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伙协议书(3) |
范文 | 合伙协议书(3)(精选27篇) 合伙协议书(3)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2.4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 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3.3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4.2负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2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润,所获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3) 篇3合伙协议范本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1.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盖章) 合伙协议书(3) 篇4合 伙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5合伙型联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简称甲方,所有制性质_____,地址______,经营范围 ______,帐号______。 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地址______,经营范围 ______,帐号______。 一、联营组织名称______,地址______,联营项目______。 二、联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 │ │厂 房│设 备│技 术│场 地│ │ │ │总 额│ │ │ │ │ │使用权│ │ │ │ │ ├───┼───┼───┼───┼───┼────┼──┼──┼───┤ │ 甲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亏损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份,联营 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别送_______等单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 位:(公章)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3) 篇6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丁X: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戊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_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的字号___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⑥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四条 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 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戊方(签字并按手印):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7合伙协议书(4)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 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 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 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 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 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 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 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 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 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 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 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 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 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 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 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 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 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 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 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 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 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 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鉴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合伙协议书(3) 篇8合伙协议书范本(一)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经营沙场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沙场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挖沙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沙场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沙场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沙场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20__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沙场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10天。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沙场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_____(大学)_____专业_____学历_____职位,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双方合作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 二、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技术项目由乙方担任__________,乙方承担技术项目的相关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研发过程中需要的实验器材及工具。 3.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爱护好实验器材,如果需要实验器材,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制度提交申请,有甲方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5.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发挥自己的研发能力,研发出优于市场的高效产品,乙方拟定一个研发进展中的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在该时间安排中未得到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断双方合作。 6.乙方私自中断双方合作近5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此有关的研究,开发和销售行为,如有类似情况乙方所得的利益及专利将有甲乙双方共享。 7、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8、乙方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三、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____(人民币:_____)整聘用工资。 四、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证明,方便乙方办理离职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七、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作协议书范本 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个人协议书范本 合伙协议书(3) 篇9合伙型联营合同书 联合经营____合同书 订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 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 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 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 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 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 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 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 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 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 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合伙协议书(3) 篇10合伙协议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3) 篇11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戊):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经营的项目和经营场地 1、合伙经营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场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出资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1.1、合伙人甲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2、合伙人乙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3、合伙人丙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4、合伙人丁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5、合伙人戊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6、合伙人己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1.7、合伙人庚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为____%。 2、出资的交付方式 2.1、以现金方式出资的,以________开设过程中实际收到该合伙人的款项为准。 2.2、以现金之外的方式出资的,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其所对应的出资自然转为________的资产。 第三条合伙权利义务分配 1、享有的权利 1.1、对合伙事务按照对应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 1.2、对合伙事务的财务管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3、对合伙的财务支出享有查阅权; 1.4、对合伙事务按照对应比例,享有决定权; 1.5、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享有对过错合伙人的追偿权; 1.6、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超出对应比例后,享有对其他合伙人的追偿权。 2、应当承担的义务 2.1、对合伙事务的履行情况,应当对外保密; 2.2、对知悉的合伙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应当对外保密; 2.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履行出资; 2.4、未足额出资合伙人应当补缴出资; 2.5、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额进行分担。 2.6、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事务具有竞争的事务,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合伙人已经存在的与合伙事务具有竞争的事务,原则上免予追究。对于本条款的执行,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合伙法定代表人,其权限为: 1.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1.2、负责对外签订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内的合同; 1.3、____________________; 1.4、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中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未参与管理的合伙人,有权予以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下列事项为重要经营决策事项:________________ 2.1、 对外签订20万以上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视同全体合伙人认可) 2.2、 2.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于每月10日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下列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1、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5.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3、以合伙名义为合伙人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5.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经营管理人员; 5.5、开设现有合伙项目外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竞业禁止性规定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除非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全体合伙人约定对合伙纯利润和亏损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1、纯利润和亏损均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所占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担任合伙事务管理者的合伙人,其所享有的报酬根据合伙组织的管理规定进行,不再利润分配中单独体现。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项目( )成立之日起,每 半年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合伙中所占份额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全体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额偿还. 第七条合伙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其他合伙人在接到书面转让通知后15日内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未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人入伙、合伙人退伙的约定 1、入伙: 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声明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发生下列事项应当认定为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1、地震、泥石流、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 ;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3、重大疾病致使丧失缺乏执行合伙的能力 ; 4、刑事犯罪 ; 退伙需提前2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当然退伙事由时,退伙生效日为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元以上的;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 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退伙后对退伙时的财产价值由退伙人与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共同委托 律师事务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对退伙人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5、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伙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即将改制为公司,本合伙的签订是对改制为公司前事务的约定,改制为公司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效力。 2、对于改制为公司前的事务所产生的争议(包括对内和对外),适用本合伙协议进行约束。 3、在改制为公司的过程中,本合伙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应当签订公司章程,全体合伙人转为设立后的公司股东。 4、公司设立后的一切事务,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5、在公司设立前后发生的争议,依照相关法律办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由各合伙人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备案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3) 篇12合伙协议书(杜-凯律师) 本合同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第一条 宗旨 本合同合伙人为了投资渭南房地产业,本着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齐心协力为合伙事业奋斗。 第二条 合伙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买卖,租赁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至。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张某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 2 、合伙人李某以房屋出资500万元。 3 、合伙人 以 出资 。 4 、合伙人 以 出资 。 合伙人共出资 元,应与 年 月 日交齐。逾期未交者应承担同期银行4倍的逾期利息。 第五条 红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赢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亏损,也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的确定,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负责人由选举产生,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每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合伙负责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整体安排和管理,可以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其它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的报告,商议合伙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条 合伙人的退出及加入 合伙人要退出合伙,应提出书面申请。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共五份,各合伙人一份,送等级机关存档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13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____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店名:(后根据工商注册为准),店址:____________ (参考租赁合同) 甲。乙。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共同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许可证件。二人共同拥有对____________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租赁期间内的),甲方主要负责店内管理,产品和技术乙____负责招聘广告宣传,设备采购。 第二条:已存在店铺内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和美发用品材料共计________万元。店内年租金为________万元。共计店总价值为 ________万元, 合伙期限出资额,甲方以无债务店铺出让股权 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经营方式。要求乙____出资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号前将 ________元现金融资与甲方,方式为现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 )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成本表,店内开销须会知乙____知晓,双方信息一致。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双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水电费),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额来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担保责任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按照正常经营损失风险进行赔偿。 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经营运转资金每月盈余以十号为节点存储。甲乙双方如有动用盈余运转资金,须征得对方同意。动用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比 例,年终分红结算当扣除动用金额。 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甲乙两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合股见证人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第三方 来做 的见证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资的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机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机 合伙协议书(3) 篇14合伙协议书(2) 合伙协议 1.格式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 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 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 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 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 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 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 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 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 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 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 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 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协议书(3) 篇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 技术研发、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高技术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节能减排、环保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培训。从事企业管理科技、商务科技、技术科技、展览展示,从事经营工艺礼品、电脑产品及配件等产品的销售。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新能源领域、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进步,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个,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母公司持有知识产权,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时,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并可以控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各方认可,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如因股东出资有困难,可向其他股东进行个人借款,应在一年内归还,利息双方约定,在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息2倍计算,并履行借款手续。各股东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帮助其他股东筹集资金。公司借个人资金,按国家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限期归还。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运作中,支出资金__________万元,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待融资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进行给付。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王旭升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在以后的扩股或引入投资方时,保证原始股东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4、如有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股东讨论决定,成立董事会,选举_____任董事长;_____为董事,兼任首席技术官;_____为监事。_____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经股东讨论,选举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可连选连任。从第二次选举后的任期为每任*年,如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误等可经董事会讨论随时罢免。 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为了使公司快速增长,_____公司将与_____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由双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产生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保证补足注册金; 二、补足前期各方为公司支付的费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资; 四、留足企业发展基金; 五、分红。 第十五条各股东按股比预先交付总计__________万元,作为租房、注册公司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等的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建立账户。 为加快注册进度,可由股东甲方先垫付部分资金作为成立公司的租房、购置办公用品、注册等费用,在股东协议签字一周内各方交齐开办费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__________委托人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16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 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 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 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 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 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 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协议书(3) 篇17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书(3) 篇18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综合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创意等各种资源,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经营一间酒吧,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酒吧名称: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合伙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类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茶、各种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四、出资:本酒吧总资本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1、甲方以现金收购原合伙人出资,及现金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额,及现金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 丙方以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折合股本______),丙方出资只参与经营利润分配,不参与实际财产、现金的清算分配;承担个人份额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保管。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五、盈余、工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劳;如需另外征召雇员时三方协商解决。 2、盈余: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红一次。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因合伙人违法、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责任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 3、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实际经营执行人为丙方,丙方应认真管理、按时到岗、做好经营业务及账务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动。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时,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19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 )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 合伙人 2.01 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天津签订,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 在本协议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统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第三章 合伙企业 3.01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3.04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06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 出资 4.01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资数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 合伙人缴付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划入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专用帐户,其他合伙人应为其签署出资确认书。 4.03 合伙人的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附件一所列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及作价金额予以确认。 4.04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4.05 合伙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06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07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01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5.02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 合伙事务执行 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6.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03条作出决定。 6.04 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6.05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0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超越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 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 擅自将合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 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7) 擅自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 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9)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02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税务 8.01 合伙企业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8.0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合伙人。 8.03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九章 入伙和退伙 9.01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9.02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9.0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十章 解散及清算 10.0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5)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10.02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1.0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1.0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03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12.01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12.02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2.04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12.05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12.06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伙协议签字页)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3) 篇20甲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不能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若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3) 篇2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_________________箱包项目。甲方为淘宝网店实际拥有者,合作结束到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淘宝网店,甲方必须在合作结束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资方式与权益:_________________ 1、自合同签订起前_______________个月甲方提供箱包货源,为淘宝网店主营商品,后续为乙方提供箱包货源直至合同结束。 2、自合同签订起前_______________个月乙方提供淘宝网店运营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______网店推广费用,网店装修费用)乙方无法达到时,甲乙双方可沟通协商,后续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结束。 二、网店的费用和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费用构成:_________________ 淘宝网店所有投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运营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淘宝网店拥有者与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_______________%,乙方为淘宝网店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_________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季度总销售额扣除箱包(货源)成本、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附带的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自合同签订起甲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日常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调动以及网店运营方向决策权,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2、 自合同签订起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并有经营账目的知情权,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_________________淘宝网店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合同的签订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难的时候,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应予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本合伙淘宝网店初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风险承担同利润。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_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2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 合伙协议书(3) 篇23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 条款Ⅰ:一般性条款 第1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 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第2条公司地址(包括注册的办事处) 1) 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 ,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地点,但是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地将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变更告知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企业经注册的办事处。合伙企业在 拥有一个经注册的办事处,普通合伙人有权变更注册的办事处和代表处。 第3条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具体包括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投资对象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商业联合体(下文总称“投资对象”),合伙企业亦可从事普通合伙人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或促进合伙企业的权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加事物(例如,进行临时投资)。为了达此目的,合伙企业有权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适的行动,按照本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这些权利。 第4条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履行义务。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资资本的义务。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合同或其他的义务以及合伙企业的任何损失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5条有限合伙人的准入 1) 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将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进行,届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对任何平行基金的总承诺金额至少达到 亿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已被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可,并且将此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为了对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资对象”提供资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隶属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为该合伙企业提供资本进行投资。 2) 随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随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许在“最初交割日”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资额(承诺额),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额(承诺额)(“随后交割”);随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开始后的 个月内进行(这一时期的最后一天称为“最终随后交割日”)。每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并受到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3) 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最初交割日”之前,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关联资本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第6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种程度上亦可成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或购买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权益而成为其受让人,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 第7条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认为设立平行基金并不恰当,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摊费用(包括组织费用),否则,在“最终随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国内的或国外的合伙企业或实体与本合伙企业同时进行投资(“平行基金”),根据税法、合伙协议等法定文件的约束,“平行基金”将与本合伙企业一样,依据相同的条件,同时按照比例(以可获得的资本为基础)进行对投资对象的投资。但是,在“最终随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视为“竞争基金”,“竞争基金”的建立将以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中的条款为依据。 条款Ⅱ:合伙企业的管理与经营 普通合伙人拥有权力管理、经营、控制以及决策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相关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或控制,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和本合伙协议的条款,普通合伙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有权为了达到或促进本合伙企业任一或所有的目标,采取他所认为的必需的行动(“职责”)。 A普通合伙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关于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调查、选择、谈判、承诺、监督或处理的所有决策; 2)收购、持有、保留、管理、监督、拥有、表决、重组、出售、转换、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伙企业持有或代表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其他资产,其中包括对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和各种临时投资; 3)依据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条款和费用条件,在由本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雇用本合伙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务顾问、保险商、分销代理商、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咨询员、鉴定者、职员和资产管理者等,而不管这些人员或机构是否是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或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另外雇用的人员。普通合伙人有权解雇这些人员; 4)可以为本合伙企业提供贷款; 5)按照比例承担与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的义务,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行支付; 6)提起诉讼、辩护、解决和处理诉讼; 7)为意外事故和为了合伙企业任何其他目的建立储备; 8)根据本合伙协议,将现金或可销售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各个合伙人; 9)准备各种报告、报表,支付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税收,持有不分配给合伙人的基金; 10)保管本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和账簿; 11)决定在准备本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12)召开有限合伙人会议; 13)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消除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存入、持有和取出基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汇票或其他的金融支付工具; 14)商讨、执行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的工具,鉴于以下的考虑,这些合同或协议是必要的;与股权的出售有关;或者为了促进本合伙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准予或不准予对上述内容以及相关内容的弃权、同意的决定; 15)执行本合伙企业的解散事务; 16)在与前述内容相关的所有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方面。 B借款和担保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向任何人借款、向银行贷款或为其信贷扩张提供担保,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可以对投资对象(或其子公司)进行投资,或对为了实现收购而组建的工具进行投资,其目的包括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提供短期融资以便完成对投资对象的收购、或弥补由于有限合伙人没有出资(或是有限合伙人的借口或例外)则造成的资金缺口。但是,在最初交割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合伙企业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0万元或者基金中承诺金额的10%。 C负责税务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需要确定某位或某几位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税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每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务合伙人在税务方面拥有充分的权利,承担全部责任。代表他人利益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拥有或控制权益的每个合伙人在收到税务合伙人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通知后的30天内,将相关信息或文件送达税务合伙人。 第2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将组建一个战略咨询委员会,但是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得到战略咨询委员会对于任何活动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对有关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负责。依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对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放弃或减少管理费和附带权益。本合伙企业将每年向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支付合理的预算外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代表本合伙企业而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其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除非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将有另外的同意)。 第3条 管理公司的使用 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和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雇佣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这一点无需获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在没有得到普通合伙人和代表1/3权益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之前,管理公司不能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通过兼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与其一家分支机构达成的协议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把管理公司重新组建或转变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实体,只要(1)这种组建、转变对有限合伙人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的税收或法律后果;(2)其他的实体处于管理公司的普通控制之下;和(3)其他的实体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担管理公司的义务。 第4条 与分公司的交易 本合伙企业不能同任何与普通合伙人有关的分公司进行交易。 第5条 其他活动:时间投入 1) 普通合伙人及其成员应将各自必要的和合适的业务时间投入本合伙企业、任何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事务中,管理本合伙企业、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活动。 2) 尽管本协议存在意思相反的内容,但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因为是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身份而在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竞争或冲突的活动中受到限制。 第6条 机密性 1) 有限合伙人保守机密的义务。每个有限合伙人同意保守机密且不向任何人透露,除了“被授权的代表”。关于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不管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或之后提供给该有限合伙人,其信息包括:(1)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的信息;(2)有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各自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合伙人;(3)其他有关信息。但是,下面的情况该有限合伙人可作透露:(1)公众可得到的需要透露的信息;(2)若现行法律或法规要求透露的信息。在将条款Ⅱ6(1)中所指的信息透露给一个有限合伙人认可的代表之前,该有限合伙人应将条款Ⅱ6(1)中所阐述的义务告知被认可的代表,并获得其同意将此信息保守机密,遵守条款Ⅱ6(1)中的内容,同意对该被认可的代表违反条款Ⅱ6(1)中所述义务负责。 2) 普通合伙人保守机密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在法律的最大范围,保守对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机密,此信息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投资对象的组合或潜在的投资对象的组合,投资对象组合(1)按照法律、协议或其他要求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保守机密;(2)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有理由相信该透露对本合伙企业投资、完成任何计划投资、任何投资对象组合或任何与之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交易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第7条 投资组合公司管理者的职位 普通合伙人应有权指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们的分公司的成员、雇员或高管并可指定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服务于投资对象的董事会。 第8条有限合伙人会议 1) 普通合伙人将建立一个“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它将由普通合伙人选出的至少三位有限合伙人的代表组成,“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来自普通合伙人或其分支机构。普通合伙人把其选择的“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通知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辞职需要提前10天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辞职的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将迅速地填补“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空缺。 2) 普通合伙人可以召开“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会议,但应至少在15天之前通知所有的成员,或者在此基础上依据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中任何两位成员的要求召开会议。除了本合伙协议另外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建议仅仅是一种参考,普通合伙人并不一定据此采取行动。 3) “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依据本合伙协议,决定需要获得其同意的事务;(2)依据本合伙协议,对于由普通合伙人交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处理的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作出评论,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并就普通合伙人咨询的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其他事务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或其他成员都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或代理本合伙企业,而且,按照本合伙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都不将被视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的有限合伙人将不被视为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本合伙企业将向“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支付合理的预算外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他们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活动而产生的。 4) 普通合伙人为了本合伙企业可在任何时候召集“有限合伙人会议”,并且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以便给有限合伙人机会讨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活动。普通合伙人将给每个有限合伙人会议通知,该通知写明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9条 临时投资 普通合伙人可将本合伙企业的现金,包括本合伙企业的持有的将来准备进行组合投资的款项、本合伙企业准备支付给各个合伙人的款项进行临时投资。 第10条 价值评估(估价) 为了本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的证券和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如下方式决定: 1)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可销售证券的价值应以“价值决定日(包括该日)”之前的该交易所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确定;没有通过交易所而直接向顾客销售的可销售证券的价值应以“价值决定日(包括该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的最后“投标”价的平均值来确定;如果不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该证券价值应以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挑选出的该证券主要市场定价者之一决定其价值。 2)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除了可销售证券之外,所有财产应由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在该会计年度末的30天之内最初估价,普通合伙人应立即将该估价和普通合伙人的基价提供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没有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估价将对本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及他们的继承者和转让者产生约束力。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反对,且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在反对意见提出的30天内仍无法在双方可接受的估价上取得一致,则“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个双方接受的且全国认可的估价公司或投资银行进行估价,且该公司的估价对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他们的继承者和转让者产生约束力。 第11条 第三方的信任 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人员有权信任在此所述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权威,并且无需调查普通合伙人约束本合伙企业的权威性。 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 第1条 投资限制 1)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内,由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任何一个投资对象(按照成本价格)的总投资金额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5%(在投资当日);如果有限合伙人同意,投资于一个投资对象的资本可以达总投资的25%。 2)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内,由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任何一个投资对象且在中国境外组织和运营的总投资(按照成本价格)不能超过总投资的25%(在投资当日) 3) 本合伙企业不能对不动产进行直接投资。 4) 如果某个投资对象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反对被收购,则本合伙企业不能收购该公司。 5) 本合伙企业不会对投资对象进行低于200万元的最初投资。 6) 本合伙企业不能投资于主营销售石油、天然气产品的任何实体。 7) 除非得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本合伙企业将不能投资获得公开交易股票的期权、购买选择权或其他衍生产品,除非这是为了一个现存投资组合的股票的套期保值或币值波动而获得的期权、选择权或其他衍生产品。 8) 在投资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内,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成员及管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如果停止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1)投资期应到此终止,并(2)根据条款Ⅳ的部分规定,代表所有有限合伙人总投资的至少80%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如果选择在该人停职的60天内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关键人投票”),则本合伙企业应立即解散并结业。如果(1) 已停止管理本合伙企业的事务,而不是死亡或伤残, 及他的法定代表均无权参加任何关键人的投票;(2)任何投资期的终止不能适用于(a)任何已提名的投资对象,在该投资对象中,在有限合伙人作出选择之前,本合伙企业已达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b)本合伙企业含有补偿义务。 9) 在投资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内,如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们各自的成员或合伙人发生了诉讼事由,投资期可由代表有限合伙人总投资的至少51%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选择而终止。然而,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公司终止雇佣关系,且是该个人的行为导致了诉讼事由并使本合伙企业受到财务损失,则有限合伙人无权终止投资期。一旦该投资期终止,则本合伙企业根据条款Ⅳ的规定解散并清算。 10) 在对投资对象投资后不久,本合伙企业不能对在投资时为可销售证券进行投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可销售证券的总投资额(按照成本价格)不能超过此时总投资额的15%。 第2条 新的投资基金的构建 除了条款Ⅰ和Ⅲ另有说明,如果合伙企业的资金没有(1)至少75%的投资资金已被用来投资或者储备或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费用或组织开支时;或(2)在投资期的末尾,任何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方在没有得到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一致同意时,都不能成为具有相似功能的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竞争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在其中任职。如果一个竞争性基金是上文“(1)”条款所指之后组建的,则直到投资期接近尾声,除非该由本合伙企业进行的被法律或合同原因禁止的投资,由于现行法律或其他的原因,会对本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该竞争型基金可以使用所有在实质性方面和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相同的条款、条件一起进行共同投资,且在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诚信之平等和合理的基础上将投资资金在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和竞争性基金之间进行分配。除了这里所述的其他条款,下面任何一种都不被视为竞争性基金:(1)以进行联合投资为目的而组建的平行基金或一个投资机构。(2)主要投资于可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资基金,或(3)在最初交割日之时或之前存在的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第3条 投资机会 1) 普通合伙人可随时向某些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业和任何平行基金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机会;然后,普通合伙人和其分公司不能投资该联合,除非所有的合伙人按照他们在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比例接受参与投资的机会。任何该投资的条款,包括该联合投资的费用和附带权益,将由普通合伙人和联合投资者凭借其各自独立且绝对的处理权,逐一进行协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联合投资的优先权赋予某些有限合伙人。 2) 在投资期间,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同意,管理方不能对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进行私自协商的权益投资,且投资金额不能超过50万美元。 条款Ⅳ:费用 第1条 管理费 如果管理公司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本合伙企业将依据本节中有限合伙人计算的结果向管理公司支付一笔管理费。 1) 管理费的数量:(1)在基金份额的销售期内,每年的管理费将以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自金额的2%计算。(2)在销售期的期末和本合伙企业已经募集到其100%的销售额后不久,依据条款Ⅵ,每年的管理费将以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减去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的所有净投资收益后的余额的2%计算。(3)管理费应在“最初交割日”和本合伙企业每个会计季度的首日之前每季度支付一次,其金额为每年管理费的25%。对于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季度不足期的,或对于不是在会计季度的首日进行销售的,需要预先规定管理费。 2) 从属费用的抵补:在合伙协议中,如果管理公司(人)获得了来自投资对象的咨询、交易、管理或其他类似的费用(“从属费用”),那么需要对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用进行同数量的抵补。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费用 合伙企业有责任支付合伙企业所有的费用和债务,或并非由管理方以合伙企业名义的费用(总称“合伙企业费用”),但是管理公司需要对日常的业务开支负责,包括办公管理费用和对雇员的支付。 各方认为下列费用构成“合伙企业费用”的一些类型(有些类型在此未列出): 1) 组织费用; 2) 与下列有关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保管费):对潜在的投资对象的鉴定、研究、调查,投资对象的获取、追踪、管理、出售或其他行为以及投资与再投资; 3) 在证券投资时,获取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产生的费用以及从其他的顾问与专家取得建议并以合伙企业名义支付的费用; 4) 在有关法律规定下,合伙企业办理注册、资格审查、免税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收与其他政府费用; 5) 为本合伙企业从欠款人处收款而发生的预算外费用; 6) 为修订和废止本协议以及为此进行准备而发生的费用; 7) 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决策费用(包括调查和准备的费用)和与之相关的判断及结算费用; 8) 与尚未完成的交易有关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法律费、融资费、簿计费和咨询费),(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决定支付的费用除外); 9) 受条款Ⅱ的限制,战略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预算外费用。 条款Ⅴ:承诺和出资 第1条 出资 1) 确认的合伙人在初始交割日前的出资。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出资,形成初始交割之前需要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初始交割日,这些合伙人应当根据初始交割日之前或当天的总承诺,按比例出资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组织费用和管理费用。 2) 在初始交割日出资。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在初始交割日向合伙企业出资,出自额为下列的总和:(1)合伙人应按照比例出资;(a)依照条款Ⅰ,以前合伙企业进行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出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初始交割日仍由合伙企业拥有)发生的总费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组织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2)条款Ⅴ1(2)(1)中所述费用总额的附加费: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初始交割日的利息。另外,在初始交割日,有限合伙人应按比例支付他们应付的管理费。 3) 以后交割日的出资。每个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以后的交割日应向合伙企业支付在该相关的交割日应缴的出资,出资额为下列的总和:(1)合伙人应按比例出资,(a)以前合伙企业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发生的总费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组织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2)条款Ⅴ1(3)(1)中所述的费用总额的附加量: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2%支付的附加量到该交割日的利息。每个被确认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应在交割日以该有限合伙人义务为基础,从剩下的义务中出资其从初始交割日份额的管理费用的份额加上一个附加量: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按照优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该交割日的利息。到该交割日,这部分管理费应直接支付给管理公司。 4) 付款通知书。受条款Ⅴ剩余规定的限制,普通合伙人能够依照付款通知书,在必要的基础上,要求有限合伙人履行其剩余出资义务,作为对投资对象的投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合伙企业费用。每个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详细说明:(1)出自金额的总数;(2)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金额;(3)出资的到期日(付款日);(4)出资目的的简要说明;(5)出资支付的合伙企业的银行帐号。普通合伙人应把付款通知书在付款日前至少10天送达。 5)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管理方和他们各自的家庭成员及附属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不少于所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的1%。 第2条 剩余出资义务 1) 资本出资。根据条款Ⅴ1的规定,每个合伙人同意以现金不断向合伙企业出资,直到缴清其剩余的出资义务,以人民币分期付款如下:(1)在承诺期间出资作为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承诺期终止之前,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a)以前的承诺;(b)作为追加投资。每个合伙人在收到要求时,在付款日,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按比例(以剩余出资义务和与之有关的所有合伙人剩余出资义务为基础)支付所有合伙人出资总额中应支付的出资。(2)出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而不是管理费用和组织费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的任何时间,每个合伙人在任何付款日不断向合伙企业支付该付款日所有合伙人出资的合伙企业费用总额中其应承担的份额。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其独有的判断,决定每个合伙人应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份额,并分配(a)以各自投资比例为基础,合伙人应承担的仅直接与投资相关的合伙企业费用;(b)其他的合伙企业费用应以该合伙人的承诺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诺的比例为基础分配(对于一项投资,合伙人未必按照承诺出资比例出资)。(3)出资支付管理费用。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在付款日向合伙企业出资支付按照条款Ⅳ计算出来的该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的数量。(4)出资支付组织费用。无论何时,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支付他应承担的组织费用的份额,组织费用的分配应以该合伙人的承诺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诺的比例为基础分配。 2) 依照条款Ⅴ2,一个合伙人无论如何不能被要求向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超过其当时剩余的出资承诺。 第3条 拒绝条款 1) 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认为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对本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将来的投资或者这些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的耽搁、巨额的开支、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重大的延期、特别的费用,或对合伙企业业已完成的被提议的投资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普通合伙人可以拒绝接纳该有限合伙人参与对该投资对象的投资。 2) 如果特别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会违反任何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或政府的规章制度,普通合伙人应拒绝接纳该有限合伙人参与对该投资对象的投资。 3) 如果普通合伙人决定拒绝接纳一个有限合伙人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并因该有限合伙人未出资而导致的资金不足,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可采取下述方式融资:(1)合伙企业向第三方借款;(2)要求参与的有限合伙人进行附加投资;(3)增加自己的出资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认为其他公平的方式。如果普通合伙人或任何附属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该资金应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2%计算利息,规定决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应被视作合伙企业费用。作为拒绝接纳的结果,遭到拒绝接纳的有限合伙人不应减少剩余的出资的承诺。普通合伙人可以发布新的号召要求有限合伙人在其剩余的承诺范围内出资。 4) 如果有限合伙人遭到拒绝接纳参与对某个投资对象的投资,该有限合伙人不应当支付与该投资对象有关的出资份额,也无权分享与该投资有关的分配和税收分配。 第4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 1) 一般规定。每个合伙人同意支付被要求的出资和支付按照条款Ⅴ1和Ⅴ2被要求的数量,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违约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伤害,同意这种伤害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相应地,每个合伙人同意除了向合伙企业进行补救外,该合伙人将丧失:(1)50%的资本账户余额;(2)不履约之前实现的投资收入的分配权;(3)参与合伙企业将来任何投资的权利;(4)表决权。这些惩罚可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特的判断而放弃。 2) 普通合伙人采取的行动。针对违约的发生,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其独特的判断参与该违约造成的伤害相适应的行动,包括:(1)要求未违约的合伙人作额外的出资;(2)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非合伙企业成员的身份投资;(3)增加自己的出资;(4)合伙企业向第三方借款;(5)向合伙企业预付自己的资金。如果普通合伙人或其附属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该资金应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上2%计算利息,规定决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应向违约的合伙人收取。 3) 附加的减少剩余出资承诺通知书。如果依照条款Ⅴ4(2)中(1)所述的违约引起的资本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向违约的合伙人递送与条款Ⅴ1(2)一致的数量的金额。 4) 不受限制的补偿。条款Ⅴ4提到的权益和补偿不应受到其他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在本协议或法律或公平可得到任何其他权利的限制,而应附加在它们之上。 条款Ⅵ:分配、资本账户 第1条 分配的一般原则 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 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认可的利润或损失。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 2) 分配的时间选择。分配应在以下的时候进行:(1)与合伙企业的法律约束一致,合伙企业应在获得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业在收到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可交易证券后,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决定分配时间分配。 3)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如果投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成为出售主体,该部分投资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投资进行分离。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净收入的分配和资本出资被视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无论何时,投资于一个实体的同一种类的证券,如果以前的投资包括该证券,则后来的投资应被视为与以前投资是一个分离的投资。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于该实体的资本出资和从该实体获得的净投资收入应被分成“以前的投资”和“后来的投资”。 5) 合伙企业支付的或承担的(直接或间接)应当分配给合伙人的税收被视为对该合伙人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担的税收减少了合伙人的净投资收入。 第2条 分配的数量和优先权 1) 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条款Ⅵ(10)的约束下,投资的净投资收入按照以下数量和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1) 以合伙人与投资有关的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该投资的出资加上该投资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2) 以合伙人为投资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弥补未补偿的损失,直到合伙人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所有的出售资产损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3) 在处置完毕投资之后,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收益率达到0——25%之间,则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25——40%之间,则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40%以上,则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调整帐面价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认为投资的价值已经发生永久性减值,低于该投资有关的资本出资金额,普通合伙人应于分配日在合伙企业的档案中调减投资的价值。 3) 扣留金额。不管本协议其他内容如何规定,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额,扣留金额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当事人应收的金额。(2)为了支付完全归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罚金或税收或其他,该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补偿合伙企业的金额(包括税收、利息、罚款等)。 4) 储藏的总金额、承诺期的分配。除了条款Ⅵ2(3)阐明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有权持有合伙企业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额,以保持合伙企业健康的财政和先进状况,并且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认为该储备对合伙企业的或有债务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业法。本协议所做的分配应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6) 未投资总金额。如果普通合伙人没有发生初始预期到的合伙企业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可以将该费用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协议的整体考虑,这样的分配不应被视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 7) 临时投资收入的分配。根据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独有的判断,合伙企业有时可分配合伙企业临时投资取得的收入,临时投资的收入应根据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产生临时投资收入的资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税收分配。在每个会计季度终止后的90天内,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促使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税收,每个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额上等于按照的应税收入应承担的税额。 9) 结转利息的调整。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有限合伙人(包括作为战略咨询委员会或管理方成员的有限合伙人)结转利息可以被取消或减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间增值的帐目处理。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如果认为投资的价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来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则:(1)该期间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应的交割日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中进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资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应这样分配,(a)在增值的期间内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进行分配,(b)超过该增值的期间所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第3条 资本账户:资本账户的调整 1) 资本账户。在合伙企业档案中,每个合伙人应当设立一个账户(“资本账户”,初始金额为0),该账户依照条款Ⅵ3产生或调整。 2) 资本账户的调整。每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按照如下进行调整:(1)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现金出资或被认为是现金出资,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贷方。(2)分配。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分配和以市场价值进行的其他资产的分配或被认为是合伙企业的分配,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3)收入、利润。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润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贷方。(4)费用、扣除、损失。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费用、扣除、损失记入该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 3)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分配。(1)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应按如下规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条款Ⅵ1 3)中(3)分配。(2)与投资有关的净损失(包括帐面价值减值),应与以合伙人为投资于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致,按规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规定如下:(a)首先,在连续累计且不重复计算的基础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资本账户为零为止。(b)其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各自的投资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临时投资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应根合伙人在产生净利润或净损失投资的合伙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确定。净利润或净损失是指净运作利润或净运作损失,即在一定时期内,遵循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并与下列一致:(1)净利润和净损失包括所有权益投资和其他斗寸有关的已实现的利润和损失;(2)在计算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应扣除的合伙企业费用和管理费用;(3)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如果适当的话,应在5年内摊销组织费用。 第4条 税收的分配 基于税收的目的,合伙企业的每一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应用尽可能与条款Ⅵ规定的相应的每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5条 贷款和从出资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许从已支付的资本出资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6条 不能恢复的债务 除了在条款Ⅶ4关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别规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资本账户”的余额变为负数。 第7条 分派的调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认为,根据条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与法律和规章不一致,或和依据本协议制定的或即将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调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对依据本协议对应税收入或损失的分配进行调整,以反映上述变化。 条款Ⅶ:合伙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第1条 期限 除非依照条款Ⅶ2规定散伙,合伙企业将在开始后的10后内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认可下,将条款Ⅶ中的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一个或两个一年期。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将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务同时终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业; 2) 由条款Ⅶ1所规定的合伙关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产、清算、解散或无法清偿债务;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条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条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选举; 6) 依照条款Ⅲ1的承诺期的终止;或 7) 事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书面选举。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业务将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个意思中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根据本协议成为清算人结束合伙企业的事务,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将本协议规定的责任相一致。如果无一般合伙人或承诺期依照条款Ⅲ1已被终止,有限合伙人经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准,将同意一个或更多的清算人执行此清算。为此,清算人被授权以任何清算人决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换或废弃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4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资产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解散时,结束合伙人事务的清算人将根据合伙人的不同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哪些资产将被出售、哪些资产被保留以供分配。“资本账户”在这类分配前需要依照条款Ⅵ3立即进行调整,以反映若这些被分配的资产按其市场公平价值出售的损益变化。在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余下资产将依据条款Ⅵ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任何商誉及其名称的任何使用权,将独属于普通合伙人。 2) 补偿性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对某个合伙人存在违约责任,清算财产首先用于对该合伙人的补偿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依照条款Ⅶ4将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资产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给一家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筹集属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承担任何由合伙企业业务或事物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或债务;(2)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该合伙人在未来合伙企业开支的储备,只要清算人决定无需保留时该数目能立即分配个合伙人,与条款Ⅶ4(3)中相关的信托的任何资产可由清算人决定随时按由合伙企业分配个信托的数目分配给信托的数目分配给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 无优先权。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关注合伙企业的资产以获得该合伙人证券投资总收益的回报,且在此收益回报中任何合伙人都没有对于其他合伙人的优先权。 条款Ⅷ:普通合伙人权益的转移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转移 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没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没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过合并、联合、转制重组或转制成为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将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只要(1)此类重组、转制或转移对有限合伙人无任何税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2)此实体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实体书面同意承担本协议、预订协议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如果依照条款Ⅷ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转移他的所有受益,则普通合伙人一从合伙企业中撤离,该接受分配或转移者就取代其成为合伙企业的继任普通合伙人。尽管如此,条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转移或撤离时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下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仍然有效。 第2条 普通合伙人的撤离 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离,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询人书面认为,继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将违反法律规定。若根据本节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中撤离,合伙企业将解散且其事务将依照条款Ⅶ结束。 条款Ⅸ: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可转让性 第1条 转让的条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没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权益不得转让:(1)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不得无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独自决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 2) 除了本条1)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将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收益转让至附属机构,只要此受让人不会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决定:(1)有限合伙人不会免除对合伙企业的资本贡献的责任及以下的其他责任;(2)此转让不会对合伙企业造成其他不利的影响。 第2条 替代有限合伙人:转让的认可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后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受让者才有权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业完成一份及时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满足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书面转让或授权文书;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人完成并收到此类文书,完成普通合伙人认为对替代有效的行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者应向合伙企业支付足够承担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让者没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同样的受让者仍承担其所有义务。 条款Ⅹ: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有限合伙协议中还包括有其他的事项,比如聘请律师、会计师等服务机构、会计准则、争议解决等。 合伙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向高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九条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三条 资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为内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 1、内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费; 2、内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费; 3、内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费; 4、内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间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费; 5、内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费; 提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须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换。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薄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八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满三年;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3) 篇24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商城网店,甲方总投资为 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总投资方,乙方负责为甲方运营淘宝商城。 一、 合作投资方式:____________ 1. 甲方提供生产女包,为商城主营商品。 2. 甲方提供商城运营费用:____________商城推广费用,乙方团队(包括摄影师,美工,运营,推广人员)工资为每月 壹 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3.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商城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____________淘宝商城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二、商城的费用和利益分配:____________ 1.费用构成:____________ 淘宝商城所有投资费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运营商城运营。 2. 收益分配 甲方为总投资方,占商城销售所得利润百分之七十,乙方为商城运营团队,占商城销售所得利润百分之三十,收益每月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月总销售额扣除包包成本、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四、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对该商城出资的义务。 2. 乙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对该商城认真负责的运营工作义务。 3. 商城投资成立后,甲乙双方有权监督管理商城营运情况,提供各种服务与枝术支持,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为共同利益努力。 4.甲乙双方保证其对商城的投资、收益分配、超额奖励得到了充分考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共同经营的商城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2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合伙企业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嘉凯城上海海悦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的投资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依第2.4(2)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1)项下的(e)、(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合伙人会议 年度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2)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4)分配条件 (a)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权益转让及退伙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拟转让价格;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拟受让方的身份。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如果: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1)(e)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依据上述8.1(1)所列第(a)至(f)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现第2.4(2)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4.1(5)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陈述与保证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嘉凯城000918】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嘉凯城000918】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嘉凯城000918】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责任及免责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2)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释义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季度,指日历季度。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质押股权回购款: 年,指日历年。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日,指日历日。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合伙协议书(3) 篇26甲方(物流公司):法定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开户行银行账户:乙方:法定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开户行银行账户: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____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 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____________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___________(区域)物流行业新标准。 (3)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区域)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4)乙方愿意接受____________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5)乙方负责购买___________(区域)的各类保险。 (6)乙方负责清点到___________(区域)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1 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1 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1 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___________(区域)至___________(区域)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1 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3)对客户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5)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第五条 收益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甲方发往___________(区域)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己方发往外围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给乙方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项,必须次日早晨将货款交付于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篇27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以下是小编推荐的企业合伙协议范本,欢迎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 (1)、 (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____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____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________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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