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协议 |
范文 | 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协议(精选3篇) 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协议 篇1客户:(甲方)__________ 代理公司:(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的专业实力、服务态度、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考察,对乙方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乙方亦对甲方产品及企业进行分析,认为此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卓越形象本着“我们和您一起销售”的理念,以“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为合作目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品牌管理公司。 一、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品牌及其它的行销传播推广咨询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⑴品牌建构期 ①品牌企划 ②品牌策略 ③品牌创意及表现 ⑵品牌推广期 ①品牌市调 ②品牌整合传播实施 2、品牌传播及相关广告的服务 ⑴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应用推广物料(品牌传播所需的各种样册、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⑵提供整合行销传播(年度及新产品上市)的广告、促销、公关等活动方面的策划和创意及实施。 ⑶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 ⑷品牌传播效果评估。 ⑸提供营销策略与品牌管理技术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3、日常书面作业 ⑴会议记录 ⑵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⑶固定作业会议 二、收费标准 合作服务费用采用如下形式: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费 双方以月费形式合作,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万元。 月费基本构成如下: ①品牌策略、广告策略、促销及公关活动策略的策划费 ②广告的创意及设计等费用 ③创作用图库、光碟的购买(除特殊图片需租片除外) ④电脑制作过程的打印费等 ⑤乙方品牌服务小组的运作成本 ⑥乙方品牌服务小组其他日常开支 ⑦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费用 2、其他服务费 ⑴制作费: ①印刷制作类,包括单张、折页、海报、横幅、彩旗、展板等交第三方制作项目,由甲方直接与制作方结算,如需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其制作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20%(包括:10%监控费、10%管理费)。 ②影视广告制作由乙方推荐制作单位,经甲方同意报价后可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拍摄过程和创意执行,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向制作单位结算(乙方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10%的监控费和10%管理费)。⑵媒介代理费用 甲方的媒介代理执行工作,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并免收取甲方代理费。若甲方具有价格优势,依甲方价格由乙方执行。 ⑶其它费用①市场调查、产品摄影、模特、租片、喷绘制作、扫描、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若需经由乙方过账并出具发票,则乙方需在第三方制作费用基础上加收15%管理费(包括:8%营业税、2%管理费和文化建设费、5%利润)。 ②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如媒介投放监测报告、收视率资料等)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③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出差,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操作: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人员出差,并注明所须人数及到达日期,乙方根据要求安排人员。乙方人员出差之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费等)由甲方预支,差旅结束后10天内,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向甲方报销。 三、付款 1、为了便于乙方尽快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本合同签字确定后,甲方即支付前三个月品牌建构期月服务费,计人民币元;建构期结束后,每月底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元/月收取。 2、请款作业乙方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并附请款细目,在每月25日前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 3、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月服务费范畴的费用按月结算。 四、赔偿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对甲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六、使用权 1、由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后,甲方可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拥有创作概念的使用权。 2、由乙方为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模特儿、歌手,甲方在支付完事前约定的费用后,可拥有对其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的使用权。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停止违约行为 2、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九、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乃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乙方亦同时收取。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软片等,而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协议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 2、 《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___ 区签署。 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___年___ 月起至 ___年___ 月具体服务项目及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收款方银行帐号 人民币 ___元整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社会化媒体营销:指通过整合BBS/BLOG/SNS/IM/VIDEO等社会化媒体及 网资源,以社会化媒体环境下具有高传播力的表现形态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和口碑提升的营销方式,也称之为网络口碑营销。 1.2解释 1.2.1合同所指之日为公历日。 1.2.2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第二章 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2.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计 万人民币。 2.2 每项执行案单独结算,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执行案的 30% , 执行中期支付 20% ,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包括网络广告发布、创意形态表达、网络话题传播、体验式口碑传播、对话平台建设、口碑数据服务等服务类型,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灵活的定制内容解决方案。 3.2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服务及相关背景)、关键词和其他必要的协助,以便于乙方进行策划和创意工作。 3.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资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的要求。甲方保证广告所链接的网站不含有违反社会道德、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 3.4乙方有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5甲方应对乙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确认,并及时发出进行下一步工作的指令,以便乙方按约定推进服务。 3.6乙方应积极勤勉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工作报告。 3.7乙方构思和创作创意作品、博客文章、话题等,和策划活动方案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3.8进行体验式口碑传播服务,乙方负责刊登活动启示,根据双方确定的招募标准和程序确定体验者人选,对体验报告进行整理和分析,经甲方确认后对筛选出的篇目进行发布和扩散。 3.9乙方网站(即 网)仅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表示乙方有任何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如因用户使用甲方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投诉、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10双方可以预测某些服务的最终宣传效果,但这仅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预期,而非对合同义务的承诺。 3.1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乙方的工作。甲方未书面确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已依约履行合同: a.服务期限结束10日,甲方未提出异议。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报告超过5日未书面提出异议。 第四章 保密义务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报价、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及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4.2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业务模式和流程、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4.3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五章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5.1因甲方等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经提前5日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暂停有关服务,延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进。如乙方未改进或改进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5.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均应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就乙方已完成工作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延误及发生第三方的争议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6.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期限支付费用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6.3甲方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10日内退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退还的,逾期时间按应退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支付违约金。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有关规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7.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章 附则 8.1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8.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事项执行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服务费之日终止。 8.3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8.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年度品牌推广服务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供货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甲方旗下专业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就乙方在甲方网站平台供货合作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同意通过其网站( )为乙方提供商品展销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商品让利活动。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的销售平台; 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为乙方提供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或发布乙方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 2、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乙方保证在甲方平台展示的商品都有正规的来源,因商品问题导致客户投诉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三)保证金的支付与其他 1、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作为 商城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1)资质清单; (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厂商出具的相关品牌授权书; (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在30天内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1)资质清单; (2)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8)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9)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11)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并根据甲方要求在商城网站上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同时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提供代发货服务。 6、为方便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___ ___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丙方配合市场营销环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线上传播推广支持、后台运营支持、产品退换货支持及信息化系统等支持条件。 7、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声誉。 8、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协议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把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以甲乙双方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甲方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结算款(货款是以消费者确认收货为标准),并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帐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4、乙方在甲方网络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保证金及相应货款,待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六、免责条款 甲、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请协议各方务必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不了解协议条款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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