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
范文 |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精选5篇)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1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和研究,并请示仙女镇党委同意拟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陈纯刚、刘俊二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问题,现将陈纯刚、刘俊两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陈纯刚,男,本园区驾驶员,1965年7月出生,籍江都,高中文化程度,1983年参加工作,20xx年到本园区工作,20xx年8月申请入党,培训联系人:卢亮、张庆丰。 刘俊,男,驾驶员。1984年10月出生,籍江都,文化程度大专,20xx年1月参加工作,20xx年1月申请入党。培养联系人:曹贵斌、樊华健。 敬请党员、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6日前向党组织反映。 监督电话: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仙城工业园区 联系人: 仙城工业园区党支部 20xx年11月29日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2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X X X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X X X,男,33岁,大学文化,现任朴江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该同志1993年6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海生制业有限公司任业务科办事员、科长,1998年9月调朴江公司任技术科科长,20xx年10月提任朴江公司副总经理至今。20xx年1月X X X同志向公司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一年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支委会审查和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在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向党支部反映,也可向总公司党委或组织科反映 (总公司党委电话……组织科电话……)。公示期限10天,至6月16日止。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3经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吸收陈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 学校党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来信来电请告知真实姓名。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xx年6月2日起至xx年6月8日止。 广东实学校党支部 二○一0年12月二十日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4经x党支部研究,拟发展、两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现在工作;. ,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现在工作. 公示时间从~年12月18日至~年12月25日止。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反映该同志政治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x党支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范文 篇5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xx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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