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领导干部挂职工作心得体会 |
范文 | 2023领导干部挂职工作心得体会(通用3篇) 2023领导干部挂职工作心得体会 篇1从抓条块的省级机关到工作内容具体而又繁琐的边远县乡,变换的不只是时间和空间,更是挂职干部的思维和心态。8月16日,一场特殊的报告会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举行,3名挂职基层的干部给台下的200多名机关干部传授“群众工作经”:千万不要把自己当干部端着,很多事情要亲力亲为、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才能找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成为群众的“知心人”。 领导干部挂职锻炼,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丰硕成果,是组织部门培养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既能磨练领导干部的意志,增长其才干,同时也能帮助接收单位打开工作新局面,更好、更快地发展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对挂职锻炼者和接收单位来说,都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雕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既然挂职锻炼意义重大,前景一片看好,作为挂职锻炼者来说就应彻底放下身段,主动全身心地投入到挂职锻炼的一线,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耻下问,和人民群众广交朋友,以真诚的态度和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真心,取得挂职锻炼的真经。同时,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所长,学以致用,为群众传经送宝,开拓进取,凝心聚力,带领群众齐心协力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这是挂职干部深有体会的肺腑之言。作为挂职锻炼的一员,要抱着学习的心态,亲力亲为,不当旁观者,不当“翘脚老板”,要踏踏实实地深入基层,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干,而不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要“甩开膀子”地干,这样,群众才会竞相效仿。“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梁正了下梁自然正。“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榜样的示范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挂职锻炼要把机关好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带给接收单位,让接收单位受益匪浅。 在挂职锻炼中,既要低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也不能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要善于当好“指挥官”,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四两拨千斤“,争取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挂职锻炼中,既锻炼自己,又磨练群众,做到两不误,两提高,唱出一出皆大欢喜的”好戏“。 把自己端起,孤芳自赏,群众只会敬而远之,挂职干部在这样的尴尬环境下,要想提高能力,近乎痴人说梦。群众心中有杆秤,你把群众当主人,群众才不会把你当客人,你毫不保留地向群众传经送宝,群众就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群众的“老师”力量是无穷的,一定会让挂职锻炼者受益终身的。通过密切联系群众,一定会逐步提高挂职锻炼者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使挂职锻炼者脱颖而出,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挂职锻炼任务,成为能挑重担的中流砥柱。 2023领导干部挂职工作心得体会 篇2我根据上级团委的安排,于*月来到了组织部进行挂职锻炼工作,在此期间,在当地领导及有关同志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通过认真学习、主动参与、深入思考,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锻炼,无论在政治素质、思维方式,还是在知识积累、能力提高等方面都有了不少的收获。现将挂职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挂职期间主要工作 学习锻炼期间,我除了协助做好组织部日常工作以外,还参与了团中央调研工作,让我不仅学习了团中央调研组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还学到了高超的调研技巧。 我参与了“青春暖流”启动仪式,让我学会与掌握了一个活动如何从人员通知到活动具体实施的整个过程。 我参与了共青团东莞市十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让我明白召开会议不仅注重会议期间的任务,更注重会议前期充分的材料准备工作。 我重点参与了第九届东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与颁奖晚会,虽然工作量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但让我锻炼了严谨的工作作风与较强工作责任心。 我还参与了青年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省第十二次团代会东莞代表团欢送仪式等相关工作,有时也起草通知文件和审核青少年网新闻信息等。我在工作中锻炼自己,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对团务工作的不熟悉,有时遇到很多困难与困惑,但在李浩泉部长的悉心指导和鼓舞下,工作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李部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对我产生极大影响,触动很大,受益匪浅。 二、挂职中的体会感受 一方面,对团的业务知识加深了认识。通过在团市委的学习和工作,使我不但较全面地掌握了团的业务知识,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东莞共青团工作的要求,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工作指明了方向。 另一方面,增长了见识,提高了工作水平。团市委以较重的工作任务和严格的要求,磨砺我的意志,释放我的潜能,提升我的素质。通过学习与磨炼,我在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宣传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工作中我与团市委的领导和同事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我同时也深刻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团市委的温暖。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团市委机关无私敬业、艰苦拼搏、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会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把所学到的好经验、好方法应用到今后的工作当中。真挚的感谢团市委! 2023领导干部挂职工作心得体会 篇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今天,也非常高兴能够给大家分享我这段时间学习民法典的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以法典的思维和视?去重新检视、审视自己的保单,从而做到补缺补漏,覆盖险。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 一、医疗险的基本概念 医疗保险它是起源于西欧的,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小范围抵御?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且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所以随着医疗险的发展,最后它形成了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这样的一个个人可以购买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从这个?度而言,医疗保险的基本性质是补偿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通过这段历史,大家一定要关注两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生产力。 因为医疗保险是产业队伍发展过程中是工人的医疗照顾的一种补充。所以,医疗保险是生产力因病患丧失的一种风险覆盖。 第二个关键词是补偿。 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的一种补偿性的支出。所以从这个?度而言,我们发现事实上医疗险主要是在解决两个?险的覆盖,一个是人的?险覆盖,一个是金钱的?险覆盖,有了基本思考之后,我们来看看这次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有哪几条跟此性质有关。 二、民法典中关于医疗险的条文解读 首先我们关注到民法典当中有一个重要的条款——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 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面对夫妻风险的案例诊断当中,很多高净值客户和普通家庭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今天重点讲一讲和医疗险密切相关的就是第1063条当中的第二项: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刚刚我们关注到医疗保险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一种补偿性,所以补偿这个词在民法典当中的条款项当中也有充分明确的记载,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走入婚姻之后,其实都应当为自己去配置充足的医疗险,一旦夫妻一方人体受到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补偿属于一方财产。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家庭生活当中遭遇疾病,遭遇医疗的问题,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天平倾斜呢? 第一、夫妻一方失去劳动力的风险。主动提供劳动力的一方,会因为丧失劳动力,使家庭的经济收入失去、中断乃至终止。其实,在大部分家庭中,丈夫往往是主要的劳动力,丧失劳动力风险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第二、如果丈夫作为主动劳动力丧失了,妻子就不能再失去自己的主动劳动力,因为妻子不仅要获得主动收入补充家庭开销,同时他还需要去照顾在医疗期内的丈夫,这个时候整个家庭的天平就会被打破,反之亦然。所以从这个?度而言,一个人在婚内配置医疗险,它的本质是一种爱的表现,我拿什么爱来对得起我的爱人,那就是我给我自己配置充分额度的医疗险。因为一旦我受到了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补偿是一方财产,我把我的补偿用于我的医疗费用,从而不给另一方添负担,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场景。 那么在整个医疗险配置的过程当中,如果你配置一份医疗险,甚至是高端医疗保险,我们在任何保单填写都离不开一个义务,就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民法典当中第1053条有这么一个条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 那么问题来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正在两情相悦的谈恋爱,一方怎么好意思去问另外一方,你有没有重大疾病呢?如有你有,我可以是不会和你结婚哦。 所以这个时候一份医疗险的出现就能够避免这种尴尬。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去配置医疗险一定要做如实告知。所以在恋爱当中,一方当事人拿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医疗保险,从另外一个层面已经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疾病,否则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核保通过。所以,恋爱的双方相约去各配置一份医疗险,也许也是未来不错的场景。 其实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个条文,跟我们的医疗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一般人很难觉察,那就是: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为什么跟医疗险有关呢? 这一条的本质夫妻一方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夫妻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配置医疗险本质,就是它不是隐藏财富的行为,这是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医疗补充保障性的一个安排,一旦一方出现疾病,出现医疗问题,他所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就是一方财产。所以从这个?度来说,我们不需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给自己配足足够额度的医疗保险,这个点值得我们去关注。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当中和医疗险有关的有三个条文,1063条,1053条和1092条,希望大家能够充分重视这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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