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伙协议书(4) |
范文 | 合伙协议书(4)(精选27篇) 合伙协议书(4) 篇1合伙协议书(2) 合伙协议 1.格式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 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 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 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 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 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 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 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 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 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 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 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 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协议书(4) 篇2合伙协议书(杜-凯律师) 本合同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第一条 宗旨 本合同合伙人为了投资渭南房地产业,本着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齐心协力为合伙事业奋斗。 第二条 合伙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买卖,租赁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至。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张某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 2 、合伙人李某以房屋出资500万元。 3 、合伙人 以 出资 。 4 、合伙人 以 出资 。 合伙人共出资 元,应与 年 月 日交齐。逾期未交者应承担同期银行4倍的逾期利息。 第五条 红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赢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亏损,也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的确定,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负责人由选举产生,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每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合伙负责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整体安排和管理,可以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其它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的报告,商议合伙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条 合伙人的退出及加入 合伙人要退出合伙,应提出书面申请。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共五份,各合伙人一份,送等级机关存档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3合伙协议范本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1.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盖章) 合伙协议书(4) 篇4合 伙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5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____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店名:(后根据工商注册为准),店址:____________ (参考租赁合同) 甲。乙。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共同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许可证件。二人共同拥有对____________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租赁期间内的),甲方主要负责店内管理,产品和技术乙____负责招聘广告宣传,设备采购。 第二条:已存在店铺内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和美发用品材料共计________万元。店内年租金为________万元。共计店总价值为 ________万元, 合伙期限出资额,甲方以无债务店铺出让股权 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经营方式。要求乙____出资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号前将 ________元现金融资与甲方,方式为现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 )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成本表,店内开销须会知乙____知晓,双方信息一致。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双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水电费),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额来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担保责任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按照正常经营损失风险进行赔偿。 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经营运转资金每月盈余以十号为节点存储。甲乙双方如有动用盈余运转资金,须征得对方同意。动用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比 例,年终分红结算当扣除动用金额。 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甲乙两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合股见证人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第三方 来做 的见证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资的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机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机 合伙协议书(4) 篇6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书(4) 篇7合伙协议书范本(一)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经营沙场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沙场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挖沙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沙场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沙场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沙场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20__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沙场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10天。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沙场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_____(大学)_____专业_____学历_____职位,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双方合作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 二、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技术项目由乙方担任__________,乙方承担技术项目的相关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研发过程中需要的实验器材及工具。 3.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爱护好实验器材,如果需要实验器材,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制度提交申请,有甲方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5.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发挥自己的研发能力,研发出优于市场的高效产品,乙方拟定一个研发进展中的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在该时间安排中未得到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断双方合作。 6.乙方私自中断双方合作近5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此有关的研究,开发和销售行为,如有类似情况乙方所得的利益及专利将有甲乙双方共享。 7、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8、乙方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三、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____(人民币:_____)整聘用工资。 四、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证明,方便乙方办理离职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七、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作协议书范本 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个人协议书范本 合伙协议书(4) 篇8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润,所获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4)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2.4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 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3.3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4.2负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10合伙协议书(4)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 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 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 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 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 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 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 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 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 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 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 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 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 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 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 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 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 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 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 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 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 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 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鉴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合伙协议书(4) 篇11合伙协议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12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戊):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经营的项目和经营场地 1、合伙经营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场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出资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1.1、合伙人甲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2、合伙人乙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3、合伙人丙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4、合伙人丁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5、合伙人戊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6、合伙人己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7、合伙人庚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2、出资的交付方式 2.1、以现金方式出资的,以________开设过程中实际收到该合伙人的款项为准。 2.2、以现金之外的方式出资的,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其所对应的出资自然转为________的资产。 第三条合伙权利义务分配 1、享有的权利 1.1、对合伙事务按照对应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 1.2、对合伙事务的财务管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3、对合伙的财务支出享有查阅权; 1.4、对合伙事务按照对应比例,享有决定权; 1.5、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享有对过错合伙人的追偿权; 1.6、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超出对应比例后,享有对其他合伙人的追偿权。 2、应当承担的义务 2.1、对合伙事务的履行情况,应当对外保密; 2.2、对知悉的合伙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应当对外保密; 2.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履行出资; 2.4、未足额出资合伙人应当补缴出资; 2.5、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额进行分担。 2.6、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事务具有竞争的事务,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合伙人已经存在的与合伙事务具有竞争的事务,原则上免予追究。对于本条款的执行,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合伙法定代表人,其权限为: 1.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1.2、负责对外签订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内的合同; 1.3、____________________; 1.4、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中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未参与管理的合伙人,有权予以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下列事项为重要经营决策事项:________________ 2.1、 对外签订20万以上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视同全体合伙人认可) 2.2、 2.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于每月10日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下列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1、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5.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3、以合伙名义为合伙人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5.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经营管理人员; 5.5、开设现有合伙项目外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竞业禁止性规定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除非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全体合伙人约定对合伙纯利润和亏损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纯利润和亏损均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所占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担任合伙事务管理者的合伙人,其所享有的报酬根据合伙组织的管理规定进行,不再利润分配中单独体现。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项目( )成立之日起,每 半年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合伙中所占份额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全体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额偿还. 第七条合伙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其他合伙人在接到书面转让通知后15日内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未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人入伙、合伙人退伙的约定 1、入伙: 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声明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发生下列事项应当认定为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1、地震、泥石流、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 ;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3、重大疾病致使丧失缺乏执行合伙的能力 ; 4、刑事犯罪 ; 退伙需提前2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当然退伙事由时,退伙生效日为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元以上的;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 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退伙后对退伙时的财产价值由退伙人与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共同委托 律师事务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对退伙人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5、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伙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即将改制为公司,本合伙的签订是对改制为公司前事务的约定,改制为公司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效力。 2、对于改制为公司前的事务所产生的争议(包括对内和对外),适用本合伙协议进行约束。 3、在改制为公司的过程中,本合伙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应当签订公司章程,全体合伙人转为设立后的公司股东。 4、公司设立后的一切事务,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5、在公司设立前后发生的争议,依照相关法律办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由各合伙人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备案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 技术研发、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高技术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节能减排、环保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培训。从事企业管理科技、商务科技、技术科技、展览展示,从事经营工艺礼品、电脑产品及配件等产品的销售。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新能源领域、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进步,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个,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母公司持有知识产权,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时,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并可以控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各方认可,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如因股东出资有困难,可向其他股东进行个人借款,应在一年内归还,利息双方约定,在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息2倍计算,并履行借款手续。各股东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帮助其他股东筹集资金。公司借个人资金,按国家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限期归还。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运作中,支出资金__________万元,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待融资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进行给付。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王旭升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在以后的扩股或引入投资方时,保证原始股东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4、如有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股东讨论决定,成立董事会,选举_____任董事长;_____为董事,兼任首席技术官;_____为监事。_____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经股东讨论,选举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可连选连任。从第二次选举后的任期为每任*年,如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误等可经董事会讨论随时罢免。 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为了使公司快速增长,_____公司将与_____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由双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产生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保证补足注册金; 二、补足前期各方为公司支付的费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资; 四、留足企业发展基金; 五、分红。 第十五条各股东按股比预先交付总计__________万元,作为租房、注册公司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等的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账户。 为加快注册进度,可由股东甲方先垫付部分资金作为成立公司的租房、购置办公用品、注册等费用,在股东协议签字一周内各方交齐开办费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__________委托人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14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 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 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 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 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 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 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协议书(4) 篇15合伙型联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简称甲方,所有制性质_____,地址______,经营范围 ______,帐号______。 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地址______,经营范围 ______,帐号______。 一、联营组织名称______,地址______,联营项目______。 二、联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 │ │厂 房│设 备│技 术│场 地│ │ │ │总 额│ │ │ │ │ │使用权│ │ │ │ │ ├───┼───┼───┼───┼───┼────┼──┼──┼───┤ │ 甲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亏损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份,联营 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别送_______等单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 位:(公章)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4) 篇16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丁X: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戊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_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⑥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四条 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 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戊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17合伙型联营合同书 联合经营____合同书 订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 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 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 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 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 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 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 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 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 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 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合伙协议书(4) 篇18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 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鱼塘共计 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从 年 月 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 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028335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 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 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4) 篇19抗癌制药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20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21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方考查认定在________________合伙开设________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 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22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合伙承包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守信。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工程公司洽谈工程承包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甲方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 1、甲方以现金、设备出资。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 2、乙方以工程管理经验及工程技术(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 五、乙方薪酬待遇:乙方按照年薪获得薪酬,年薪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每月甲方必须确保为乙方借支三千元作为乙方日常生活开支,年内借支额在年底一方兑现薪酬时予以扣除。 六、利润(税后)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所占出资比例比例分配。 2、明确规定:甲方为乙方开支的一切薪酬在工程成本内列支。 3、若工程最终决算结束发生亏损,则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和义务。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所有财务收入、支出必须经乙方签字确认,否则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的一切收支均不列入合伙工程项目财务发生额,属于单方面个人行为,由具体单方面行为方负责造成的一切责任。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合伙工程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决策,未经双方决策而一方单独决定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行为方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后生效,双方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篇23甲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AAA“BBB”14幢一单元908号商品房,现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86.5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019元,总价为693635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资 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二十万。 九、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24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 条款Ⅰ:一般性条款 第1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 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第2条公司地址(包括注册的办事处) 1) 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 ,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地点,但是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地将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变更告知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企业经注册的办事处。合伙企业在 拥有一个经注册的办事处,普通合伙人有权变更注册的办事处和代表处。 第3条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具体包括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投资对象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商业联合体(下文总称“投资对象”),合伙企业亦可从事普通合伙人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或促进合伙企业的权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加事物(例如,进行临时投资)。为了达此目的,合伙企业有权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适的行动,按照本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这些权利。 第4条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履行义务。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资资本的义务。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合同或其他的义务以及合伙企业的任何损失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5条有限合伙人的准入 1) 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将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进行,届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对任何平行基金的总承诺金额至少达到 亿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已被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可,并且将此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为了对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资对象”提供资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隶属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为该合伙企业提供资本进行投资。 2) 随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随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许在“最初交割日”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资额(承诺额),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额(承诺额)(“随后交割”);随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开始后的 个月内进行(这一时期的最后一天称为“最终随后交割日”)。每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并受到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3) 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最初交割日”之前,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关联资本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第6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种程度上亦可成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或购买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权益而成为其受让人,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 第7条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认为设立平行基金并不恰当,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摊费用(包括组织费用),否则,在“最终随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国内的或国外的合伙企业或实体与本合伙企业同时进行投资(“平行基金”),根据税法、合伙协议等法定文件的约束,“平行基金”将与本合伙企业一样,依据相同的条件,同时按照比例(以可获得的资本为基础)进行对投资对象的投资。但是,在“最终随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视为“竞争基金”,“竞争基金”的建立将以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中的条款为依据。 条款Ⅱ:合伙企业的管理与经营 普通合伙人拥有权力管理、经营、控制以及决策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相关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或控制,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和本合伙协议的条款,普通合伙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有权为了达到或促进本合伙企业任一或所有的目标,采取他所认为的必需的行动(“职责”)。 A普通合伙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关于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调查、选择、谈判、承诺、监督或处理的所有决策; 2)收购、持有、保留、管理、监督、拥有、表决、重组、出售、转换、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伙企业持有或代表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其他资产,其中包括对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和各种临时投资; 3)依据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条款和费用条件,在由本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雇用本合伙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务顾问、保险商、分销代理商、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咨询员、鉴定者、职员和资产管理者等,而不管这些人员或机构是否是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或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另外雇用的人员。普通合伙人有权解雇这些人员; 4)可以为本合伙企业提供贷款; 5)按照比例承担与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的义务,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行支付; 6)提起诉讼、辩护、解决和处理诉讼; 7)为意外事故和为了合伙企业任何其他目的建立储备; 8)根据本合伙协议,将现金或可销售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各个合伙人; 9)准备各种报告、报表,支付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税收,持有不分配给合伙人的基金; 10)保管本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和账簿; 11)决定在准备本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12)召开有限合伙人会议; 13)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消除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存入、持有和取出基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汇票或其他的金融支付工具; 14)商讨、执行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的工具,鉴于以下的考虑,这些合同或协议是必要的;与股权的出售有关;或者为了促进本合伙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准予或不准予对上述内容以及相关内容的弃权、同意的决定; 15)执行本合伙企业的解散事务; 16)在与前述内容相关的所有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方面。 B借款和担保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向任何人借款、向银行贷款或为其信贷扩张提供担保,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可以对投资对象(或其子公司)进行投资,或对为了实现收购而组建的工具进行投资,其目的包括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提供短期融资以便完成对投资对象的收购、或弥补由于有限合伙人没有出资(或是有限合伙人的借口或例外)则造成的资金缺口。但是,在最初交割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合伙企业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0万元或者基金中承诺金额的10%。 C负责税务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需要确定某位或某几位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税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每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务合伙人在税务方面拥有充分的权利,承担全部责任。代表他人利益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拥有或控制权益的每个合伙人在收到税务合伙人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通知后的30天内,将相关信息或文件送达税务合伙人。 第2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将组建一个战略咨询委员会,但是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得到战略咨询委员会对于任何活动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对有关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负责。依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对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放弃或减少管理费和附带权益。本合伙企业将每年向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支付合理的预算外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代表本合伙企业而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其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除非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将有另外的同意)。 第3条 管理公司的使用 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和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雇佣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这一点无需获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在没有得到普通合伙人和代表1/3权益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之前,管理公司不能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通过兼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与其一家分支机构达成的协议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把管理公司重新组建或转变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实体,只要(1)这种组建、转变对有限合伙人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的税收或法律后果;(2)其他的实体处于管理公司的普通控制之下;和(3)其他的实体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担管理公司的义务。 第4条 与分公司的交易 本合伙企业不能同任何与普通合伙人有关的分公司进行交易。 第5条 其他活动:时间投入 1) 普通合伙人及其成员应将各自必要的和合适的业务时间投入本合伙企业、任何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事务中,管理本合伙企业、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活动。 2) 尽管本协议存在意思相反的内容,但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因为是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身份而在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竞争或冲突的活动中受到限制。 第6条 机密性 1) 有限合伙人保守机密的义务。每个有限合伙人同意保守机密且不向任何人透露,除了“被授权的代表”。关于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不管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或之后提供给该有限合伙人,其信息包括:(1)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的信息;(2)有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各自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合伙人;(3)其他有关信息。但是,下面的情况该有限合伙人可作透露:(1)公众可得到的需要透露的信息;(2)若现行法律或法规要求透露的信息。在将条款Ⅱ6(1)中所指的信息透露给一个有限合伙人认可的代表之前,该有限合伙人应将条款Ⅱ6(1)中所阐述的义务告知被认可的代表,并获得其同意将此信息保守机密,遵守条款Ⅱ6(1)中的内容,同意对该被认可的代表违反条款Ⅱ6(1)中所述义务负责。 2) 普通合伙人保守机密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在法律的最大范围,保守对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机密,此信息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投资对象的组合或潜在的投资对象的组合,投资对象组合(1)按照法律、协议或其他要求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保守机密;(2)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有理由相信该透露对本合伙企业投资、完成任何计划投资、任何投资对象组合或任何与之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交易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第7条 投资组合公司管理者的职位 普通合伙人应有权指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们的分公司的成员、雇员或高管并可指定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服务于投资对象的董事会。 第8条有限合伙人会议 1) 普通合伙人将建立一个“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它将由普通合伙人选出的至少三位有限合伙人的代表组成,“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来自普通合伙人或其分支机构。普通合伙人把其选择的“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通知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辞职需要提前10天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辞职的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将迅速地填补“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空缺。 2) 普通合伙人可以召开“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会议,但应至少在15天之前通知所有的成员,或者在此基础上依据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中任何两位成员的要求召开会议。除了本合伙协议另外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建议仅仅是一种参考,普通合伙人并不一定据此采取行动。 3) “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依据本合伙协议,决定需要获得其同意的事务;(2)依据本合伙协议,对于由普通合伙人交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处理的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作出评论,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并就普通合伙人咨询的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其他事务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或其他成员都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或代理本合伙企业,而且,按照本合伙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都不将被视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的有限合伙人将不被视为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本合伙企业将向“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支付合理的预算外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他们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活动而产生的。 4) 普通合伙人为了本合伙企业可在任何时候召集“有限合伙人会议”,并且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以便给有限合伙人机会讨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活动。普通合伙人将给每个有限合伙人会议通知,该通知写明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9条 临时投资 普通合伙人可将本合伙企业的现金,包括本合伙企业的持有的将来准备进行组合投资的款项、本合伙企业准备支付给各个合伙人的款项进行临时投资。 第10条 价值评估(估价) 为了本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的证券和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如下方式决定: 1)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可销售证券的价值应以“价值决定日(包括该日)”之前的该交易所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确定;没有通过交易所而直接向顾客销售的可销售证券的价值应以“价值决定日(包括该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的最后“投标”价的平均值来确定;如果不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该证券价值应以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挑选出的该证券主要市场定价者之一决定其价值。 2)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除了可销售证券之外,所有财产应由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在该会计年度末的30天之内最初估价,普通合伙人应立即将该估价和普通合伙人的基价提供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没有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估价将对本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及他们的继承者和转让者产生约束力。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反对,且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在反对意见提出的30天内仍无法在双方可接受的估价上取得一致,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个双方接受的且全国认可的估价公司或投资银行进行估价,且该公司的估价对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他们的继承者和转让者产生约束力。 第11条 第三方的信任 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人员有权信任在此所述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权威,并且无需调查普通合伙人约束本合伙企业的权威性。 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 第1条 投资限制 1)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内,由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任何一个投资对象(按照成本价格)的总投资金额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5%(在投资当日);如果有限合伙人同意,投资于一个投资对象的资本可以达总投资的25%。 2)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内,由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任何一个投资对象且在中国境外组织和运营的总投资(按照成本价格)不能超过总投资的25%(在投资当日) 3) 本合伙企业不能对不动产进行直接投资。 4) 如果某个投资对象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反对被收购,则本合伙企业不能收购该公司。 5) 本合伙企业不会对投资对象进行低于200万元的最初投资。 6) 本合伙企业不能投资于主营销售石油、天然气产品的任何实体。 7) 除非得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本合伙企业将不能投资获得公开交易股票的期权、购买选择权或其他衍生产品,除非这是为了一个现存投资组合的股票的套期保值或币值波动而获得的期权、选择权或其他衍生产品。 8) 在投资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内,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成员及管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如果停止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1)投资期应到此终止,并(2)根据条款Ⅳ的部分规定,代表所有有限合伙人总投资的至少80%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如果选择在该人停职的60天内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关键人投票”),则本合伙企业应立即解散并结业。如果(1) 已停止管理本合伙企业的事务,而不是死亡或伤残, 及他的法定代表均无权参加任何关键人的投票;(2)任何投资期的终止不能适用于(a)任何已提名的投资对象,在该投资对象中,在有限合伙人作出选择之前,本合伙企业已达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b)本合伙企业含有补偿义务。 9) 在投资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内,如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们各自的成员或合伙人发生了诉讼事由,投资期可由代表有限合伙人总投资的至少51%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选择而终止。然而,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公司终止雇佣关系,且是该个人的行为导致了诉讼事由并使本合伙企业受到财务损失,则有限合伙人无权终止投资期。一旦该投资期终止,则本合伙企业根据条款Ⅳ的规定解散并清算。 10) 在对投资对象投资后不久,本合伙企业不能对在投资时为可销售证券进行投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可销售证券的总投资额(按照成本价格)不能超过此时总投资额的15%。 第2条 新的投资基金的构建 除了条款Ⅰ和Ⅲ另有说明,如果合伙企业的资金没有(1)至少75%的投资资金已被用来投资或者储备或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费用或组织开支时;或(2)在投资期的末尾,任何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方在没有得到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一致同意时,都不能成为具有相似功能的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竞争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在其中任职。如果一个竞争性基金是上文“(1)”条款所指之后组建的,则直到投资期接近尾声,除非该由本合伙企业进行的被法律或合同原因禁止的投资,由于现行法律或其他的原因,会对本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该竞争型基金可以使用所有在实质性方面和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相同的条款、条件一起进行共同投资,且在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诚信之平等和合理的基础上将投资资金在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和竞争性基金之间进行分配。除了这里所述的其他条款,下面任何一种都不被视为竞争性基金:(1)以进行联合投资为目的而组建的平行基金或一个投资机构。(2)主要投资于可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资基金,或(3)在最初交割日之时或之前存在的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第3条 投资机会 1) 普通合伙人可随时向某些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机会;然后,普通合伙人和其分公司不能投资该联合,除非所有的合伙人按照他们在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比例接受参与投资的机会。任何该投资的条款,包括该联合投资的费用和附带权益,将由普通合伙人和联合投资者凭借其各自独立且绝对的处理权,逐一进行协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联合投资的优先权赋予某些有限合伙人。 2) 在投资期间,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同意,管理方不能对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进行私自协商的权益投资,且投资金额不能超过50万美元。 条款Ⅳ:费用 第1条 管理费 如果管理公司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本合伙企业将依据本节中有限合伙人计算的结果向管理公司支付一笔管理费。 1) 管理费的数量:(1)在基金份额的销售期内,每年的管理费将以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自金额的2%计算。(2)在销售期的期末和本合伙企业已经募集到其100%的销售额后不久,依据条款Ⅵ,每年的管理费将以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减去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的所有净投资收益后的余额的2%计算。(3)管理费应在“最初交割日”和本合伙企业每个会计季度的首日之前每季度支付一次,其金额为每年管理费的25%。对于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季度不足期的,或对于不是在会计季度的首日进行销售的,需要预先规定管理费。 2) 从属费用的抵补:在合伙协议中,如果管理公司(人)获得了来自投资对象的咨询、交易、管理或其他类似的费用(“从属费用”),那么需要对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用进行同数量的抵补。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费用 合伙企业有责任支付合伙企业所有的费用和债务,或并非由管理方以合伙企业名义的费用(总称“合伙企业费用”),但是管理公司需要对日常的业务开支负责,包括办公管理费用和对雇员的支付。 各方认为下列费用构成“合伙企业费用”的一些类型(有些类型在此未列出): 1) 组织费用; 2) 与下列有关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保管费):对潜在的投资对象的鉴定、研究、调查,投资对象的获取、追踪、管理、出售或其他行为以及投资与再投资; 3) 在证券投资时,获取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产生的费用以及从其他的顾问与专家取得建议并以合伙企业名义支付的费用; 4) 在有关法律规定下,合伙企业办理注册、资格审查、免税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收与其他政府费用; 5) 为本合伙企业从欠款人处收款而发生的预算外费用; 6) 为修订和废止本协议以及为此进行准备而发生的费用; 7) 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决策费用(包括调查和准备的费用)和与之相关的判断及结算费用; 8) 与尚未完成的交易有关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法律费、融资费、簿计费和咨询费),(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决定支付的费用除外); 9) 受条款Ⅱ的限制,战略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预算外费用。 条款Ⅴ:承诺和出资 第1条 出资 1) 确认的合伙人在初始交割日前的出资。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出资,形成初始交割之前需要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初始交割日,这些合伙人应当根据初始交割日之前或当天的总承诺,按比例出资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组织费用和管理费用。 2) 在初始交割日出资。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在初始交割日向合伙企业出资,出自额为下列的总和:(1)合伙人应按照比例出资;(a)依照条款Ⅰ,以前合伙企业进行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出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初始交割日仍由合伙企业拥有)发生的总费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组织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2)条款Ⅴ1(2)(1)中所述费用总额的附加费: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初始交割日的利息。另外,在初始交割日,有限合伙人应按比例支付他们应付的管理费。 3) 以后交割日的出资。每个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以后的交割日应向合伙企业支付在该相关的交割日应缴的出资,出资额为下列的总和:(1)合伙人应按比例出资,(a)以前合伙企业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发生的总费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组织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2)条款Ⅴ1(3)(1)中所述的费用总额的附加量: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2%支付的附加量到该交割日的利息。每个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应在交割日以该有限合伙人义务为基础,从剩下的义务中出资其从初始交割日份额的管理费用的份额加上一个附加量: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该交割日的利息。到该交割日,这部分管理费应直接支付给管理公司。 4) 付款通知书。受条款Ⅴ剩余规定的限制,普通合伙人能够依照付款通知书,在必要的基础上,要求有限合伙人履行其剩余出资义务,作为对投资对象的投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合伙企业费用。每个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详细说明:(1)出自金额的总数;(2)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金额;(3)出资的到期日(付款日);(4)出资目的的简要说明;(5)出资支付的合伙企业的银行帐号。普通合伙人应把付款通知书在付款日前至少10天送达。 5)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管理方和他们各自的家庭成员及附属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不少于所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的1%。 第2条 剩余出资义务 1) 资本出资。根据条款Ⅴ1的规定,每个合伙人同意以现金不断向合伙企业出资,直到缴清其剩余的出资义务,以人民币分期付款如下:(1)在承诺期间出资作为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承诺期终止之前,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a)以前的承诺;(b)作为追加投资。每个合伙人在收到要求时,在付款日,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按比例(以剩余出资义务和与之有关的所有合伙人剩余出资义务为基础)支付所有合伙人出资总额中应支付的出资。(2)出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而不是管理费用和组织费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的任何时间,每个合伙人在任何付款日不断向合伙企业支付该付款日所有合伙人出资的合伙企业费用总额中其应承担的份额。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其独有的判断,决定每个合伙人应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份额,并分配(a)以各自投资比例为基础,合伙人应承担的仅直接与投资相关的合伙企业费用;(b)其他的合伙企业费用应以该合伙人的承诺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诺的比例为基础分配(对于一项投资,合伙人未必按照承诺出资比例出资)。(3)出资支付管理费用。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在付款日向合伙企业出资支付按照条款Ⅳ计算出来的该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的数量。(4)出资支付组织费用。无论何时,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支付他应承担的组织费用的份额,组织费用的分配应以该合伙人的承诺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诺的比例为基础分配。 2) 依照条款Ⅴ2,一个合伙人无论如何不能被要求向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超过其当时剩余的出资承诺。 第3条 拒绝条款 1) 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认为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对本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将来的投资或者这些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的耽搁、巨额的开支、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重大的延期、特别的费用,或对合伙企业业已完成的被提议的投资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普通合伙人可以拒绝接纳该有限合伙人参与对该投资对象的投资。 2) 如果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会违反任何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或政府的规章制度,普通合伙人应拒绝接纳该有限合伙人参与对该投资对象的投资。 3) 如果普通合伙人决定拒绝接纳一个有限合伙人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并因该有限合伙人未出资而导致的资金不足,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可采取下述方式融资:(1)合伙企业向第三方借款;(2)要求参与的有限合伙人进行附加投资;(3)增加自己的出资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认为其他公平的方式。如果普通合伙人或任何附属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该资金应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2%计算利息,规定决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应被视作合伙企业费用。作为拒绝接纳的结果,遭到拒绝接纳的有限合伙人不应减少剩余的出资的承诺。普通合伙人可以发布新的号召要求有限合伙人在其剩余的承诺范围内出资。 4) 如果有限合伙人遭到拒绝接纳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该有限合伙人不应当支付与该投资对象有关的出资份额,也无权分享与该投资有关的分配和税收分配。 第4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 1) 一般规定。每个合伙人同意支付被要求的出资和支付按照条款Ⅴ1和Ⅴ2被要求的数量,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违约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伤害,同意这种伤害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相应地,每个合伙人同意除了向合伙企业进行补救外,该合伙人将丧失:(1)50%的资本账户余额;(2)不履约之前实现的投资收入的分配权;(3)参与合伙企业将来任何投资的权利;(4)表决权。这些惩罚可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而放弃。 2) 普通合伙人采取的行动。针对违约的发生,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其独特的判断参与该违约造成的伤害相适应的行动,包括:(1)要求未违约的合伙人作额外的出资;(2)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非合伙企业成员的身份投资;(3)增加自己的出资;(4)合伙企业向第三方借款;(5)向合伙企业预付自己的资金。如果普通合伙人或其附属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该资金应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上2%计算利息,规定决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应向违约的合伙人收取。 3) 附加的减少剩余出资承诺通知书。如果依照条款Ⅴ4(2)中(1)所述的违约引起的资本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向违约的合伙人递送与条款Ⅴ1(2)一致的数量的金额。 4) 不受限制的补偿。条款Ⅴ4提到的权益和补偿不应受到其他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在本协议或法律或公平可得到任何其他权利的限制,而应附加在它们之上。 条款Ⅵ:分配、资本账户 第1条 分配的一般原则 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 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认可的利润或损失。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 2) 分配的时间选择。分配应在以下的时候进行:(1)与合伙企业的法律约束一致,合伙企业应在获得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业在收到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可交易证券后,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决定分配时间分配。 3)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如果投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成为出售主体,该部分投资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投资进行分离。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净收入的分配和资本出资被视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无论何时,投资于一个实体的同一种类的证券,如果以前的投资包括该证券,则后来的投资应被视为与以前投资是一个分离的投资。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于该实体的资本出资和从该实体获得的净投资收入应被分成“以前的投资”和“后来的投资”。 5) 合伙企业支付的或承担的(直接或间接)应当分配给合伙人的税收被视为对该合伙人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担的税收减少了合伙人的净投资收入。 第2条 分配的数量和优先权 1) 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条款Ⅵ(10)的约束下,投资的净投资收入按照以下数量和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1) 以合伙人与投资有关的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该投资的出资加上该投资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2) 以合伙人为投资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弥补未补偿的损失,直到合伙人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所有的出售资产损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3) 在处置完毕投资之后,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收益率达到0——25%之间,则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25——40%之间,则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40%以上,则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调整帐面价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认为投资的价值已经发生永久性减值,低于该投资有关的资本出资金额,普通合伙人应于分配日在合伙企业的档案中调减投资的价值。 3) 扣留金额。不管本协议其他内容如何规定,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额,扣留金额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当事人应收的金额。(2)为了支付完全归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罚金或税收或其他,该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补偿合伙企业的金额(包括税收、利息、罚款等)。 4) 储藏的总金额、承诺期的分配。除了条款Ⅵ2(3)阐明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有权持有合伙企业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额,以保持合伙企业健康的财政和先进状况,并且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认为该储备对合伙企业的或有债务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业法。本协议所做的分配应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6) 未投资总金额。如果普通合伙人没有发生初始预期到的合伙企业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可以将该费用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协议的整体考虑,这样的分配不应被视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 7) 临时投资收入的分配。根据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独有的判断,合伙企业有时可分配合伙企业临时投资取得的收入,临时投资的收入应根据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产生临时投资收入的资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税收分配。在每个会计季度终止后的90天内,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促使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税收,每个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额上等于按照的应税收入应承担的税额。 9) 结转利息的调整。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有限合伙人(包括作为战略咨询委员会或管理方成员的有限合伙人)结转利息可以被取消或减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间增值的帐目处理。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如果认为投资的价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来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则:(1)该期间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应的交割日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中进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资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应这样分配,(a)在增值的期间内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进行分配,(b)超过该增值的期间所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第3条 资本账户:资本账户的调整 1) 资本账户。在合伙企业档案中,每个合伙人应当设立一个账户(“资本账户”,初始金额为0),该账户依照条款Ⅵ3产生或调整。 2) 资本账户的调整。每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按照如下进行调整:(1)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现金出资或被认为是现金出资,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贷方。(2)分配。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分配和以市场价值进行的其他资产的分配或被认为是合伙企业的分配,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3)收入、利润。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润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贷方。(4)费用、扣除、损失。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费用、扣除、损失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 3)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分配。(1)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应按如下规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条款Ⅵ1 3)中(3)分配。(2)与投资有关的净损失(包括帐面价值减值),应与以合伙人为投资于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致,按规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规定如下:(a)首先,在连续累计且不重复计算的基础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资本账户为零为止。(b)其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各自的投资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临时投资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应根合伙人在产生净利润或净损失投资的合伙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确定。净利润或净损失是指净运作利润或净运作损失,即在一定时期内,遵循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并与下列一致:(1)净利润和净损失包括所有权益投资和其他斗寸有关的已实现的利润和损失;(2)在计算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应扣除的合伙企业费用和管理费用;(3)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如果适当的话,应在5年内摊销组织费用。 第4条 税收的分配 基于税收的目的,合伙企业的每一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应用尽可能与条款Ⅵ规定的相应的每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5条 贷款和从出资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许从已支付的资本出资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6条 不能恢复的债务 除了在条款Ⅶ4关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别规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资本账户”的余额变为负数。 第7条 分派的调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认为,根据条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与法律和规章不一致,或和依据本协议制定的或即将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调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对依据本协议对应税收入或损失的分配进行调整,以反映上述变化。 条款Ⅶ:合伙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第1条 期限 除非依照条款Ⅶ2规定散伙,合伙企业将在开始后的10后内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认可下,将条款Ⅶ中的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一个或两个一年期。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将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务同时终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业; 2) 由条款Ⅶ1所规定的合伙关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产、清算、解散或无法清偿债务;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条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条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选举; 6) 依照条款Ⅲ1的承诺期的终止;或 7) 事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书面选举。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业务将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个意思中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根据本协议成为清算人结束合伙企业的事务,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将本协议规定的责任相一致。如果无一般合伙人或承诺期依照条款Ⅲ1已被终止,有限合伙人经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准,将同意一个或更多的清算人执行此清算。为此,清算人被授权以任何清算人决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换或废弃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4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资产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解散时,结束合伙人事务的清算人将根据合伙人的不同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哪些资产将被出售、哪些资产被保留以供分配。“资本账户”在这类分配前需要依照条款Ⅵ3立即进行调整,以反映若这些被分配的资产按其市场公平价值出售的损益变化。在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余下资产将依据条款Ⅵ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任何商誉及其名称的任何使用权,将独属于普通合伙人。 2) 补偿性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对某个合伙人存在违约责任,清算财产首先用于对该合伙人的补偿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依照条款Ⅶ4将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资产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给一家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筹集属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承担任何由合伙企业业务或事物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或债务;(2)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该合伙人在未来合伙企业开支的储备,只要清算人决定无需保留时该数目能立即分配个合伙人,与条款Ⅶ4(3)中相关的信托的任何资产可由清算人决定随时按由合伙企业分配个信托的数目分配给信托的数目分配给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 无优先权。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关注合伙企业的资产以获得该合伙人证券投资总收益的回报,且在此收益回报中任何合伙人都没有对于其他合伙人的优先权。 条款Ⅷ:普通合伙人权益的转移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转移 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没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没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过合并、联合、转制重组或转制成为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将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只要(1)此类重组、转制或转移对有限合伙人无任何税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2)此实体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实体书面同意承担本协议、预订协议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如果依照条款Ⅷ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转移他的所有受益,则普通合伙人一从合伙企业中撤离,该接受分配或转移者就取代其成为合伙企业的继任普通合伙人。尽管如此,条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转移或撤离时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下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仍然有效。 第2条 普通合伙人的撤离 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离,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询人书面认为,继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将违反法律规定。若根据本节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中撤离,合伙企业将解散且其事务将依照条款Ⅶ结束。 条款Ⅸ: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可转让性 第1条 转让的条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没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权益不得转让:(1)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不得无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独自决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 2) 除了本条1)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将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收益转让至附属机构,只要此受让人不会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决定:(1)有限合伙人不会免除对合伙企业的资本贡献的责任及以下的其他责任;(2)此转让不会对合伙企业造成其他不利的影响。 第2条 替代有限合伙人:转让的认可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后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受让者才有权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业完成一份及时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满足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书面转让或授权文书;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人完成并收到此类文书,完成普通合伙人认为对替代有效的行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者应向合伙企业支付足够承担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让者没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同样的受让者仍承担其所有义务。 条款Ⅹ: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有限合伙协议中还包括有其他的事项,比如聘请律师、会计师等服务机构、会计准则、争议解决等。 合伙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向高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九条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三条 资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为内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 1、内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费; 2、内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费; 3、内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费; 4、内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费; 5、内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费; 提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须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换。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薄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八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满三年;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4) 篇2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单方本着互惠互利,配合受害的准绳,颠末友爱商议,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的无关划定,就机器加工场合股事件,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告竣如下条约,并许诺配合服从。 第一条合股目标:共营共利。 第二条义务负担:机器加工场(下称“工场”)由合股人配合同时共资,合股运营,同享收益,共担危险,并对工场债权负担有限连带义务。 第三条工场根本状况: 1.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营场合:______________。 3.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股人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 1.出资总额:群众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3.合股人姓名:_____,出资方法:_____,计群众币_____万元。 4.各合股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支出资,出资额没有实践缴付的,不克不及算合股人曾经出资。 第五条合股人的权益和任务 1.理解合股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 2.有优先受让其余合股人让渡的财富份额和优先购置机器工场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余合股人赞成; 3.机器加工场如因故停止,合股人依法分得本工场的盈余财富; 4.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盈余和分管吃亏; 5.合股人不得处置损伤本工场长处的举动; 6.本工场应意想到按照法令,行政法例的划定成立企业财政,管帐轨制,并依法实行征税任务的主要性; 7.本机器加工场存续时期,合股人向合股人之外的人让渡其在合股企业中的局部大概部门财富份额时,须经其余合股人分歧赞成。 合股人之外的人依法受让合股企业财富份额的,经修正合股和谈即成为本机器加工场的合股人,按照修正后的合股和谈享有权益,负担义务。 第六条工场办理 1.合股人对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享有划一的权益,经部分合股人商议,拜托合股人_____为合股企业事件施行人,共_____名; 拜托合股人_____为本机器加工场的法定代表人。 2.施行本机器加工场事件的合股人,对外代表本工场,该合股人应保护工场长处)。 3.经部分合股人决议,对本工场事件实施一人一票的表决法子,本着友爱的协作肉体商议处理成绩。 第七条入伙,退伙。 1.本工场若有新合股人入伙时,该当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和谈(或订正本和谈)。 2.合股人退伙,应经部分合股人赞成,在不给本工场事件施行和市场开展形成倒霉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该当提早_____日告诉其余合股人。 3.合股人私自退伙后,该当补偿由此给其余合股天然成的丧失。 4.此条目未细致的,根据无关法令法例施行。 第八条闭幕与清理。 1.本工场运营限期为_____年,自本和谈签署之日起计较。 2.本工场有如下情况的本条约任停止,闭幕工场并清理: (1)合股和谈商定的运营限期届满,合股人不肯持续运营的; (2)部分合股人决议闭幕; (3)合股和谈商定的合股目标曾经完成大概肯定没法完成; (4)被依法撤消停业执照; (5)呈现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合股企业闭幕的其余缘故原由。 3.协作期满或提早停止协作的,单方应依法对本名目一切无关资产停止清理,清理后的盈余财富,按以下方法分派: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守约义务 1.除本条约还有商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早停止本条约,不然,应补偿给对方酿成的丧失,并向对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2.条约各方应严厉按条约的商定实行本人的任务,假如本条约任何一方违背本条约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招致本条约未获实行和未获完整实行,守约方答允担由此惹起的局部义务,向违约方付出守约金群众币_____元(大写:____); 守约金不敷以补偿违约方丧失的,守约方还该当补偿违约方蒙受的丧失,并且违约方有权提早消除或停止本和谈书。 第十条失密 一方对因机器加工场合股而获知的另外一方的贸易秘密负有失密任务,不得向无关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国现行法令、法例还有划定的或经另外一方书面赞成的除外。 第十一条弥补与变动 本条约可按照各方定见停止书面修正或弥补,由此构成的弥补条约,与条约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第十二条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本条约或拖延实行本条约,应自不成抗力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变乱状况以书面情势告诉另外一方,并自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旬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证实。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本条约各方当事人对本条约无关条目的注释或实行发作争议时,应经由过程友爱商议的方法予以处理。 单方商定,凡因本条约发作的统统争议,当息争或调整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四条权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守约举动采纳任何动作,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抛却或对追查守约义务的抛却。 任何一方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抛却追查对方的任何义务,不该视为抛却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其余义务的追查。 一切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见效前提 1.本条约自单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办署理人在本条约上具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见效。 各方应在条约副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条约—式______份,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余用于实行相干法令手续。 甲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26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 )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 合伙人 2.01 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天津签订,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 在本协议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统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第三章 合伙企业 3.01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3.04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06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 出资 4.01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资数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 合伙人缴付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划入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专用帐户,其他合伙人应为其签署出资确认书。 4.03 合伙人的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附件一所列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及作价金额予以确认。 4.04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4.05 合伙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06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07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01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5.02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 合伙事务执行 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6.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03条作出决定。 6.04 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6.05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0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超越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 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 擅自将合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 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7) 擅自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 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9)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02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税务 8.01 合伙企业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8.0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合伙人。 8.03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九章 入伙和退伙 9.01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9.02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9.0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十章 解散及清算 10.0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5)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10.02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1.0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1.0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03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12.01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12.02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2.04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12.05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12.06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伙协议签字页)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篇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从事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人,有限合伙人 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 (一)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___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第十六条 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_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即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 后期出资按照普通合伙人指令缴付,所有出资应当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该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照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经出资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期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作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一)、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提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2%;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提成之外的部分,由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二)、计提办法: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未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收益提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________月内,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6%/年的门槛收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6%/年的门槛收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提取收益提成,剩余8%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三)分配时间: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缴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成本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缴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__________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二)开办费 (三)合伙人会议费用 (四)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用 (五)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 (六)必要的广告、媒体费用 (七)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的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照比例分摊。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__________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6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及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方式等事项约定初下:__________ (一)由执行合伙人郑州XX公司委派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二)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郑州市XX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三)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 1、对于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参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四)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五)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一)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手续审批。 (二)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三)代表合伙企业与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四)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六)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七)[其它]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进行审计,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实际出资额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一)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二)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三)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四)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五)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六)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八)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九)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经代表实际出资额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 】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 】名委员,其余【 】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__________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六)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七)[其它]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__________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四)[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__________ (一)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三)特殊项目:__________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限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营资料; (三)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四)收益分配权; (五)出资转让权; (六)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但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三)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四)保密义务: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物,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有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设计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人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章 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鉴定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四条 托管机构的义务 (一)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二)复核、审核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对核; (三)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报告; (四)保存合伙去也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五)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六)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提出退伙:__________ (一)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 (一)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3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以货币方式返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文件。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方法 第五十三条 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__________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议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天; (五)合伙协议决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该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布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制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__________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企业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协议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和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成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需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是协议在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六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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