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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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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运输合同(精选3篇)

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篇1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格式,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范本(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合同范本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相比陆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的内容较少些,格式也相对简单些。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包装要求及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和货物价值;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是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篇2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格式,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范本(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合同范本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相比陆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的内容较少些,格式也相对简单些。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包装要求及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和货物价值;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是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物流仓储运输合同 篇3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 ,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 (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_忍崛。_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_扔行АM性巳擞Υ诨跷锲鹪酥_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_茸盎跷锸_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

  相比陆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的内容较少些, 也相对简单些。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包装要求及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和货物价值;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是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根据经济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 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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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