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
范文 |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精选13篇)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经_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 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_____ 姓名:__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_____。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12._____保修_____月 13._____保修_____月 14._____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_____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签于_____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20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20__年月日在 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__年月日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4卖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买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省____市____区长岭乡双顶村九社。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中间人签名: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5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_;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39;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_; _;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_; 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 地块规划用途为__ 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 _平方米,)共_____(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 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 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 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 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 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 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 与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 发生额调整。 。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 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币)___亿_ 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 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 %,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 _百___拾___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 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 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 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 的该商品房交付乙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6甲方(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___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__________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__________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房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房款支付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房款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房价的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7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8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并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作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护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际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9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215;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 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 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 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 ;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签于 标准版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0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 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 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区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页须与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机打印后备案。购房人右要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或者拨打6279090(语音信箱)查询备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 《____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 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 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____省____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____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 面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币小写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 甲方应在公证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 如电话费、 水电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 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 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_______年 乙方(买方) :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违约方需支付违约______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 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币)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币) 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 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 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 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 币)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略)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房地产是指单位和个人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该合同文本仅限于二手房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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