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 |
范文 |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精选3篇)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 篇1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开立验资帐户并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三条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或保证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向投资人披露且取得投资人认可的以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知识产权。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2.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二章股东权利 第四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 2、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六条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八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九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建议比例12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十条递延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一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月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月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条保护性条款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任何清算优先权的设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付给创始人的薪酬; (6)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其它经投资人及创始人共同认可的任何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增资后公司股权总额%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 第十五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建议比例5]%的除外)。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投资人签字: 年月日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2、 乙方为甲方原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时公司的股权情况见附件一《公司原股东持股情况》。 3、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格投资人。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增资扩股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向甲方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万元用于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即认缴出资),其余________万元作为溢价部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即丙方向甲方投资________万元,取得公司(即甲方) 股权。 第二条 先决条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出关于此次增资扩股的有效股东会决议,甲方原股东即乙方均已明确表示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 各方承诺(即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在丙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及全体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乙方承诺: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如果公司设立董事会,在与乙方意见不冲突的情况下,将支持由丙方与 联合提名一名董事。 3、 丙方承诺: (1)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公司组织文件;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或同业竞争;其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户: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非经股东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不得将其持有的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设置第三方权利或债务负担。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视为丙方放弃表决权,如因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 (4)丙方没有将来也不会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类似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他投资人是乙方之外的认购甲方出资或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东(投资人),但丙方与 联合提名一名董事事项除外)。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视为丙方自动将其表决权授予乙方。 (5)丙方如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4、乙丙双方同意,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中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以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各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除非司法机关(包括仲裁委员会)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 2、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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