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
范文 |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精选30篇)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居室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面积:。 3、工程承包项目:。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天。 6、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先生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及交接协调,代办各种证件等。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向乙方详细讲解图纸及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甲方的图纸与工程现场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及时修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如有增加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要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讲解施工意图,双方谈好价格,并做好笔录,以便工程结算。 4、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乙方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甲方到相关部门做好装修审批手续,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负责人。 6、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提供施工所用的材料,不得拖延时间,如造成工地没有材料而停工现象,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在用电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能擅自乱拉、乱接、如造成工程事故、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高空做业情况下,一定要检查脚手架、木架、及木楼梯的牢固状况,如发现不牢固有松动情况,要及时修改、加固,如不修改加固造成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保护好原居室内各项设施施工使用功能、保证居室内水电、及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因施工引起的损坏应负责修复,并保护施工现场整洁,每个班组都要及时清理自己施工造成的垃圾,如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别的班组误工、及工程成品损坏,由当事施工班组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图纸施工,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讲解,如乙方擅自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个班组在施工中都要对别的工程成品加于保护,不能破坏别的班组施工成品及半成品,如有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6、每个施工班组在开工之前,要认真看清图纸详细计算施工用的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及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 7、工地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偷窃材料及工人的钱财现象,按偷窃的价格10倍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举报者按偷窃所罚款的50%给于奖励。 8、乙方工地承包后要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在材料到位及水电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拖延,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__。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省质监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墙体砌砖,室内分割完工、水电、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完工。 2、泥水、木工、工程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竣工、整体验收。 4、在各阶段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分阶段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改,所有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住宅工程保修责任,水电为五年,其他项目为两年,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进行修理。如水电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现场修理,如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工程材料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双方谈好价格后,乙方开工一星期后,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工程进展过半,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完成量的30%,工程结束,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80%工程款,工程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的95%工程款,余款5%在工程验收后一年付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20xx年 10月19日,竣工日期20xx年 11月16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发包方支付。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陕西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80%预付款,即¥ 68000 元,工程验收后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5%工程款即¥4250元。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西安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点00分至12:00点00分;下午14点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 2.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从进入现场算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条件。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3发包人: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由承包人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材料、竣工的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防火、消防等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如在施工中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施工人员的伤亡等,皆有承包方承担及负责,发包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或者收据。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4发包人: 地址: 负责人: 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 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承包人: 授权代表盖字: 授权代表盖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5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下列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本工程不含税的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详见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预算报价单)。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签署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预算造价总额的5%时,视为发生重大变更,预算造价以变更后的总额为准。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壹天,全部腾空所装修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施工所耗水电乙方不计入成本,此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办理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 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监理应保证每天到工程现场一次,对工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结果与工程图及设计一致。在甲方要求下,监理及设计师也应随时到工程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 配合甲方的门、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需要乙方配合安装的用具。 5. 配合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如涉及对原施工计划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6. 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准备。¥ 元 2、工程施工改造、水、电线路工程, 泥水工程铺设等完工, 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对本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木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 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 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0%,即结算余额)。 4、出现重大项目变更时,产生的项目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5、本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乙方同时提供甲方水电竣工图一份;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应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 2 %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项目金额的20%作为项目设计费补偿;H,凡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I,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竣工验收之日起水电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他保修期为 1年,保修期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返修,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没听从甲方规劝,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关于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止施工或增加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的计算及赔偿方式进行,乙方不得另行索赔。本条款中的工期延误与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一同计算及适用赔偿限额)。因变更而无法再利用所造成的材料损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五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应五天内进行验收。 5、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工期延误。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人民币三百元为限。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不包括由于甲方对整体工程另定验收日期造成的延误),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 0.1% 元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 %支付滞纳金。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住进施工房屋,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 因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非本合同约定原因或法定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人民币叁千元为限。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6装饰公司为确保工期如期完工,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长_____ 乙方承揽__________工程签订施工工程期限为___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如因乙方原因违约延期一天罚款100——300元。春节停工日期见工程延期单。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承揽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延期___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实际罚款款项___元。 监理: 工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7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8为确保本小区___ __号(业户)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物业服务中心(甲方),与____________业户及其委托进行装修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装修承包商)(一并为乙方),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甲方: 1. 根据装修设计的审定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 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大厦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 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 1. 负责_____号________室乙方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 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不少于2个/单元。 6.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 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8.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户)_____________(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供应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水电完工后支付%,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总价结算:元/平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提交合同签订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守约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都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1.其它约定: 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电工程保修年,超过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合同签订地:龙马潭区王氏大酒店 特别条款:双方明确知晓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的工资、人身伤害赔偿、财物受损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0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三、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四、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__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甲方应在签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签):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2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 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 (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家庭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 1.5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结交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使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 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5.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的现场。如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6.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7.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7.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桂、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______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_________ %,即 _________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_________%,即 _________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_________ %,即 _________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_________%,即 _________元。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5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范围: 1、承包范围:室内各厅房的天、地、墙装潢、门及门锁等;约定的由乙方设计的室内各种柜、台面、洁具、灯具等。 2、非承包范围: 2-1、电器类:全场空调、电视、电脑、音箱、点歌系统、控制面板、频闪、花灯、台灯、落地灯; 2-2、家具类:沙发、软包凳、ktv茶几等可移动家具类; 2-3、装饰类:全场装饰画、油画、装饰物、花草、纱幔、窗帘、摆件台、装饰柜、珠帘、雕像、字牌、台牌、门牌、指示牌、消防指示牌等; 2-4、弱电系统类:全场呼叫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等; 2-5、现代消防系统及普消设施、清风系统、强排烟系统等; 2-6、强弱电布线类:主电源布线、中央空调电源布线、强排烟布线、清风布线、呼叫系统、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网络系统布线; 2-7、厨房设备设施及烟道; 2-8、用品类:酒店用品及设施设备、酒具果盘、烟缸等; 2-9、所有行政职能部门的报建、报检及费用; 2-10、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及费用; 2-11、其它约定项目:如防盗门、卷帘门、防护栏、防火门、电梯(电梯基础设施)。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天。 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同时每提前一天支付乙方赶工费_______元。 六、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双方指派人员 1、甲方指派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甲方授权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处理本工程相关事宜。 3、任何乙方更换指派代表,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说明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4、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环保、建委、税收等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税费。 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负责处理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邻里关系。 6、负责保护好周围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并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按照合同附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的标准: 4、材料验收质量异议: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执行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公共场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予以认定;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质量保修期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为验收合格。 (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因故不能验收,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甲方另定的验收时间不得超过竣工后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承认工程产品竣工验收合格。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或经营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未在验收资料上签字认可为由拒绝乙方后期工程款项的收取,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资料三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支付工程尾款。甲方应在审核完毕2日内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以甲方财产抵扣相应工程款。 (2)在工程价格(合同总价)中对应缴纳的税费,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已扣除,由乙方委托甲方缴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办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税费,由此产生的税费以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施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承担经济损失。 (2)因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及安装(如空调预埋、消防管道预埋),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停窝工损失。按照每日_____元计算。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安装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损失,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每期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等延误工期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6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大家对于装修工程的要求除了功能外,又强调了艺术性和美感。那么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畴 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30天(日历天)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金额(大写)工程预算:叁万贰千伍佰叁拾叁元陆角(人民币) 元 五、 甲方义务:指派装修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 甲方基础建设设部工合同价款(以投标预算报价单固定单价为基准,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工程量 程项目科科长 六、乙方义务 1.本工程必须由中标方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包任何损失和责任。乙方无条件推出现场并处以壹万元的违约金罚款。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若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负责清理并运走拆迁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4.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由乙方负责整改、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装修工程的主材选用必须经甲方确认并留用样品后方可使用 七、工程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条款 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标,若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天,延迟十天以上的违约金按天计收。甲方须按照工程进度和本合同付款之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违约乙方可按照延迟付款时间相应核销工期时间。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持三份,合同附件(招标书、运算报价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主材、辅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效果图、施工图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双方认可。 3、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效果图设计人员到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办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出入证。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可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超过工期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需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不能按时开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乙方无关的 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第三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型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住宅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客户手册》。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 第四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收到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按合格标准验收,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同期的确认,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同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________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它保修或免保修情况:保修________年,终身维护。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条款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为3次,即:开工十天 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款的50 第二次支付为合同总款的30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约: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本工程总价款为 。 3、特别费用的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 (2)所有墙地砖、贴脚线、家具、窗帘、主灯、软装饰,水电材料及工时费,所有卫生间洁具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双方签暑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或变更新的工程项目,涉及费用项目由甲方在支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确定由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墙体刮大白、门口维修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总价包干为依据,按包干价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 20 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工期以施工人员进场的 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物品、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建设部门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二、承包范围: 乙方以全包的形式对此工程进行承包,具体包括(详细情况见预算书): 1、水电施工:水路及电路改造; 2、泥工施工:砌墙、粉墙,贴瓷砖; 3、木工施工:房间及卫生间吊顶,部分隔墙; 4、油漆施工:墙面的粉刷、墙漆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达到国家装饰材料的质量合格标准。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其它。 第五条:材料供应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造价及付款方式 甲方以总价格 (元)发包给乙方,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先付总价的50%给乙方,金额为: (元);等乙方水电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价的30%给乙方,金额为:(元);等乙方泥工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造价的15%给乙方, 金额为 (元);其余的5%,金额为 (元);等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的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天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全权负责。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在总工期内未完成施工项目的所有内容,再不影响甲方其他方面的施工情况下,可以适当顺延工期。 第八条: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两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各部门打招呼,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2)如有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或部门故意捣蛋、刁难或阻挡乙方施工的,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协调关系。如因此种情况而影响施工工期的,不计施工总工期,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7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20__年 10月19日,竣工日期20__年 11月16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发包方支付。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陕西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80%预付款,即¥ 68000 元,工程验收后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5%工程款即¥4250元。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西安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点00分至12:00点00分;下午14点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 2.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从进入现场算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条件。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_______万元以下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试车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安全生产 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 11.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工程变更 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合同解除 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合同终止 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19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2019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9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0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三、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1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_____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_____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_____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_____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____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_____%元 第二次 _____%元 第三次 _____%元 第四次 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______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______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年___月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2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国家及武汉市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内容: (二)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优良标准,乙方保修 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四)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所有用料的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第三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造价:本工程按形式承包,按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施工,人工费总包价为 元人民币整(¥ ),已含税金。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乙方编制的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当乙方完成工程总计划的 %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 %;当乙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余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一)签订合同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不可抗力 ,可延长工期,其它原因均不视为可延长工期的理由。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附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网络机构图。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签证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四)乙方严格执行装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六)有关工程量的增减、签证、技术问题的确认等,双方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往返,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电源、水源,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并支付水电费。 2、 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协调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与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部门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3、 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建立完整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切人员安全 、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 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5、 负责保护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损坏、被盗、浪费,乙方按材料价的倍偿还给甲方。 6、 协调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7、 应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如因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 8、 如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保密条款: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若同意分包,则分包的范围。 且乙方须与分包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 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附件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案例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企业实际运营中,情况千差万别,范本无法一一涵盖,一份最优秀的范本,也只能解决一部分最普遍的问题。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帮你拟定合同,规避风险,预防纠纷等问题。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3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_____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_____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_____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_____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____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_____%元 第二次 _____%元 第三次 _____%元 第四次 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______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______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年___月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4业主:(甲方)____________民族: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2)报价单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由乙方保管图纸,甲方可随时向乙方索取。 2.2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6不得为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层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8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无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4.2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为了避免甲乙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不予承认,请甲方不要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 第六条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合同家装《工程材料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甲乙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进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乙方春节放假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2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材料运费、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质量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已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不含最后成品安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自制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9.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门锁,视同验收合格,从入住或更换门锁之日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期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首期款开工三日前60% 中期款工期过半时35% 尾期款竣工验收合格5% 10.2物业管理押金由甲方支付,关于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中期款、尾期款支付成功后,均由公司给您提供专用收据,切记不能将现金交给工地工人、工长及公司其他无权收款人员,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工期过半时,甲方必须交纳工程中期款,若迟延付款,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甲方结清尾款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7日内乙方申请办理家装工程保修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修的权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款、中期款或尾期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对不合格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3本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签订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5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确定由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墙体刮大白、门口维修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总价包干为依据,按包干价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 20 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20xx 年 月 日起(工期以施工人员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物品、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建设部门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二、承包范围: 乙方以全包的形式对此工程进行承包,具体包括(详细情况见预算书): 1、水电施工:水路及电路改造; 2、泥工施工:砌墙、粉墙,贴瓷砖; 3、木工施工:房间及卫生间吊顶,部分隔墙; 4、油漆施工:墙面的粉刷、墙漆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达到国家装饰材料的质量合格标准。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其它。 第五条:材料供应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造价及付款方式 甲方以总价格 (元)发包给乙方,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先付总价的50%给乙方,金额为: (元);等乙方水电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价的30%给乙方,金额为:(元);等乙方泥工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造价的15%给乙方, 金额为 (元);其余的5%,金额为 (元);等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的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天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怀化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全权负责。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在总工期内未完成施工项目的所有内容,再不影响甲方其他方面的施工情况下,可以适当顺延工期。 第八条: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两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各部门打招呼,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2)如有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或部门故意捣蛋、刁难或阻挡乙方施工的,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协调关系。如因此种情况而影响施工工期的,不计施工总工期,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6发包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____,账户:____,账号:____,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 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7发包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双方验收合格 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8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合同编号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质量等级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_________________ 回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用户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或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质量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记录:_________________ 维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用户评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29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煤矿监察应急救援指挥及安全技术等业务保障单位联建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兰州新区经七路以东;纬六路以南。 3、工程量: 图纸标注以及经双方协商通过的补充协议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甲方签字认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20xx 年 9 月 15 日 2、竣工日期: 20xx 年 11 月 15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45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第三条:工程价款 轻钢龙骨吊顶85元/㎡;窗帘盒70元/m;窗套 元/m卫生间吊顶120元/㎡;电梯门不锈钢门套110元/m;室内乳胶漆墙面18元/㎡;石膏板包住55元/㎡。 第四条:结算方式:工程量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30%;施工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5%,工程竣工支付总工程款的10%,剩余总工程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清。(在质保期间,若有质量维修应随叫随到,不可有任何理由推迟中,一旦违约,质保金不予退还。因乙方原因途退场甲方不结算,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且经济损失。 第六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合格;按国家标准及行业通用标准验收。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现场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 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等。 (4)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乙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代表姓名: 滕小林 (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3)、工程指令由甲方代表签发,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彭启明 (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3)遵守兰州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 (4)遵守兰州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6)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在无法找到责任的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 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装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障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的工程,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单项合同 篇30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主材、辅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效果图、施工图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双方认可。 3、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效果图设计人员到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办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出入证。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可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期限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超过工期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需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不能按时开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型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l、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l、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住宅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客户手册》。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四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收到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按合格标准验收,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同期的确认,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同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一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它保修或免保修情况: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条款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为3次,即:开工十天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款的50第二次支付为合同总款的30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约: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本工程总价款为 。 3、特别费用的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 (2)所有墙地砖、贴脚线、家具、窗帘、主灯、软装饰,水电材料及工时费,所有卫生间洁具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双方签暑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或变更新的工程项目,涉及费用项目由甲方在支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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