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林业局租赁田亩合同 |
范文 | 林业局租赁田亩合同(精选3篇) 林业局租赁田亩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县林业局 乙方: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共同面商达成以下合同,并自愿遵守合同内容,若单方违反合同规定则应承担违反合同的一切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租承包田亩,田块名称是_________,租金按每亩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支付; 二、甲方租田用于育核桃苗和其它苗木; 三、租田期暂定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但若甲方还需要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继续使用年限,租田价格按当年租田价格支付乙方,甲方需要延长租田年限时必须在每年3月前告知乙方。 四、租金按合同规定在乙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五、甲方在租田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和当地老百姓争执,如排水、放水等乙方应协助调解。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业局租赁田亩合同 篇2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林业局租赁田亩合同 篇3林业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1、甲方同意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位置、四至范围见图纸,面积约为 亩,该面积仅为意向面积,非支付承包金面积。 2、承包面积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由甲、乙双方会同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的面积(水平面积)确定。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三.交地:交地时间为 ,地上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付款面积以实际承包造林面积为准。 2、承包金自实际交地日起算。 3、每亩每年承包金 元(大写: 元,已含税金)。 4、在承包期限内,承包金按期支付,每期付一次。第一期为 年,从第 年开始每 年为一期。 5、第一期承包金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实际造林面积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此后每期承包金在上一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6、承包期内最后一期如不足 年,按合同剩余期限计付承包金,但所造林木未届伐期或延长承包期的仍依上述办法支付承包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承包金。 (2)甲方按时交地给乙方。 (3)集体所有地发包、流转甲方应依法办理村民集体决议,提供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发包或流转的村民决议。 (4)甲方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给乙方。 (5)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应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并未对该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任何处分;属于政府土地规划确定的商品林用地,非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或其他公益林等限制流转的林木及林地;林地内原有之水田、农地、放牧地、经济林地、薪材地、石头地、风水地、坟墓用地或其它设施地等地段均已明显划定、剔除,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之可能。 (6)甲方负责办理林地发包、流转的审批、登记及过户手续,承担登记及过户、办证等相关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与林地有关的争议、侵权事件,协助乙方维护林地经营中治安问题,保证乙方对承包林地能正常经营。 (8)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为乙方营林作业提供无偿通行便利。 (9)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否则,甲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承包金。 (2)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承包地继续发包或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营林需要,自主决定在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等。 (4)合同期限内乙方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包地及原有之林业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设备及林业设施等归乙方所有,也可在甲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 (6)承包地被国家征用、征收的部分,乙方有权将其从实际承包面积中剔除,甲方无权就该部分被剔除之林地要求乙方支付承包金;国家征地所获之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补偿金和地上林木补偿金的,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金的,扣除乙方已付给甲方的未使用年限的土地承包金外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提交林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仍有承包需要的,甲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延期交地期间不算入承包期限;甲方延期交地时间超过1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自甲方交地之日起两年内无任何理由没有造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非因乙方原因发生无法造林情形,甲方不得行使该解除权。 (3)林地未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发现后有权从承包面积中剔除,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就剔除林地支付承包金,已经支付的予以返还,乙方已经实际投入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4)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承包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纠纷、第三人侵占乙方承包地等情形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期限内处理妥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论合同解除与否,乙方均不支付承包地被侵占及无法经营期间的土地承包金,已经预付的应予以返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证明其拥有发包或流转资格的文件资料要真实有效,伪造或变造文件资料骗取合同收益的,甲方除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外,还须赔偿乙方的其他投入损失。 (6)林地发包或流转应依法进行,甲方违反法定程序发包或流转土地,合同无效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7)甲方不能妥善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或者不能有效阻止相关方干扰乙方营林,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除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外,乙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逾期一个月支付承包金的,从第二个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年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0)若甲方违约应对乙方负赔偿责任,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甲方承包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承包金不足赔偿款的,甲方应补足。 七.其他事项: (1)承包期限届满,承包地内营造之林木如未达轮伐期的,该部分承包地的承包期限自动延期到该轮伐期结束,延期部分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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