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农村社会调查报告4篇 |
范文 | 2018年农村社会调查报告4篇 一、当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从我镇信访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群体性事件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对农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但是由于规范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变革的速度,旧的价值观念丧失对大众的内在约束力,而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于是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等利益,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民事纠纷上升,不稳定因素增多。 4、组织上的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组织,及农村自治组织的村,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别农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就无法相应提供足够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力量不足、战斗力不强,护村队、护厂队作用没有发挥,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层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重宣传轻管理。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更加不够,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引发安全责任事件。 三、发挥基层党委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深入实践和推进村党组织班子的“直选” 工作,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会、村调委会等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们的地缘、人缘优势,发挥他们在维护基层农村稳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组建治安义务巡逻队,充分挖掘民力资源,利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组织志愿者队伍,结合各地实际,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要发挥派出所、社区保安队,作为治安巡防的主力军作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完善健全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深入开展文明示范户、卫生示范户评选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先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推动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注意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预防违法犯罪。 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一样,都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当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保障时,社会会陷入混乱。我们一定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要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以普法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普法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首先在普法的内容上,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着重抓好五大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类的法律知识,二是维护稳定类的法律知识,三是民事经济类的法律知识,四是基本国策类的法律知识,五是农业生产类的法律知识。通过这些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大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图片展览、印发法制宣传资料,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后,在农村普法的组织领导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应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普法考试制度,落实一个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经费等,从而推动普法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 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缓解和减轻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努力提高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进镇慈善分会和爱心助学基金建设,扩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效,在创造特色、探索经验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个地方和单位、每项活动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经验,营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创建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为农服务的法律援助职能,做好重点人群管理,主要包括做好“归正”人员、涉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防范控制措施,防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心建设,做到“底子清、台帐齐、责任明”。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坚持从重从快的的“严打”方针,对农村各种黑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及时的打击,彻底摧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残余分子。提高防范水平,特别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技防促防范,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装置等高科技手段,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实行全天候监控,提高专业防范水平。 6、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要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稳定评估预警体系。 创新解决矛盾的体制改革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纠纷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制度,由乡镇或村为纠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鼓励农民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从法律服务市场寻求解决办法,即政府面向社会将纠纷作为标的进行招标,由中标的社会法律中介机构负责解决纠纷。 总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基层党委执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检验,我们一定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稳定各项工作,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暑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调查报告 2018年农村社会调查报告(2) | 返回目录 7月15日xx大学xx学院旅外系,体育旅游与外语系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来到xx市xx县xx乡xx村,通过访谈、实地观察等形式了解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其中,主要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同时,调查了学校及村民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认可和支持程度。我们在村卫生站进行调查 一、调研结果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长期以来农村医疗事业发展缓慢,医疗人员缺乏专业性,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造成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疫病的能力较低。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实施更是不全面,养老基本靠子女抚养。因此,农村居民受到的健康、生命威胁也较大。农村居民肩负着夯实国家经济基础的重任,农民健康状况与农村医疗保险服务是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我们与张爷爷交流农村合作医疗 为了能够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走进基层,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及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实施状况,体育旅游与外语系暑期社会实践小队于7月15日到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山口村进行为期3天的社会调查。在活动前期,我们小分队的宣传和组织人员针对当地居民准备了调查问题: 第一、您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您了解多少; 第三、您觉得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合理吗; 第四、您认为新农村医疗的补偿程序方便吗; 第五、您认为目前乡镇医院需要改善的方面是什么; 第六、请简单的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可以举身边的例子来说明; 第七、您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了吗 第八、您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什么看法 第九、您希望我们的政府接下再为该体系做些什么;我们深入农家看农村养老制度 二、调查内容 7月15日,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来在xx市xx县xx乡xx村的诊所内,采访了该诊所仅有的一位医生,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本村村民绝大多数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家参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广,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刘医生反映基本的医疗器械不足,一些常规的身体检查无法完成。 暑期社会实践小组还对村民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农村养老问题进行了解。村民刘阿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偶尔关注,对此不是很了解,但是她认为新农合补偿程序非常方便,报销很简单,对该体系十分满意。村民刘大爷,今年72岁,但是因身份证信息错误并无参加养老保险,现在由子女出钱抚养。村民王大爷,今年60岁,参加了养老保险,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七十多元钱,现在跟着子女生活。 三、相关建议及结论 1、增加农村基本医疗器械,完善农村医疗环境; 针对农村医疗器械设施不完善,医疗环境较为简陋,我们应为农村提供基本的医疗器械,改善村民的就医环境。 2、加强农村医护队伍培养,吸收新鲜血脉; 农村医护力量不足,医疗人员太少,水平不高,影响村民就医质量。为提高村民就医安全度,最基本的应该是加强医护力量培养。医护队伍的不断壮大,需要吸收有活动的新鲜力量,鼓励当代医学大学生到农村就业。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弘扬中国“孝”文化就农村养老问题的交谈 农村生活条件较差,子女外出务工较为普遍,农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制迫在眉睫。弘扬中华“孝”的文化,培养大家尊老爱幼的优秀品格,可以更好的为老人提供养老的港湾。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2018年农村社会调查报告(3) | 返回目录 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电子信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课题组 6月29日,我校电子信息分院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小分队一行10人在 老师的带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三官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三官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因此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三官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的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我们的调查更加完整,我们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xx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对安吉县三官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 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 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 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 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村民群众对重大村务决策的直接参与远未达到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要求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在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大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一类为重要村决策,主要由村社区领导集团集体决策。另一类是特大村务决策,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与议决过程。但是,这种参与的机会不多,而且对决策的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 、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的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村级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但是,正是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的村治环境中进行的。受环境因素影响,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难免发生对民主决策制度安排的偏离。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级民主决策,多数表现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特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实际上主要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村第一把手(一般为书记)手里,与民主决策的制度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这种决策机制或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但有可能因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容易出现决策的重大失误、决策脱离群众。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基本还处在“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阶段,离“群众自治”还有一定距离。村民自治有一个从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众自治逐步演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目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创造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主观、盲目、强制性地推行“群众自治”和民主决策,极有可能造成危害农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负面影响。 四、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xx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其主要内容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是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等。自身的高度自觉,人民的民主监督,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监督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分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举行“三下乡”活动,到安吉市三官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实践分队的同学们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农村现状显示,村民委员会所具有的集中管理权,与分散的监督权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往往又导致管理者权力意识的膨胀,引发与民主制度背道而驰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但是这种监督在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的现实情况下,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受到一定影响的。针对这一现状,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三官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除针对性课题的调查外,我分院实践小分队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三官村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宣传防治非典、电脑演示教学等系列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三官村村委会赠送“三个代表”学习书籍、防治非典宣传画等,并与村支书记就三官村经济建设、村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交流,让大学生的我们在做好课题的同时,更深入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把目光投向人群、投向社会、投向现实,寻求新的获得真知的途径! 最新农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2018年农村社会调查报告(4) | 返回目录 “留守老人”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沉重话题,是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关爱“留守老人”,真正使“留守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这既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又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跟子女的长期分离,留守老人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质量(qol)与心理健康问题。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随着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长期的两地分离使得外出子女无法为留守父母提供经常性的照料和关怀,家庭养老的基础受到了动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同时,农业生产、照看孙辈、人情往来等重负都压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导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处境令人堪忧。 对老年人的生存质量简称研究, 有助于了解老年人对健康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良好状况的主观体验和需求。以便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卫生服务。 1、劳动强度普遍较大 中、青年农民原本是农村种田的主劳力,然而他们外出务工后,田地全部交给留守在家的老人。年迈力衰的老人们,本来应该坐享清福,可事实上,多数老人仍然是务农的主角,子女留下的责任田他们不得不去耕种。而大部分靠打工“致富”的子女并没有按时提供给父母充足的经济支持,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依靠劳动来维持生计。据统计,在农村,83%的“留守老人”没有积蓄,80%的“留守老人”需要下地干农活。因此,子女外出打工不但没能明显地改善“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反而间接地加重了老人的劳动强度。 2、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生理因素,老人上了一定年岁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下降,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加上农村医疗机构不健全,医务人员少,儿女常年在外务工,对“留守老人”疏于照顾,无法尽到赡养职责,所以“留守老人”一旦头痛发热就常常缺医少药,无人照料,加上家务操劳,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子女一般也只在父母重病时才给予资金上的帮助,但那时为时已晚。据统计,农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例高达61%。总之,“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未因子女收入增加而得到改善。 3、管教孙辈心有余而力不足 常年在外打工并能携带子女进行随身教育的打工者为数不多,外出务工造成许多农村孩子短期或长期失去了直接监护人,形成了“留守老人”教育第三代的“隔代教育”现象。儿女外出打工,把小孩留给了老人,老人不得不重新当起了“父母”。但是农村“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相对不高,又不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管教尺度难以掌握。加上祖孙之间代沟明显,使得许多孩子因感情缺失或多或少地出现自卑、自闭、冷漠等心理现象,学习成绩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好吃懒做、弃学厌学。 4、情感生活令人堪忧 子女的精神慰籍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许多子女都忽视了对父母的精神慰籍和关怀。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负担农业生产又要照顾小孩,安享晚年的心愿难以实现,心里失落感较大。打工儿女长时间不回家,对老人尤其是对于单亲家庭的“留守老人”来说,打击更大。加上外出子女平时很少与父母沟通,打电话回来更多的话题也是留守在家的小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留守老人”亲情上的疏离和心灵上的煎熬。老年人精神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 5、娱乐活动过于单调 年轻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大多年迈力衰、精力有限,加上农活多家务忙,很难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而且大多数农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具有实际意义的老年组织,老人们一般除了空闲时间看电视、聊天、打牌外就没有消遣的办法了。而一些老人甚至为了省电连电视都不看,也有些老年人家中电视都是由孙辈控制,所看的电视节目都是老人们不感兴趣的。 6、安全隐患时有发生 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多,我们社会面临的不仅是这些老人的赡养和照料问题,还有便是一些不法分子起“歪脑筋”专骗“留守老人”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骗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以及大多数在外务工的子女少于同“留守老人”联系所致。此外,一些“留守老人”因单独居住,年老多病,身边无人照料,根本无法应对伤病等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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