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
范文 | 采购及安装合同书(精选3篇) 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1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 目 录 一、采购合同书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三、合同附件 一、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大写)人民币(¥元),税率为%。(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井道施工及由配电箱接入点接入电梯控制箱之间的桥架、电缆等相关费用; (6)质保期内电梯年检费用及每月的检查、保养费用。 (7)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8)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4.1甲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4.2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协调施工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4.3乙方职责: (1)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每台电梯提供捌套详细的施工图给甲方。甲方对电梯施工图盖章或签字确认后返回三份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合格的电梯设备。 (3)严格按确定的设计图纸及《电梯安装施工规范》、《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施工,图纸不详尽时,按相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按工程需要负责提供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工作。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5)负责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短缺、毁损,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补损。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乙方报送特种设备验收资料到技术监督局前,须经甲方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乙方进行整改,再经验收小组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验收资料。 (7)负责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 (8)竣工验收前,负责将保修管理协议书交给甲方。 (9)电梯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将竣工图纸、竣工资料、随机文件、检验证书等各叁套相关资料和办理好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甲方,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10)负责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工作的培训。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保、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对违反政府相关法规被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 5.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 年(自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质保金为结算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如发生工程追加时,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甲方可从最近应付的一笔合同款中扣出补足;如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多于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则仍留作质保金。 6.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乙方如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每迟延1小时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而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内按实扣除,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无须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 6.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6.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核心部件及易损件具有存货,以便及时修复设备。 6.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2)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7. 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 支付合同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验收证明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 7.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8. 产权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技术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9.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9.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0.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满足短期露天存放的要求。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调试报告、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0.4货物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且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1. 调试和验收 11.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乙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及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质量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更换的部分如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到达的,乙方应对该更换部分的货物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一式三份),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1.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在甲方委派施工队伍安装货物时,派相关的技术员及工程师到现场技术指导协调安装队伍的安装工作。在甲方委派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期间,乙方技术员及工程师有义务本着对所提供的设备充分负责的责任心进行现场的技术指导。如发现甲方委派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时发生不符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安装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及通知甲方,由甲方要求安装队伍按规范进行整改。 11.4在甲方完成货物的安装时,乙方在甲方及工程监理的参加下负责免费对货物调试至符合技术要求和能够正常使用的合格状态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免费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掌握对货物进行日常使用与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的基本要领。乙方完成前述义务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果的书面报告。 11.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部分价款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部分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 12.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并从质保金内扣除,但甲方须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质保金留存余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2.6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3、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采购结果,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的 ,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安装合同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 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1.1 电梯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安装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2.2.1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 2.2.2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等相关费用; 2.2.3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2.2.4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工程施工期间工人住宿场所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安装施工期 4.1乙方应根据所供货物的要求:及时派员(项目负责人:张大咏,职务:工程部经理)到现场勘察,并及时与设计部门的各专业进行沟通协调。 4.2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两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4.3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5.0条款,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4.4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5.0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于正式开工安装后60天内安装完工并达到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安装必备条件 5.1 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由乙方完成) 。 5.2 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土建符合双方设计确认的图纸文件要求,若不符合, 甲方应及时整改,整改要求包括: 5.2.1 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 规定。 5.2.2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渗水问题自行处理。 5.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畅通。 5.2.4各楼层门孔设置已开启临时安全栅栏。 5.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1甲方应就近提供施工电源的供应点,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2 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电梯整体调试前15天内送至机 房内靠近门口(或双方协商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5.4 甲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三楼以下的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 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防盗与保管由乙 方负责 。 5.6 在正式验收时由甲方根据消防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6、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6.1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6.2甲方职责: (1)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工地及施工方,与工程有关工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6.3乙方职责: (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5)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安装期间出席甲方、监理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工作要求。 (7)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8)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9)安装现场根据甲方的需要培训电梯操作人员培训甲方设备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 名。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10)在电梯井道土建施工期间派出专业工程师到施工现场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施工。 (11)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及宣传。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 年(自项目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质保期免费提供维护保养 个月,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在电梯运行期间每月例行2次维护保养工作。 7.3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因设备及安装原因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7.4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8.0 安装工程验收 8.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8.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8.1.1.1 GB1OO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1.1.2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8.1.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的检验合格报告。 8.2 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8.3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院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职责自行整 改至合格。 8.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 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的理由。 9.0 竣工移交 9.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9.1.1 双方已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梯所签署的《电梯设备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9.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9.1.3 电梯安装工程经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 10.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10.2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1、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2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网络与安全设备并安装调试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商生产的全新产品,产品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产品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 乙方转账账户资料为: 第二条 设备的交付 一、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 汽运 运输方式将产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以下地点: 。 二、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交付地点。 三、乙方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并收到甲方货款总额的40%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甲方核对后双方签订书面的交接单,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在甲方全部支付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乙方应自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指定具有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针对甲方的网络情况、会议室等具体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书面申请项目验收*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超过时限未组织验收的,视为所购设备已经验收合格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 售后服务 一、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约定为产品提供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乙方提供厂家一年硬件质保(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2)在质保期间,乙方保证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乙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甲方技术支持申请后 24 小时内达到甲方产品所在地点排除故障。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的,甲方有权请其他机构维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将建立相应运行维护文档。 (3)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二、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独立使用该系统,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与责任。 二、乙方如有未按时交货、未按要求安装及不履行合同等情况,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无违约情形而甲方在乙方发货前3日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乙方应予同意,但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日内返还所购货物(甲方应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要求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 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争议和纠纷而支付的必要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 一式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3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 整 (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 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验收合格满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 ,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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