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
范文 |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精选15篇)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 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2(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3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 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1.甲方将于20xx年 月 日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镇的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 、容积率为 、计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 合作开发 以甲方公司名义参与土地挂牌、建设、运作,此地块属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总价款为3200万元,甲方出资2176万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乙方同意出资1024万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开发建房。 第二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筹集,一方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计算分成比例。 第三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同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责并承担。 第四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与建筑招标、施工监督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构成 合作双方共同指派人员组成的项目部以董事会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长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乙方指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其他人员由社会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财务制度 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根据工作进展一并建立,项目部的进、支财务状况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为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等。 乙方: 1.乙方为共和国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熟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证。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作协议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或补充合作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补充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 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知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须向对方赔偿本合同土地总额的15%。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除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并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6甲方: 乙方: 贵州省兴义市笔山路3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市国用[20xx]第0369号)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乙方是该宗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甲方是名义使用权人,由于乙方不具备开发该宗地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发该宗土地。该开发项目名称为宏鑫华英苑,由乙方个人单独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该开发项目的一切权利并承担该开发项目的一切义务。现双方就该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兴义市笔山路31号宏鑫华英苑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乙方单独投资开发,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拥有该开发项目的全部产权。 2、甲方对乙方开发该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同时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协助乙方对该开发项目的报批、报建、备案登记、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等相关手续。除甲方拥有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企业基本信息由甲方提供外,其余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制作,同时办理相关事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开发过程中办理相关事宜时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派遣相关人员积极协助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业务指导、协助报批、报建等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xx00.00)。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分两次付清,第一次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拾万元整(100000.00),第二次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号楼和3号楼各留一套房给甲方(每套面积以图纸为准),甲方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支付给乙方房款,其余房屋乙方以甲方名义自行销售,甲方无权过问和干涉。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该项目的一切经营和建设活动,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质量,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即在报建、建设、销售等过程中造成的一切纠纷、质量、安全的问题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该项目的一切经营活动,且在此过程中不能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应当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损失额无法计算或者无法估计的,违约方应赔偿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8、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照、印章及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为该项目产生的其他事宜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甲方应当提前处理完毕本协议生效前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甲方有关的事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那方造成的损失由那方全部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0、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为该项目上已经支付的相关前期费用,由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11、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若其中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2、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以甲方名义给乙方开设一个银行帐户使用,开户所用印章由乙方保管、使用,私章由乙方自备,自己使用、保管。该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所有印章。 13、在此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拖廷、拒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公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7(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决定以联建方式开发__项目。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建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证号:青国用(_)字第_号]进行联建开发,在乙方承担了甲方的银行债务后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后归乙方所有,具体是指: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合同约定的人民币 万元的工程管理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工程费用。 2、联建项目投资额完成至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含25%)时,甲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还应办理其他与联建项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联建前期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法律手续及对外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出具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以及其他全部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付清甲方应得款项后的当日,甲方即应退出本联建项目,并且不再参与联建办公室的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联建办公室负责联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工作完成后,甲方自动退出联建办公室。此后联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单独负责。 5、作为本联建合同共同乙方的_公司和_公司获得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具体比例或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的划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甲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时应依此补充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6、如有关的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能变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则应按乙方要求进行变更。无论变更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为甲方履行了变更义务。 7、在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手续之前,如与本联建项目有关的许可手续或对外协议须以甲方的名义办理或签订,甲方应在联建办公室通知后三天内备齐全部相关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在对外协议上签章。 第二条:联建项目的位置 联建项目位于_市_路_号(详见附件一:规划图纸)。 第三条:联建项目的用途、规模以及建设内容 1、联建项目的用途 联建项目用于 等日常工作办公以及附随功用。 2、联建项目的规模 该联建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两用式多层公寓约 平方米。 上述功能区的划分以及详细建筑面积和方案,以经过乙方签字认可的设计以及施工图纸报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由_集团公司与_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经_市工商行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制企业法人,其经营期限为19_年_月_日开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其两股东已出资到位。 2、甲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3、甲方自成立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一直处于合法、持续经营状态,甲方同时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合法、正常和持续经营状态。 4、甲方通过与_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于19_年_月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拥有对_市_路_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青国用(_)第_号,_路拓宽工程前丈量面积为__平方米,现建筑用地为__平方米;其原规划用途为公寓、写字楼、商场等;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经获得_市现划局确认(详见附件三:_市土地管理局20_年_月_日青土函字(20_)第_号《关于确认__用地调整后土地面积的函》和_市规划局20_年_月_日青规函字(20_)_号《关于确认_用地调整后有关技术指标的函》)。 5、甲方保证其所拥有的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不存在除中国银行_分行通过与其签订于19_年_月×_的《人民币借款抵押合同》设定的数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抵押权之外的任何法律负担。 6、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法律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法律负担、工商法律负担和劳动法律负担。 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红和收益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对外抵押、抵押和保证),但为履行本合同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和乙方的行为,也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9、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建行为己经得到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10、甲方保证已经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发生的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_省分行的银行贷款之外的其它债务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安排,并保证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在联建期间不会对联建工程提出任何诉讼、保全等法律强制措施。 如在联建期间因甲方独自债务(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国银行_省分行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而使联建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或联建资金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乙方可按被保全、查封的金额相应扣减甲方应得款项,此项扣减应折合乙方应付款项。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办理为本合同约定目的的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的使用用途和有关规划的变更手续。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有关款项。 3、乙方保证指定甲方享有_工程建成后的物业管理。 4、乙方保证不得因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的预期竣工。 5、乙方承诺甲方应乙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而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1、按“四项原则”确保联建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按期、保质地完成其工作目标。 2、为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保证对本合同的内容对外保密,但双方同意的第三人除外。 3、双方保证在本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对项目作出任何形式的非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 第七条:联建办公室 1、联建办公室是指甲、乙双方在诚信基础上,本着乙方主管、乙方决策、乙方监督和甲方配合的原则(简称“四项原则”)建立起的,为全面、高效履行本合同。确保联建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的管理机构。 2、联建办公室的建立 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联建办公室,联建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共5入,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其中:主任、财会人员由乙方委派、联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待遇按照归属原则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和承担,该费用不得从联建办公室账户支付。联建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联建办公室下设执行机构、内设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外联部等部门,直接向联建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人员由甲方指派,薪金由甲方发放,乙方按人民币__元/人/月的标准承担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撤换人员。 3、联建办公室的组织原则 ⑴联建办公室依据双方确定的四项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度、有利于工程质量保证和有利于资金的节约和有效使用的方针,在联建办公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联建办公室的议事原则是甲方服从乙方。如果涉及甲方责任问题,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上报联建领导小组决定。如果甲、乙双方对涉及联建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仍然须执行乙方的意见,但乙方应对其决策承担法律责任。 4、联建办公室的职责是执行联建过程中的甲方和乙方的有关决定,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以及对外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办理开工报告、招投标工作、图纸会审。 ⑵工程的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综合布线、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监控工程、初装修、室外管线、绿化配套、对外合同签订。 ⑶竣工验收以及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材料回缴和建档、产权证办理、与物业公司交接。 上述具体工作由执行机构各专门技术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5、联建办公室自成立之日即需刻制“_培训中心联建办公室”印鉴,并报甲、乙双方备案;该印鉴由联建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使用管理;联建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承诺函、报批材料)必须加盖联建办公室印鉴并由主任签字。 6、联建办公室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到中国银行_分行开设专用账户,并预留联建办公室印鉴和乙方授权代理人印鉴;联建过程中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通过该账户结算。 7、联建办公室在联建工程中需甲、乙双方审批决定事宜,甲、乙双方均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在对外联络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需甲、乙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应在接到联建办公室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8、联建办公室账户中的资金由乙方注入,归乙方所有。 9、就联建项目所用的主、辅料由联建办公室同意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对材料的质量、价格由联建办公室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确认;材料运抵现场须经联建办公室会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联建办公主负责对联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质量认定出具现场实证。 第八条:工程的设计 联建工程的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由联建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设计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并签订,设计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设计合同)。 第九条:工程的施工建设 联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由联建办公室按照乙方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全国性招标,由甲方和乙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议标和决标,选择一家施工单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施工合同由联建办公室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文本由联建办公室提供,建设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细见施工合同)。 第十条:工程的监理 联建工程必须进行监理,监理公司由乙方选定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用由联建办公室开立的账户中支付(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工程用料 1、工程用料包括主料和辅料。其中主料的购买必须经乙方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而且主料运抵施工场地和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联建办公室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辅料由联建办公室根据乙方出具的辅料清单及其型号、标准采购,但运抵施工现场或者是用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采用。 2、工程用料必须符合国家优质产品的标准,其环保标准必须高于GB标准。 3、主料与辅料的划分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用料型号、标准、质量要求清单,该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详见联建办公室决议)。 第十二条:工程的质量 工程应该按照国家优质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工期、竣工和验收 本合同约定之联建工程(包括设计、土建、初装修)的工期、竣工和验收服从施工合同。 自施工图完成后的三十个日历日内,联建办公室应办理好本工程开工所需的所有手续。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解除和设定 1、乙方负责取得中国银行_分行的书面承诺,解除在青国用(_)第_号土地的抵押权。 2、上述执行完成后,甲方应将青国用(_)第_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抵押期限至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至乙方为止。 第十五条:合同款项及其支付 1、工程款项由联建办公室根据工程的进度付款。 2、在本协议签订的5日内,乙方向中国银行_分行出具(债务承担承诺函)(附件七),或者偿还相应数额的抵押担保之债务。同时取得中国银行_分行解除在青国用(_)第_号土地上的抵押权的书面承诺(附件八)。甲方必须应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10日内协同乙方以及中国银行_分行前往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解除抵押和设定新的抵押之手续。 上款乙方承诺函的出具视为乙方承担甲方的银行债务。 3、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的支付: ⑴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⑵在本合同签订的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⑶规划设计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币 万元; ⑷办理完毕全部的项目审批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 ⑸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后,支付余款 万元。 第十六条:税、费特别约定 前期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的税赋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他行为和合同以外行为的税赋由乙方承担。 双方发生合同内的房地产过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与第三方交易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计税标准和缴纳时间按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计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对方享有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2、若任何一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按定金条款执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税费义务的约定并因此增加了甲方的税费负担,将以建成后的房产以成本价为计算单位,向甲方补偿(成本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4、如甲方不能按期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事项的转让变更所需的法律文件,致使转让和变更手续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甲方应得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违约金可在乙方应付款项中扣减。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因公认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双方互为免责。待不可抗力消除后15个日历日内,双方应当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在建项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媒体广告由联建办公室全权负责,任何一方未经联建办公室同意不得单独以联建项目为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2、_集团公司与_实业有限公司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有效期,保证范围为合同价款。 3、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意向书自然失效。 8、本合同签订于_市。 甲方: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公司 _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盖章)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8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9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润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0委托方(甲方): 地 址: 受委托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取得德阳市旌阳区杏花巷和水利设计院德阳分院西小区家属院小二楼旧房拆迁改造项目,基于乙方在该项目上前期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甲方继续将该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德阳市旌阳区杏花巷小二楼旧房拆迁工作和水利局德阳分院西小区家属院住宅用地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保证甲方以不高于本条第2项所列条件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2、乙方保证该项目新建房屋容积率为6.5及以上,该项目还建安置房总面积以与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还建总面积3.4万平米,误差正负百分之十)。 3、甲方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32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协助办理该项目开发的相关批准文件。但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委托乙方负责承担该项目报建前的所有工作;委托支付 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和费用:前期安置费用,该项目所涉及的旧危房拆除,建渣清运,处理因拆迁安置的问题及纠纷费用)。 二、委托费用:采用委托包干形式,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600万元。 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由双方设定共管账户,甲方委派人员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着他用。 2、乙方完成拆迁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20xx万元。 3、从甲方入场开工建设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2600万元。 4、该项目报建且乙方将清理完毕的项目土地交付甲方后,乙方即完成该合同项下所有委托工作。 三、委托工作完成时间:六个月。从甲方支付第一次1000万元款项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于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委托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从收到1000万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按约定完成委托工作,将干净土地移交给甲方开发的,则构成违约,乙方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2、甲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放弃对项目的开发或未按约支付给乙方费用,则构成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五、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 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 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 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 __拾__ __万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 (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设施使用费____ 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经办人: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2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_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 _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次出__________资,每次出资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日内,__________方向_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日内,__________方向_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按前述第六条、第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_(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__________的产权,乙方分得__________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 4.利润分配: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釆用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釆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__________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 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 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3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甲、 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使用权的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土地,联合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证号: ( )字第 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1000米路东(17#18#楼) 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45000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出资在该土地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控制。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直接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17#楼房产,甲方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清楚,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冲抵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 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持印签到 中信 银行 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账户,甲方提供法人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账户预留乙方印签一枚,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预留印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始能变更。所有上述甲方提供的合法印签皆由乙方管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建筑施工用地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并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进行。 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专项银行账号。 4、甲方应妥善处理自身的债权债务,如因有的或将来发生的债务而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资金损失。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土地权利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并承担因权利瑕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依靠自身优势向项目部下达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指令和文件,乙方同意或请求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的投资。 2、在建设施工中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项目部承担。因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或者行为不当引起的纠纷、处罚等,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部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如因用工问题出现的纠纷,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后果,并消除不良影响。 4、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项目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项目部要与其他公司处理好关系,在道路通行、使用水电气等方面互相配合。项目部使用的水电费由项目部承担。 6、项目部必须确保在 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具备交工条件(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责任造成停工,则该项目期限自行顺延),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7、乙方应妥善处理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影响。 第七条 利益分配 1、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销售资金直接进入指定的本项目专项银行账号,乙方有权独自对房屋销售资金进行核算、支配,甲方对此无任何收取、支配等权力。 2、本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5000平方米,拟估销售金额约合1.5亿人民币,其中甲方享有按每平方800元计算(其中包含各项税费及项目配套费)取得利润分成,剩余销售资金归乙方独自享有支配。 第八条 项目建设工期 1、合作施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暂定20个月,时间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办理全部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前的许可审批手续延后的,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得因为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拖延合作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进度,特殊情况下,因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延期竣工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竣工时间。 3、按照房地产行政管路部门要求进行小区综合验收时,双方配合进行小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在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建设,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向按乙方支付投入资金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支付给甲方总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免除乙方的本项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宜 1、相关销售部门应当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单独对本项目所涉房屋进行销售。 2、双方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用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因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出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的争议及合作期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将有关本协议书的全部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之后若有诉讼,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指17#、18#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无权进行占有、处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乙方要求对该项事宜另进行特别约定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_年四月五日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住│小区楼│ │宅│区(县)街号房号│ │座│胡同│ │落││ ├─┼────────────────────────────────┤ │住│楼间│ │宅│结构总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 │状││ │况│平平方米│ ├─┼────────────────────────────────┤ │租││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期││ ├─┼────────────────────────────────┤ │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 │├────────────────────────────────┤ │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 │├────────────────────────────────┤ │金│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 └─┴────────────────────────────────┘ ┌──────────────────────────────────┐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 │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 │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 │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 │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 │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 │,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 │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 │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 │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 │,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 │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 │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 │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 │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 │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 │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 │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 │签订合同者│ ││ │甲方: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 │附记:│ ││ ││ ││ ││ │年月日│ ││ └──────────────────────────────────┘ ┌──────────────────────────────────┐ │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 │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 │门窗玻璃│块│││ ├───────┼───┼───┼──────────────────┤ │水表│块│││ ├───────┼───┼───┼──────────────────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15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万元的标准在 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 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 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三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四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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