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
范文 |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通用8篇)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1借 款 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 法定地址:【当前地址】 电 话:【电话】 基本帐户开户行:【借款人开户行】 账 号:【借款人账号】 贷 款 人:【公司名称】 负 责 人:【负责人】 电 话:【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金额(大写):【贷款金额大写】。 1.3期限:【贷款期限】。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2贷款人(甲方):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 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贷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贷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贷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生效、变更 9.1 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4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5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6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与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2.乙方拟以发起人身份出资认购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 3.乙方因资金紧张、拟向甲方借款以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相应借款。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借款 1.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等借款。 1.2 乙方同意,其从甲方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1.3 双方同意,作为借款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与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三年内清偿借款,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1.5 如发生下列事项,乙方应立即偿还借款,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 1.5.1 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消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 1.5.2 双方另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未第1.4条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或乙方未在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事项发生后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则每延迟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签署后生效。 四、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规定 5.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共同签署。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篇8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19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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