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问题合同 |
范文 | 问题合同十篇 问题合同 篇1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布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租房合同分“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以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新版合同将于6月1日起实行。 为进一步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证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安全,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将原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融合在经纪居间成交版合同文本中; 二是修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强化了租赁代理的资金监管; 三是简化了合同条款,便于签约操作; 四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房屋出租登记责任,加强了房屋租赁管理; 五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 自XX年6月1日起,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网上备案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房屋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 问题合同 篇2_____________社保局: 本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目前在_____________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问题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针对社会保险问题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经友好协商,特拟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给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社保补偿。 二、补偿金自签订该协议后一天内将以银行对公账号转出的方式转账到乙方银行卡上。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补偿款后,本事务结束,乙方应对此事予以保密。 四、自签定本协议起甲方与乙方之间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关系即已了结,乙方不得再因与甲方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问题合同 篇4当事人(甲方):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 当事人(乙方):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房产证编号为__________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确认位于___________ 的一套房屋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_____ ,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_____ 。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为该名义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包括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该房屋,否则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各共有人赔偿损失。 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_____ 甲方 (手印):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地点:_____ 乙方 (手印):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地点:_____ 问题合同 篇5近期残损货品解决问题达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原有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近期残损货品的解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乙方仓库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但该货品必须是接近保质期前三个月的产品,如超过该期限,则甲方不予解决。 2、甲方同意将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残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问题合同 篇6女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上列男女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离婚协议。 第二条男女双方于1996年5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注重感情的培养,而且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已没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条男女方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该房产价值伍拾伍万元;汽车一辆,车牌号码为〃,价值陆万元;号房及该套房内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车牌号码为〃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时给予女方补偿房价款叁拾叁万元,于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专用的物品,分别属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债务有向男方姐姐借款伍万元整,由男方归还。共同的债权有贰万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第四条婚生儿子,于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双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抚养,男方应于每月的十八号前支付女方抚养费玖佰元整;儿子年满18周岁后由其选择随男方或女方生活。 第五条男方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每周一天,时间为星期六或周日。儿子读书时寒暑假期间的探视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男女双方签订本协议日起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七条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双方不得做有损婚生儿子健康成长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儿子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合同 篇7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在确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时,要注意《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在该问题上的不同规定,严格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 问题合同 篇8我有一干洗店,去年承包给了别人,是承包,不是转让,里面的设备还有一切产权税务登记什么的都是我的。昨天合同已经到期,我不想再和他续签,我想将店收回来,可是他赖在那里不走,态度非常强硬,我又不敢用强硬的手段去赶他走,因为他以后肯定会来报复我,我的店在这里又不能动。可是用谈判的方式他根本不走,而且还拒绝支付店面的房租等费用。而且他还将一些值钱的物件放在店里,这样我就不敢随便换锁,他会诬陷我偷了他的东西,让他把他的东西拿走他又不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才能让他赶快走,而且不会闹得以后回来报复。起诉他的话审理太慢了,店现在还急着用,一天的租金就这么贵。 请问如何解决 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 小弟在此不胜感激。 答案 具体问题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诉讼期间的房租等费用他也是要承担的。 问题合同 篇920__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__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公司于20__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公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民法典》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民法典》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问题合同 篇10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本人因为已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故特向贵单位申请不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本人清楚因本人拒绝支付自己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将导致贵单位亦不能缴交单位应付部分的保险费,本人不需贵单位返还或补缴,且本人清楚该行为将存在或引起的法律后果或风险,该责任、后果或风险由本人自愿承担,而与贵单位无关。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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