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
范文 |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通用16篇)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一、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门卫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件出入,外来联系工作凭证实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二、生产安全制度: 1、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定的制度遵守执行。 2、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而且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2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3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6一、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 二、门卫人员必须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三、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四、门卫人员必须对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巡逻、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7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三)事故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8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 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9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0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11、目的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确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的深化。 本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公司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通过识别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以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安全生产分级管控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成员。 3、责任部门和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以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文件为准。 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3.1总经理职责 (1)全面组织、监督、指导、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两个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组织编制符合要求、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4)组织全面展开工作,明确各单位进度和质量要求,适时指导和调度,并组织制定考核办法; (5)保证两个体系建设及运行期间资源、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评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审定发布; (7)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工作专题会,固化成果、健全档案,持续降低事故风险。 3.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拟定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编制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准则,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制度文件; (2)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教育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情况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财务人员; (3)组织各部门按计划开展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确定重大风险,汇总各部门风险分析结果并组织风险分级管控评审会议; (4)组织风险告知培训,组织各部门对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点清单进行调整,遇有法规变动、重大人事调整、工艺变更、更改扩项目、原料、设备、产品变动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点处于有效管控中。 3.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按计划推进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2)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考核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本部门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汇总风险分析结果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开展风险告知培训,落实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按规定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3.4财务科职责 (1)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协助各部门做好经费的提留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应安全经费的使用台账,做好建设经费使用台账记录; (3)辅助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建立符合公司运行情况的责任考核制度; (4)落实各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责任考核,依照考核办法对相应人员进行奖惩,做好奖惩记录。 3.5员工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安全培训; (2)参与本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提交辨识结果; (3)知悉本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 (4)执行公司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4、术语和定义 (1)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4)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5)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6)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9)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10)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11)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1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 5、风险评价的范围 风险评价中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1)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风险判定准则结合公司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按从严从高原则。 6.2风险点确定 6.2.1风险点划分原则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照生产装置、储存罐区、装卸站台、作业场所等功能分区进行。 操作及作业活动: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系统或大型机组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考虑。 6.2.2风险点排查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区域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 6.3危险源辨识 6.3.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 6.3.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进行辨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辨识,复杂的化工工艺,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简称HAZOP)等方法进行辨识。 7、评价方法 本公司采用JHA+LS分析作业活动风险等级,SCL+LS分析设备设施风险等级,依据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制定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JHA分析法即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是一种安全风险分析方法,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和改进措施,以达到控制风险、减少和杜绝事故的目标。 SCL分析法即安全检查表法(Safety Check List)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检查项目可以包括场地、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LS分析法即风险矩阵法(Likelihood Severity)该法是依据公司生产过程对某项工作或作业过程中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严重性、风险度三种判断风险要素演变状况的具体分析做出定量、定性的评价,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以及与其对应的风险度R。风险度R=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 8、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根据GB 18218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4)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10人及以上的; (5)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9、控制措施 9.1控制措施内容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生产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削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9.1.1制定控制措施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4)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5)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9.1.2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控制措施的制定应优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 9.2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9.3重大危险源 本公司现阶段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若将来公司因生产环境或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重大危险源,则应根据重大危险源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档案。确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报告存入档案。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应有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适时改进和演练,演练应有计划和记录。 9.4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冲击和撞击; (2)火灾和爆炸;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不需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 对于某些重大风险,可同时采取上述规定的措施。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通过风险评价结果,即风险度R值的大小,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确定重大风险,按优先顺序控制治理,填写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并上报。 9.5风险分级管控 9.5.1风险分级 选择风险矩阵(LS)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9.5.2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机构设置情况,本公司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分为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及岗位级三级进行管控。 9.5.3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10、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11、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3)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4)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5)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6)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12、目标责任考核 (1)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 (2)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人员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进行报告。安全生产科负责风险点报告的登记、汇总工作。 (3)对接受的风险点报告,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补充到风险点相关台账中。 (4)给予在风险管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3级及以上风险点的; ②在本单位组织风险点排查辨识中未发现的; ③报告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6)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规定的频次和要求进行风险管控,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3、持续改进 13.1评审 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3.2更新 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5)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13.3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2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值班范围:行政值班、节假日值班、临时性值班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值班人员。 3、管理要求 3.1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要请假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3.2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应急抢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厂部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应急抢险。 3.3行政人员在夜间值班中要进行两次查岗,对全厂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立即组织抢修、处置,保证生产稳定,发生人身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 3.4值班维修工对夜间本车间发生的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置,保证生产平稳运行。 3.5行政值班时间为早上18:00到次日早上8:00。当日18:00时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 3.6行政人员值班地点在厂值班室,车间人员值班地点在车间维修室。 4、相关记录 4.1《值班记录表》 4.2《交接班记录表》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31、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服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离岗,交接班时,要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交接班前都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作好记录。 4、值班室要张贴值班制度和有关电话号码,同时给值班人员配备必需器材。 5、设立值班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来往人员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6、幼儿园行政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7、实行值班责任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4为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周值班由值周领导、政教处、值周组、门卫及治安巡查小组具体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2、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守岗制,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按时关锁校门,要时时保持警惕的头脑。 3、校外闲杂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必须认真审查、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不许入内。 4、学生出入校门凭假条获其他手续,违犯者交值周组通报批评,并扣除本人所在班级的周考核积分。 5、值周、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查询,并报告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值周人员要认真记好安全工作日志,每周末交政教处审阅。 7、做好交接班手续,搞好工作衔接,靠实责任。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牵头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再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第八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识,绘制现场示意图。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市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三)与所调查的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划分。 (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牵头部门的主持下,经过科学分析、充分协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决定。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责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复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查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的审批 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的,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向有结案审批权的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同意后方为结案。 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应当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结案。 第二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档案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准确及时地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二十六条发生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医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6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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