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地产抵押长期借款合同书 |
范文 | 房地产抵押长期借款合同书(精选3篇) 房地产抵押长期借款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乙方(以下合称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有关抵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将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产(《房地产证》详见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 根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债权。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对下列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隐瞒的; (4)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对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该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设定外)、转让、租赁(除非事先向抵押权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获抵押权人认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 4、抵押登记 4.1如根据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需办理本抵押合同公证的,抵押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事宜,届时甲方可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按上述 3.1办理合同公证的,在公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抵押物所在登记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甲方届时予以协助,抵押权利证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书交由甲方收执(并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甲方和抵押人应共同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原抵押登记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利证明由登记机构收回;抵押人可同时向甲方领回收执的房地产权证书。 5、抵押人保证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与抵押物有关的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3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在3日内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认可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偿。 5.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内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错而导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甲方认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主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在事由发生后10日内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在得知拆迁信息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迁房屋如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补偿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实行交换产权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的,作价补偿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偿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换产权重新设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下,如交换产权房屋价值经评估低于本合同所载明的原抵押物价值的、或作价补偿的补偿金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不足部分抵押人应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担保。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被列入国家征用范围的,比照上述做法处理。 5.6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如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担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担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产生的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保险、提存、公证、通知、拍卖、代位追索等费用及保全抵押物价值或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上述费用由甲方垫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5.8乙方对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9甲方有权将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确认仍按本合同约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债权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权的实现 6.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等导致甲方宣布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甲方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6.2甲方在处臵抵押物的过程中,有权指定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6.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金额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应全面履行。 如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主债权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抵押人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造成受让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交换产权及其他收益的处理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抵押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同时还应按主债权千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认为不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抵押人及时重新提供或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承担主债权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物未设定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参照上述7.1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8、其他约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而变更或终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及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 8.3本合同未经甲方和抵押人协商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抵押人应对已登记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未作变更登记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公证部门(若有)、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9、附件 房地产权证书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长期借款合同书 篇2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予________,期限为____个月,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贷款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款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抵押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十五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监证机关监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也可以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应由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监证机关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房地产抵押长期借款合同书 篇3抵押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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