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牧草种子仓储合同 |
范文 | 牧草种子仓储合同(精选3篇) 牧草种子仓储合同 篇1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存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冷库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 第二条:储存数量:总储存数量约(牧草种子)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储藏种子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另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乙方控制,制冷期间收取每月_______元/吨的储藏费。 第五条:费用支付时间为种子出库后,支付比例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管方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种子进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给予乙方赔偿, (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八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做品种不混杂。 第九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应将灾害情况提前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牧草种子仓储合同 篇2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 储存场所; 3.5.5 储存期间; 3.5.6 仓储费; 3.5.7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 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 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牧草种子仓储合同 篇3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保稅倉儲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乙方(或者乙方客戶)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稅倉儲計劃: 乙方或乙方供應商將貨物在甲方的深圳坪山新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內保稅倉庫進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 二. 管理要求: 1. 乙方將貨物交由甲方驗收, 如因驗收發現異常, 須由乙方代理簽字確認. 2. 乙方如將倉儲貨物出倉至客戶時, 須由乙方指定人員簽署有效的出倉憑證, 經甲方負責人員確認後, 方可放行出倉. 3. 甲乙雙方定期就倉儲進出情況及存倉貨物保管情況進行核查.乙方存放倉庫的貨物,. 4. 乙方存放在甲方倉庫的貨物, 所有權屬乙方; 沒有乙方指示, 甲方不得擅自出貨.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貨物的去向, 但必須符合海關,商檢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規定,如发生走私,夹带,假冒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准確的報關,報檢單據, 如因提供的單證出錯或失實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 須由乙方承擔. 6. 對於貨物的進出報關,報檢甲方有責任提供協助服務。 7. 甲方在貨物保管期內, 不負責貨物的質量, 確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丟失, 被竊、甲方應按貨物的報關價格賠償. 發生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等)時,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8. 如發生人為的火災或者水災、人為之破壞而導致貨物受損壞,,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 其案交由甲方地區法院裁決.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具補充合同. 四 本合約一式兩份, 經甲, 乙雙方簽字認可後, 於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有效期間至二○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止. 五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未對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內容的變更的書面通知, 合同將視為自動延長一年。 甲方: 乙方: 20xx年09月30日 20xx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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