (2)院团委宣传部召开的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3)如有些紧急活动或任务,团委宣传部无法短时间内完成宣传效果,需各系团总支宣传部帮忙,适当加分,态度不好者适当扣分。

  (4)各系团总支宣传部需按程序在校园内张贴宣传用品,除已划分到各系部的宣传橱窗范围外,所有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用品(包括海报、横幅、卡纸、红纸等),都必须向团委宣传部上交申请书并获得同意,取得准贴证后方可张贴。

考核细则 篇24

  一、 按照国家会计法,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 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三、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五、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六、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八、 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九、 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1、负责审核资金收付凭证;

  2、负责编制转账凭证;

  3、负责账薄登记工作,并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4、负责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安排各项税费的申报事宜;

  5、具体管理公司内部的统计工作,分别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6、负责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7、负责公司税收的相关事宜

  8、完成财务部经理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考核细则 篇25

  一、传菜员岗位规章制度

  1、传菜员接过扫描员扫好的菜品后,应核对电脑单是否正确,再将菜品传出以免出错

  2、传菜员传菜时应将菜品所需的各种配料备齐后传出,需加菜盖的一定要加菜盖传出(海蟹、炸品、凉菜、造型菜除外)

  3、传菜员接扫描员菜时不得挑拣

  4、传菜员传菜时,如台子上有龙虾刺身铁板造型拔丝应先传出,避免台子上龙虾冰化有过多的水造成传输困难或菜品变形和变味。

  5、传菜员在传菜途中,如遇客人应主动打招呼同时注意托盘不要碰到客人。

  6、传菜员必须保证将菜品连同电脑单一起交给服务员并报菜名,斤两,只数核对无误方可将菜品给客人上台。

  7、传菜员归途中如得到服务员给的催单,二次加工菜品或加热菜品时一定要核对手动单和原材料,无误后方可带到菜口,避免出错。

  8、传菜员归途中应把零点厅房的残食,脏餐具带回洗碗间(高峰期除外)

  9、高峰期过后,如有个人行动,应与部长打招呼,得到批准后方可

  10、传菜员必须保证托盘清洁

  二、配料组十必须

  1、理盘员必须保证每天各种小料配备充足。

  2、理盘员必须保证菜品分区正确。

  3、理盘员必须保证所有配出小料完全正确。

  4、扫描员必须将改台台号及时通知传菜员。

  5、扫描员必须保证快速扫描,保证出品。

  6、扫描员必须保证每道菜均经电脑确认或配有手动单。

  7、催菜员必须准确接听并记录前台服务员打来的每一个叫起或催菜电话。

  8、催菜员必须保证每一张催单进厨分组正确并催菜到位。

  9、催菜员必须保障前厅与后厨之间的信息传递顺畅。

  10、配料组所有人员必须动作敏捷,随手清洁。

  传菜部“十不传”规定

  一、餐具破损不传

  二、不见菜单不传(传菜部有一份客人点菜单,严格按照菜单上菜,防止上错或内部人员私自加菜);

  三、菜品有异物不传;

  四、菜品分量不足不传;

  五、配菜不对不传(根据菜品名称,传菜部人员应该熟知每道菜的主料、副料);

  六、菜品有异味不传;

  七、菜品色泽不好不传;

  八、菜品没有夹子不传(每道菜品盘边有用夹子夹着从厨房打印的小单,上面有客人就餐桌号、菜品名称、厨师号等, 避免走乱);

  九、装盘不符合规定不传;

  十、出菜次序错误不传。

考核细则 篇2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试点》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探索党员日常量化评定管理措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目标

  (一)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工作热情。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将党员义务具体化,行为准则明晰化,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用数字量化衡量党员素质高低,使党员作用发挥好坏有明确尺子,党员评议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三)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将党员履职情况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中,从而增强党员的动力,鞭策、激励每名党员履职尽责,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三、参与范围

  机关及下属支部在职党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五、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两次量化评议。第一次量化评议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评议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骤

  开展“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学习教育、制定标准、建立制度、组织考评、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3月1日-15日)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第二阶段:制定标准(3月15日-20日)

  1.制定量化考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量化考评细则。

  第三阶段:量化考评(6月、12月)

  量化考评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评。

  2.每2季度组织对党员量化考评一次,年度量化考评成绩为两次量化评议成绩总和的平均成绩。?

  3.非党员干部职工参照本考评标准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针对量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

考核细则 篇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考核细则 篇28

  杜绝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年初,该局就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在股室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及时处理排查矛盾隐患。要求各股室及时了解并掌握内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并建立排查台账,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项目工地出现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督办、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

  该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综治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建立并坚持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该局还签订机关股室综治目标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综治工作网络。

  为巩固和发展该局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贵溪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该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要点,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晋职晋级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

  全力推进和谐贵溪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继平说:“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贵溪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专门对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分工,即综治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抓具体工作,把综治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中心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实施。

  此外,该局还积极宣传综治工作,并参与宣传“和谐贵溪”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局聘请了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假日均有人值班。

考核细则 篇29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考核细则 篇30

  在全省文化发展绩效考核中,南京总分实现了全省第一位,但尚有三分之二的指标没有达到全省第一,少数指标还排在苏中、苏北城市之后。透过文化发展绩效考核的数字,可以得出南京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统计仍存在断腿和弱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南京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统计,记者从《南京市文化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获悉,“321人才计划”文化人才、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软件发展等将被纳入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同时,绩效考核还将向文化创意类倾斜,新增动漫游戏业、创意设计、艺术表演场次及场馆面积等。

  此外,郊县考核还将增加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两项指标。

  《南京市区县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指出,按照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将确定2个区县为优秀单位,4个区县为先进单位。对各区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文化人才引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文化企业服务、文化产业组织推进等7个单项排名第一的区县分别提名专项奖。

  同时,每年还将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70万元用于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其中,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励20万元,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专项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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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