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中外合资合同书 |
范文 | 北京市中外合资合同书(精选3篇) 北京市中外合资合同书 篇1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合资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 公司…与 __________ 国(地区) __________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 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公司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 (含币种)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 (含币种) 。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__ %,以 __ 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 (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 __ %,以 __ 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注册资本出资缴付期限: __________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不少于3人)。其中 __ 方委派 __ 名, __ 方委派 __ 名, __ 方委派 __ 名(由合营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董事长由 __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__ 方委派。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共 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 名股东代表和 __ 名(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 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不选择设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_ 名(1-2人),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全体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_ __ 次(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__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应在经营年限届满前180天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法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条 公司宣告解散时,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_ 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于 __ 年 __ 月 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权代表在 __________ 签订。 投资方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北京市中外合资合同书 篇2合同系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内: 1.1“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 第二条职责 2.1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 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 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 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雇用手续 3.1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 3.3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工作时间、节假日 4.1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 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 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 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 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 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 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 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 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 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奖励、奖金和补助 6.1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 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处罚和解雇 8.1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 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 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 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 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 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 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 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 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 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辞职 9.1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 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 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发明 11.1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 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 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生效和期限 15.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 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年。 15.3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 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签署人: 姓名:姓名: 职务:总经理职务: 日期:日期: 北京市中外合资合同书 篇3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账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 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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