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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调查报告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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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调查报告范文4篇

  和人脑一样,欧盟斥资10亿欧元的人脑工程(hbp)项目也很难用三言两语解释得清。这项于18个月前启动的“巨无霸”项目不仅复杂,而且在很多观察者看来,还很令人困惑。很多人—包括科学家和大众—从该工程负责人与其公共平台了解到的相关描述是:旨在通过超级计算机模拟整个人类大脑,并据此找出治疗精神和神经紊乱的疗法。

  像许多对于大脑的简单描述那样,这项工程的特点引发了许多神经科学家的强烈批评。且冲突在去年夏季达到高潮,当时上千名研究人员签署了一封批评性的公开信呈交给欧盟委员会。他们指责,官僚管理在该项目偏离了原来的科学线路,并且夸大了其临床方面可触及的范围。

  为此,欧盟设立了一个独立委员会对提及的争议进行调查和仲裁。日前,该机构公布了其调查报告。此次,该项目的主要问题即便是外行人也很容易看清。持反对意见的神经科学家的职责确实有理有据。大脑工程必须进行修复与纠正。

  该委员会的批评或多或少与科学家的意见存在一致性。报告指出,大脑工程不仅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且其科学计划也是如此—尤其是核心目标,批评人士一直认为模拟整个大脑的目标并不现实。报告中的陈述也证明了管理方面的深层问题,指向该工程的实际领导人、瑞士洛桑市联邦理工学院的henry markram。“作为负责协调的科学家……他不仅是hbp所有决策、执行及管理机构的成员之一,而且主持这些机构的工作,并监督支撑这些机构的行政管理程序。而且,他还是所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同时向它们汇报工作。此外,他还任命管理团队的成员,并领导运营项目管理。”

  尽管已恶名昭彰,该工程的管理问题依然应该即刻直接解决。没有多少时间去重新设计良好的管理体系,事实上,在此次报告公布之前,hbp理事会已经对一些必要的改变迅速作出了回应。

  然而,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清楚地表明,这样的改变仍然不够。在科学方向上也需要进行必要改变。毕竟,取消下一阶段项目中的认知和系统生物学研究是该工程执行委员会(现已取缔)的决定,这一决定在去年夏天引发强烈抗议。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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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

  首先,加强学习和宣传。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丰富多样、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促使他们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再次,增强改革创新能力。鼓励监管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关于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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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及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河道水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此,河道管理单位应立足实际,努力探索并改进水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流域概况

  山东省市洙赵新河流域属淮河流域,包括洙赵新河(干流)及其三条一级支流郓巨河、洙水河、鄄郓河,是调整湖西水系新开挖的河道,河道设计标准为“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担负着本流域的防洪、除涝、灌溉任务。四条河道贯穿市郓城县与鄄城县、牡丹区与巨野县的北面大部、东明县与定陶县的北面局部共6个县区,河道总长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节制闸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产桥和交通梁190余座,在市的流域面积为4119平方公里。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副县级单位)处机关设8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段,12个闸管所,共有干部职工200余人,主要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筑物、闸、涵、桥等的管理和维护。

  二、水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现市洙赵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处、段、所三级水政执法机构和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共有专职水政执法监察人员38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多年来,通过严格水政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国有河道权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流域内所辖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给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域内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等现象仍禁而不止,同时,流域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威胁了流域内的生态安全,水政执法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法规宣传缺乏实效性。每年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走样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或散发一些传单,内容老套、乏味。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规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够了解,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难度较大。

  2、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全处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另外,水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

  3、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有时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还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4、执法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造成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没有权力采取现场强制处理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拖延了时间,影响了处理效果。同时,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6、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没有建立与地方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地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和对策

  1、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执行好水法规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水法宣传要有组织、有计划,每年初即制订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季度、月度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在挂条幅、撒传单、广播等形式的基础上,适时、灵活地采用知识竞赛、群众访谈、电视讲座、报纸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坚决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要突出重点,对重点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宣传广告和标语;对一些主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要侧重宣传,强化措施。要由过去的抽象宣传改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要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所犯条例、条款详加解释,帮助其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还可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和宣传面。

  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养,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绝不能让水政执法队伍成为安排闲杂人员的场所。

  要加强岗位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其办案能力和驾驶复杂局势的能力。

  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治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则和岗位职责说明书,使执法管理目标明确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工效挂钩,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定格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3、规范服务,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水政监察队伍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规范好水行政执法行为。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注重自身形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项目审批,对水利项目建设、涉水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治理范围生产作业和取水许可等提供优质服务。果断规范好水行政规费收缴行为,严格依照水法律法规收费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既不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又不因随意减免造成规费流失,影响规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同时,规范好水行为,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引用法律条文得当,努力提高水行执法的办案质量,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4、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防守,树立“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新观念,彻底转变“事后查处”、“秋后算帐”的传统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针对本流域所辖范围“点多、线广、面长”的特点,各级执法人员应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实践证明,日常巡查是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是实现水行政执法长效管理的根本;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则可抓住社会影响较大、严重违反水法规、性质恶劣的案件,坚决彻底地查处。

  要注重执法细节。每次执行任务前,首先要制定出行动计划,周密地安排执法对象、行动方法、车辆的调配、路线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迅速到岗到位,为行动的时间及有效性提供保障。行动结束后,参战人员要认真总结得失,吸取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心得感受,为今后的执法工作积累经验。各级水政执法人员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建立执法经验网络交流平台,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快速传递执法信息,交流总结执法经验,为水政队伍快速反应、快速查处提供快捷有利条件。

  要树立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流域管理机构具有全局性、流域性的独特优势,能够从流域整体的高度打破行政分割,排除地方干扰,着眼于流域整体利益、长远利益面对局部利益进行制约,并协调流域内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查处、敢于碰硬、敢于说“不”,坚决树立本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5、促进部门协作,推行联合执法。由于我流域水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我们应大力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基本思路为:纵向上,水管单位要搞好行业内部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横向上,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当地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和配合,在本流域内构筑起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从而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水行政联合执法既与市场经济物质利益原则的要求相适应,又满足了新形势下社会事务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联合执法能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届积极参与工程管理、创建平安水利工程,可为水政执法打造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并形成对水事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能及时发现、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能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为提高案件的查处率和办结率、保护水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针对本流域特点,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一是基层水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以水政监察、水利公安为骨干、以地方派出所为依托,基层工程管护队伍为基点,工程周边村庄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公布报警电话、设立报警点、明确报警员;二是大胆探索水事案件社会防范承包责任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水政监察部门牵头,地方公安机关指导,通过协议和有偿的形式,将一定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防范责任或某一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和安全管理任务固定下来,明确责任权利,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

关于农村变化改造工程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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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县农村住房的基本情况

  云和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又是一个重点库区县,山地多,平地少,人口居住分散,村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危房旧房多,且破损情况比较严重。据XX年县建设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危旧房户数为 4761户,占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房总户数(20283户)的23.47%。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规定的危旧房等级进行分类,我县目前的危旧房中,属“较差”等级的有2385户,占50.1%,属“差”等级的有2376户,占49.9%。

  二、旧村改造工作的必要性

  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的全面小康。我县危旧房调查的有关数据表明,我县农村的危旧房情况比较严重,离我们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旧村改造的重点在农村,根本是要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目的是要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意义重大。而且,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面对经济危机及国内拉动内需的形势,面对挑战与机遇的选择,面对欠发达地区的实际与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旧村改造工作显得更为必要。

  (一)实施旧村改造是较好较快拉动投资及需求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当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项目推进、企业发展都处于相对艰难的徘徊时期,实施旧村改造能够拉动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和需求,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旧村改造是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旧貌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县农村的危旧房状况确确实实比较严重,村容村貌脏乱差,还有不少一部分群众的居住环境恶劣,居住条件急需改善。实施旧村改造,连片拆除危旧房,重新规划建设新村(区),对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优化居住环境来说,意义重大。而且,旧村改造要求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指导农民科学建房、依法依规建房,也是新农村建设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三)实施旧村改造的时机已经相对成熟。这几年,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投资力度,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更加优惠,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少、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地难、用地指标审批严等各种原因,我县农村农民建房难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实施旧村改造工作符合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能够较好的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全面开展旧村改造工作的时机已经相对成熟。

  三、旧村改造工作存在的困难

  就当前的形势和条件而言,开展旧村改造有其特殊的必要性,也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旧村改造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实施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压力大。一方面是政府。当前,经济形势相对严峻,县级财政十分紧张。要深入实施旧村改造工作,政府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在资金扶持方面的压力很大。另一方面是农村。虽然近年来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建造新房是一项重大的建设性投入,同时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配套,特别是在农村,就村集体而言,我县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能够用于集体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就农民而言,收入水平与建房投资相比,资金缺口比例仍然很高,而且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农民的筹资渠道狭窄,筹资建新房难度大。

  (二)部分群众思想认识善未彻底转变。对于旧村改造工作,目前部分群众还处在“要我拆”的认识阶段,认为这是政府的工作,是政府下达的硬性任务,没有真正领会旧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实质精神,缺乏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的主动性。

  四、旧村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旧村改造是一项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好该项目,必将大大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环境,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方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行动和良好的结果。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旧村改造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而且,旧村改造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一下子大面积搞我们还有点不适应。首先,在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克服畏难情绪,有效解决抵触情况,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县、乡(镇)两级的思想能够及时统一,关键在于农村群众,目前不少农村群众还一直存在“要我拆”的思想认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强化思想教育工作上下好功夫,调动好村集体的积极性,发挥好舆论作用,把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做细、做透,让他们认识到这是一个改善居住条件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引导树立“我要拆”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作为改造工作的主体作用,逐步化解矛盾。

  (二)政策扶持方面

  旧村改造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有严格、具体的政策依据。在制定政策时,要把条件分析透,把情况掌握好,认真谋划,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旧村改造农民的资金扶持力度,尽量简化农民的建房审批程序,减少农民建房的相关规费,尽可能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今年,我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拿出xx万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对旧村改造农民建房涉及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规费,一律给予减免或返还,涉及行政规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只收取工本费;并尽量简化旧村改造建房审批程序,可以说在政策扶持方面是做到了从惠、从简、从快、从优。

  (三)工作落实方面

  县级层面: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负责指导、把关好全县的旧村改造工作。同时要建立县领导联系机制,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乡(镇)级层面: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亲自抓,安排责任心强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负责具体抓,而且每个环节都要抓实、抓细、抓透,做到心中有数。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学习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熟悉业务操作,做好入村入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和改造工作中的科学指导;另一方面,要针对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要围绕工作任务,要带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去摸底,掌握好第一手材料,以更好地指导村级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顺利开展工作。村级层面:村一级作为实施旧村改造工作的主体,村级班子很关键。没有坚强的班子,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机遇都无济于事。要开展好、实施好、落实好旧村改造工作,改造村必须要有一个战斗力强、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勇挑重担的班子。在资金与经费保障问题上,县财政要作全面谋划,分轻重缓急,按工作程序与进度,落实到位,充分调动乡(镇)、村的工作积极性。在督查与考核问题上,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将改造工作列入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抓紧、抓实,抓到每个时段,抓到每个环节,实行定期通报。

  (四)规划建设方面

  近几年,我县通过实施“村庄整治”工程,整体提升了农村面貌,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但在整治过程中,因村庄内部布局的不合理,造成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大、实施难、效果差,村庄环境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同时,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在村庄外围盖了新房,但老宅因产权复杂无法拆除,致使村庄周边新房矗立,村子中间危旧房、闲置房连片存在,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要改变这种“有设施无效果”、“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进一步提升村庄整治水平,一定要有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只有编制科学的村庄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制度,在连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安排村民建新房,完善道路、供水、排污、绿化等公用设施,才能全面实施好旧村改造,才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彻底地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农民的居住环境。

  (五)妥善处理群众利益方面

  旧村改造工作涉及多方面特殊群体的利益,针对改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都要进行妥善的处理。对于无力建新房的孤寡老人,可以通过由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或是建造村集体单身公寓等方式予以解决,这方面,我县的赤石乡阴岩村在实施下山转移工程中的经验做法就很值得学习;对拆除旧房后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在改造村宅基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征为国有后再行出让的方式进行建房;对于农户分户问题,要坚持在改造村宅基地拆建平衡的基础上,由村集体拿出具体方案,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审核和落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建设、国土等服务部门要大胆创新,解放思想,着力破解旧村改造中农民建房用地的矛盾,做好规划调整的基础工作,确保旧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资金整合方面

  旧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工作,而且,工程资金需求量大,作为欠发达地区,在资金整合上做好文章更为关键。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与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作相结合、与村庄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复垦和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原则,充分整合好新农村建设等各项配套资金,与旧村改造工作进行有机的衔接,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到点上,用在刀刃上,有力破解工程资金压力大难题。

  总之,旧村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工作头绪很多、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扶持、乡(镇)指导、部门配合、群众主动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突破重点,才能确保强力、快速、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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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