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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业分包合同
范文

专业分包合同(通用30篇)

专业分包合同 篇1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二、本合同专用条款;

  三、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工业新区(太原市阳曲县)修复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日开工,至年月竣工,共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现场指令执行)。日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工期可顺延。

  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顺延: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须满足单位工程优良率对发包方的承诺。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

  上涨、人工费上涨、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调整。元/吨,从加工场地运输到安装现场喷砂除锈喷吐油漆350元/吨(油漆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总计:2190元/吨。懔条安装元/吨,螺栓具体单价明细见钢结构综合单价表)。施工材料损耗率损耗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大于3%,超过部分乙方向甲方办理退料或按市场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水电费、环境保护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

  4.4、上述单价包含水电费。如施工中发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场价(暂定180元/天)执行。

  4.5、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预算数量。

  5.3、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乙方指定场所,乙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利用边角料制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预埋件的钢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计算。

  5.6、现场构件安装发生水电费按计量计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质量自行负责测试检验。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本工程乙方负责签收人员为5.9、双方确认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任何承诺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驻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权人签署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承诺、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乙方一概予以承认并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乙方通知甲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在开工前15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2套。

  8.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8.3、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5、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7、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8、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

  8.9、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生活设施。

  8.10、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送配至指定的现场开关,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

  9.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须检测合格并在有效合格期内),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环保与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

  9.6、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给予补偿。

  9.8、乙方队伍进场前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的原件和原件扫描件、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9、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及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55周岁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等相关事宜。如乙方不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的,若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报表、质量报验资料、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9.12、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9.13、乙方须遵守甲方项目管理规定及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9.14、对于甲方告知乙方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乙方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专业分包合同 篇2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二、本合同专用条款;

  三、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1.2、工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工业新区(太原市阳曲县)修复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日开工,至年月竣工,共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现场指令执行)。日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工期可顺延。

  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顺延: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须满足单位工程优良率对发包方的承诺。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调整。元/吨,从加工场地运输到安装现场喷砂除锈喷吐油漆350元/吨(油漆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总计:2190元/吨。懔条安装元/吨,螺栓具体单价明细见钢结构综合单价表)。施工材料损耗率损耗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大于3%,超过部分乙方向甲方办理退料或按市场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水电费、环境保护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

  4.4、上述单价包含水电费。如施工中发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场价(暂定180元/天)执行。

  4.5、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预算数量。

  5.3、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乙方指定场所,乙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利用边角料制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预埋件的钢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计算。

  5.6、现场构件安装发生水电费按计量计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质量自行负责测试检验。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本工程乙方负责签收人员为5.9、双方确认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任何承诺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驻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权人签署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承诺、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乙方一概予以承认并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乙方通知甲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在开工前15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2套。

  8.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8.3、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5、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7、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8、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

  8.9、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生活设施。

  8.10、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环保与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送配至指定的现场开关,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

  9.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须检测合格并在有效合格期内),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环保与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

  9.6、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给予补偿。

  9.8、乙方队伍进场前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证”的原件和原件扫描件、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9、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及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55周岁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等相关事宜。如乙方不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的,若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报表、质量报验资料、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9.12、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9.13、乙方须遵守甲方项目管理规定及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9.14、对于甲方告知乙方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乙方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付款及结算方法10.2、预付款回扣方式:无

  10.3、进度款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0.4、乙方应在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核准认可后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月度累计工程款支付至累计工作量的90%时,即停止付款。

  10.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0.6、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余下的%为保修金,待工程交工满1年后,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无条件付清全部保修金余款。

  10.7、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说明。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向造成资金风险的甲方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10.8、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图纸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2套,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限: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如主合同规定保修年限超过建设部规定,执行主合同规定)

  1.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予维修或不按照约定期限维修,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总承包合同终止

  13.1、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中止、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中止、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则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14.1、《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廉洁协议》、《节能环保协议》、《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协议》、《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签订。

  14.2、乙方已充分完整了解本分包项目的资金和付款情况、场地设施、实施条件等相关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4.3、乙方在充分了解、熟悉甲方与本项目业主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4.4、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甲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后,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保修义务)后失效。

  14.7、本合同,一式2份,由双方分别保存。其中: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3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四、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元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宽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增强甲方在 施工的效率和质量,经过对乙方的资质审查,确认乙方具备承担甲方 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项目的 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_ _ 。 工程内容: _

  乙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质量、进度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进行下调,同时,按附表单价对应调整合同总价。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其它额外补偿(如管理费、临时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甲方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况,竣工日期不延期:

  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适当顺延。

  2、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入侵,在工程现场发生非业主亦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乱、骚乱,地震等。)的因素出现,乙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施工负责人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工期可适当顺延。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现场确认,是否顺延工期,以甲方现场确认意见为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被建设单位及甲方上级单位处以罚款的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0天以上(含10天),由乙方按照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5 ‰进行赔偿。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承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 (¥ );(价款项目见附表1)

  第五条 变更设计

  1、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审批变更设计,乙方如确需进行变更设计,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

  2、甲方下达的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类损失的全部分。

  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的全部分。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愿意以现金合同价的 %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甲方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内不计息。

  2、项目完工结算并订立《清算协议》后,若乙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 工程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

  工程结束后甲方对乙方完工工程数量进行核实确认。

  2、支付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工程结束后,甲方及时向业主申报工程量,在甲方收到业主计量款14天后,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计量资料编制工程费用结单,向乙方支付甲方从业主方获得相同比例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后,留 5 %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 1 年满后,甲方付清尾款。

  第八条 材料供应

  甲供材料

  1、为确保工程质量,本协议工程所需的对工程质量、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 (如钢材、支座、锚具、水泥、砂石、火工产品、防排水、油料等)由乙方按月生产计划及时提交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统一控购,并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甲方统购材料和单价以附件《甲供材料清单》注明的为准。

  2、甲方负责供应本协议附件《甲供材料清单》中注明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材料管理和领用制度办法有关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后领用并负责搬运、保管;乙方实际领用的甲供材料费用在每月结算给乙方的工程材料包干费中扣除;甲方扣除甲供材料总数量至少不低于该材料设计数量的95%,如因乙方原因需要使用超出材料定额的材料数量,仍由甲方负责供应,供应单价可根据市场行情另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材料包干费中予以扣除。

  3、凡甲方供应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卸货地点由甲乙双方在现场协商确定。

  4、为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进度,对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做好下一月相关材料供应计划并报送甲方审定。

  5、甲方供应的材料,一旦经乙方办理手续领用后,所领用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若造成施工浪费、丢失的材料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购或外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外购或外销金额的两倍予以处罚,并从乙方当期材料包干费中扣回;乙方自购材料用于本项目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所需临时电力线路和用电计量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其生活、生产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自备相应台套的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本协议工程的连续施工,并承担费用。

  乙供材料

  施工材料由乙方采供,鉴定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还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及试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 施工机械

  1、本合同中甲方不提供施工机械及机具,所有施工涉及到的机械及机具均由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自行组织进出场且必须确保性能完好;

  2、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乙方已经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退场前应报甲方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场。

  第十条 工程质量

  合格率100%.优良率95%,质量评定的标准以国家或者行业和业主(发包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交工验收。 2、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验工计价,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施工报酬。 3、审核乙方施工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4、提供图纸或技术交底资料,按照用料限额供应施工所需的合同约定的材料。

  5、指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环境保护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及监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计划要求,提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器具,并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2、对本合同 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果施工期内发生人身伤亡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监督,遵守有关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4、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或配合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或其它技术资料,按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罚款。

  6、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及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承担因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除质量保修条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工程价款后自行终止。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5

  甲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面积___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类别:

  5、分包范围:

  6、质量要求 :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7、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个日历天。

  10、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总包合同文件(除合同价款以外);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1、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2)按双方的协商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5)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

  (7)按时交付工程价款。

  (8)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2、乙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1)乙方订立合同时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担;

  (6)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须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更换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7)按期完成项目,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淮南市第二中学1#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进行 行政办公楼1#、款,愿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淮南第二中学1#教学楼/行政办公楼;

  2、 工程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

  3、 承包范围:按图纸内所有的内外墙腻子、乳胶漆;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线及配电箱,除龙门架以 外的所有施工工具、脚手架、安全帽、施工垃圾清运等。成品保护,未验收前乙方有责任保护好成品;

  5、 承包价格:按展开面积,每㎡元(展开面积按甲方与业主结算 的面积为准);

  6、 付款方式:按工人打卡记录每天给予30元生活费,两遍腻子批齐结束、砂纸抹平后付已完工程量的40%,乳胶漆齐工,初验合格,付至工程总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工程款到位后7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8%,留2%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如有讨薪上访现象乙方承担每一次罚款20xx元;

  7、 工程质量:执行我公司下发的技术交底见附件,一次性验收合格;

  8、 工期:工期为月月日;

  9、 安全生产:

  (1)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发生费用及经济损失和责任;

  (2)乙方负责班组生产安全、生活安全,随时注意工人的身体情况,年龄超过55周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 文明施工:保证达到项目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1、 资源供应:乙方用水接管、用电接线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所用材料、设备事先做好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提交材料、设备计划时,将具体使用时间、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内容标注清除;

  12、 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发出工程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变更指令执行。乙方拒绝施工的,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得执行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工程变更的指令。如果乙方执行此类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负责人并提交一份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建设施工项目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13、 违约责任:如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须按双倍价格赔偿;

  14、 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①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②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对某些工程内容提出质量疑义,而甲方、项目部、甲方公司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的,乙方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整改。

  ③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④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2)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仍然在本保修范围内。

  15、 履负担保:乙方在签订分包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交 万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16、 分包协议条款若如总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执行总合同条款,分包协议条款若有不详之处,参照总合同条款;

  17、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 壹 份,送见证方 壹 份,公司存档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7

  承包方(乙方) :

  承包方(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 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

  一、工程名称: 合同段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数量:

  k ~ k 段工程量共计挖方:挖土方填石方方;挖石方方;填方:填土方 方。采取包工(由甲方负责施工测量、放样、及土工试验检测只抽检)的方式承包, 各种施工机具由乙方负责。

  四、分包工程期限 20xx 年 月年日竣工

  第二条 分包工程单价

  挖土方元/m3。

  挖石方 元/m3

  弃土推土: 元/m3

  填土方: 元/m3

  填石方:元/m3

  1、本单价为综合单价,承包单价含的税,结算时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实计算。

  ①、 挖土方按横断面法计算,以天然密实方计。

  ②、 填土方按横断面法计算,以压实方计。 (按规范超宽填筑 部分土方不予计量) 。 ③、 挖石方连续段按横断面法计算,孤石按体积法计算,以天然方计。

  ④、 填石方按横断面法计算,以压实方计。 (按规范超宽填筑 部分石方不予计量) 。 ⑤、 路基成型后上、下边坡的修整刷坡工作视为乙方应尽的义务,不另行计量。 ⑥、 路基两侧的排水沟、截水沟的土方量开挖,已计入相应的路基挖方、填方数量,不另行计量,但乙方须及时进行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

  3、 本单价为完成此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调整和增加其他费用。

  第三条 工程数量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工程数量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1、甲方原则上要求乙方一个月报一次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甲方在接到乙方所报的工程数量之后,现场施工员和测量人员现场确定, 然后总工和项目经理对所确定的数量进行复核。

  2、当月的工程量确定后, 按实际工程量 75%-80%进行支付, 但必须五方签字(施工队、现场施工员、测量人员、总工、 项目经理)。如果因甲方资金确实有困难须向乙方做解释说明,且不得推迟 10 天,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95%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T-80/1 -20xx 进行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2、 该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须做试验路段,乙方应保证试验路段验收达到优秀工程标准,并以此作为后续施工中的样板工程。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研究处理 方案。 甲方的责任与 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路基土石方横断面图纸以及该段土石方详细调配表,路基土石方数量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方案各一套。

  2、 工地开工之后,甲方负责给乙方测量放样,同时委派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3、 在施工过程因用地界线不清楚,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甲方负责协调。

  4、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月定期给乙方确定本月的工程量,按所签合同双方商定的比例进行付款。

  5、 甲方的技术人员严禁对乙方进行索拿卡要。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在进场之后必须对项目部提供的图纸,技术方案,土 石方调配表,要认真领会,吃透,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2) 乙方采用一次包干的方式,土方挖、运、平整、压实,挖方挖到设计面,填方填到设计面,以及路基的排水沟、截水沟 的开挖。

  (3) 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车辆必须能胜任工地施工,否则按 1000 元/台.次处罚,其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的测量工作,即提供竹桩,负责开挖线所用的石灰,细绳,派人挖挖方段的开挖线,填方的坡脚线, 其沟尺寸 30*30cm

  (5)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的问题

  1、在填方段的施工中,严禁施工土方滚入红线之外,以免起矛盾纠纷,如果出现,立即派人清除。

  2、 乙方在驻地租住时, 必须尊重当地的民风习俗, 切不可做伤风败俗之事,否则引起矛盾,法律纠纷,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确实有困难,需要甲方协助解决,乙方需提供甲方参与处理人的工资,车辆使用费,招待费。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重地, 闲人免 入” “路陡坡急,车辆小心驾驶” “前方爆破,严禁车辆行人进入” 施工标志规格:1m0.62m,高 1.5 m,并竖立在交叉路口,以及村 民出入较多的地方。 (数量多少,由甲方确定)

  4、在施工的过程中必备安全员,以防事故的发生。

  5、乙方对聘请人员要必备安全帽以及常见的急救药品、夏天防暑药品、冬天感冒药等药品。

  6、 在业主定期对全线检查评比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整理工地形象,乙方所耗人力、台班不予计量。

  7、 乙方领到甲方工程款切不可挪做他用,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否则引起劳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须对乙方特别要说明的问题

  1、甲方给乙方承包的单价是不可调的,在施工过程中挖方段因土质稳定性差,需要对

  2、填方段为确保路基质量,以及机手在碾压填方确保压路机的安全,路基两侧超填 30-50cm 的工程量的土石方不予认可和计量。必须对挖方、填方边坡进行统一修整,确保线形美观。

  3、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两个工作面须聘请 1-2 个懂业务技术员,协调甲方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配备相关检验压实度的设备、测验人 员,甲方对乙方所做路基随时进行抽检。

  5、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工作的要求和指令,切不可同甲方的技术人员发生争吵、斗殴,如果因甲方的技术人员工作不到位,乙方须打电话给工程部长或总工或项目经理,进行调整、批评、 教育。

  6、乙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贿赂、 开虚假数据,一旦查出按 1: 10 的比例从乙方工程数量进行扣除。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环保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 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 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因天气炎热施工的路段必须注意环保、杜绝扬尘,乙方需要进行洒水(洒水台班不予计算)。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 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 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四、乙方主要负责人员(合同中乙方签字代表)每个月在工地现场不 、 少于 2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 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 不经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要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分包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专业分包合同 篇8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专业分包合同 篇9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XX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XX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专业分包合同 篇10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专业分包合同 篇1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概况

  第一条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实施建筑防水工程。

  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章有关条款规定为准。

  1、工程名称:

  2、工程面积:

  3、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工程期限

  第四条本工程计划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整个工期共计天。

  第五条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或停水、停电,或遇到阴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应延长。

  第四章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施工规范验收防水工程基层面的质量,并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并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和保管,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和便利。

  2、甲方应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防水工程有关的资料,便于乙方编制施工方案。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或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运抵现场后,需经甲方验证,同时乙方应提供质量保书和产品合格证。

  第五章工程款的核算和标准工程单价:。

  工程造价:。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

  1、材料进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的预付工程款。

  2、防水工程施工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元的工程款。

  3、防水工程完成后甲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留%保修金。

  4、防水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决算,余款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结付清。

  第六章工程验收和质保维修第九条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资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逾期未验收,即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十条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项竣工等待验收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由甲方承担,到时同工程款同时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年。

  第十三条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层破坏,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和其它第十四条施工期内需增加工程内容,双方及时办理增加手续,待竣工后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同志,乙方派同志为甲、乙双方施工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

  合同从签订日期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12

  甲方(总包人):

  乙方(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桩(含基础桩及支护立柱桩)

  1.4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机械、人工、燃油、挖运施工现场道路及平整场地等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价款

  2.1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工程暂定总价: 元(具体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采用包干单价形式

  2.3结算方式:以承包人现场实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3、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自开工之日(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起 天内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受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直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凭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除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5% 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人合同和承包人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贰份。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合同 篇13

  发包人(全称):宾馆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 建筑面积:暂估建筑面积:4000 m2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宾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泵房设备、屋顶消防 水箱供货安装)、防排烟系统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每单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增加喷淋泵;安装消火栓系统;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安装防火门;负责消防设计及费用;消防检测及费用、单项验收及工程完工后的消防总验收及整改等手续及费用等。

  特别约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未明确列出的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承担该施工风险,如发生超出清单中所列内容的施工项目,双方一致同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应。

  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清单综合单价为完税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变化。

  3.6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7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价):498065元(人民币)

  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1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人工降效、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现场管理费、配合费、利润及各项保险费、税金等。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此报价的清单总价包含税金(即含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性税费等一切税费)。

  3.2本工程税金、定额管理费乙方在合同价格中已计取此项费用;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3.3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4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49806.5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上午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确认工程量的5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5%(473161.75元),剩余5%(24903.25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后,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2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支票的形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税局规定的工程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3月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__年月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期延误: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违约处理: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0元/天。(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书中每个时间节点的延误,该时间节点延误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独解除本协议,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即可)。

  3.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5.技术要求:

  5.1.材料、设备供应:

  序号设备、材料备注

  一总包方供应设备、材料无

  二分包方供应设备、材料供应商名称、品牌及型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1内外热镀锌钢管

  2金属波纹管

  3喷淋系统(喷头、报警阀等)

  4水炮、消火栓箱及附件

  5手提式灭火器

  6广播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及其附件

  8电缆、控制电缆

  9消防水泵接合器

  10其它由乙方供应未列明材料需报甲方备案并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说明:

  1、清单中关于设备、材料供应的描述与上表有冲突部分,以上表供应材料划分范围为准。

  2、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3、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九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工作与职责

  1.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20__年2月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与职责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2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甲方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在甲方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其他事由导致甲方支付农民工款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10.乙方应派出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11.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其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在其要求发出3天内撤场,乙方须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员接替被替换人员,以达到甲方代表满意为准,乙方不得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12.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在甲方批准后,乙方予以执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须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

  14.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甲方、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甲方免负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15.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①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②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1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

  18.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8.2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它人员的损失或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8.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甲方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

  19.工程通过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套

  第十四条违约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支付依据。

  1.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在施工现场张贴终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改造费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备案的施工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满3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连续两次验收无法通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未支付工程乙方无权要求支付,甲方可另行组织分包施工,由此而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额度为: 每延期一天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

  2.6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日相当至少八小时)在施工现场,如未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天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2.7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值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其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8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9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并交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2.11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2.12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2.14安全罚则: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以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视情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2.1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2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3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

  4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

  5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6乙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甲方可占有乙方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设备或其它物品,并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认为适当,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甲方采取其它维护其利益的权利。

  在上述条件下合同终止日期的当期应付款项,甲方将不予付给。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甲方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来承担,包括甲方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3.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甲方方与分包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的撤场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3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保修

  1.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第十七条争议与裁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14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

  4、工程技术条件:(

  第二条 分包范围和内容

  2#氧化铝贮运新鲜仓钢漏斗的制作和安装。

  分包价格:人工费2600元人民币/吨 ,钢漏斗的重量应按设计图纸核算(仓内安装钢漏斗,价格另议)

  第三条 施工工期

  在天气无影响的条件下,尽快施工,满足业主节点要求。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待2#氧化铝贮运钢漏斗制作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50%;

  2、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后三天,甲方应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剩余50%的工程款一次性给予乙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班组、项目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进行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程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 刘忠奇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严格执行合同和施工图纸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材料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4、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6、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因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7、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8、对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负责。

  9、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项目部、业主、监理 及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乙方安装完毕三天后,验收未合格,乙方有责任负责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4、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进度延后,乙方应承担业主、监理及项目部对一切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程进度延后,甲方应承担业主、监理及项目部对一切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附则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财务帐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条 其他补充事宜

  甲方应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所有的问题应当当场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批并经项目部确认签单。

  由于钢结构制作非本单位制作,因此,乙方要将钢构件进行转运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和项目部,项目部应通知监理等人一起核对材料转运的型号及数量。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日 期:

  电 话: 日 期:

专业分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结合公司《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全面实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作业对进行施工。特达成以下共识,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层 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按天累计(因天气不能施工,甲方签证后可顺延)。

  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录工期延长:

  5、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6、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7、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8、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9、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三、质量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2、质量达不到要求是,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一倍。

  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检站的验收和确认。

  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5、乙方如达不到本和铜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让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工伤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1、承包范围:内外墙抹灰、外墙砖、顶层批胶灰、找平层、地下室地面踢脚、散水、沥青缝及楼梯、施工洞、踏步台和部分后施工的所有土建内容的施工。

  2、承包方不包括:外墙保温及油料、塑钢窗制作安装。

  3、承包方自备内容:小型手持工具、线绳、灰盆、照明工具、靠尺、尺杆、木搓、灰板等。

  4、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制定的总工期、月进度、周计划逐次完成。乙方如达不到合同的质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算方法: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其它以测量为准。

  7、付款方式:内粉三层一付,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结,外粉两面完成结一次,按照已完工程量80%结。外墙砖完成50%结一次,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结。交工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0%。

  8、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到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三个月付清,有质量问题照常维修。

  9、本合同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本合同签字生效,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担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16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上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J序、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广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322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e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陪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撮失虚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3其他提保事项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专业分包合同 篇17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地质资料及施工质量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及验收时,按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评定验收。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六、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施工图纸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内容,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七、施工图纸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地形图电子版一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电子版资料不得随意扩散,如经发现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图纸(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将水、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隐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现场探沟探挖;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确保地下隐蔽设施在施工期间的使用安全。

  4.每月25日前须提交已完工作进度统计表和下月预计进度计划,报表和计划均提供一式三份。

  5.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基坑支护的施工工艺,如因乙方配合不利造成支护工期延误,最终影响总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土方回填时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夯填。

  7.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抽、排水工作,并确保地下室垫层施工之前的正常施工。

  8.整理承包范围的竣工资料,且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

  9.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0.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管理、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遵守青岛建管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11.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如安全不符合要求造成罚款由乙方承担,负责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负责。

  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甲方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消除事故隐患。基坑开挖时,基坑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爆破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保证支护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门口设洗车台,确保现场场容场貌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4.乙方在施工时,应确保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及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的价款确定

  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甲方的同意。

  十一、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提供方式:

  工程所需各类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保管。

  十二、工程价款结算

  (一)结算方式:

  1.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石方爆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2.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平整、开挖、外运、爆破、爆破防护、装卸车、基底清理、道路清扫、垃管费、综合考虑运距情况、协调周边关系等内容的成活价格。

  3.工程量根据甲方批准的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和实际开挖深度计算。乙方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深度及石方爆破深度,开挖或爆破深度超过规范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深度则超深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计算,超深部位需要回填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欠挖及欠爆增加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价款拨付办法:

  1.工程款支付:

  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2.以上付款条件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若建设单位付款延误或付款比例变动,则以上付款方法亦随之变动,甲方不承担该变动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十三、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于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工程整改意见。如果需要整改则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基坑工程交给甲方。

  3.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另外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纸一套。

  (二)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于20天内提出工程结算书及完整地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并通过审计后,甲方在30天内对乙方结算书进行审定并确认。

  十四、保修

  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修金5%。保修金在地下室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由使用单位、甲方代表出据工程质量缺陷解除证明书后30日内支付保修金。

  十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验收未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造价 % 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加条款

  1.税金和规费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2.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负责送至施工场地边界,水费、电费的按市场价格,由乙方支付。

  3.个人所得税执行青岛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劳保费已包含在乙方工程造价中。

  4.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运输车辆所经过的道路必须保证清洁,否则,城管交警、业主所采取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险由乙方按规定缴纳,若由甲方代缴,则按乙方产值占总分包产值比例分摊。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保修责任结束,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到注册地税务局办理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18

  发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柯城区航埠镇工业园区内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基础以上部分制作、安装

  二、分包方式及内容

  2.1、本工程分包采取 包 清 工 的方式。

  2.2、包含工作内容:

  1)H型钢立柱安装、牛腿制作、行车梁安装、屋面彩钢瓦、保温棉等施工;外露铁件油漆施工采用一底一面漆。 2)北面维护墙及东西面山墙施工。

  3)经协商单价如下:屋面40元每平方米,围护墙安装20元每平方米,原有墙拆除5元每平方米。

  4)吊装机械费本工程一次性补贴3000元。 采用协议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乘积的方式的进行结算,

  2.3甲方提供焊接设备及辅助材料,主体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4、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现场施工的安全责任。

  三、分包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45日历天(含雨天)。无故延误工期,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3.2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4.1、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后支付人民币10000元,屋面檩条安装完成后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等验收后预留合同价款的5%保修金,其余付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一年。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3 月 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承包方所在地办公室

  发包方和分包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发包方 一 份,分包方各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与分包方分别保管。

  发包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分包方: (签字)

专业分包合同 篇19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20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律师帮你签)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元,

  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

  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

  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

  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

  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

  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

  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

  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

  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

  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

  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

  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

  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

  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

  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

  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

  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

  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

  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

  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

  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

  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

  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

  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

  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

  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

  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

  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

  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

  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

  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

  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

  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

  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

  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

  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

  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

  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

  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

  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

  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

  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

  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

  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

  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

  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

  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

  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

  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

  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

  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

  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

  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

  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

  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

  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

  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

  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

  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

  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

  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

  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

  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

  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

  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

  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

  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

  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

  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

  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

  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

  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

  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

  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

  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

  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

  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

  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

  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

  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

  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

  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

  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

  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

  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

  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

  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

  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

  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

  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

  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

  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

  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

  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

  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

  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

  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

  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

  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

  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

  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

  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

  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

  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

  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

  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

  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

  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

  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

  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

  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

  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

  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

  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

  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

  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

  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

  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

  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

  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

  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

  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

  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

  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

  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

  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

  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

  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

  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

  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

  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

  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

  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

  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

  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

  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

  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

  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

  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

  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

  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

  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

  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

  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

  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

  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

  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

  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

  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

  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

  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

  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

  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台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

  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____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

  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___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_____________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_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

  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专业分包合同 篇21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业分包合同 篇2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的约定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专业分包合同 篇23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5.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______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

  四、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10.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1.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1.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

  五、质量与安全

  1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以国家和______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________

  序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

  施工面积(㎡):________

  材料品牌:________

  14.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______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70%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七、质量保证期为5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八、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

  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5.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一、其他

  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2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的分包给乙方施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第2条合同工期

  1、防水施工开始时间:按甲方通知日期开始施工,并满足甲方整体工期需要;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及时进场和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3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1.2乙方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1.3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1.4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1.5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1.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1.7提供冬季施工应采取的保证质量的措施。

  1.8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防毒害措施。

  1.9提供环境保护措施。

  第4条合同价款

  1、乙方工程量计算原则:

  2、合同单价

  2.1本分包合同固定单价为:

  2.3分包合同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了乙方的竞争实力,是一次包死的综合价,单价不做调增。

  2.4本分包合同单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主材、辅材、搭接、附加层以及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等)、机械费,以及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工具使用费、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管理

  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款的调整:

  3.1除非现场发生业主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分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而且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必须经甲方批准,且必须是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变更索赔的批准后才能发生。

  3.2变更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

  4、本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4.1本合同单价;

  4.2按本合同约定计量原则计算的工程量。

  第5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达规范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达到标准。

  第6条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提供的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力义务。

  第7条甲方责任:

  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防水施工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

  2、提供乙方在现场的施工用房、工人临时住房。

  3、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地下室防水层进行验收。

  4、开工前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防水施工作业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条件并对甲方进行各项技术交底。

  5、协调防水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八条乙方责任:

  1、进场前三日向甲方提供防水工程施工要求的各种资质、资格等备案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3、提供第三条所示防水作业施工方案;

  4、按设计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5、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明确工地负责人、现场质量/安全/消防管理专职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防水工种上岗证、体检等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证件等。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

  8、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及国家和的有关规定。

  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2、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按照实际价格的5倍赔偿。

  13、冬、雨季施工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价款均不作调整。

  14、负责防水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一套完整的属于分包工程范围的竣工资料。

  15、在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品种或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发现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将给予合同单价50%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16、供应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采购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应保证防水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提供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

  17、对于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达指定试验室试验。取样的数量和频次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

  18、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合格证书和其它文件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分包工程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以发出指示,要求乙方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

  5、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6、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__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_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7、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款支付:结算办理完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留__作为质量保修金。

  4、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本条第2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若发生闹事或者投诉等对甲方声誉影响的事件,甲方将按照每次___万元不等的处罚。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或己离场)的劳务工资,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发放劳务工资,甲方有权代为发放,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进行____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完工验收

  1、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__天内。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后__日内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直到满足各项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有责任避免甲方因乙方施工安全问题而遭受索赔和损害。

  2、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伤人、亡人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且保护好施工现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做的胸卡,如未配戴将被无条件请出现场并对现场负责人处以罚款。

  8、乙方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履约

  签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__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乙方在施工期间没有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违约

  1、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对本工程防水材料的质量、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负全责,在保修期满之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应由责任人无条件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甲乙双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第十八条质量保修:

  工程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专业分包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预算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_________________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_________________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26

  承包人(全称):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 元,

  小写:____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 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分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业分包合同 篇2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绣前程3~5#楼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32层

  4、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专业分包资质及施工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发证机关:

  2、乙方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质检员为:

  乙方现场安全员为:

  乙方现场木工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钢筋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砼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泥工施工员为:

  3、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大员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将复印件存放甲方,并向甲方项目部提供进场管理及施工人员花名册。

  4、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的身体健康、有专业上岗证的工人,进场工种和人数每栋为:装饰抹灰工 X 人;杂工为 X 人;乙方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5名,其中现场总负责人1名,质检员兼安全员1名,专职施工员1名,乙方专职人员进场试用期为 15 天,经甲方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专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现场时必须得到项目部主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扣款200元/人.天,未配置专职人员扣款3000元/人·月。

  5、乙方驻现场负责人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自有施人员。 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特别是带班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工种主管。若确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部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 200元/人 的罚款。

  6、乙方不得以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农忙、节假日等)减少劳动力、延误工程进度等,否则甲方按实际进度应增设人数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 300元/人 的罚款。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8、以上罚款由甲方财务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三条 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具体承包内容及要求:

  1、分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2、分包工程范围: 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装修工程(不包含防水工程、楼梯栏杆阳台栏杆安装工程、内墙仿瓷涂料、外墙涂料、门窗安装工程):斜坡屋面工程(含坡屋面清扫、水泥砂浆找平层、细石混凝土刚性层)、外墙挂网、外墙刷浆胶、外墙抹灰、外墙分格、外墙安装水线条、外墙上所有线条抹灰、翻跳板堵脚手眼;内墙挂网、内墙刷浆胶、内墙抹灰、厨卫内墙贴面砖、室内天棚抹灰(含楼梯天棚抹灰)、室外天棚抹灰做滴水线,室、客厅、走道、书房水泥砂浆整体面层,楼梯水泥砂浆整体面层、阳台雨棚空调板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外墙变形缝屋面变形安装、架空层细石混凝土地面(含土方整平夯实、混凝土垫层以及整体面层);厨卫地水泥砂浆整体面层;下沉卫生间水泥砂浆找平层、填1:6水泥炉渣、捣40厚C2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室外散水、楼梯栏杆阳台栏杆护脚混凝土模板、坡道、排风道与结构层之间的孔洞吊模捣混凝土抹灰、竣工验收前楼内垃圾清理等等,包含主体结构验收前的整改(及主体结构细部没有完善的位置),各种管道洞口修补、楼层清扫及收尾工程。。

  3、工期要求:装饰工程工期25天。

  3.1乙方若拖延工期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

  3.2甲乙双方在确定装修工程完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防洪排涝、台风、高低温天气、停电、停水及节假日等因素。

  3.3乙方在进场后的第二天向甲方递交切实可行土建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3.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以及建设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4.质量管理

  4.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达到甲方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未达到质量目标竣工结算中扣除质量违约金 5.0 元/m2。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甲方技术交底的施工方案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及验收。

  4.3验收流程:班组自检(填报自检记录)→班组互检、交接检(填报互检记录)→项目部质量组验收(填报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

  4.4当上述验收流程中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项,均必须进入整改程序,上一道工序未验收通过,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5整改程序: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质量组成员必须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首先口头警告,未达整改效果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定整改责任人(班组长)、定整改内容、定整改部位、定整改开始时间、整改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将按相关条款扣除质量违约金 5.0 元/㎡。当连续下达2次《整改通知单》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部有权勒令该施工队伍退场,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的50%予以结算,履约金不予退还。

  4.6、因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凿打或材料浪费等,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

  4.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建设方监理确认后,乙方先做施工样板或样板间。具体施工样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房标准间(包括地坪、墙体粉刷套白、厨卫墙面抹灰);

  2)屋面瓦做一个单元;

  3)露台地砖做一个单元;

  4)外墙抹灰做一个单元;

  5)样板及标准间经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未做样板就进行大面积施工,且质量标准没有达到规范及建设方标准时,罚款1000元。

  5.材料设备管理

  5.1施工机械设备:除塔吊、砼搅拌机外,乙方负责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中、小型机具设备,手推翻斗车、振动棒、蛙式打夯机;胶桶、安全帽、照明灯具、电线电缆、施工用电三级配电箱至终端电器设备等;施工必备工具和用品、粉尺、搓板等;所有机具设备进场,必须是合格产品;旧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油漆,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达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将派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2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甲方根据定额含量对乙方所用的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如果超出定额含量将按市场价的1.5倍进行处罚。

  5.3、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全额赔偿。

  5.4、乙方应对自带材料、机械负责保管,保管费由乙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丢失、被盗或变质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保管费已含于各部分单价内,不再计取;

  5.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领料员,且具备签字认可权,其授权委托书必须在进场前三天递交;乙方在领用材料、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原后核实领用量并签收;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错误使用等发生丢失、损坏或浪费等,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7、材料用量按图纸用量,依据广西自治区20xx年定额核算,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材料消耗的节超进行奖罚,材料节约,甲、乙双方按7:3(甲7乙3)分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不得发放材料节约奖;材料超耗(实际材料消耗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消耗量),乙方结算按当月的采购价乘以材料超耗量退赔甲方或扣减工程款;

  5.9、所有机具设备进场,必须是合格产品;旧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新做油漆,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达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将派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 9、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规范操作、正常保养,否则引起的非正常损坏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等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

  5.10、施工用电设施:本工程采用TN-S、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系统配电,甲方负责自配电房至现场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配置及管理,乙方负责分配电箱至设备端配电设施的配置及管理,配电设施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

  4.2提供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4.3提供塔吊两部、混凝土搅拌机二台、砂浆搅拌机二台;

  4.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控制线)、50cm线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甲乙双方交接完毕后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

  4.5提供复印建筑图一套并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4.6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须配合甲方其他工种工作,还包括为完成本施工任务所要进行的其它工作内容、现行广西自治区建筑工程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甲方施工现场交底的分包施工内容(不产生计时工)。

  5.2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期间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相关工作内容(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领用按进价扣款)。

  5.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按甲方指定部位的道路硬化;

  5.4乙方施工所涉及到施工机械安拆及操作用工(含搅拌机操作用工),楼层清理、成品保护、清洁卫生等。

  5.5按甲方提供的楼层标高控制点严格控制标高,按甲方提供的控制线完成全部防线工作,测量放线配合用工,搭拆木工机械棚用工;

  5.2 其它应扣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扣款、甲方开具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类罚款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生活水电费(生活水电费现场接表计量,水费按 2.52 元/吨 、电费1.0元/kwh(度)单价计算,减处基本标准每人每月用水量1吨、用电量1度)等。奖励:甲方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开具的经双方认可的各类奖励。

  6、竣工结算

  6.1乙方分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并附相关竣工资料,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评价签字的竣工证明验收单、经项目核定的阶段完工结算书、相关奖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等报甲方项目计划员审核,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工程计划中心审计部终审。

  6.2对于审核人员和审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单据、工单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资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付款。

  1.1全部土建装修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退场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

  1.3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 15 %,保修时间为 1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工之日起计算, 1 年内若无工程质量问题,期满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付清余款;

  1.4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维修时,由甲方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乙方另付。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出具工程款收据和工人工资签字单,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人工工资,其余款支付给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

  3、若乙方未达到现场劳务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并按所发生费用的1.5倍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单价或另外补贴,否则不予结算。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

  1.1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前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3 万元(大写: 叁 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将本公司未付予乙方的其它项目的结算款转入本工程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用于支付乙方可能发生的无法满足本合同履约指标的违约金;

  1.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若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发生违约情况,则按约定无息退还,若发生违约情况,则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违约责任

  2.1因甲方施工人员指导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时,应在结算前拾天内通知乙方,至结算期一月后仍不能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达成新的解决办法,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退场理由,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务费及损失赔偿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人员未按甲方指定时间及人数进场,由此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 500 元/天进行赔偿,赔偿金从乙方后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甲方指定进场时间一周内仍未进场,甲方确认乙方无履约能力,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3.2 根据甲方进度安排,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在5天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将直接对未完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乙方无条件服从,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予以结算;若受到乙方阻拦一切经济损失,并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仅按50%予以结算,履约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交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3.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损失其工料损失费用,甲方还可以按延工期情况扣除费用,其标准按甲方与业主合同工期延误处罚金额。

  4、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单方违约或甲方确认乙方无履约能力,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2 乙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3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4.4 出项重大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人员若万一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对责任者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及经济赔偿。督促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膳后工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和处理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2、若因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规定之情形,终止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书》,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后、民工保证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2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包方式及范围:外脚手架包工包料,内支撑包料

  1、 内支撑用材料:钢管、扣件、轮扣及配件、顶托,数量、质量、尺寸须满足工程要求及规范要求;

  2、 外架材料及人工:

  1)、钢管、扣件、工字钢、钢丝绳、密目网、(档次22——25元/张)、平网(长安公司质量档次,符合验收标准,单张100元左右)、预埋用钢管、围护用管、钢管油漆(钢管外3/5部分,双虎牌)、花管黄黑漆满做),洞口、临边防护、电梯井水平硬质防护及平网防护,安全棚、通道棚;

  2)、人工包括外架搭拆、钢管油漆、料台升降、塔吊操作平台、施工电梯口二次搭设、工字钢安装拆除、所有预埋管、环的安装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电梯井水平硬质防护及平网防护,安全网上杂物清理、安全棚、通道棚搭拆;脚手板的铺设。安全标识牌挂设。

  3)、劳保及防护用品。

  二、价格

  1、1#、2#、3#楼及地下室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4#、5#楼及幼儿园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质量要求:按标准规范施工,达到现行国家优良标准。没有达到标准的,乙方除无条件负责无偿返工外,另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及工期损失。脚手架质量标准和形象标准为黄冈市优良;

  1、钢管壁厚不小于2.75MM(实厚),扣件须符合标准要求,密目网质量档次22-25元每张(每张1.8*5.8),要能使用到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拆除前中间破损的必须更换;

  2、外架:立管间距不大于1.5M,,横杆1.8M,加腰杆,剪刀撑满设;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实现,与甲方施工进度同步并高出作业层一步架。如属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进度需要,影响其他工种施工,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罚款。属甲方材料供应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影响进度的,当天签证工期顺延。

  五、安全管理: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致产生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3. 承包人在进埸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5、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其他施工单位和非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六、文明施工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搞好生产、生活,文明工作,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如有困难或与其他人员发生矛盾时,必须通过组织解决,严禁打架闹事、偷盗扒拿事件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处以500元/次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爱护现场施工设施,保持施工区和安全区的文明卫生,确保达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乙方必须在宿舍区设专职清洁员一名,负责本宿舍内清洁卫生工作,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完场清,乙方进出场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并按黄冈市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材料必须随时清场,每层模板及支撑拆除后,必须在5天内清理干净,该楼层,楼面的干净整洁必须保持到全体结构封顶,乙方不清理,由甲方派人清理,清理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脚手架拆除后,乙方将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4、保证文明施工,多余材料不得堆放在脚手架上,清洁楼面时必须用斗车从龙门吊上、下,并堆放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因乙方随意堆放材料而造成的二次材料搬运的由乙方负责。清理楼层时严禁从楼梯口,预留洞口,楼层边往下抛,否则,甲方发现一起按1000元每次处罚。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否则按每次400元处罚。

  5、不论任何理由,乙方不得自行停工,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七、工资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30日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待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外架按照搭设60%,拆除40%计算)。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2、乙方按每月所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交由甲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初审,对照合同,提出质量及安全符合程度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八、其他事项

  1、项目部提供工人基本住宿,乙方负责分包范围内员工住宿等生活日常管理。3*6M房间住5人,6*6M房间住12人,房间没有住满时,项目部不另外安排住宿场所。乙方负责租房居住并承担费用。

  2、项目部提供工人基本生活用电,包括照明、小功率充电,不包括做饭用电器。夏季空调用电实行统一管理,只对休息时间段实行免费供电,如超范围用空调,则承包人与项目部协商另行安装线路,安装电表,安装及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缴纳 元保证金,保证金在施工到第十层结构完工时退还。

  4、乙方须具备承包资质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乙方对重大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于乙方人力不足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按照已完分包工程量乘以合同价格的90%结算。,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工程款结算完毕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29

  甲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分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应当规范、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那么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某些条款遗漏,或者设计不严谨,造成不必要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面积___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类别:风险提示: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依据招标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同时,这里也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另外,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工程,当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那么承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分包范围:

  6、质量要求 :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7、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个日历天。

  10、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总包合同文件(除合同价款以外);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1、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2)按双方的协商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5)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

  (7)按时交付工程价款。风险提示:

  驻工地代表实质上是建设单位派驻施工单位对该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造价等与施工发生一切密切联系诸方面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的代理人,是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的重要角色,发包方和承包方在选择驻工地代表的时候应当谨慎选择,以保障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8)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2、乙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1)乙方订立合同时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担;

  (6)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须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更换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7)按期完成项目,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风险提示:

  如果是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相应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结算的条件、标准,质保金比例、支付,违约责任等必须与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一致,特别要坚持大多数分包合同的结算必须在总包合同结算之后进行,降低资金支付风险,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总包单位额外损失的发生。

  建议在起草或者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以防止风险出现。甲方(盖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分包合同 篇3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 工程的施工用脚手架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分包范围: 施工脚手架搭拆。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分包内部组织管理。

  第二条:工期要求

  材料租赁期计90天,各施工段有效施工使用期按70天计,脚手架的工期包括搭设工期及拆除工期,具体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东立面A轴、B轴及西、南、北立面部位的施工用双排脚手架,在现场具备搭设条件时7日内全部搭设完成,并达到验收合格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2、第二部分:东立面A轴外挑檐及A轴~B轴间,西、南、北面挑檐部位及室内各桁架主梁部位下的满堂脚手架,在钢结构主体基本交出工作面时12日内全部搭设完成,并达到验收合格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3、甲方分段施工完毕,乙方接到甲方拆除脚手架指令后根据拆除工程量大小在3-5天内全部拆除完毕,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清理摆放整齐自行安排材料退场。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将顺延。

  第三条: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为包工包料钢管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第一次铺脚手板、外围设置安全平台、安全防护栏、防护网(立面密目网)及安全网(水平大眼网)安装、脚手架整改,以及搭设脚手架材料的租赁、看管、进退场等全部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

  1、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脚手架安装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搭设、验收,满足施工操作面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2、外墙钢管架的立杆距离为1500mm -1700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杆面步距 为1800mm,每外立面900mm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300mm,跟随着外架墙体的搭设,外立面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步架必须挂上安全网,每隔一步架铺一道铁笆,架体搭设质量达到惠州市安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格

  1、外墙脚手架、安全入口、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按实搭面积计算,外楼梯按三面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叁拾壹(¥31.00)元整,面积暂定为7339平方米,以最后结算面积为准。

  2、屋面三个采光顶满堂架,每立方米人民币贰拾捌(¥28.00)元整,体积暂定为17010立方米,以最后结算面积为准。以上合同价格中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费用:脚手架材料租赁费及购置费、材料损耗费、材料看管费、材料进退场的运输费及装卸车费,材料退场的调直费、上油费;现场搬运、二次搬运及垂直运输费;搭拆人工费、赶工费、节假日及夜间加班费、误工费;工机具费、食宿费、交通费、办证费、保险费、工伤医疗及赔偿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七条: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乙方搭、拆完成工程量进度同比例支付,过程付款额度按以下阶段控制:

  1、乙方第一批材料进场开始搭设后,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额10%。

  2、乙方搭设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额40%。

  3、乙方全部搭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额70%。

  4、甲方施工完毕,乙方拆除完毕并将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后5日后,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额的90%。

  5、甲乙双方结算完毕,乙方提供结算价款全额的合法发票后(若无法提供法票,按结算款的5.41%代扣代缴),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款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搭设部位、搭设要求交底。

  2、负责对乙方已完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按合同条件进行付款。

  3、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4、如乙方未按甲方使用要求或相关规范进行搭设施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准将承包项目另行转包或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承担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负责按甲方的进度及质量、安全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摆放整齐。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或物品,如造成他方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批工程款后5日内,必须对在此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全额支付,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在乙方申报下批工程款前,必须将上批发放工资的实名签收表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责任由乙方自负。若乙方连续两次未执行此规定,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并将发放的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若乙方工人发生劳资纠纷时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被劳动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工地代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甲方从第二天起按每天300.00给予处罚。

  5、 乙方每天应配备一至二名施工人员对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检修工作,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在收到甲方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处理。

  6、 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如有违反国家和当地法令、法规及出现安全事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8、 乙方在施工期间须处处维护甲方的利益,配合项目部树立企业形象,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或终止合同。

  9、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上岗证(不少于5个),保证己方施工人员安全,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0、 非甲方原因造成脚手架倒塌、构件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工期延长,乙方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及工期耽误的罚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11、 乙方所承包施工内容一切操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及赔偿。

  2、 合同签订后,凡无正当理由中途毁约者,违约方除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守约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罚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书》。

  第十三条: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脚手架拆除退场完毕结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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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1: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