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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范文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通用3篇)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________(农业机械名称)________台开展________作业服务。

  2.具体作业地点: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

  3.作业面积:________亩(1亩=666.7平方米)。

  4.作业时间商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作业服务费标准按________元/亩计算,共计:________元。

  6.结算方式:每天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乙方为个人的应当当天以现金足额向甲方支付作业费;乙方为农场或合作社等单位的可办理银行支付,并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支付手续。或双方协商收费方式:________。

  7.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9.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10.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另签补充协议,范本见《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充协议》,附后)。

  11.甲方为作业地县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12.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如签定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________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保证金的2倍,或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1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五、其他事宜

  1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9.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同意由________为鉴证方,各交纳保证金________元由鉴证方保管,作业任务结束后退还,或作为违约方赔偿金。

  20.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农机管理等部门或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21.本合同一式贰(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双(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2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够更好的给东坝家园B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物业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物业便民服务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物业便民服务站

  二、项目内容:

  家政服务;装饰装潢;社区车友会(汽车清洗、美容、维修、自驾游……)文化活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成立物业便民服务站项目并备案;

  2、甲方宏观监督指导物业便民服务站的经营行为,并随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便民服务站在小区内的宣传工作;

  4、甲方设立业主投诉电话,严格把好服务站为广大业主服务的质量关;

  5、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物业便民服务站的管理费;

  6、甲方负责协调广大业主与物业便民站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如果乙方有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经核实,视情节而定,情节严重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后,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的本项目合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便民服务站甲方指定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

  2、乙方在为广大业主服务经营期间禁止从事一切非法以及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小区内物业便民服务站的宣传工作;

  4、乙方为业主服务完毕,及时拨打回访电话,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应的服务纪录;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社区的文化活动,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

  6、乙方按照规定每月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四、协议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合作经营应根据北京中交方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与北京市东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期限约定,自20xx年1月25日起至该合同期满为止。

  五、管理费:

  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物业便民服务站管理费500元(五佰元整)。其它费用参见《房屋租赁协议》;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篇3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幢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应收款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书面承诺遵守《装修承诺书》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承租人除外);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承诺书》、《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负连带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改变房屋、地下及半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本小区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围墙、庭院等,但不包括任何产权人个别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本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中央监控设施、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场地、公共环境、公用部位的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清运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的养护;

  3、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水箱等设施设备的定期清洁、保养。

  四、保安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执勤、安全巡逻、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2)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

  (3)保安应急处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安指定地点停放;

  2、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凭“准停征”出入小区;

  3、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刷卡进出小区,按小区内交通标志行驶;

  4、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装修承诺书》、《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及用户手册》中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85%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45分钟内,其它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保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正常维修除外)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多层按层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每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10日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2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查1次,1.5~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一次性向甲方全额缴纳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时间从开发商与乙方约定的交房日期起),届时期满后与10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年度剩余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以后逐年于12月3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甲方可以催交,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的,甲方可按未交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二、普通住宅多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辆停放费

  乙方按照镇价房【20xx】313号文件《关于印发<镇江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

  二、甲方为方便乙方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待乙方入住后,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养期已满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镇江市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高层电梯、水泵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镇江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事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其它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镇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镇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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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